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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周修平
論文名稱: 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之研究-以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為中心
A study for alternation of claims' scope
指導教授: 陳起行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Master of Laws Program for Excutivies
論文出版年: 2011
畢業學年度: 99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36
中文關鍵詞: 更正實質變更專利
相關次數: 點閱:508下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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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申請獲准後,其申請專利範圍得申請更正而更動,惟專利公告後專利權效力及於第三人,故除限制更正事由外,另外規定不得實質擴大或變更申請專利範圍整要件,該要件係准否更正之關鍵所在。本文先介紹申請專利範圍之概念,與其對於第三人產生之影響加以說明。而後就各主要國家對於核准公告後,如欲更動其說明書或是申請專利範圍時的相關規定加以介紹。而後就專利法中明訂不得變更實質之國家,例如日本、韓國及我國,在實務判決中曾出現或是曾被提出之判斷方式加以介紹與比較。進而對更正時引進之技術特徵應符合之要件進行討論,最後介紹2011年5月修正之更正審查基準內容,以及嘗試用新的更正審查基準處理以往的判例。最後則是提出結論與建議。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問題提出 2
    第三節 研究步驟 4
    第四節 論文架構 5
    第二章 申請專利範圍概念 7
    第一節 申請專利範圍與專利權行使 7
    第一項 專利權之性質 7
    第二項 先用權 8
    第三項 專利侵害之認定與鑑定步驟 9
    第二節 申請專利範圍於審查時之相關規定 12
    第一項 申請專利範圍記載於專利法與施行細則之規定 12
    第二項 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形式 13
    第三項 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原則 15
    第四項 詳述式與附加式附屬項 16
    第五項 二段式請求項 17
    第六項 手段功能用語之認定 19
    第七項 選擇發明 20
    第三節 專利權範圍之認定 22
    第一項 中心界定主義 22
    第二項 周邊界定主義 24
    第三項 折衷主義 25
    第四項 小結 29
    第四節 專利權解釋之相關原則 30
    第一項 全要件原則 30
    第二項 不得改寫申請專利範圍原則 31
    第三項 貢獻公眾原則 31
    第五節 請求項之撰寫原則與影響 32
    第一項 完整呈現發明 32
    第二項 擴大專利權範圍 32
    第三項 核准後之專利權攻防與請求項之更正 33
    第三章 各國公告後修正之相關規定 35
    第一節 日本之訂正審判及訂正請求與韓國立法例 35
    第一項 訂正之時點與事由 35
    第二項 不得實質擴大或變更申請專利範圍要件 36
    第三項 獨立專利要件 37
    第四項 日本審判便覽之規定 38
    第二節 我國之更正制度 44
    第一項 立法沿革 44
    第二項 2003年修法前之更正審查基準對實質變更之判斷規定 46
    第三項 2003年修法前之更正審查基準對更正事由之相關規定 48
    第四項 2003年修法後之更正審查基準就更正事由之規定 51
    第五項 2003年專利法之審查基準對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之認定 56
    第三節 韓國立法例 58
    第四節 美國之再發證與再審程序 61
    第一項 再發證(Re-issue) 61
    第二項 再審(Re-examination) 63
    第三項 中用權 67
    第五節 歐洲與大陸立法例 70
    第一項 歐洲立法例 70
    第二項 大陸立法例與其審查指南規定 71
    第六節 小結:各國制度之比較 72
    第四章 實質變更要件之相關判例與學說 75
    第一節 公告後即不得再任意更動申請專利範圍說 75
    第一項 2003年修法後之更正審查基準相關內容 75
    第二項 相關判決簡介 76
    第三項 評析 80
    第二節 目的效果同一說 81
    第一項 相關判決 82
    第二項 目的效果近似說 85
    第三項 評析 85
    第三節 第三人不利益避免說 86
    第一項 相關案例說明 86
    第二項 評析 87
    第四節 增列技術特徵是否習知說 87
    第一項 代表判決案例事實 87
    第二項 日本審判便覽內容 88
    第三項 評析 89
    第五節 詳述式附加式說 89
    第一項 代表判決案例事實 90
    第二項 評析 91
    第六節 說明書記載即得更正說 93
    第一項 案例事實 93
    第二項 特許審判院審決及特許法院判決理由 94
    第三項 大法院判決內容 96
    第四項 韓國先前判例法理介紹 97
    第五項 評析 97
    第七節 小結 98
    第五章 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之具體判斷原則 107
    第一節 更正事由與實質變更申請專利範圍間的關係 107
    第一項 更正事由之檢討 107
    第二項 更正事由之認定順序 108
    第三項 更正事由是否與變更實質要件相關 109
    第二節 更正與無效理由 109
    第一項 禁止復奪概念介紹 109
    第二項 更正後是否落入禁止復奪概念之拘束 111
    第三節 更正時引進請求項之技術特徵的限制 112
    第一項 引進技術特徵的類型 112
    第二項 引進技術特徵與更正前請求項的關係 113
    第三項 引進技術特徵與習知技術間的關係 114
    第四項 引進技術特徵是否仍在原申請專利之範圍內 114
    第四節 我國2011年修訂之更正審查基準介紹 115
    第一項 審查基準修訂內容概要 115
    第二項 實質變更判斷之相關基準說明 116
    第三項 以修訂後審查基準審視以往案例 124
    第四項 修訂後更正基準與其他各項學說之比較。 12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29
    參考文獻 133

    I.中文、日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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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程芳斌,《專利說明書補充修正與更正之研究》,世新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碩士論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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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劉國讚,《專利舉發之行政程序與訴訟制度研究》,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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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USPTO: http://www.uspt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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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Open政府出版資訊網 http://open.nat.gov.tw/OpenFront/search_main.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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