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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洪惟助
論文名稱(中):段安節樂府雜錄箋訂
指導教授(中):盧元駿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中國文學系
出版年:102
畢業學年度:60
語文別:中文
中文關鍵詞:段安節樂府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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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者生平與版本
樂府雜錄一卷,唐安節撰。安節,臨淄人,唐初名將段志玄之後,新唐書段志玄傳末附有略傳,云:「安節,乾寧中為國子司業。善樂律,能度曲。」四庫全書提要引南楚新聞曰:『安節,臨淄人,宰相文昌之孫,太常少卿成式之子,溫庭筠之*也。』故知其於樂,蓋有所自。
書中稱李儼為僖宗,又其序文末已自署「朝議大夫守國子司業上柱國」,則其成書當在昭宗乾寧元年(西元八九四年)以後,此時距李唐之亡僅十有二年耳。
本書現存之版本有下列數種:
(一)類說卷十六所收本。此本已經編者刪節,詞句多有壓縮改動。
(二)明鈔說郛卷第三內談壘所收本。亦係刪節本,詞句亦有壓縮改動。談壘,題「宋闕名撰」。
民國五十二在,台灣新興書局有明鈔說郛影本問世。
(三)重校說郛卷第一百所收本
(四)古今說海說纂部雜纂所收本。台灣有影本問世。
(五)古今逸史逸志所收本。民國二十六年上海商務印書館有明刻本古今逸史出版,民國五十八年台灣商務印書館再版。
(六)續百川學海癸集所收本。台灣有影本。
(七)五朝小說大觀唐人百家小說瑣記家所收本。
(八)學海類編集餘三、文詞部分所收本。學海類編,清曹溶編,陶越增刪。有清道光十一年(西元一八三一年)六安晃民活字本,民國九年上海涵芬樓景印本。台灣文源書局有影本。(民國五十三年出版,此本或據上海涵芬樓本影印。
(九)四庫全書子部藝術類雜技之屬所收本。
(十)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所收本。古今圖書集成今易見者有上海中華書局景本,台灣文星書店景本。
(十一)墨海金壺子部所收本。墨海金壺,清張海鵬編。有嘉慶二十二年(西元一八二七年)昭曠閣原刻本,民國十年上海博古齊景印本。台灣文友譽局民國五十八年又據博古齊本景印。
(十二)守山閣叢書子部所收本。此本經清錢熙祚詳加校勘,並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篇,及錢氏跋一篇。
守山閣叢書,清熙祥綱,道光二十四年(西元一八四四年)金山錢氏用墨海金壺刊版重編增刊。
(十三)唐人說薈卷十一所收本。
(十四)湖北先正遺書子部所收本。此本係用墨海金壺本景印。
(十五)增補曲苑金集所收本。增補曲苑,有民國二十一年聖湖正音學會據曲苑、重訂曲苑、重訂曲苑增校排印。
(十六)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所收本。此本乃據守山閣叢書本景印。
(十七)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所收本。此本乃以守山閣叢書為成本,再以錢氏未見之版本詳加校勘者。
(十八)台灣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所收本。此本亦守山閣叢書本。
(十九)台灣藝文印書館嚴一萍校訂類說卷十六所收本。
又續談助、說郛、類說等書另收有琵琶錄,乃取樂府雜錄琵琶條加以增補者,疑是後人所為;((錢熙祚樂府雜錄跋曰:「直肅書錄解題有段安節玭琶故事一卷,晁伯續談助鈔作琵琶錄,實即此書『鳥孫公主』數條,殆好事竄取飾以別名。」)而凌廷堪燕樂考原、陳灃聲律通考則謂樂府雜錄又名琵琶琶錄,聲律通考且曰:「琵琶錄一名樂府雜錄,餘引之皆謂之琵琶錄,以其書說琵琶為最要也。」
茲編箋訂悉依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所收本,以其校勘最精也。篇後校勘記亦即原書之校勘記,非餘所為也。
二、本書之價值與本箋訂之凡例
唐人述當代音樂者,以教坊記、通典、樂府雜錄三書為最著。教坊記述開天年間教坊之情形,通典所記亦唐中葉以前事;敘唐季音樂者,則惟樂府雜錄耳。是以唐書、文獻通考、樂府詩集多採其說。書末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則是有關唐燕樂二十八調最貴之文獻,清代方成培、凌廷堪、陳灃等之研究唐燕樂,均以此為主要根據。是本書保存唐季音樂文獻之功亦偉矣!帷其所述甚為簡略,致今人於唐代音樂亦僅能知其一鱗半爪,未能窺期全豹,寶一大遺憾也!
餘茲編箋訂所致力者可分以下數端言之:一、敘其源流。二、明其制度。三、闡釋原書之意;原書所言及之曲名、舞名、戲名,與夫專門名詞,亦加箋釋,然有所不知,則闕如也。四、辨其正誤。五、偶亦與西洋音樂相較。明其異同,論其長短,以為改進吾國音樂之資也。
本書由雅樂部至胡部九條,所敘蓋唐末九部之情形,其與大業九部、貞觀十部,實已大異其趣矣。而論及唐末音樂之書,除本書而外,殆無傳者,故欲箋訂詳盡,實亦難為也;尤以「驅儺」一條,所得資料僅數語而已。
「歌」一條之箋訂中,餘仿西洋論歌樂之書,將吾國音樂理論分為呼吸法,發音法,起音,起音、止音與停頓,表情與格調,歌唱之病等目論述之;然以文獻不足,餘復未深習歌樂,不當之處,必不在少,惟餘之意,但在拋磚引玉;蓋古今論吾國歌樂而有系統之專著,尚未之見也。
「舞工」一條之箋訂,於考述各舞曲前,先敘大曲組織;蓋唐大曲必合舞,本條所言及之舞曲亦均為大曲也。
「俳優」一條之箋訂,除敘俳優之源流外,於原書所言及之各國變,亦加考述。
樂器十三條,則考其作者,明其演變,詳期構造,並附以樂器團如為外邦傳入者,亦述其源流。
至樂曲十一條,以樂譜亡伕,歌徉亦鮮有傳者,故箋訂不能詳,「康老子」一條且未覓得任何有關之資料。
書末為燕樂二十八調。以欲明宮調,需先明音律與旋宮之法,故余首敘與律,再論六十調、八十四調,而後述燕樂二十八調。惟燕樂音階各音距離如何,唐人未有詳言者,而蔡元定、陳灃、清朝續文獻通考、所論各異,又乏確鑿之證據,故餘今亦不能定其是非,但述各家之說而已;此則有待來日之研究也。原書以平上去入四聲分入羽角宮商之不當,又謂舜時樂器八百般,唐反減至三百般,……等謬誤,餘亦一一糾舉之。
茲編箋訂所述但止於唐末,唐以後則不及焉。蓋吾國之為斷代史者,必明其斷限,此書但論唐代音樂,餘亦嚴守其範疇而為之,(然為明其源流,亦論及唐以前之種種。)非敢畫地自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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