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曾蘭淑 Tseng, Lan Su |
|---|---|
| 論文名稱: |
論海峽兩岸的法院制度 |
| 指導教授: | 劉清波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Dr.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for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
| 論文出版年: | 1995 |
| 畢業學年度: | 84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437 |
| 相關次數: | 點閱:159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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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係就海峽兩岸分離四十年後,因為意識型態差異,造成審判制度不同來探討。主要從世界主要大陸與英美兩大法系,歷史因素、兩岸法院組織法等標準,檢視法院組織與審判原則。
我國主要繼受歐美法治主義與三權分立精神,發展出五權分立、強調人權、民主法制的法院制度;大陸以蘇聯社會主義法制與革命經驗,發展出強調階級性、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法院制度。
除了審判制度外,本文亦就兩岸的法律服務、辯護制度、公證制度、調解制度、仲裁制度、法學教育與法官任用、調職等層面,做深入的比較探討。
謝辭
目次
第一章 法院制度的意識型態-----1
第一節 法院制度之由始-----9
第一項 法院的終極目的是體現正義-----9
第二項 維持特定社會裡的法律秩序-----11
第三項 為適用創造法律的機構-----12
第二節 東西方法院制度的形成-----16
第一項 中國歷代的法院制度-----17
第二項 西方法院制度的形成-----22
第三節 當代各國的法院制度-----27
第一項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法院之比較-----27
一、組織體系的不同-----28
二、訴訟程序之不同-----29
三、適用法的原則不同-----29
四、法學教育與法官產生方式的不同-----30
第二項 當代各國法院體系-----30
一、美國-----32
二、英國-----33
三、西德-----34
四、法國-----35
第二章 我國法院的意識型態-----39
第一節 權力分立的思想-----39
第一項 權力分立思想的源起-----39
第二項 權力分立思想的意義-----40
一、指明一種政治組織的原則-----40
二、使行政.立法.司法職權的行使有了分別-----42
(一)、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分立-----42
(二)、司法權對立法權的分立-----43
第三項 權力分立的流弊-----44
第二節 五權憲法的制度-----47
第一項 五權憲法的建構-----47
第二項 五權憲法的基本原理-----47
一、平衡政治的力量-----47
二、防止權力的濫用-----49
三、為分工合作的機器-----50
第三項 五權憲法的法院制度-----51
一、司法與行政-----53
二、司法與立法-----53
三、司法與考試-----53
四、司法與監察-----53
第三節 現行法院的精神-----58
第一項 法治主義-----58
一、審判獨立-----60
二、法院應受法律拘束-----60
1、遵守法律的位階性-----60
2、罪刑法定主義與法院-----60
3、不告不理-----61
4、法官不得拒絕審判與適用法律-----61
第二項 人權保障的思想-----61
一、平等權-----63
1、平等的司法保護-----63
2、法律救助制度-----63
二、人身自由權-----64
1、提審與冤獄賠償制度-----64
2、律師與辯護律度-----64
三、人民司法上的受益權-----65
1、受普通法院管轄-----65
2、審判迅速及公開-----65
3、審級及訴訟救濟制度-----66
第三章 中共政權法院的意識型態-----70
第一節 唯物史觀的法院制度-----70
第一項 唯物史觀的意義-----70
第二項 唯物史觀與法院制度-----71
一、社會主義的法院制度-----71
二、法院制度與經濟基礎-----73
三、群眾路線的原則-----74
第二節 法院制度與階級鬥爭-----77
第一項 階級鬥爭的理論-----77
第二項 階級鬥爭與法院-----78
一、法院本質的階級性-----79
二、法院與無產階級民主化-----79
三、實施人民陪審制度-----80
四、民族語言文字的原則-----80
五、司法人員的階級立場-----80
第三項 法院階級性的爭論-----81
第三節 法院制度與公有財產制-----86
第一項 財產公有制和法律-----86
第二項 社會公有制和法院-----88
一、法院制度與經濟政策-----88
二、經濟審判專庭的設置-----89
三、當前的市場經濟與法院制度-----90
四、結論-----90
第四節 國家消亡論與法院-----94
第一項 國家消亡論的意義-----94
第二項 國家消亡論與法院-----95
一、法院制度是專政重要的工具-----96
二、法院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係-----97
第四章 兩岸法院制度之沿革與任務
第一節 兩岸法院制度之沿革-----102
第一項 清末明初的司法改革-----102
第一款 清末法院制度的確立-----102
第二款 民初之法院體系-----104
一、南京政府時期(一九一二年)-----104
二、北洋政府時期(一九一二年至一九二八年)-----104
三、廣州政府時期(一九二五年至一九二七年)-----106
第二項 我國法院制度之發展-----106
第一款 國民政府時期之法院制度-----106
第二款 非常時期之法院-----107
一、抗日時期之法院-----107
二、日據時期之臺灣法院-----108
第三款 行憲以後法院制度之改革-----110
第三項 中共人民法院制度之沿革-----111
第一款 中共建「國」前之法院制度-----111
一、人民法院制度的萌芽(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111
二、瑞金時期法院制度的確立(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七年)-----112
三、延安時期的法院制度(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四五年)-----115
第二款 中共建「國」後的法院制度-----116
一、創建時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三年)-----116
二、發展時期(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七年)-----117
三、破壞時期(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六年)-----118
四、文革時期(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七年)-----118
五、重建時期(一九七七年以後)-----118
第二節 兩岸法院之任務-----124
第一項 我國法院的任務-----124
一、一般的任務-----124
二、特殊的任務-----125
第二項 中共人民法院的任務-----127
一、一般的任務-----127
二、特殊的任務-----130
第五章 兩岸法院制度之組織與管轄-----135
第一節 中國法院之組織與管轄-----135
第一項 地方法院-----136
第一款 地方法院之土地管轄-----136
第二款 地方法院之審級管轄-----136
第三款 地方法院之組織結構-----137
一、審判方式-----137
二、組成單位-----138
三、組成員額-----140
第四款 地方法院分院-----141
第二項 高等法院-----141
第一款 高等法院之土地管轄-----141
第二款 高等法院之審級管轄-----141
一、普通管轄-----142
二、特別管轄-----142
第三款 高等法院之組織結構-----143
一、審判方式-----143
二、組成單位-----143
三、組成員額-----143
第三項 最高法院-----143
第一款 最高法院之土地管轄-----143
第二款 最高法院之審級管轄-----143
第三款 最高法院之組織結構-----145
一、審判方式-----145
二、組成單位-----145
三、組成員額-----145
第二節 中共政權人民法院之組織與管轄-----150
第一項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153
第一款 基層人民法院-----153
一、土地管轄-----153
二、審級管轄-----153
三、法院組織-----154
四、人民法庭-----154
第二款 中級人民法院-----155
一、土地管轄-----155
二、審級管轄-----155
三、法院組織-----156
第三款 高級人民法院-----156
一、土地管轄-----156
二、審級管轄-----156
三、法院組織-----156
第二項 最高人民法院-----150
一、土地管轄-----158
二、審級管轄-----158
三、法院組織-----158
第三項 專門人民法院-----160
第一款 軍事法院-----160
第二款 海事法院-----160
一、土地管轄-----160
二、審級管轄-----160
三、法院組織-----160
四、收案範圍-----160
第三款 鐵路運輸法院-----162
第四款 森林法院-----162
第三節 兩岸法院制度的比較與分析-----166
一、審級制度的檢討-----166
二、審判組織的分析-----170
三、審判業務的比較-----172
第六章 兩岸法院之審判制度-----179
第一節 審判獨立制度-----179
第一項 我國之審判獨立制度-----179
第一款 對外獨立-----180
一、司法行政權不得干涉審判權-----180
二、立法權不得干涉審判權-----181
三、監察權不得干涉審判權-----184
四、考試權不得干涉審判權-----185
五、輿論不得評論審判-----185
第二款 對內獨立-----185
一、法官職務上的獨立-----185
二、身分上的獨立-----186
第二項 中共之審判獨立制度-----187
第一款 對外獨立-----187
一、審判獨立與黨的關係-----187
二、審判獨立與權力機關的關係-----188
三、審判獨立與檢察機關的關係-----189
四、司法財政獨立與審判-----190
第二款 對內獨立-----191
一、上級人民法院與審判獨立-----191
二、審判委員會與合議制-----192
第二節 迴避制度-----200
第一項 我國之迴避制度-----202
一、迴避類型-----202
二、迴避對象-----202
三、迴避原因-----203
四、迴避效果-----204
五、聲請迴避的時間-----205
第二項 中共之迴避制度-----205
一、迥避類型-----205
二、迥避對象-----205
三、迴避原因-----206
四、迴避效果-----208
五、聲請迥避的時間-----209
第三節 人民陪審制度-----212
第一項 我國採行陪審制度之研究-----214
一、我國之臨時陪審制度-----214
二、我國採行陪審制度之爭議-----215
三、我國試行參審制的利弊-----217
第二項 中共人民陪審制度-----219
一、人民陪審制度的源起-----219
二、人民陪審制度的內容-----220
第四節 死刑執行制度-----229
第一項 死刑執行制度之概論-----229
一、中國歷代的死刑制度-----229
二、外國的死刑制度-----230
三、死刑存廢問題之爭論-----231
四、刑罰主義與死刑執行制度之趨勢-----233
第二項 我國之死刑執行制度-----234
一、現行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234
二、死刑之執行-----235
第三項 中共之死刑與死刑復核及死緩制度-----236
一、有關死刑之規定-----236
二、死刑之執行-----237
第七章 兩岸法院的辯護、公證、調解與仲裁制度-----247
第一節 兩岸法院之辯護制度-----247
第一項 我國之辯護制度-----248
一、辯護之方式-----248
二、辯護人之資格-----249
三、辯護人之地位與辯護範圍-----250
四、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250
第二項 中共之辯護制度-----253
一、辯護權行使之方式-----254
二、辯護人之資格-----255
三、辯護人之地位與辯護範圍-----255
四、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257
第二節 兩岸法院之公證制度-----263
第一款 各國之公證制度-----263
一、法國-----264
二、日本-----264
三、西德-----265
四、英國-----266
五、美國-----266
第二款 我國之公證制度-----266
一、我國公證制度之沿革-----266
二、公證之機關-----267
三、公證之範圍-----268
四、公證之效力-----269
五、公證之程序-----271
六、公證人-----273
第三款 中共政權之公證制度-----276
一、中共政權公證制度之沿革-----276
二、公證之機關-----277
三、公證之範圍-----278
四、公證之效力-----279
五、公證之程序-----280
六、公證人-----281
七、涉外公證-----282
第三節 兩岸法院之調解制度-----289
一、調解的種類-----289
二、各國的調解制度-----290
第一項 我國之調解制度-----292
第一款 法院之調解-----292
第二款 鄉鎮市調解-----296
第三款 耕地租佃之調解-----301
第四款 勞資爭議之調解-----302
第五款 結論-----304
第二項 中共政權之調解制度-----307
第一款 法庭調解-----307
第二款 人民調解制度-----310
第三款 仲裁調解-----315
第四款 行政調解-----315
第四節 法律服務-----323
第一項 我國的法律服務-----324
第一款 律師公會辦理的平民法律扶助-----325
第二款 各地方法院與檢察處辦理的訴訟輔導與法院公設辯護人的設置-----326
第三款 大學法律系辦理的法律服務-----328
第四款 各人民團體的法律服務-----329
第五款 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329
第六款 結論-----330
第二項 中共的法律服務-----330
第一款 鄉鎮法律服務機構-----331
第二款 律師機構的法律服務-----332
第三款 法院的信訪工作-----334
第五節 兩岸的仲裁制度-----339
第一項 我國的仲裁制度-----339
第二項 中共的仲裁制度-----340
第一款 經濟合同仲裁-----340
第二款 涉外仲裁-----341
第八章 法學教育與司法-----347
第一節 法學教育-----347
第一項 外國的法學教育-----347
一、英美法國家的法學教育-----347
二、大陸法國家的法學教育-----348
第二項 我國的法學教育-----350
一、大學專門法學教育-----351
二、司法專業教育訓練-----353
第三項 中共政權的法學教育-----355
一、高校法學專門教育-----356
二、司法專業教育訓練-----359
第二節 法官的法律保障-----370
第一項 我國法官之法律保障-----370
第一款 法官之任用-----370
一、法官之培育-----370
二、法官之任用-----372
三、法官之退養-----374
第二款 法官職務之保障-----376
一、法官之任免-----376
二、法官之轉任-----377
三、法官之懲處-----377
第二項 中共法官之法律保障-----378
第一款 法官之任用-----379
一、宣判人員的任用資格-----379
二、宣判人員的任免程序-----380
三、宣判人員職務之條件-----381
第三項 法官與司法-----382
第一款 法官與黨派之關係-----382
一、我國法律的規定-----382
二、中共法律的規定-----383
第二款 法官法與法官自治-----384
一、我國的現況-----384
二、中共的現況-----385
第九章 結論-----393
參考文獻-----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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