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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曾蘭淑
Tseng, Lan Su
論文名稱: 論海峽兩岸的法院制度
指導教授: 劉清波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Dr.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for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論文出版年: 1995
畢業學年度: 8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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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論文係就海峽兩岸分離四十年後,因為意識型態差異,造成審判制度不同來探討。主要從世界主要大陸與英美兩大法系,歷史因素、兩岸法院組織法等標準,檢視法院組織與審判原則。

      我國主要繼受歐美法治主義與三權分立精神,發展出五權分立、強調人權、民主法制的法院制度;大陸以蘇聯社會主義法制與革命經驗,發展出強調階級性、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法院制度。

      除了審判制度外,本文亦就兩岸的法律服務、辯護制度、公證制度、調解制度、仲裁制度、法學教育與法官任用、調職等層面,做深入的比較探討。


    謝辭
    目次
    第一章 法院制度的意識型態-----1
      第一節 法院制度之由始-----9
        第一項 法院的終極目的是體現正義-----9
        第二項 維持特定社會裡的法律秩序-----11
        第三項 為適用創造法律的機構-----12
      第二節 東西方法院制度的形成-----16
        第一項 中國歷代的法院制度-----17
        第二項 西方法院制度的形成-----22
      第三節 當代各國的法院制度-----27
        第一項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法院之比較-----27
          一、組織體系的不同-----28
          二、訴訟程序之不同-----29
          三、適用法的原則不同-----29
          四、法學教育與法官產生方式的不同-----30
        第二項 當代各國法院體系-----30
          一、美國-----32
          二、英國-----33
          三、西德-----34
          四、法國-----35
    第二章 我國法院的意識型態-----39
      第一節 權力分立的思想-----39
        第一項 權力分立思想的源起-----39
        第二項 權力分立思想的意義-----40
          一、指明一種政治組織的原則-----40
          二、使行政.立法.司法職權的行使有了分別-----42
            (一)、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分立-----42
            (二)、司法權對立法權的分立-----43
        第三項 權力分立的流弊-----44
      第二節 五權憲法的制度-----47
        第一項 五權憲法的建構-----47
        第二項 五權憲法的基本原理-----47
          一、平衡政治的力量-----47
          二、防止權力的濫用-----49
          三、為分工合作的機器-----50
        第三項 五權憲法的法院制度-----51
          一、司法與行政-----53
          二、司法與立法-----53
          三、司法與考試-----53
          四、司法與監察-----53
      第三節 現行法院的精神-----58
        第一項 法治主義-----58
          一、審判獨立-----60
          二、法院應受法律拘束-----60
            1、遵守法律的位階性-----60
            2、罪刑法定主義與法院-----60
            3、不告不理-----61
            4、法官不得拒絕審判與適用法律-----61
        第二項 人權保障的思想-----61
          一、平等權-----63
            1、平等的司法保護-----63
            2、法律救助制度-----63
          二、人身自由權-----64
            1、提審與冤獄賠償制度-----64
            2、律師與辯護律度-----64
          三、人民司法上的受益權-----65
            1、受普通法院管轄-----65
            2、審判迅速及公開-----65
            3、審級及訴訟救濟制度-----66
    第三章 中共政權法院的意識型態-----70
      第一節 唯物史觀的法院制度-----70
        第一項 唯物史觀的意義-----70
        第二項 唯物史觀與法院制度-----71
          一、社會主義的法院制度-----71
          二、法院制度與經濟基礎-----73
          三、群眾路線的原則-----74
      第二節 法院制度與階級鬥爭-----77
        第一項 階級鬥爭的理論-----77
        第二項 階級鬥爭與法院-----78
          一、法院本質的階級性-----79
          二、法院與無產階級民主化-----79
          三、實施人民陪審制度-----80
          四、民族語言文字的原則-----80
          五、司法人員的階級立場-----80
        第三項 法院階級性的爭論-----81
      第三節 法院制度與公有財產制-----86
        第一項 財產公有制和法律-----86
        第二項 社會公有制和法院-----88
          一、法院制度與經濟政策-----88
          二、經濟審判專庭的設置-----89
          三、當前的市場經濟與法院制度-----90
          四、結論-----90
      第四節 國家消亡論與法院-----94
        第一項 國家消亡論的意義-----94
        第二項 國家消亡論與法院-----95
          一、法院制度是專政重要的工具-----96
          二、法院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係-----97
    第四章 兩岸法院制度之沿革與任務
      第一節 兩岸法院制度之沿革-----102
        第一項 清末明初的司法改革-----102
          第一款 清末法院制度的確立-----102
          第二款 民初之法院體系-----104
            一、南京政府時期(一九一二年)-----104
            二、北洋政府時期(一九一二年至一九二八年)-----104
            三、廣州政府時期(一九二五年至一九二七年)-----106
        第二項 我國法院制度之發展-----106
          第一款 國民政府時期之法院制度-----106
          第二款 非常時期之法院-----107
            一、抗日時期之法院-----107
            二、日據時期之臺灣法院-----108
          第三款 行憲以後法院制度之改革-----110
        第三項 中共人民法院制度之沿革-----111
          第一款 中共建「國」前之法院制度-----111
            一、人民法院制度的萌芽(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111
            二、瑞金時期法院制度的確立(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七年)-----112
            三、延安時期的法院制度(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四五年)-----115
          第二款 中共建「國」後的法院制度-----116
            一、創建時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三年)-----116
            二、發展時期(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七年)-----117
            三、破壞時期(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六年)-----118
            四、文革時期(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七年)-----118
            五、重建時期(一九七七年以後)-----118
      第二節 兩岸法院之任務-----124
        第一項 我國法院的任務-----124
          一、一般的任務-----124
          二、特殊的任務-----125
        第二項 中共人民法院的任務-----127
          一、一般的任務-----127
          二、特殊的任務-----130
    第五章 兩岸法院制度之組織與管轄-----135
      第一節 中國法院之組織與管轄-----135
        第一項 地方法院-----136
          第一款 地方法院之土地管轄-----136
          第二款 地方法院之審級管轄-----136
          第三款 地方法院之組織結構-----137
            一、審判方式-----137
            二、組成單位-----138
            三、組成員額-----140
          第四款 地方法院分院-----141
        第二項 高等法院-----141
          第一款 高等法院之土地管轄-----141
          第二款 高等法院之審級管轄-----141
            一、普通管轄-----142
            二、特別管轄-----142
          第三款 高等法院之組織結構-----143
            一、審判方式-----143
            二、組成單位-----143
            三、組成員額-----143
        第三項 最高法院-----143
          第一款 最高法院之土地管轄-----143
          第二款 最高法院之審級管轄-----143
          第三款 最高法院之組織結構-----145
            一、審判方式-----145
            二、組成單位-----145
            三、組成員額-----145
      第二節 中共政權人民法院之組織與管轄-----150
        第一項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153
          第一款 基層人民法院-----153
            一、土地管轄-----153
            二、審級管轄-----153
            三、法院組織-----154
            四、人民法庭-----154
          第二款 中級人民法院-----155
            一、土地管轄-----155
            二、審級管轄-----155
            三、法院組織-----156
          第三款 高級人民法院-----156
            一、土地管轄-----156
            二、審級管轄-----156
            三、法院組織-----156
        第二項 最高人民法院-----150
          一、土地管轄-----158
          二、審級管轄-----158
          三、法院組織-----158
        第三項 專門人民法院-----160
          第一款 軍事法院-----160
          第二款 海事法院-----160
            一、土地管轄-----160
            二、審級管轄-----160
            三、法院組織-----160
            四、收案範圍-----160
          第三款 鐵路運輸法院-----162
          第四款 森林法院-----162
      第三節 兩岸法院制度的比較與分析-----166
        一、審級制度的檢討-----166
        二、審判組織的分析-----170
        三、審判業務的比較-----172
    第六章 兩岸法院之審判制度-----179
      第一節 審判獨立制度-----179
        第一項 我國之審判獨立制度-----179
          第一款 對外獨立-----180
            一、司法行政權不得干涉審判權-----180
            二、立法權不得干涉審判權-----181
            三、監察權不得干涉審判權-----184
            四、考試權不得干涉審判權-----185
            五、輿論不得評論審判-----185
          第二款 對內獨立-----185
            一、法官職務上的獨立-----185
            二、身分上的獨立-----186
        第二項 中共之審判獨立制度-----187
          第一款 對外獨立-----187
            一、審判獨立與黨的關係-----187
            二、審判獨立與權力機關的關係-----188
            三、審判獨立與檢察機關的關係-----189
            四、司法財政獨立與審判-----190
          第二款 對內獨立-----191
            一、上級人民法院與審判獨立-----191
            二、審判委員會與合議制-----192
      第二節 迴避制度-----200
        第一項 我國之迴避制度-----202
          一、迴避類型-----202
          二、迴避對象-----202
          三、迴避原因-----203
          四、迴避效果-----204
          五、聲請迴避的時間-----205
        第二項 中共之迴避制度-----205
          一、迥避類型-----205
          二、迥避對象-----205
          三、迴避原因-----206
          四、迴避效果-----208
          五、聲請迥避的時間-----209
      第三節 人民陪審制度-----212
        第一項 我國採行陪審制度之研究-----214
          一、我國之臨時陪審制度-----214
          二、我國採行陪審制度之爭議-----215
          三、我國試行參審制的利弊-----217
        第二項 中共人民陪審制度-----219
          一、人民陪審制度的源起-----219
          二、人民陪審制度的內容-----220
      第四節 死刑執行制度-----229
        第一項 死刑執行制度之概論-----229
          一、中國歷代的死刑制度-----229
          二、外國的死刑制度-----230
          三、死刑存廢問題之爭論-----231
          四、刑罰主義與死刑執行制度之趨勢-----233
        第二項 我國之死刑執行制度-----234
          一、現行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234
          二、死刑之執行-----235
        第三項 中共之死刑與死刑復核及死緩制度-----236
          一、有關死刑之規定-----236
          二、死刑之執行-----237
    第七章 兩岸法院的辯護、公證、調解與仲裁制度-----247
      第一節 兩岸法院之辯護制度-----247
        第一項 我國之辯護制度-----248
          一、辯護之方式-----248
          二、辯護人之資格-----249
          三、辯護人之地位與辯護範圍-----250
          四、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250
        第二項 中共之辯護制度-----253
          一、辯護權行使之方式-----254
          二、辯護人之資格-----255
          三、辯護人之地位與辯護範圍-----255
          四、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257
      第二節 兩岸法院之公證制度-----263
        第一款 各國之公證制度-----263
          一、法國-----264
          二、日本-----264
          三、西德-----265
          四、英國-----266
          五、美國-----266
        第二款 我國之公證制度-----266
          一、我國公證制度之沿革-----266
          二、公證之機關-----267
          三、公證之範圍-----268
          四、公證之效力-----269
          五、公證之程序-----271
          六、公證人-----273
        第三款 中共政權之公證制度-----276
          一、中共政權公證制度之沿革-----276
          二、公證之機關-----277
          三、公證之範圍-----278
          四、公證之效力-----279
          五、公證之程序-----280
          六、公證人-----281
          七、涉外公證-----282
      第三節 兩岸法院之調解制度-----289
        一、調解的種類-----289
        二、各國的調解制度-----290
        第一項 我國之調解制度-----292
          第一款 法院之調解-----292
          第二款 鄉鎮市調解-----296
          第三款 耕地租佃之調解-----301
          第四款 勞資爭議之調解-----302
          第五款 結論-----304
        第二項 中共政權之調解制度-----307
          第一款 法庭調解-----307
          第二款 人民調解制度-----310
          第三款 仲裁調解-----315
          第四款 行政調解-----315
      第四節 法律服務-----323
        第一項 我國的法律服務-----324
          第一款 律師公會辦理的平民法律扶助-----325
          第二款 各地方法院與檢察處辦理的訴訟輔導與法院公設辯護人的設置-----326
          第三款 大學法律系辦理的法律服務-----328
          第四款 各人民團體的法律服務-----329
          第五款 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329
          第六款 結論-----330
        第二項 中共的法律服務-----330
          第一款 鄉鎮法律服務機構-----331
          第二款 律師機構的法律服務-----332
          第三款 法院的信訪工作-----334
      第五節 兩岸的仲裁制度-----339
        第一項 我國的仲裁制度-----339
        第二項 中共的仲裁制度-----340
          第一款 經濟合同仲裁-----340
          第二款 涉外仲裁-----341
    第八章 法學教育與司法-----347
      第一節 法學教育-----347
        第一項 外國的法學教育-----347
          一、英美法國家的法學教育-----347
          二、大陸法國家的法學教育-----348
        第二項 我國的法學教育-----350
          一、大學專門法學教育-----351
          二、司法專業教育訓練-----353
        第三項 中共政權的法學教育-----355
          一、高校法學專門教育-----356
          二、司法專業教育訓練-----359
      第二節 法官的法律保障-----370
        第一項 我國法官之法律保障-----370
          第一款 法官之任用-----370
            一、法官之培育-----370
            二、法官之任用-----372
            三、法官之退養-----374
          第二款 法官職務之保障-----376
            一、法官之任免-----376
            二、法官之轉任-----377
            三、法官之懲處-----377
        第二項 中共法官之法律保障-----378
          第一款 法官之任用-----379
            一、宣判人員的任用資格-----379
            二、宣判人員的任免程序-----380
            三、宣判人員職務之條件-----381
        第三項 法官與司法-----382
          第一款 法官與黨派之關係-----382
            一、我國法律的規定-----382
            二、中共法律的規定-----383
          第二款 法官法與法官自治-----384
            一、我國的現況-----384
            二、中共的現況-----385
    第九章 結論-----393
    參考文獻-----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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