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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井星
論文名稱: 祭祀公業之理論與實際
指導教授: 姚瑞光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72
畢業學年度: 60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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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之祭祀公業,係溯源大陸上祭田之祭祖團體,其遵循古代禮制,保留固有道德文化,堪稱民間優良習尚。但因現存祭祀公業之設立年代迄今久遠,其產生之社會、經濟與政治之背景已時過境遷,習慣上之祭祀公業又與現行法令多不相符合,致弊端叢生,其應否保持存續?頗足研究。

    本論文兼從祭祀公業之理論與寶際兩者予以研究分析,旨在發現其問題癥結所在,并提出改進意見,傳供有關方面參考。全文分四篇,共十章。茲將名篇主要內容分敘如次: 緒論篇分兩章。第一章按祭祀與公業之意義,狹義與廣義之祭祀公業,依次說明祭祀公業之概念。第二章祭祀公業之起源與沿革,敘述其產生之原因與時期,而後按清代以前之祭田及清代、日據時期與台灣光復後之祭祀公業等四個階段,說明其遞演變情形以及受當時法律制度之影響。

    第一篇祭祀公業之理論,本篇分兩章。第一章闡論學祀公業之法律本質.祭祀公業為台灣民間依習慣組成之宗族團體,屬歷史之產物,亦為法律規範效力所及之事物。關於其法律本質,有享祀者主體說,派下分別共有說,派下公同共有說,習慣法人說,實在綜合人說及非法人之團體說等六種說法,唯各說諸多不當,而現在究應採何說莫衷一是。在此吾人認為以非法人之團體說較妥。第二章在比較祭祀公業與其他祭祀團體之異同。祭祀公業與辦事公業、育才公業在台灣通稱公業,但三者內容並不相同。至於神明會、祖公會與父母會等非永久性之祭祀團體及宗祠亦容易與之相混,在此均就有關之觀念予以澄清。

    第二篇祭祀公業之實際,本篇分兩章。第一章敘論習慣上之祭祀公業,第二章論述現行法令上之祭祀公業,蓋非綜觀兩者不能瞭解祭祀公業之實際。第一章分四節,第一節敘述祭祀公業之命名及其名稱之變更。第二節分三款,第一款敘論其設立之目的、方式與要件。,第二、三款則論述祭祀公業之變更與消滅之原因及效力。第三節就祭祀公業之派下、房分、機關及財產說明其內部之法律關係。第四節分祭祀公業之能力與債務說明其外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分二節,第一節敘論祭祀公業之管理及有關民政、地政與財稅法令,第二節則引述有關之現行法規與判解。由於日據時期日人特別重視台灣之地方習慣,大正十一年天皇勒令第四O七號第十五條曾對祭祀公業之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開於其調查、研究及管理監督更不遺餘力。台灣光復以來,祭祀公業之管理如辦理登記、變更登記及派下全員證明雖多沿襲日制,但最高法院三+九年台上字第三六四號裁定認為:祭祀公業既非法人又非非法人之團體,應無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著成判例之後,其法律關係悉依公同共有之規定處理。推不論係日據時期所採習慣法人說或現有實務所採派下之公同共有說,究與介於兩者之間之祭祀公業習慣不同,此即歷來產生祭祀公業糾紛與問題之主因。

    第三篇祭祀公業之展望,本篇分三章。第一章祭祀公業之存廢理論及批判,先論述等祀公業之功能與缺陷,再評述存處理論之演變及其內容。第二章宗祀公業應有之法律地位,依技前述各篇各章之研討,提出以制定祭祀公業條例為解決歷來祭祀公業問題之治標與治本方法,按制定南與制定後分二節論述。第三章餘論,旨在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故除期望早日制定特別法外,尤盼行政機關切實管理與督導,祭祀公業之管理人、全體派下與社會大眾亦應尊晷祭祖禮俗,一致為促使祭祀公業成為吾國優良之祭祀制度而努力。

    改進祭祝公業,非但在尊重民間之地方習慣,抑且在貫徹現行法令之施行。而作祭祀公業之研究與調查,在今日提倡復興中華文化運動聲中,更獨具意義。吾人亦謹比本論文研究之所得,向我台灣之先民致最高之敬意。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祭祀公業之概念
    第一節 祭祀之意義
    第二節 公業之意義
    第三節 祭祀公業之涵義
    第二章 祭祀公業之起源及沿革
    第一節 祭祀公業之起源
    第二節 祭祀公業之沿革
    第一款 清代以前之祭田
    第二款 清代之祭祖公業
    第三款 日據時期之祭祀公業
    第四款 台灣光復後之祭祀公業
    第一篇 祭祀公業之理論
    第一章 祭祀公業之法律本質
    第一節 享祀者主體說
    第二節 派下分別共有說
    第三節 派下公同共有說
    第四節 習慣法人說
    第五節 實在綜合人說
    第六節 非法人之團體說
    第二章 祭祀公業與其他祭祀團體之比較
    第一節 祭祀公業與辦事公業
    第二節 祭祀公業與育才公業
    第三節 祭祀公業與神明會
    第四節 祭祀公業與祖公會、父母會
    第五節 祭祀公業與宗祠
    第二篇 祭祀公業之實際
    第一章 習慣上之祭祀公業
    第一節 祭祀公業之名稱
    第一款 祭祀公業之功能與缺陷
    第二款 祭祀公業存廢理論之演變及其內容
    第二節 祭祀公業存展理論之批判
    第二章 祭祀公業應有之法律地位
    第一節 制定祭祀公業條例之前,祭祀公業應有之地位
    第二節 制定祭祀公業條例之後,祭祀公業應有之地位
    第一款 祭祝公業條例之立法原則
    第二款 祭祀公業條例之法律性質
    第三章 餘論
    附錄
    附錄一 祭祀公業之設立字
    一、閻分字
    二、合約字
    三、贈送字
    四、信託字
    附錄二 日據時期之台灣祭祀公業令草案
    附錄三 內政部祭祀公業管理辦法草案
    附錄四 祭祀公業劉德安派下大會手冊
    一、祭祀公業劉德安派下大會程序
    二、祭祀公業劉德安派下權繼承慣例
    三、祭祀公業劉德安管理章程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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