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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德民
論文名稱: 無因債權契約--以債務約束、債務承認為中心
指導教授: 陳自強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7
畢業學年度: 8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80
中文關鍵詞: 無因債權契約債務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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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研究動機

    二、研究範圍及方法

    三、論文之主要內容

    本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二章:無因債權行為。第一節無因債權行為:所謂無因債權行為,是使原因不成為債權行為之內容,原因超然獨立於債權行為之外,不以原因之欠缺或不存在,致債權行為受其影響,此即所謂債權行為無因性。但在此種情形,並非謂該債權行為有原因,而是原因已從法律行為中排除,不使其成為債權行為之內容,稱之為無因之債權行為。第二節德國民法上無因債權行為之發展:德國民法第七百八十條、第七百八十一條明文承認不要因的債務約束、債務承認,但在發展過程中是從負債字據而來,而且在學說上有不同看法,但通說及條文作肯定之看法。

    第三章︰德國民法上之債務約束。第一節前言:依德國民法第七百八十條之規定「以契約為給付之約定,而其約定應獨立發生債務者,除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外,須以書面方式為約定,其契約始為有效。」第二節債務約束的構成要件:分為契約的成立、約束的對象、不要因義務的意思、契約的方式。第三節不要因債務約束在德國民法上之具體實踐:有價證券法上的義務在債權人和債務人兩者之間的關係、無效匯票行為的轉換、債務約束在不動產擔保設定之功能、指示證券的承擔、信用狀開發的通知、帳目之中之匯款。第四節債務約束的法律效果。第五節債務約束和原因關係的瑕疵。第六節不要因債務約束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第七節債務約束在德國實務之看法。

    第四章:德國民法上之債務承認。第一節前言:依德國民法第七百八十一條規定︰「通過承認債務關係存在之契約,須以書面方式給予承認之意思表示,始為有效。對承認其存在之債務關係之成立約定有特定方式者,承認契約須以特定方式為之。」第二節不要因的債務承認:債務承認和債務約束,二者都為不要因的債權契,其二者區別僅僅是外型不同,本節就其規定的對象;性質、要件、作用;以及具體實踐上加以說明。第三節要因的債務承認:所謂的要因債務承認,其本身是當事人間避免爭執或不確定,而其是由單方面讓步,與和解是由雙方面讓步不同;本節就其概念目的法律性質、要件、效果不生效力的原因、方式、界線以及解釋的問題、具體實踐。第四節單方面、非法律行為上的承認。

    第五章:我國法上之債務約束與債務承認。第一節前言。第二節不要因債務約束、債務承認之適法性:不要因債務約束、債務承認在我國民法未明文規定,然而學者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都承認之,但其適法性如何?本節加以探討以及分析。第三節債務約束:就債務約束在我國民法上之構成要件、具體實踐、債務約束與原因債權之關係、債務約束承認之實益。第四節債務承認:分為不要因的債務承認、要因的債務承認、單方面、非法律行為上的承認加以說明。

    第六章:結論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問題之提出-----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3
    第一項 研究範圍-----3
    第二項 研究方法-----4

    第二章 無因之債權行為-----5
    第一節 無因之債權行為-----5
    第一項 債權行為之意義-----5
    第二項 原因之意義-----5
    第三項 要因行為與無因行為-----7
    一、要因行為-----7
    二、無因性之概念-----8
    (一)不同於獨立性原則-----10
    (二)外在無因性-----10
    (三)內在無因性-----10
    第四項 要因行為與無因行為區別實益-----11
    第五項 無因之債權行為-----12
    第二節 德國民法上之無因債權行為之發展-----16
    第一項 要因行為與不要因行為-----17
    第二項 不要因在法律之中-----18
    第三項 不要因債務的歷史沿革-----19
    第四項 債務約束以及債務承認-----21
    第五項 不要因債權行為之法律上原因-----22
    第六項 不要因債權行為在學說上的爭論-----23
    一、學說上對於法律草案的評論-----23
    (一)Gierkes的主張-----23
    (二)Kindel的主張-----24

    二、對於現行德國法第七百八十條之內容的評論-----27
    三、對於不要因的債權契約的法律規定的學說爭執-----29
    (一)Neubecker的批評-----29
    (二)Kubler-----31
    1.主張-----31
    2.對於Kubler主張的檢討-----33
    第三節 小結-----34

    第三章 德國民法上之債務約束-----36
    第一節 前言-----36
    第二節 債務約束的構成要件-----36
    第一項 契約的成立-----36
    第二項 約束的對象-----37
    第三項 不要因義務的意思-----38
    第四項 契約的方式-----39
    第三節 不要因債務約束在德國民法之具體實踐-----42
    第一項 有價證券法上的義務在債權人和債務人兩者之間的原因關係-----42
    第二項 無效匯票行為的轉換-----44
    一、承兌人的責任-----44
    二、發票人和背書人的責任-----45
    第三項 債務約束對於在不動產擔保設定之功能-----46
    第四項 指示證券的承擔-----48
    一、德國民法上的指示證券-----48
    二、商人的指示證券-----50
    第五項 信用狀開發的通知-----50
    第六項 帳目之中的匯款-----51
    第四節 債務約束的法律效果-----51
    第一項 不要因債權的基礎和原因關係-----51
    第二項 消滅時效-----54
    第五節 債務約束和原因關係的瑕疵-----54
    第一項 不要因債權契約的瑕疵-----54
    第二項 原因關係的瑕疵-----56
    第六節 不要因債務約束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57
    第一項 債務約束在原因關係的當事人兩者之間-----57
    第二項 債務約束對於第三人之關係-----58
    第七節 債務約束在德國實務上之看法-----58
    第一項 債務約束和債務承認兩者間之不同-----59
    第二項 德國實務對債務約束之看法-----59
    一、二次大戰前實務看法-----60
    二、二次大戰後實務之看法-----62
    第八節 要因的債務約束-----65
    第九節 小結-----65

    第四章 德國民法上債務承認-----67
    第一節 前言-----67
    第二節 不要因的債務承認-----67
    第一項 規定的對象-----68
    第二項 性質、要件、作用-----69
    第三項 具體實踐-----70
    一、交互計算和差額承認-----71
    (一)交互計算關係-----71
    (二)差額承認的法律特性-----71
    (三)差額承認之作用-----72
    (四)差額確定的瑕疵-----74
    二、類似交互計算的法律關係-----74
    三、其他的情況?-----75
    第三節 要因的債務承認-----76
    第一項 概念、目的和法律性質-----76
    第二項 要件-----77
    第三項 效果-----78
    第四項 不生效力的原因-----80
    第五項 方式-----81
    第六項 界限以及解釋的問題-----82
    第七項 在德國法上的具體實踐-----83
    一、讓與證明書-----85
    二、決算的確定和決算的通知-----87
    (一)不要因的債務承認﹖-----87
    (二)公司和公司股東兩者之間的關係-----87
    (三)公司的關係對於參加的第三人-----88
    三、保險人的承認表示-----80
    四、竊盜案中之債務承認-----90
    五、競爭法上的結算解釋-----91
    第四節 單方面、非法律行為上的承認-----92
    第五節 小結-----93

    第五章 我國法上的債務約束與債務承認-----94
    第一節 前言-----94
    第二節 不要因債務約束、債務承認之適法性-----94
    第一項 票據行為-----95
    第二項 擔保契約-----97
    第三項 債務約束、債務承認之適法性-----98
    一、否定說-----99
    二、肯定說-----100
    三、小結-----101
    第三節 債務約束-----101
    第一項 債務約束之成立-----101
    一、契約的成立-----102
    二、約束的對象-----104
    三、不要因義務的意思-----106
    四、方式-----107
    第二項 不要因債務約束的具體實踐-----108
    一、無效匯票行為的轉換-----108
    二、指示證券的承擔-----113
    第三項 不要因債務約束與原因債權-----114
    一、債務約束之目的-----115
    二、為履行金錢債務而成立不要因債務約束-----115
    (一)為清償成立債務約束-----115
    (二)原因債權的清償-----116
    (三)原因債權消滅-----117
    (四)原因債權求償-----117
    三、債務約束與原因關係的瑕疵-----118
    (一)不要因債務約束的瑕疵-----118
    (二)原因關係的瑕疵-----121
    四、不要因債務約束之不當得利返還-----125
    (一)債務約束在原因關係的當事人兩者之間-----125
        (二)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排除-----133
    (三)債務約束對於第三人之不當得利關係-----139
    1.債權讓與-----139
    (1)債權讓與之原因關係不存在-----139
    (2)讓與之債權不存在-----140
    2.債務承擔-----142
    (1)承擔債務之原因關係不存在-----142
    (2)債務承擔行為無效-----143
    (3)承擔之債務不存在-----143
    3.第三人清償-----143
    (1)債務存在時之法律關係-----145
    (2)債務不存在時之法律關係-----146
    (四)不當得利抗辯-----147
    五、債務約束與基礎關係所生之抗辯-----148
    (一)抗辯之分類-----148
    (二)基礎關係所生之抗辯與第三人之關係-----149
    (三)基礎關係當事人之間-----149
    第四項 不要因債務約束承認之實益-----150
    第三節 債務承認-----152
    第一項 不要因的債務承認-----152
    一、前言-----153
    二、性質、要件、作用-----153
    三、具體實踐-交互計算和差額承認-----154
    (一)交互計算關係-----155
    (二)差額承認的法律性質-----160
    (三)差額確定的瑕疵-----161
    第二項 要因的債務承認-----162
    一、前言-----162
    二、概念-----162
    (一)、法律性質-----163
    1.與不要因債務承認的區別-----163
    2.與和解之區別-----163
    三、功能-----164
    (一)確定的效力-----164
    (二)認定或創設的效力-----164
    四、要因債務承認的成立-----165
    五、要因債務承認的瑕疵-----166
    第三項 單方面、非法律行為上的承認-----166
    第四節 小結-----16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70

    主要參考書目-----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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