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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路昌禹
論文名稱: 規定地價之研究
指導教授: 林英彥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地政學系
Department of Land Economics
畢業學年度: 68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94
中文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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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之有價,必需具備能滿足人類慾望的效用及稀少性兩個要件。土地即因具備此兩種效用,而成為有價之物,除此而外,土地尚具有「不可創造」「不可搬移」,「不可毀損」等特性,這些特性的存在使得土地的價格難以確定,因為土地具有不可毀壞之特性,逐使土地之價值與其他可創造可毀壞的「財貨」有所不同。再者由於土地具有不可創造性,故土地價值並非決定於其生產成本,而係決定於預期以後名年可利用報酬或收益折合現值之總合。故地價甚難捉摸。而社會愈進步,影響地價的因素愈多,就愈難評定其價格。
    西方國家對於土地估價技術有深入而澈底的研究,由最初的市價法、成本法及收益法等三種基本估價方法後,發展至最近又研究加入統計及囘歸的方法,配合電腦的運用,做為精密估價的工具,而在我國較進步的方法即為 國父「平均地權」中所長提及的「規定地價」, 國父所說「規定地價」的辦法,在其民國元年十月十五日於上海對中國社會黨演講「社會主義之派別與方法」中提出「即調查地主所有之土地,使自訂地價,自由呈報,國家按其地價,征收地價百一之稅,·····。國家據其地價,載其戶籍,所報之價,即為規定地價。」由上可知 國父所言規定地價完全是由人民自報,而無所謂的「估價法」,但民國四十三年立法院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準備在都市實施平均地權時,因考慮到社會進步,工商業發達,尤其都市地區,地價千變萬化,地主若無專門知識,實在無以估計其所有土地之地價,因此將「規定地價」的辦法變更為先由政府查估地價公告於衆,再由人民自由申報之,但有上下百分之二十的限制,故目前所謂的「規定地價」,不僅包括了土地估價的專門技術,同時在行政上要待人民申報完畢,才算完成了「規定地價」的法定程序。
    自從民國六十六年政府決定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而「實施都市平均條例」亦修正為「平均地權條例」,其中首先面臨的問題,即如何有效、迅速、正確的規定都市外土地地價?而都市土地亦因規定地價三年期滿,需要重新規定地價,應如何始能更精確的規定都市地價?均為急待解決的問題,因此為明瞭「規定地價」的重要性,本文首章將討論政府為何要在此時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及其與「規定地價」的關係;第二章探討政府實際規定地價的方法及法令依據;第三章分析並討論此次全面平均地權規定地價的成果;第四章將根據我國國情,針對此次平均地權規定地價的缺失,提出改進的建議,以併參考。
    本文撰寫期間,承蒙林英彥老師指導論文大綱及流程,提供資料並費心改正,衷心銘謝。
    筆者服務於內政部地政司期間,郭壽豐科長、單光義科長、許松科長及司內同仁的熱心教導及協助下,對規定地價獲得許多瞭解及珍貴的資料,謹此致申謝忱。
    論文初稿完成後,復經本所殷所長及各位同學提出許多賓貴意見,亦致由衷的謝忱。
    最後,論文寫作期間,父母及錢莉珣小姐殷切的關懷及鼓勵,更使我永難忘懷。


    第一章 導論1
    第一節 全面實施平均地權的意義2
    第二節 全面實施平均地權之經過10
    第三節 全面實施平均地權之方法19
    第四節 規定地價與全面實施平均地權之關係38
    第二章 規定地價之方法47
    第一節 規定地價之緣起及經過47
    第二節 全面平均地權規定地價之方法62
    第三章 全面平均地權規定地價成果及檢討131
    第一節 全面平均地權規定地價之成果132
    第二節 規定地價之問題144
    第四章 規定地價改進辦法167
    第一節 市價比較法與收益資本還原法之比較167
    第二節 改進規定地價之建議177
    結論187
    參考書目193

    壹、中文部份
    一、書籍
    1.李鴻毅著,土地法論,長樂書局。民國六十五年九月。
    2.林英彥著,不動產估價理論與實務,文笙書局,民國六十七年五月。
    3.林英彥著,土地經濟學,文笙書局,民國六十年五月。
    4.張德粹編著,土地經濟學,正中書局,民國五十二年二月。
    5.趙啓祥著,土地估價,中國地政研究所,民國六十七年三月增訂再版。
    6.蕭錚著,平均地權本義,中國地政研究所,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二版。
    7.蕭錚著,平均地權之理論體系,中國地政研究所,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二版。
    8.蘇志超著,地價與地稅,文笙書局,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
    9.蘇志超著,土地法規新論下冊,文笙書局,民國六十五年三月。
    10.國立政治大學財稅研究所譯,不動產評價理論。
    二、論文及研究報告
    1.林英彥著,不動產估價進修報告,民國六十三年三月。
    2.陳聰周撰,台灣農地規定地價之研究,政大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五十九年五月。3.林中森撰,台北市地價問題之研究,政大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六十二年五月。4.吳富源撰,台北市規定地價之研究,政大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六十二年七月。
    5.柯博義撰,台北市規定地價與估價方法改進之研究,政大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六十四年六月。
    6.吳村撰,台北市土地公告現值之研究,政大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六十五年一月。7.辛晚教著,台灣市地估價制度之研究。
    8.辛晚教撰,地價對於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影響之研究―地價之理論、間題及對策―民國六十七年五月。
    9.蘇志超撰,地價與土地利用之研究,民國六十七年四月。
    10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改進台北市各類編定用地估價作業程序,民國六十四年十月。11.國立中興大學地政學系,改進台北市各類編定用地估價作業程序及方法,民國六十四年九月。
    12.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都市計劃處,土地稅制與土地使用之研究,民國六十五年八月。1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編印,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參考資料(二),民國六十五年八月。
    14.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研討結論第卅七輯,民國六十六年八月。
    15.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地政資料電子處理小組研究報告,民國六十七年九月。
    16.內政部委託中華民國民意測驗協會編印,全面實施平均地權民意測驗報告,民國六十六年十月。
    17.台灣省地政局,台灣省實施平均地權概況,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
    18.台灣省地政局,台灣省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工作人人員手冊,民國六十六年三月。
    19.台灣省地政局,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及編制土地現值劃分區段計算地價工作手冊,民國六十七年四月。
    20.台北市政府,台北市繁榮街道各宗土地地價計算原則。
    21.中央政策委員會,貫徹平均地權政策之意見,民國五十八年元月。
    22.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土地稅負擔及稅制之比較研究,民國六十六年八月。2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農業用地按收益課稅及賦之換算問題之研究,民國六十六年八月。
    24.內政部編印,內政統計提要,民國六十七年。
    三、期刊
    1土地金融季刊
    2.土地改革月刊
    貳、英文部份
    一、書籍
    1. Alfred A. Ring, Real Estate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7th ed (New York Prentice Hall, 1972).
    2. Arthur M. Weimer & Homer Hoyt, Principles of Real Estate, (New York: Prentice Hall, 1960).
    3. Kahn Case,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Investment, 2nd, ed. (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1977).
    4. Pall F. Wendt, Real Estate Appraisal (New York Holt Rinchat and Winston, Inc.,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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