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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王文
論文名稱: 中國典權制度之研究
指導教授: 陳顧遠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71
畢業學年度: 59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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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論文係循法制史之途徑。對我國近代典權制度,予以研究闡述;意在發揚我民族之固有文化。期其益能有裨於社會民生。全文共分六章,並冠以引言,闡明本論文研究之目的。範圍與程序等。茲將各章之主要內容分述於次:

    第一章緒論。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闡明典權之意義,自法制史上觀察:將典權分為廣義真狹義二種。并論述其演化之過程與結果。迄今所存者。僅有狹義之典權。第二節研討典權之性質。舉學說、立法原則、與判例解釋。闡明我國典權之特質乃為用益物權。實與其他擔保物權。性質迥異。第三節概述典權之沿革,依據史實、律例與法令、說明我國與權制度之起源、演進與確立。

    第二章典權之取得。本章分為四;第一節闡論典權之創設取得。第二節論述典權之移轉取得。此二者皆係依法律行為而取得典權,乃為典權取得之最主要者。故依據民間習慣、大清律例、民國法制、與判例解釋等。將典權之創設取得。分為典契之方式。典之稅契與登記重典之禁止、與典權設定疑義之解釋等款,并將移轉取得。分為轉典及讓與二款。分別論述。第三節概述典權之繼承取得.第四節則。述與權之時效放取得。在理論上非無可能。惟實例上則罕有其例。

    第三章典權之期限。本章分為三節。係自典權之沿革觀察:第一節論述民間習慣之典權期限,舉各省之典權習慣。歸納而分類為約定典期者、不約定典權者、與限制最低典期者。分別述之。第二節敘論前清律例之典權期限。第三節就定定有典期。未定典期與附絕賣條款之典期數項。闡論民國法制之典權期限。

    第四章典權之效力。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論述典權人之權利,計有占有典物、用益典物、轉典典物、出租典物、處分典權、抵押典權、留買典物、修建典物、應允文允武張貼、與求償費用等項。第二節論述典權人之義務。計有保管、分擔危險、繳納稅捐、與返還典物等項。第三節論述出與人之權利。計有加找典價、典物所有權之讓與、擔保物權之設定與回贖與物等項。第四節論述出典人義務,計有瑕疵擔保、危險分擔、與費用償還等項。故凡由典權所發生之效果。均已賅括於內。

    第五章典權之消滅、本章分為二節。第一節論述典權之消減原因,計分典物滅失、回贖典物、逾期不贖留賣成立、議定找貼、作絕實現等項。第二節闡述典權消滅之效果,分為典物限制之解除,與權利義務之變更二項。

    第六章結論,本章分為二節。第一節為與權制度之檢討,就現行民法物權編第八章之編制體例、典權期限、典權處分、典權消減與稅捐征收等項,分別檢討,并提出改進意見、以期或可供未來修正民法之參考。第二節為與權制度之展望,就與權在城市與農村中所實加之情況,分別觀察,作所展望,以明典權制度,雖因工商業日漸發達,對之不無影響,仍猶具有其無尚之價值。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權之意義
    第二節 與權之性質
    第三節 典權之沿革
    第二章 典權之取得
    第一節 典權之創役取得
    第二節 典權之移轉取得
    第三節 典權之繼承取得
    第四節 典權之時效取得
    第三章 典權之期限
    第一節 民間習價之典權期限
    第二節 前精律例之典權期限
    第三節 民國法制之典權期限
    第四章 典權之效力
    第一節 與權人之權利
    第二節 典權人之義務
    第三節 出典人之權利
    第四節 出典人之義務
    第五章 典權之消滅
    第一節 典權消減之原因
    第二節 典權消滅之效果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與權製度之檢討
    第二節 典權製度之展望
    主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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