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盧俊宏 |
|---|---|
| 論文名稱: |
我國勞工休假制度之研究 |
| 指導教授: | 張昌吉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勞工研究所 Institute for Labour Research |
| 論文出版年: | 2003 |
| 畢業學年度: | 91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96 |
| 相關次數: | 點閱:493 下載:386 |
| 分享至: |
|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產業結構與勞動結構的大幅改變,現代的勞工已經不似以往農業社會看天吃飯、日出而做日落而息,也非強調勞力密集的工業時代,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發展,我國產業結構已轉行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現代社會。然而,現代勞工的勞心與勞力絕對不輸從前,勞工仍是具有相當的身心疲勞程度,同樣是需要透過休假制度這個機制來調適的。若是沒有適當的休假,允以勞工休息做適當的身心調適,則勞工的工作效率與工作表現,將會大幅滑落,連帶影響企業的運作與發展。此外,休假的制定(如特別休假)也可帶動勞工自我學習與進修,可促進勞動力再生產和提高勞動力技術水平;或亦認為,藉著休假制度的運作,有助於減少員工欠勤率,如此一來,休假制度對於企業亦不無幫助。
本論文中,主要探討我國勞動法規中與休假有關之規定,各種休假意義的釐清與相關問題,分析現行制度下仍有不夠完整之缺憾,提出修改之建議;亦與他國勞動制度中之休假規定相比較,於如何落實勞工之休假制度方面,提出相當之建言。
在例假方面,星期例假乃是勞工基本休息的維護,避免因連續、過長之勞動時間損害勞工的健康,亦是保護勞工的生存權。例假日必須以給假為原則,出勤為例外,予以強調並徹底實施。
國定假日方面,隨著週休二日的普及,給予企業調整國定假日放假日的彈性,勞工不一定於每個國定假日均有放假,使得這一項休假具彈性化。
特別休假方面,以現行之「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的立法方式來看,一般欲求職之勞工怎可能「膽敢」在企業主未僱用前與雇主協商休假規定?那無疑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因而造成「勞資協商,雇主決定」之情況普遍。此外,關於勞工特別休假中應休而未休的假,雇主是否該給予工資補償的部分,有不同的論點。
按「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之否定論點來說對雇主較有利,然而以實際狀況來看,一些所謂在企業中具技術獨占或擔當大任之勞工,因為沒有適合或夠資格的職務代理人,所以真要談到休假不但沒有他(她)的份,在工作上若有緊急狀況時還得隨時待命聽候差遣;或者是當其安排好的休假已經預定好在某一時期,剛好又遇上可擔任職務之代理人辭職離開,不但休假泡湯、還得花費更多的時問與精力在培訓新人上,雇主不該補償薪資予勞工嗎?而休假之意義與精神在鼓勵員工休養身心,以達到返回工作崗位之最佳表現,雇主又豈能以「不休假獎金」買斷員工休假!所以在此部份如何做到客觀中立與勞資雙方都不吃虧,實在需要有一彈性調整,也難怪會有正反兩極之爭議。
請假制度可說是勞工「職業生活與個人生活的連接點」,為了調和勞動者職業生活與個人生活(包括家庭生活),才有請假制度的設計。
勞工休假在字面上看似乎偏向於勞工權益,然而對於雇主所負擔的成本也不容忽略,若是一味的將勞工休假之工資給付責任全然丟給雇主吸收或是規定留職停薪,對雇主而言不僅是成本上的損失,亦可能造成企業生產線的中斷與停擺。所以,關於休假的總日數多寡與休假之工資給付問題,政府實在應該在此方面做一權衡,才能達到勞資雙贏!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2
第三節 研究架構-----3
第四節 研究限制-----5
第二章 休假之功能與意義-----8
第一節 休假之功能-----8
第一項 休假的社會性功能-----8
第二項 休假的經濟性功能-----9
第二節 休假之意義與性質-----10
第一項 星期例假(weekly rest)-----11
第二項 國定假日與民俗節慶日(holiday pay)-----12
第三項 年假(holiday with pay)-----12
第四項 與請假(leave of absence)相關之休假-----14
第三章 我國勞工之休假制度-----17
第一節 勞動基準法暨施行細則之休假-----17
第一項 例假-----17
第二項 休假-----19
第三項 特別休假-----21
第四項 產假-----27
第二節 勞工請假規則之休假-----28
第一項 婚假-----28
第二項 喪假-----28
第三項 病假-----30
第四項 事(公)假-----31
第五項 其他請假相關規定-----33
第四章 國際勞工組織與美國、日本之勞工休假制度概況-----35
第一節 國際勞工組織(ILO)之休假基準-----35
第一項 週休-----37
第二項 帶薪休假-----38
第三項 帶薪教育休假-----42
第四項 產假-----43
第二節 美國與日本之休假制度概況-----44
第一項 美國之休假制度-----45
第二項 日本之休假制度-----49
第五章 休假相關問題之研究-----55
第一節 休假之日數-----55
第二節 休假之工資給付問題-----58
第三節 假日工作與假日的調換-----65
第一項 雇主經徵得勞動者同意於休假日工作-----65
第二項 雇主逕行停止勞動者之休假-----67
第三項 主管機關停止公用事業勞動者之特別休假-----68
第四項 假日的調換-----69
第五項 小結-----70
第四節 未休完休假之處理問題-----71
第一項 發給應休未休日數工資-----71
第二項 併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74
第三項 小結-----74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77
第一節 結論-----77
第二節 建議-----82
附錄-----86
參考文獻-----91
表3-1 我國勞基法規定特別休假日數-----22
表3-2 各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比較表-----25
表3-3 我國產假相關規定整理-----28
表4-1 國際勞工組織(ILO)與休假相關的公約與建議書-----37
表4-2 美國團體協約中常出現的假日與普及率-----47
表4-3 日本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給與日數-----51
表4-4 我國與美國、日本休假制度的比較-----53
表5-1 日本勞工特別休假之使用率-----55
表5-2 主要國家年度休假日數比較-----56
表5-3 主要國家休假日數、年工時與勞動生產力比較-----57
表5-4 各國休假之工資給付規定-----63
表5-5 年終未休完特別休假之處理方式調查-----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