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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郭土木
論文名稱: 論期貨交易參與者之民刑事責任
指導教授: 賴源河
張昌邦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9
畢業學年度: 8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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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期貨市場在臺灣股價指數期貨契約開始交易以後,業已全面開放,對於期貨交易之行為,除了市場體制上之管理與監督外,還涉及每一參與者私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所以必須有法律之規範來維繫運作之秩序與永續之發展,然期貨市場賴以為基礎之期貨交易法,其規範之內容涵蓋私權利義務關係之民事責任,對於擾亂市場公正、公平秩序科以懲罰之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規定,由於行政罰之規定由行政機關依法裁量處罰及執行,將留待以後再作進一步之探討外,本論文以期貨交易參與者之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為題作深入之論述,全文共分為九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至第五章探討民事責任部分,第六章至第八章為討論刑事責任部分,然後於第九章作一總結提出本論文寫作之心得與建議,約計二十八萬餘言,茲將內容摘述如后:

    第一章緒論,本章對於研究之動機與目的作說明,由於職務上之機緣得以接觸期貨市場開放之規劃與管理之工作,基於工作上之責任心,加上研究之興趣與使命感,督促完成本論文之寫作,本章中亦就研究之領域及方法提出報告,並揭示本論文研究之方向與目的。

    第二章為探討期貨交易參與者之法律定位,期貨市場參與的每一份子,包括期貨交易人、期貨經紀商、期貨交易所及期貨結算機構等,由於各參與者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不同,本章係以靜態的方式來描述各個參與者之法律上定位,參考國內外之立法例及實務上之運作加以討論,由於我國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法令之規定,對於期貨市場上每一組成因子之權利義務內容不明確之處甚多,因此將來發生私權利義務之糾紛時,如何釐清其得享有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則為本章論述之重點。

    第三章為論述期貨交易各參與者之相關法律關係,本章延續前章各市場參與者之法律定位,並因為期貨交易之發動,使每一參與者產生相互間之法律關係,因此本章以動態之方式來探討,從交易循環體系之流程加以論述,這包括徵信、開戶、委託、交易、結算及交割等每一環節,整個交易過程中其相互往來為法律上之行為並產生法律上之效果,而其間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如何,本章從民法、期貨交易法及美日等國之規定加以援引論述,期能進一步地釐清;同時對於涉及不法行為之法律效力,其為效力規定抑為取締規範亦深入探討,期能為期貨市場交易行為及法律秩序尋求最有利之解決途徑。

    第四章為討論期貨交易之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由於期貨交易法對於期貨交易之民事責任並未規範,而期貨交易以之為買賣標的之商品為一未來以現貨或現金等為交割之契約,既然是以標準化定型化之債權契約為標的物,則因交易之結果將會產生民事上之契約責任,本章以期貨交易契約內容之條款為主來探討契約履行之責任,同時對於期貨交易契約因交易之過程中,所產生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亦一併加以探討,甚且在發生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競合時,如何適用法律,以及賠償額度如何計算等,本章援引比較國內外立法例並就現行司法實務之見解提出分析論述,期能裨補現行期貨交易法所缺漏之處。

    第五章為對期貨交易營業保證金法律問題之探討,設立或營業保證金原為保障因為業務關係產生之債權人,使其對該款項得主張優先受償,期貨交易無論是基於期貨交易契約所設計之條件或內容,或是因交易過程中產生之侵權行為,都與期貨業者息息相關,為使期貨交易之受害人能有進一步保障,激勵參與市場之意願,爰有此一擔保設計,惟營業保證金之規定,在法律定位上不明確,糾紛頻傳,本章就其提存或繳存之性質及業者、債權人、主管機關與保管機構等相互間之法律關係,為深入之論述並提出現行實務上糾紛解決之建議。

    第六章為討論非法地下期貨交易之刑事責任,本章首先提出各國對取締非法期貨業者之立法例,並對於我國原國外期貨交易法及現行期貨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何以無法被適用為取締依據之原因提出說明,其次對於司法實務之見解過度限縮法律之文義,使良法美意形成具文提出其不妥當之理由,最後提出對於期貨交易法有關取締非法地下期貨業者之規定,如何重新賦予效力使其發揮應有取締功能之見解,同時也對於現行較為常見之非法地下期貨業者,包括外匯及黃金保證金交易之衍生性商品,論述其應如何適用法律之見解。

    第七章為討論期貨交易操縱行為之刑事責任,操縱即為一般所謂炒作行情之行為,期貨交易操縱之行為包括囤積、軋空擠壓及散布不實資訊等多種犯罪態樣,本章以美國之立法例為基礎,從操縱之定義及犯罪之型態上提出介紹,並與我國現行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加以比較分析,以進一步論述其犯罪之主觀及客觀構成要件,由於我國之規定其構成要件抽象簡陋,且又礙於大陸法系成文法及罪刑法定之限制,未來在執行及認定上勢必倍感困難,因此再就美國司法實務上發生之案例提出說明分析,俾使作為我國未來在執行時之參考。

    第八章為探討期貨交易詐欺行為之刑事責任,反詐欺之規定主要維繫期貨交易市場公平、公正原則,期貨交易詐欺行為其態樣繁多,舉凡對作、詐騙、虛偽、隱匿、誤導勸誘使人誤信等皆是,甚且將內線交易之禁止規定亦列為反詐欺規範之範圍,我國期貨交易法原係參考美國商品交易法之有關規定而訂定反詐欺之規定,但其間不但法律文義不明確之處甚多,而相關之具體構成要件更是模糊不清,爰此本章謹提出美日兩國之規定及司務上見解來加以比較分析,並援引美國、日本及我國實務上發生之案例,作進一步地分析評論,期能對反詐欺之規範有更深入地瞭解。

    第九章為結論與建議,本章綜據前述各章之討論歸納出總結,並針對論述所提到之現行法令及實務運作存有疏漏或不妥之處,提出具體之建議,包括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之規範,希望能有所幫助於各界之參考及作為有益改進之建言。


    封面頁
    證明書
    謝辭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範圍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期貨交易參與者及其法律定位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期貨交易人
    一、避險者
    二、投機者
    三、套利者
    第三節 期貨經紀商
    一、行紀業務
    二、居間業務
    三、代理
    第四節 期貨交易輔助人
    一、定義
    二、期貨經紀商、期貨交易輔助人與客戶間之法律關係
    第五節 期貨經紀商與業務人員
    第一項 期貨經紀商與業務人員之法律關係
    一、理論基礎
    二、僱用人責任之內容
    第二項 期貨經紀商業務人員之代理權限
    一、事實摘要
    二、判決主要內容
    三、本案分析與評述
    第三項 業務人員與客戶之表見代理
    第四項 期貨經紀商業務人員之雙方代理
    第六節 期貨交易所
    一、期貨交易所之業務內容
    二、期貨交易所撮合競價之法律地位
    第七節 期貨結算機構
    一、期貨結算機構之功能
    二、期貨結算機構之法律地位
    第八節 結論
    第三章 期貨交易各參與者之相關法律關係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期貨交易之徵信與開戶
    第一項 期貨交易人交易能力之徵信
    一、法令規範
    二、法律上之責任
    三、實務上之相關案例說明
    第二項 期貨交易之開戶
    一、依熟識或陌生客戶區分
    二、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第三節 期貨交易之委託
    一、委託交易行為之效力
    二、期貨經紀商是否有沖銷期貨交易契約之義務
    第四節 期貨交易契約之買賣
    第一項 買賣雙方當事人
    一、特別委任說
    二、間接代理說
    三、類似保證契約說
    四、類似寄託說
    第二項 要約承諾之意思表示及成交
    第五節 期貨交易之結算交割
    第六節 期貨交易違反強制及禁止規定之效力
    第一項 強制禁止規定效力之區分標準
    一、規範性質說
    二、規範對象說
    三、規範重心說
    四、規範目的說
    第二項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
    第三項 未經許可業者之期貨交易效力
    第四項 不當勸誘交易行為之效力
    第七節 結論
    第四章 期貨交易之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期貨交易契約之內容
    一、期貨交易契約之標的
    二、期貨契約之交易及結算保證金
    三、期貨契約之履行
    四、期貨契約到期日之交割
    第三節 期貨交易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第一項 反詐欺規定之民事責任
    一、契約說
    二、侵權行為說
    三、法定責任說
    第二項 反操縱規定之民事責任
    一、囤積或軋空期貨部位或現貨供需之行為
    二、維持或高買低賣之拉抬壓低行為
    三、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三項 內線交易之民事責任
    一、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期貨業重要職員之關係
    二、內線交易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依據
    三、內線交易損害賠償之因果關係
    四、三倍賠償責任之規定
    第四項 損害賠償之計算
    一、損害發生前後期貨交易契約或現貨商品價格有所不同
    二、未有共同市場價格之損害賠償計算
    第五項 小結
    第四節 期貨交易參與者之注意義務
    第一項 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責任
    第二項 受託人之忠實注意義務
    一、美國CFTC有關信託之法令架構
    二、美國聯邦法院之見解
    第三項 期貨交易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第五節 結論
    第五章 期貨交易營業保證金法律問題之探討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法令規範
    一、法律規定部分
    二、行政法規部分
    第三節 立法目的與定義
    第一項 營業保證金
    第二項 指定之金融機構
    第四節 提存與繳存
    一、提存
    二、繳存
    三、提存與繳存之區別
    四、營業或設立保證金之提存
    第五節 主管機關與營業保證金之關係
    一、是否為債權人
    二、是否為受寄託人
    三、主管機關是否為利害關係第三人
    第六節 保管之金融機構與營業保證金之關係
    第七節 營業或設立保證金優先受償權之法律性質
    一、債權或物權的優先性
    二、存續性
    三、可扣押性
    第八節 結論
    第六章 非法地下期貨交易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我國規範非法地下期貨紀商之法例
    一、期貨商取得許可之規定
    二、期貨商得從事業務範圍之規定
    三、期貨交易種類及期貨交易所之公告
    四、小結
    第三節 外國立法例
    一、美國之規定
    二、日本商品交易所法之規定
    三、新加坡期貨交易法之規定
    第四節 期貨交易契約之設計審查及上市
    一、期貨或選擇權契約之設計
    二、期貨交易所之規定
    三、期貨或選擇權契約之審查
    四、小結
    第五節 法律適用問題之探討
    一、公告及指定之程序及內容
    二、國外期貨交易之流程與方式
    三、非法地下期貨商之犯罪類型
    四、取締非法地下期貨商之法律適用
    五、小結
    第六節 期貨交易法對於取締地下期貨商之規定
    一、期貨交易法之規定
    二、國外期貨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定之分析比較
    第七節 非法地下期貨交易之案例與分析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七六三號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九一四號刑事判決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七六四號刑事判決
    四、案例分析
    第八節 外匯保證金交易管理之法律問題
    一、合法之外匯保證金交易種類
    二、非法之外匯保證金交易型態
    三、取締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之法律適用
    四、小結
    第九節 黃金保證金交易管理之法律問題
    一、黃金保證金之交易型態
    二、黃金保證金交易之法律適用問題
    三、小結
    第十節 結論
    第七章 期貨交易操縱行為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立法例
    一、美國之立法例
    二、日本之立法例
    三、新加坡期貨交易法
    第三節 操縱行為之定義
    一、聯邦交易委員會之看法
    二、Pope參議員對擠壓軋空之看法
    三、Phillip Johnson參議員之看法
    第四節 期貨交易操縱行為之構成要件
    一、主觀之犯罪意思
    二、期貨與現貨之相互影響及市場力之支配或控制
    三、人為價格
    四、因果關係
    第五節 操縱行為之案例探討
    一、一九七四年以前之案例
    二、一九七四年以後之案例
    第六節 其他型態之縱行為
    一、沖洗交易
    二、相對委託
    三、散布謠言或不實資料
    第七節 結論
    第八章 期貨交易詐欺行為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立法例
    一、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
    二、美國
    三、日本
    四、新加坡期貨交易法
    第三節 期貨交易詐欺行為之一般構成要件
    一、期貨交易詐欺罪其詐欺之意圖
    二、信賴及因果關係
    第四節 期貨交易詐欺行為之態樣與特別構成要件
    一、對作
    二、交叉交易
    三、配合交易
    四、擅為交易相對人
    五、炒單
    六、無權交易
    七、不實陳述
    第五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一、期貨交易內線交易之定義
    二、美國證券交易法及商品交易法之規定
    三、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
    四、期貨交易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
    第六節 案例分析
    第一項 美國有關期貨交易詐欺之案例
    一、冶煉房
    二、法令之適用
    三、對作(bucket Shops)
    第二項 日本有關期貨交易詐欺之案例
    一、大阪高裁昭和六三年二月九日判決
    二、法院之判決要旨
    第三項 我國期貨交易詐欺之相關案例
    一、炒單
    二、實倍利(Spear, Leeds & Kellogg)設立申請案
    第四項 案例分析與評論
    一、冶煉房及陶伯案
    二、日本同和期貨公司案
    三、我國期貨商業務員炒單案及史倍利案
    第七節 結論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一、民事責任方面
    二、刑事責任方面
    三、建議期貨交易法增修條文草案
    參考資料
    一、中文
    二、英文
    三、日文
    四、司法實務資料
    五、報紙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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