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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臬
論文名稱: 清律贖刑之研究
指導教授: 陳顧遠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72
畢業學年度: 60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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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代刑法學對罰金刑之存在價值頗有爭議。罰金刑於我固有刑制中謂之贖刑。本文之目的,在探求我國贖刑之實施效果,供研究現代法學之參考。惟我國歷史悠久,史料甚豐,欲對贖刑作全盤研究,恐非短時間能完成,是以本文僅以清律贖刑為研究之對象。

    本文共分四章,約十萬言。

    第一章緒論,說明我國贖刑之起源、沿革、及其特色,並概述清律贖刑之主要內容,及其許贖之一般限制。

    第二及第三兩章,係詳論清律贖刑制度之內容。

    清律贖刑有三:一日納贖、次日收贖、三日贖罪。清律以外之贖刑有捐贖。是以論及清之贖刑內容,本應按此順序,依次介紹。推納贖與贖罪,演變之結果,適用之機會無多。清律贖刑中最重要者為收贖。因此,本文不按清律所列贖刑之次序介評其內容,而按其重要性於第二章首論收贖之制。

    第二章所述者,計有:老幼廢疾收贖,婦女收贖,天文生收贖,雜犯死罪重犯收贖,誣輕為重收贖,及過失殺傷收贖等。

    第三章述敘收贖以外之其他贖刑,計有:納贖、贖罪、及捐贖。

    清納贖之制,前後差異頗大,並於清初執行中,曾生流弊。是以本文論述其制時,除介紹該制於清朝之演變經過及其內容外,並略言其執行情形。

    清律「贖罪」,依律所定,係適用於「官員正妻、例難的決及婦人有力」。惟演變之結果,婦人犯罪,無論有力無力,俱依收贖之法。「婦人有力」贖罪之法律規定,遂成具文。清律所謂「例難的決」者,即唐律「疑罪」之意。故本節論及清律贖罪,將官員正妻贖罪及疑罪之處理予以分列。

    捐贖乃清朝特有之制。本文所述者,為其起源、內容、及特點。

    第四章為後論。係從理論及制度兩者對贖刑加以檢討。理論方面,參考前人所論,敘述贖刑之存在價值。制度方面,則僅就清律贖制論其得失。

    本文資料之蒐集與撰寫,多蒙吾師陳顧遠先生不辭煩勞,殷切指導;並經所主任李元簇先生嚴加督導,賜正良多,謹此敬致衷心之謝忱。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壹 贖刑之起源及其沿革
    一、贖刑之起源
    二、贖刑之沿革
    貳 中國贖刑之特色
    一、中國贖刑之一貫政策
    二、中國贖刑之實際運用
    參 清律贖刑及其許贖條件
    一、清律贖刑之種類
    二、清律許贖之件
    第二章 收贖
    壹 老幼廢疾收贖
    一、老耄收贖
    二、幼小收贖
    三、廢疾收贖
    貳 婦女收贖
    一、婦女收贖之內容
    二、婦女收贖之例外
    三、婦女收之理由
    四、婦女收蹟之弊端
    參 天文生及雜死重犯收贖
    一、天文生收贖
    二、雜犯死罪重犯收
    肆 誣輕為重及過失殺傷收贖
    一、誣輕為重收贖
    二、過失殺傷收贖
    第三章 納贖贖罪及損贖
    壹 納贖
    一、納贖之演變及其內容
    二、納順之執行
    貳 贖罪
    一、官員正妻贖罪
    二、疑罪之處理
    參 捐牘
    一、捐順之起源
    二、捐贖之內容
    三、捐階之特點
    第四章 後論
    壹 論清律贖刑之得失
    貳 議贖刑存廢
    附:本文主要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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