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徐炳憲 |
|---|---|
| 論文名稱: |
清代知縣職掌之研究 |
| 指導教授: | 張金鑑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政治學系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
| 論文出版年: | 1971 |
| 畢業學年度: | 59 |
| 語文別: | 中文 |
| 中文關鍵詞: | 清代 、知縣 |
| 相關次數: | 點閱:257 下載:0 |
| 分享至: |
|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縣為我國最基本的地方行政單位,自秦漢以來,迄未更易。國父孫中山先生以縣作為建造國家的基石,基石堅,則國強;基石不堅,則國危。縣之重要,可見一斑。知縣一官,職位雖卑,然在地方行政制度上所扮演之角色極其生要。基職權之行使,關係民命,關係國家。歷來學者對縣令長之研究,多注重於漢唐;而探討明清者實不多觀。個人有鑒於此,因有本文之研究。昔魏徵言: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鑑,可以知得失。研究清代知縣職掌,庶可收鑑往知來之效。
本文內容,包括八章,都十五萬言。第一章緒論,敘述我國縣令長的歷史沿革,與清代知縣的法律地位及其出身途徑。第二章討論知縣用人行政之得失:分稽察佐難,聘用幕賓,統馭胥吏與約束差役四節分別研討。第三章研究徵收錢糧,辦理救濟及勸農勸墾等事務。第四章討論教育文化、禮俗祭典諸務。第五章討論驛傳之管理與保甲之編查。第六章討論司法案件之處理。第七章討論河工水利與修建工程。第八章結論,為將前七章所討論之要點作一總結。此為本文之提要而鉤玄。
本文之成,蒙張師明誠之指導。撰寫之始,師為之詳定章節,撰寫期中,師對讀書方法與寫作要領時加叮嚀,及至將成,復為逐字逐句,核閱刪改。受益之多,不可勝數。本所江主任炳倫多方關切與鼓勵,羅師孟浩指導閱參考書,楊師樹藩面釋疑難,併此致最衷墾的謝忱。個人學植淺薄,綆短汲深,疏漏之處,自所難免。至冀孳孳於來日,免辜負諸師長之厚望。
(限達賢圖書館四樓資訊教室A單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