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常澤民 |
|---|---|
| 論文名稱: |
我國監察權之研究 V.2 |
| 指導教授: | 田炯錦 |
| 學位類別: |
博士
Doctor |
| 系所名稱: |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 - 三民主義研究所 |
| 畢業學年度: | 63 |
| 語文別: | 中文 |
| 相關次數: | 點閱:88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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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國實施福政策, 而政府職能日增, 行政權力日大, 行政違失亦隨之增加.
因之各國原有之監察制度, 難以適應時代之需要, 於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乃
產生一種新監察制度, 此一新監察制度, 即係仿自瑞典之監察長制度(Ombudsma
n system).其監察長制度, 經丹麥. 挪威. 紐西蘭及英國等採行, 遂普偏引起
世界各國之注意及研究. 目前監察長制度之發展, 巳有普及六大洲之勢. 足見
此一制度移植性之廣, 適應力之強及影響力之大. 該制與 中山先 生所創之
監察獨立制度相似, 然究其實際, 尚不如我國監察制度之完備. 惟以我國之監
察制度, 過去少有人作有系統之學術研究, 未能廣泛對外宣揚, 致鮮為各國學
者所注意, 而北歐之監察長制度反獲各國憲政學者之研究, 仿效. 此為促成筆
者研究本文動之一. 現行憲法因黨派協商之結果, 諸多與 中山先生之五權憲
法理論未合, 致監察權之獨立有行使, 未能盡滿人意, 故監察權之改進, 不無
研究價值.
全文凡五章, 約三十餘萬言. 第一章監察權之淵源. 敘述我國古代監察制度與
西洋議會彈劾制度(含監察長制度)之起源及演變發展, 以明源流; 并論其功能,
而檢討其優劣得失, 以資借鏡. 第二章民初至國民政府成立前之監察權. 此一
階段監察權未嘗脫離議會而獨立, 無論參議院或新舊國會雖均有彈劾權之規定,
但迄無行使之實例. 至查辦權及質問權行使之實際效果, 則皆甚微. 第三章國
民政府時期之監察權與第四章憲政時期之監察權. 溯自民國十四年創設監察院
以來, 歷述其組織沿革及職權演變, 詳敘監察權行使情形而論其優劣得失, 并
作成各種統計分析, 以見其行使之實效. 第五章結論. 依據國父遺教及各章之
論述, 并參酌學者之意見, 提出改進芻議, 作為他日修訂監察法制之參考.
本論文於撰述期間, 承 田師雲青愷切指導, 稿成後復承 詳予批閱(逐章呈閱
),增損補益, 受惠良多, 銘感五內.又經 田師賜介, 蒙黨史會任委員及監察院
螘秘書長惠允參閱或提供資料, 獲益非淺, 感淚之餘謹此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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