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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翟唳霞
論文名稱: 刑法上正當防衛權之行使與第三人之關係
指導教授: 李元簇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73
畢業學年度: 61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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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緒論,下分三節:第一節討論正當防衛之本質,分述各家學說並加 批評採擇,而得出正當防衛具有「對人性」之結論。第二節簡述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第三節略舉正當防衛權之行使可能涉及第三人之情形,對「正當防衛」與「第三人」之概念先加確定。第二章「受侵害者涉及第三人之情形」,亦分三節:

    第一節就緊急救助可能涉及之問題加以討論。首先討論緊急救助之理論依據一,說明各家學說,加以評述,並提出個人意見,認為緊急救助乃正當防衛之一種型態,法律允許「緊急救助」之理由,厥為獎勵義舉,維持和平。次略述各國有關緊急救助之立法例。再次依序討論受害人對緊急救助之同意、對侵害之承諾,構成告訴乃論罪或欠缺處罰耍件之侵害,懲戒權之實施,以及受害人之挑撥對於緊急救助成立之影響。

    第二節討論第三人與防衛者之權利同時受侵害之情況。因防衛者與第三人之權利均受有侵害,則可能同時成立自衛與緊急救助。在此種情形下應屬自衛抑緊急救助,即有研討之必要。其結論則為:防衛者之行為若係出於防衛自己權利者,則得主張自衛,如屬為他人權利而施防衛者,則能構成緊急救助。不因受侵害之權利為各別權利,抑係共同權利而有不同。甚至涉及侵害者之打擊誤,亦仍有正當防衛之適用。

    第三節討論國家緊急防衛,亦即在受害者為國家之情形下可否成立正當防衛,如可成立正當防衛其理論究竟如何諸問題。第三章 討論實施侵害者涉及第三人之情形。依「共同實施或同時實施侵害」、「利用阻劫犯罪人實施侵害」、「教唆侵害」、「幫助侵害」之不同而分為四節:

    第一節「第三人與侵害者共目實施或同時實施侵害」,將第三人分為成立共同正犯與不成立共同正犯二種,討論在不同情況下有無實施正富防衛權之餘地。例如:對於共同正犯中非直接加害之人可否行使防衛權,對無直接危險性之共同正犯能否施以正當防衛,對於共同正犯過剩行為之防衛問題,涉及共謀共同正犯之問題以及非共同正犯而數侵害者相互間有侵害意思聯絡或無侵害意思聯絡時得否成為防衛對象之問題皆是。

    第二節「第三人利用侵害者之阻卻犯罪行為實施侵害之情形」則就利用者之利用方式究為強杲脅迫抑和平方式二者,分述正當防衛權之行使與第三人之關係。

    第三節「第三人教唆侵害之情形」分析防衛者何以得對教唆侵害者實施正當防衛,以及其實施防衛之時期究竟如何。

    第四節「第三人幫助侵害之情形」,亦因對於幫助侵害者之行為是否有實施防衛之餘地,以及幫助侵害行為實施先後之不同而能影響正當防衛之成立,故先述對於如何之幫助行為得施正當防衛,後論何時實施之幫助行為始現在不法侵害而有正當防衛之適用。第四章實施防衛者涉及第三人之情形。正當防衛之成立,除客觀上有必要正當防衛行為之實施外,尚須在主觀上具備防衛意思。於實施防衛者涉及第三人時,防衛者一方為多數人,此數人皆有正當防衛意思與正當防衛行為,自均得成立正當防衛,但實際上,此數人間可能發生防衛意思不一致之情形,亦可能涉及誤想防衛等有關錯誤之問題,以及過當防衛問題。而使正當防衛之適用大受影響。故分節討論此三特殊情況。其主旨則認為在此諸種情況下。各人應依自己之責任-、以定其刑事上之責任,求所以符合責任刑法之本旨也。第五章討論其他涉及第三人之情形,包括第一節侵害者利與第三人實施侵害,第二節防衛者利用第三人之物實施防衛,第三節防衛行為直接侵害侵害者以外無辜第三之情形。在本意中,說明:於侵害者利用第三人之物實施侵害時,防衛者得對該第三人主張正當防衛以免貢,但於防衛者利用第三人之物實施防衛時,則僅可使緊急避難之例處斷。至於防衛行為直接侵害無辜第三人之情形。又可分為「防衛行為同時侵害侵害者與第三人」及「防衛行為僅侵害第三人」二項。前者依其侵害第三人有無必要而定防衛者得否對第三人主張緊急避難,後者則因防衛者本有防衛意思且其行為涉及打擊錯誤、目的物錯誤或預設防衛器械誤中第三人而生阻劃犯罪故意之效果。第六章拮語。就以上各章所討論者,作一總結。尤以正當防範三人之一情形,在同一案件中可能同時涉及第二章至第五章所舉各類情形,則法律關係更趨一複雜,在此種錯綜複雜之法律關係中,應如何尋求解決之道。

    本文所討論之問題,範疇小而關係則極複雜,復無專門討論此一問題之著作可供參考。一切多憑個人之分析與推理,錯誤必多,容待繼績研究,隨時改正。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正當防衛之本質
    第二節 正當防衛之要件
    第三節 正當防衛涉及第三人之可能情
    第二章 受侵害人涉及第三人之情形
    第一節 受侵害人為實施防衛行為者以外之第三人(緊急救助)
    一、緊急救助之意義及其理論依據
    二、緊急救助之立法例
    三、緊急救助是否須不違反侵害人之本意
    四、侵害行為如屬告訴乃論之罪或欠缺處罰要件能否實施緊急救助
    五、侵害人對受侵害人有懲戒權之情形
    六、侵害行為因「受侵害人」之挑撥而引起者能否實施緊急救助
    第二節 第三人與實施防衛行為者同為受侵害人之情形
    一、各別權利同時受侵害之情形
    二、共同權利同時受侵害之情形
    三、侵害行為人打擊錯誤之情形
    第三節 國家緊急防衛
    一、保護國家法益能否成為實施正當防衛之原因
    二、國家防衛之理論
    第三章 實施侵害者涉及第三人之情形
    第一節 第三人與侵害者共同實施或同時實施侵害
    一、對侵害者之共同正犯之正當防衛
    (一)涉及一般共同正犯之問題
    1.對於共同正犯中非直接加害之人可否行使防衛權
    2.對無直接危險性之共同正犯能否施以正當防衛
    3.對於共同正犯過剩行為之防衛
    (二)涉及共謀共同正犯之問題
    二、對非共同正犯之共同加害人之正當防衛
    (一)數侵害人相互間有侵害意思聯絡者
    (二)數侵害人相互間無侵害意思聯絡肴
    第二節 第三人利用侵害者之阻劫犯罪行為實施侵害
    一、以強暴脅迫方式利用他人實施侵害
    (一)對利用者之防衛
    (二)對被利用者之防衛
    二、只和平方式利用他人贊施侵害
    (一)對利用者之防衛
    (二)對被利用者之防衛
    第三節 第三人教唆侵害之情形
    第四節 第三人幫助侵害之情形
    一、幫助之實施在侵害實施之前者
    二、幫助之實施在侵害實施之中者
    三、幫助之實施在侵害實施之後者
    第四章 實施防衛者涉及第三人之情形
    第一節  第三人與防衛者意思不一致之情形
    一、教唆者與防衛者意思不一致
    (一)教唆者有正當防衛意思而防衛者無防衛意思
    (二)教唆者無防衛意思而防衛者有正當防衛意思
    二、幫助者與防衛者意思不一致
    (一)幫助者有正當防衛意思而防衛者無防衛意思
    (二)幫助在無防衛意思而防衛者有正當防衛意思
    三、共同實施防衛之人意思不一致
    第二節 第三人或防衛者涉及錯誤之情形
    一、無正當防衛情況之存在者
    (一)第三人與防衛者有誤想防衛但其反擊行為未涉及打擊錯誤或目的物錯誤
    1.教唆者與防衛者誤以為有現在不法侵害
    2.幫助者瑟防衛者誤以為有現在不法侵害
    3.共同實施防衛者誤以為有現在不法侵害
    (二)第三人與防衛者有誤想防衛而其反擊行為涉及打擊錯誤或目的物錯誤
    二、有正當防衛情況之存在者
    (一)第三人與防衛者有誤想防衛或目的物錯誤
    (二)第三人與防衛者無誤想防衛或目的物錯誤而其反擊行為涉及打擊錯誤或目的物錯誤
    第三節 過當防衛之情形
    一、一人之過當防衛得否認為全體防衛者之過當防衛
    二、一人之驚恐情緒得否作為全體防衛者據以免責之原因
    第五章 其他涉及第三人之情形
    第一節 侵害者利用第三人之物實施侵害
    第二節 防衛者利用第三人之物實施防衛
    第三節 防衛行為直接侵害侵害者以外無辜第三人
    一、防衛行為同時侵害第三人與侵害
    (一)實施防衛而有侵害第三人之必要者
    (二)實施防衛而無侵害第三人之必要看
    二、防衛行為侵害第三人
    (一)防衛者因打擊錯誤而侵害第三人
    (二)防衛者因目的物錯誤而侵害第三人
    三、防衝者預設防衛器械而誤中第三人之情形
    第六章 結語
    主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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