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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林達聰
論文名稱: 我國租稅案件經行政法院判決後再審之研究-再審事由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爲主
指導教授: 翁岳生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財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Finance
論文出版年: 1981
畢業學年度: 69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49
中文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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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要

    我國行政訴訟採一審制,因此再審在行政訴訟制度上意義重大,其目的一方面在保護人民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在確保行政權的合法行使。依法治國家之原則,在行政機關固應依法行政,行政法院亦應依法審判,苟行政法院之確定判決有重大瑕疵,致行政機關無法依法行政,或確定判決侵害人民之權益,予受不利確定判決而有法定再審事由之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訴,以達成再審制度之目的。我國行政訴訟法於民國五八年十一月五日修正公布,得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第二款新增之再審理由,卽「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及「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二款為行政訴訟再審之事由,增加對當事人之保障,施行迄今十餘年來,其效果如何?當亦為關心行政訴訟制度功能能否發揮者所注目的問題,由於此一問題國內尚未有過再審理論與實務之專論,本文爰就實務上較頻繁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加以研究,藉以拋磚引玉,其目的,一方面作為關心「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再審事由存廢之學者專家之參考,並提供主管機關做為改進實務的參考資料,一方面在對筆者服務期間存疑的問題釋疑去惑。

    本文共分八章,依其順序略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及目的,略如上述;至於研究方法,係以結合財政和法律為主題,在理論方面藉外國法例,與我國現制做一比較,在個案之評釋,則以歸納法規和學說,以客觀、比較深入的方式析論個案事實之真象,以及法規所規範之真義。

    第二章租稅的意義和課徵依據及再審適用之法規:此係在討論租稅案件和再審之訴審理之前,必先討論的問題。本文討論之租稅案件,以各稅目之本稅、內地稅中違章罰鍰以外的租稅行政罰、關稅法處罰案件及緝私案件之罰鍰或沒入為範圍。至行政法院審理租稅案件,再審所適用之法規則與其他行政訴訟階段相同。法規適用之原則歸納有二:(一)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二)法律不究旣往。

    第三章再審前之行政訴訟:對行政訴訟做一槪略的介紹,說明行政訴訟之要件,係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經再訴願決定而不服者,或提起再訴願逾期不為決定者。受理行政訴訟的機關,為行政法院,採一審制,並藉美國、西德、瑞士及日本立法例與我國行政訴訟採一審制做一比較;至行政訴訟判決的效力,則包括確定力、拘束力及執行力三者。

    第四章再審制度:首論再審制度之目的,係在貫徹行政訴訟功能,我國行政訴訟再審制度原係比照民事訴訟再審制度,而民事訴訟再審制度係仿西德和日本;次論再審之意義與上訴之區別,再審係對確定判決而終結之事件,聲明不服之方法,上訴則係對於未確定之判決,聲明不服之方法;最後討論再審事由,我國行政訴訟法所規定之再審事由為十款,並藉西德和日本再審事由與我國再審事由做一比較。

    第五章再審程序:說明提起再審之訴之適法要件,係受不利確定判決之訴訟當事人始可提起,起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個月內提起,但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起訴須以書面程式,並向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審理程序則與一般訴訟相同。再審之訴廢棄原判決者,原判決溯及的失其效力。

    第六章再審實務:首先,以五九年至六八年行政訴訟和再審之訴之資料為重點,藉一套資料產生多種報表,使讀者先有一全面的瞭解。其次,專案討論十二件再審判決,其中有九件係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主之再審翻案判決,此為關心本款再審事由存廢之最佳研究對象。最後討論確定判決適用法規之見解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統一解釋如何救濟,係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五一號及一六七號解釋為研究對象,經研究結果,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有追溯力,其效果較經提再審之訴撒銷原判決迅速,實務上槪已確認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之效力高於原確定判決,凡原確定判決抵觸統一解釋者無效,因此對能適用該解釋之判決案件當有併予研究之必要。

    第七章建議:含建議修正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以及建議行政院加強行政監督著手。修法以刪除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改為原確定判決適用之法規經大法官會議解釋因牴觸憲法、或原確定判決適用法規所持之見解違背大法官會議之統一解釋者,均可提起再審之訴為主。修法可變更制度,但執法靠人,因此修法之外須加強行政監督著手,行政監督為行政院責無旁貸之責任。

    第八章結論:再審之訴之理論和實務之研究結果,無非在予受不利確定判決之當事人救濟之機會,達成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之原則。對租稅案件而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實係隱含貫徹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此一制度功能的發揮,須靠修正法規和加強行政監督,以及全體國民對行政訴訟有信心始能達成。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本文研究動機及目的1
    第二節 本文研究方法1
    第二章 租稅的意義和課徵依據及再審適用之法規3
    第一節 租稅的意義和課徵依據3
    第二節 租稅案件再審適用之法規4
    第一目 租稅法規4
    第二目 行政訴訟法規12
    第三節 法規適用之原則13
    第三章 再審前之行政訴訟19
    第一節 行政訴訟之要件19
    第二節 我國受理行政訴訟之機關23
    第三節 行政訴訟之裁判25
    第四章 再審制度31
    第一節 再審制度之目的31
    第二節 再審之意義及與上訴之區別33
    第三節 再審事由35
    第五章 再審程序49
    第一節 提起再審之訴49
    第二節 再審之審理程序53
    第三節 再審之訴判決之效力54
    第六章 再審實務59
    第一節 案件統計59
    第二節 再審個案研究—再審事由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主64
    壹 五九判二八四號房屋無償供政府公用申請免房屋稅案64
    貳 六四判九號未分配盈餘轉增資賠繳所得稅款案67
    叁 六四判五七二號不按實際賣價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漏報土地增值稅案69
    肆 六六判六七五號查獲漏報遺產,不必補申報,仍按遺產及贈與稅法核稅免罰案73伍 六七判四三○號查獲未申報遺產後,補申報仍按遺產及贈與稅法核稅免罰案77
    陸 六七判五二九號生產事業申報進口數量不符處所漏稅額倍數罰鍰案80
    柒 六七判六三○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案83
    捌 六七判六四五號改估完稅價格補徵進口稅額異議案86
    玖 七○判二九六號逃漏綜合所得稅補稅案88
    拾 六七判一八四號遺產稅地上權評價案95
    拾壹 六七判五五七號出售股票財產交易所得案98
    第三節 原確定判決適用法規所持之見解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統一解釋如何救濟101
    壹 六五判四號遺失貨物稅空白完稅照補徵貨物稅案102
    貳 六七判四八一號有限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權利變更課徵契稅案106第七章 建議121
    第一節 修正行政訴訟法121
    第二節 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126
    第三節 其他127
    第八章 結論131
    參考書目135

    參考書目

    壹 中文部分

    一 書籍(按租稅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憲法及財政學順序排列)

    1.翁岳生主持。現行稅捐救濟程序之研究報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發展叢刊壹~四九。臺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國六六年。

    2.張則堯。「租稅法之基本認識」。財政學原理。二八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九年。3.中川一郎。稅法之解釋與適用。鄭玉波譯。「稅法之最高理念與稅法之解釋及適用」,「稅法之最高原則與稅法之解釋及適用」,「稅法之解釋方法」。民商法問題研究(一)。國立臺灣大學叢書(三)。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五年。

    4.康炎村。租稅行政爭訟之理論與實用。臺北:世華稅務民商法律服務中心,民國六六年。

    5.王潔卿。行政救濟實用。臺北:正中書局,民國六四年。

    6.王建煊。租稅法。四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八年。

    7.高永長。現行稅法槪要。增訂五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七年。

    8.鄭學忠。租稅救濟之研究。增訂再版。臺北:稅務論壇社印刷廠有限公司,民國六一年。

    9.阮呂芳周。我國稅租處罰法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民國六五年。

    10.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二)。再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五年。

    11.范陽。行政法總論。臺五版。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六二年。

    12.林紀東。行政法新論。重訂十六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三年。

    13._______。行政法。臺北:三民書局,民國六六年。

    14.林紀東。行政法論文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六二年。

    15.張劍寒。行政立法之研究。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一年。

    16.涂懷瑩。行政法原理。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國六九年。

    17.馬君碩。中國行政法總論。臺增訂一版。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五九年。

    18.張鏡影。行政法論。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四八年。

    19.陳鑑波。行政法學。增訂八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六年。

    20.管歐。中國行政法總論。修訂四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五六年。

    21.立法院秘書處編。法律案專輯第七輯司法(一)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曁民事訴訟費用法修正案。三册。臺北:編者印行,民國五七年。

    22吳明軒。中國民事訴訟法(下冊)。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七年。

    23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增訂五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五九年。

    24.黃亮、黃棟培。民事訴訟法釋論。臺北:著者印行,民國五九年。

    25.張學堯著。奚樹基修訂。中國民事訴訟法論。臺北:三民書局,民國五九年。

    26.蔡章麟。民事訴訟法(下冊)。臺北:著者印行,民國五○年。

    27.楊與齡。民事訴訟法修正問題之研究。司法行政部研究報告。臺北:司法行政部,民國六一年。

    28.薩孟武。中華民國憲法新論。臺北:三民書局,民國六三年。

    29.管歐。中華民國憲法論。修訂再版。臺北:三民書局,民國六三年。

    30.劉慶瑞。中華民國憲法要義。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四六年。

    31謝振民。中華民國立法史。南京:正中書局,民國二六年。

    32.張則堯。財政學原理。增訂二八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九年。

    33.陳琮。財政學原理。修訂版。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四年。

    34.李超英。財政學。十五版。臺北:國立編譯館,民國五九年。

    35.陳攀雲。華格納租稅原則之研究。臺北:海島出版社,民國六五年。

    36.陳木在。光復以來臺灣的金融發展與策略。臺北:著者印行,民國六七年。

    二 論文(順序同上)

    1.施智謀。「民法之規定如何適用於租稅法」。財稅研究第十一卷第六期(六八年十一月一日)及第十二卷第一期(六九年一月一日)

    2.財政部法規委員會研究報告。「命令不宜抵觸法律,法制分際必須確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通訊第三卷第九期(六六年十一月五日)。

    3.鄭邦琨。「稅捐稽徵法的本質與重點討論」。稅務旬刊第七○二期(六五年十月二○日)。4.「建立嚴謹的稅法解釋制度」。稅務旬刊第一○三九期社論,六九年八月十日。

    5.「稅務行政的一大突破—論公司變更組織已課契稅准予退還」。稅務旬刊第一○六六期社論,七○年五月十日。

    6.周亞杰。「談如何申報、計算遺產稅及繼承土地再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財稅研究第十卷第三期(六七年五月一日)。頁一○四。

    7.潘展威。「中、德行政訴訟制度之比較與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六八年六月。

    8.林紀東。「論行政訴訟法的修正」。法令月刊第二七卷第一期(六五年一月一日)。

    9.錢文穎。「泛論行政訴訟法修正要旨」。法令月刊第二七卷第一期。

    10.錢國成。「二十年來之行政訴訟」。法令月刊第二一卷第十期(五九年十月一日)。

    11._______。「論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再審制度」。法律評論第三四卷第七期(五七年七月)。

    12.游開亨。「最高法院民事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案件」。法令月刊第二一卷第五期(五九年五月一日)。

    15.汪禕成。「舊民事訴訟法遺留下來的幾個問題」。法令月刊第二一卷第二期(五九年二月一日)。

    14.陶百川。「政治安全瓣導言」。中國時報六八年十一月八日,第二版。

    三 法規、裁判及解釋(按中、日順序排列)

    1.立法院編。中華民國法律彙編。臺北:編者印行,民國六七年。

    2.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發行委員會編。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舊編新編合訂本)。臺北:編者印行,民國四十八年。

    3.¬¬¬¬_______。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綸(第二次續編)。臺北:編者印行,民國五九年。

    4.¬¬¬¬_______。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第三次續編)。臺北:編者印行,民國六四年。

    5.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政治大學判例研究委員會編。中華民國裁判類編(行政法)。二一册。臺北:臺灣書店,民國六五年。

    6.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政治大學判例研究委員會編。中華民國裁判類編(民事法)。十三册。臺北:正中書局,民國六五年。第十至十二册。

    7.陶百川、王澤鑑等編。最新六法全書:要旨增編、判解指引、法令援引及事項引得。臺北:三民書局,民國六九年。

    8.稅務旬刊社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令全書(下)。臺北:編者印行,民國六六年。

    9._______。中華民國獎勵投資法令彙編。臺北:編者印行,民國六四年。

    10.臺灣省政府財政廳賦稅法令研究審查委員會編。賦稅法令彙編(所得稅)。南投:財稅通訊月刊社,民國五七年。

    11.________。賦稅法令彙編(所得稅續編一)。臺北:編者印行,民國六一年。

    12.財政部賦稅法令研究審查委員會編。賦稅法令彙編(所得稅續編二)。臺北:編者印行,民國六七年。

    13.________。賦稅法令彙編(獎勵投資條例賦稅部分)。臺北:編者印行,民國六八年。14.司法行政部民事司編。日本民商法規彙編。臺北:司法通訊社,民國六四年。

    15.行政院法規整理委員會譯。日本行政法規選譯。臺北:譯者印行,民國五九年。

    四、其他文獻

    1.總統府公報自第二一二八號(五九年一月二日)至第三六五七號(六九年四月十八日)。2.司法院核定。「司法院改進司法業務方案」。司法院公報第二三卷第一期(七○年一月),頁三四。

    3.立法院公報:第六二卷第十九期(六二年三月十七日),第七○卷第八期(七○年一月二八日)。

    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通訊第四卷第二期(六七年八月二○日)。

    5.中央日報。六八年八月十七日。

    6.中國時報。六八年七月二○日,同年八月七日,同年十一月二五日及二八日,七○年四月八日及五月二九日。

    7.聯合報。六九年一月五日。

    8.臺灣新生報。七○年五月二九日。

    貳外文部分

    1.鈴木竹雄、田中二郎合編。小六法。東京:有斐閣株式會社,昭和五六年版。

    2. U.S.Tax Court。Rules of Practice and Procedure : United States Tax Court.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9.

    3. Stein-Jonas。ZPOⅡ。19 Aufl., Tübingen : J.C.B. Mohr, 1972.

    無法下載圖示 (限達賢圖書館四樓資訊教室A單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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