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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宗賢
Chen, Zong Xian
論文名稱: 論指定應繼分
指導教授: 林秀雄
Lin, Xiu Xiong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4
畢業學年度: 8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19
相關次數: 點閱:178下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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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人立遺囑之風氣並不普及,故有關遺囑制度之專論較少。惟遺囑自由隨著社會的轉變,漸趨重要,就其相關的問題,更有必要深入討論。本文對於遺囑之主要功能--遺產分配之諸方法中,尤其針對民法未明文規定,但透過解釋而被運用的指定應繼分制度,參考外國法等相關規定,就其在民法繼承編中的地位、定義、與其他制度相互間衍生之各類問題,展開多方面的探討。全文凡七章,九萬餘言。

      第一章「緒論」,凡二節。首先說明指定應繼分與法定應繼分之上層概念--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再敘述指定應繼分與法定應繼分之關係,並導出指定應繼分之機能。

      第二章「指定應繼分之定義--兼論與其他遺囑所為之財產分配方式之區別」,凡三節。旨為確定指定應繼分之概念。藉由中外各國的立法例,尤其著重日本實務的資料,就與財產有關之數種遺囑事項,為全盤的解析與區別,而從中定義指定應繼分。另外兼敘遺囑所為財產分配之效力的趨向。

      第三章「指定應繼分之歷史」,凡二節。係就民法未規定的應繼分指定方式,溯其根源,明其歷史發展之梗概。

      第四章「指定應繼分之要式與委託」,凡二節。旨在說明指定應繼分的形式要件,及有關委託指定應繼分之問題。

      第五章「指定應繼分之型態」,凡四節。應繼分之指定原則上係以全部遺產就全體繼承人為之。本章主要說明以原則之外之數種方法所為的指定應繼分之型態及效力,並兼論指定應繼分與配偶繼承權及代位繼承的關係。

      第六章「指定應繼分與繼承法上其他制度之相關問題」,凡五節。旨在說明繼承法上與指定應繼分相關的制度。包括限制指定應繼分的特留分制度,同時有生前特種贈與或同時有遺贈時的繼承關係,以及與遺產分割之關係。最後並探討指定應繼分於拋棄繼承之效力應如何解釋的問題。

      第七章「結論」,綜合前述各章的討論,為一總結,同時提出研究心得與建議。


    謝辭-----I
    論文提要-----I
    目錄-----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遺屬繼承和法正繼承-----1
      第二節 指定應繼分配法定應繼分之關係-----4
      註釋-----7
    第二章 指定應繼分之定義--兼論與其他遺囑所為之財產分配方式之區別-----15
      第一節 外國立法例及學說-----17
        第一項 歐西立法例-----17
        第二項 日本的學說及實務見解-----18
          壹、日本的學說-----18
            一、以抽象比例指定-----18
            二、具體地於繼承人間為遺產之分配-----19
              (一)遺囑意思解釋說-----19
              (二)遺產分割方法指定說-----20
              (三)遺贈說-----21
              (四)遺產分割處分說-----22
              (五)遺產分割效果說-----23
          貳、日本實務見解
            一、以抽象比例指定-----24
            二、使特定的繼承人繼承特定的財產-----24
              (一)遺產分割方法指定說-----24
              (二)遺贈說-----25
              (三)遺產分割效果說-----26
          參、小結-----28
      第二節 我國的學說及實務見解-----29
        第一項 學說見解-----29
          壹、關於指定應繼分-----29
          貳、關於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30
          參、關於遺贈-----31
          肆、關於將具體的財產指定由某繼承人承受的遺囑之性質-----32
        第二項 實務見解-----33
      第三節 小結-----33
      註釋-----39
    第三章 指定應繼分之歷史-----61
      第一節 外國法-----61
        第一項 羅馬法及日耳曼法-----61
        第二項 現今各國立法例-----63
      第二節 我國法-----63
        第一項 清末以前-----63
        第二項 清末至民國迄今-----68
      註釋-----73
    第四章 指定應繼分之要式與委託-----79
      第一節 指定應繼分之要式-----79
      第二節 指定應繼分之委託-----80
        第一項 應繼分之指定,可否委託他人代為之-----80
        第二項 受委託人之資格-----81
          壹、消極說-----81
          貳,積極說-----81
          參、折衷說-----81
        第三項 委託之效力-----82
        第四項 關於受委託人所為之應繼分之指定-----83
      註釋-----85
    第五章 指定應繼分之型態-----89
      第一節 一部指定-----89
        第一項 未經指定的部分依法定繼承-----90
        第二項 一部指定中之配偶應繼分-----90
      第二節 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遺產全部之指定-----94
        第一項 被繼承人有意為之-----94
        第二項 被繼承人指定後發生情事變更-----95
      第三節 不正確之指定-----98
      第四節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指定應繼分之效力(兼論指定應繼分與代位繼承)-----100
      註釋-----102
    第六章 指定應繼分與繼承法上其他制度之相關問題-----113
      第一節 指定應繼分與特留分制度--指定應繼分之實質限制-----113
        第一項 違反特留分之指定應繼分的型態-----114
        第二頂 違反特留分之指定應繼分的效力-----114
        第三項 共同繼承人間對指定應繼分的扣減-----116
          壹、學說與設例-----116
          貳、小結-----122
      第二節 指定應繼分同時有生前特種贈與時的繼承關係-----124
        第一項 學說-----124
        第二項 設例-----125
      第三節 指定應繼分同時有遺贈時的繼承關係-----128
        第一項 學說與設例-----128
        第二項 小結與設例-----134
      第四節 指定應繼分與遺產分割之關係-----138
      第五節 指定應繼分與拋棄繼承-----140
        第一項 全部指定,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同為繼承時之拋棄繼承-----141
          壹、依指定應繼分比例-----141
          貳、依法定應繼分比例-----142
          參、小結-----142
        第二項 全部指定,配偶與第二順序以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之拋棄繼承-----143
          壹、適用第一一七六條第二項分股原則之規定-----144
          貳、不適用第一一七六條第二項分股原則之規定-----144
          參、小結-----144
        第三項 一部指定與拋棄繼承-----145
          壹、依我國民法第一一七六條第一項規定-----145
          貳、依繼承人不存在說-----146
          參、小結-----147
        第四項 其他-----147
      註釋-----149
    第七章 結論-----177
      註釋-----183
    參考文獻-----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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