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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李瑞升
論文名稱: 海上責任保險之研究
指導教授: 黃正宗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商學院 -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Department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論文出版年: 1997
畢業學年度: 8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98
中文關鍵詞: 海上責任保險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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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國內關於海上責任保險之專論,仍多傾向於介紹特定性質之防護與補償保險協會,例如船舶所有人相互保險協會,其對於特定協會之承保範圍之說明,居功厥偉,但頗有見木不見林之憾。本文試圖以較宏觀之思維,勾勒出海上責任保險之梗概,以供學界及業界參考。

    由於法律責任之發生必有其歸屬者,因此本論文之主要結構將以海上活動主體為標準分成三章:其一為一般船舶所有人,其二為傭船人,其三則為貨物承攬運送人。各章之首,必先釐清其主體之性質與法律地位,兼之比較與其類似之活動主體之差異;其次論述該等活動主體所可能面臨之民事責任風險;最後,則說明相關保險協會之承保範圍。

    就所參酌之相關協會之承保規則而言,由於一 般船舶所有人組成之協會數量最多,為顧及我國實務界之運作,因此以我國航運界較為熟悉之三家協會--「不列顛輪船保險協會」(The Britannia Steam Ship Insurance Association Ltd.)、「聯合王國輪船相互保險協會」(The United Kingdom Mutual Steamship Assurance Association Ltd.)以及「挪威嘉得船舶所有人責任相互保險協會」(Assuranceforeningen-Gard)--所制訂之承保規則為研究對象;而傭船人及貨物承攬運送人部份,則各以「傭船人相互保險協會」(The Charterers Mutual As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 )及「一貫運輸相互保險協會」(Through Transport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所制訂之承保規則為研究對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2
    第三節 研究範圍-----2

    第二章 船舶所有人責任之型態及保險-----5
    第一節 船舶所有人概說-----5
    第二節 船舶所有人之責任型態-----5
    第一項 對於船上人員傷病或死亡之賠償或補償責任-----5
    第一款 海員傷病或死亡-----6
    第一目 我國海商法之規定-----6
    第二目 船員定期雇傭契約之規定-----9
    第二款 旅客傷病或死亡-----10
    第三款 對於碼頭工人及其他受雇人員傷亡之賠償責任-----11
    第四款 對於其他人員之傷亡賠償責任-----11
    第二項 對於船上財物之責任-----11
    第一款 對於貨物(cargo)之損害賠償責任-----11
    第二款 對於其他財物(cffect)之損害賠償責任-----13
    第三項 碰撞責任-----14
    第一款 船舶碰撞之意義-----14
    第二款 船舶碰撞之效果-----16
    第三款 船舶撞及非屬船舶之固定物或漂浮物-----18
    第四項 因海難救助所生之責任-----19
    第一款 海難救助之意義-----19
    第二款 海難救助契約-----22
    第三款 海難救助之效果-----23
    第一目 對救助人之效果-----23
    第二目 對於被救助人之效果-----24
    第五項 污染責任-----2
    第一款 與污染防治有關之法律-----26
    第二款 與船舶所有人污染損害賠償責任有關之國際公約及協定-----27
    第一目 一九六九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1969簡稱CLC)-----28
    第二目 一九八四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議定書(The 1984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1969)-----30
    第三目 一九六九年油輪所有人對油污損害責任自願協定(The Tanker Owner Voluntary Agreement concerning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簡稱TOVALOP)-----31
    第六項 因船舶拖帶所生之責任-----33
    第一款 船舶拖帶之意義及其性質-----33
    第二款 因船舶拖帶所生之責任-----33
    第三節 防護與補償保險-----36
    第一項 防護與補償保險之歷史沿革-----36
    第二項 防護與補償保險協會之營運-----39
    第一款 協會之醵金方式-----39
    第二款 協會組織之性質-----39
    第三項 一般防護與補償保險之承保範圍-----40
    第一款 對於船上人員傷病或死亡之責任-----41
    第一目 船員-----41
    第二目 旅客-----41
    第三目 裝卸工人及其他受雇人員-----44
    第四目 其他人員-----45
    第二款 對於船上貨物(cargo)之責任-----46
    第一目 承保事項-----46
    第二目 承保限制-----48
    第三款 對於船上其他財物(effect)之責任-----54
    第一目 對於船員財物之責任-----54
    第二目 對於旅客行李之責任-----55
    第三目 對於船上其他人員之財物之責任-----55
    第四款 碰撞責任-----56
    第一目 英國「協會船體保險」之承保範圍-----56
    第二目 防護與補償保險之承保範圍-----59
    第五款 救助責任-----62
    第一目 救助人之損害賠償責任-----62
    第二目 被救助人之報酬給付責任-----63
    第六款 污染責任-----66
    第一目 法律責任-----66
    第二目 因簽署TOVALOP而承擔之責任-----67
    第三目 協會之理賠責任限制-----68
    第七款 船舶拖帶責任-----69

    第三章 傭船人責任之型態及保險-----71
    第一節 傭船契約概說-----71
    第一項 船舶利用方式之歷史沿革-----71
    第二項 船舶租傭契約之種類-----72
    第一款 論程傭船契約(voyage charter party)-----73
    第一目 論程傭船契約之意義-----73
    第二目 論程傭船契約當事人之費用負擔-----74
    第三目 標準論程傭船契約之種類-----75
    第二款 論時傭船契約(time carter party)-----77
    第一目 論時傭船契約之意義-----77
    第二目 論時傭船契約當事人之費用負擔-----78
    第三目 論時傭船契約之法律性質-----79
    第三款 船舶租賃契約-----82
    第一目 船舶租賃契約之意義-----82
    第二目 船舶租賃契約與傭船契約之比較-----83
    第二節 傭船人之責任型態-----84
    第一項 傭船人對於船舶所有人之責任-----84
    第一款 因船舶碇泊於非安全港口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84
    第一目 標準傭船契約條款之規定-----84
    第二目 安全港口之意義-----85
    第三目 責任基礎-----87
    第二款 因貨物裝卸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87
    第一目 標準傭船契約條款之規定-----88
    第二目 責任基礎-----89
    第三款 因貨物性質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90
    第一目 標準傭船契約條款之規定-----90
    第二目 危險及非法貨物之概念內涵-----91
    第三目 責任基礎-----92
    第四款 因燃油瑕疵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93
    第一目 標準傭船契約條款之規定-----93
    第二目 責任基礎-----94
    第五款 因船舶利用指揮權所生之補償責任-----94
    第一目 標準傭船契約條款之規定-----94
    第二目 責任基礎-----95
    第六款 因載貨證券之簽發所生之賠償責任-----96
    第一目 傭船契約下之載貨證券-----96
    第二目 (防護與補償協會)會際協定(The Inter-Club Agreement)之規定-----97
    第七款 因轉傭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99
    第八款 共同海損分擔責任-----100
    第二項 傭船人對於次傭船人或託運人之責任-----101
    第三項 傭船人對於其他第三人之責任-----103
    第四節 傭船人責任保險-----104
    第一項 傭船人責任保險概說-----104
    第二項 傭船人相互保險協會之承保範圍-----105
    第一款 對於入會船舶毀損之責任-----105
    第二款 貨物責任-----106
    第一目 承保事項-----107
    第二目 不保事項-----107
    第三款 對於其他第三人之責任-----100
    第一目 對於人員體傷、疾病、死亡之責任-----110
    第二目 對於財物毀損滅失之責任-----111
    第三目 入會船舶撞及第三船舶所生之責任-----112
    第四目 因特定契約所生之補償責任-----112
    第五目 因船舶拖帶所生之責任-----113
    第六目 污染責任-----114
    第七目 共同海損分擔責任-----114

    第四章 貨物承攬運送人責任之型態與保險-----117
    第一節 貨物承攬運送人概說-----117
    第一項 貨物承攬運送人之歷史沿革-----117
    第二項 先進國家之發展概況-----119
    第三項 貨物承攬運送人與其他相關業者之區別-----122
    第一款 報關行-----122
    第二款 貨物併裝業-----123
    第三款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123
    第四款 船務代理業-----124
    第二節 貨物承攬運送人之責任架構-----126
    第一項 傳統意義之貨物承攬運送人-----126
    第一款 法律定位-----126
    第一目 美國法之規定-----127
    第二目 英國法之規定-----128
    第三目 我國法之規定-----129
    第二款 責任型態-----132
    第一目 代理人身份之貨物承攬運送人-----132
    第二目 運送人身份之貨物承攬運送人-----138
    第二項 現代意義之貨物承攬運送人(複合運送人)-----141
    第一款 複合運送之意義-----141
    第二款 責任制度-----142
    第一目 分段責任制-----143
    第二目 網狀責任制-----144
    第三目 統一責任制-----145
    第四目 綜合網狀責任制-----146
    第五目 修正統一責任制-----14
    第六目 小結-----148
    第三項 結語-----148
    第三節 貨物承攬運送人責任保險-----150
    第一項 貨物承攬運送人責任保險概說-----150
    第二項 一貫運輸相互保險-----151
    第二款 歷史沿革-----151
    第二款 承保範圍-----152
    第一目 貨物責任(Cargo Liability)-----153
    第二目 執業錯誤與疏忽責任(Errors and Omission Liability)-----158
    第三目 第三人責任(Third Party Liability)-----161

    第五章 結論-----167
    第一節 海上責任保險理論之建構-----167
    第二節 海上責任保險於我國之展望-----167

    參考書目

    附錄一 一九九五年不列顛輪船保險協會(The Britannia Steam ship Insurance Association Ltd.)承保規則(節錄)
    附錄二 一九九一年聯合王國輪船相互保險協會(The United Kingdom Mutral Steamship Assurance Association Ltd.)承保規則(節錄)
    附錄三 零年挪威嘉得協會(Assuranceforeningen-Gard)承保規則(節錄)
    附錄四 一九九四年傭船人相互保險協會(The Charterers Mutual As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承保規則(節錄)
    附錄五 一九九四年一貫運輸相互保險協會(Through Transport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承保規則(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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