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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賴秋雲
Lai, Chau Yun
論文名稱: 我國設立智慧財產權專責機構之研究
Research on the Setup of the Monopoly Organ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R.O.C.
指導教授: 陳志華
Chen, Chih Hwa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公共行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論文出版年: 1996
畢業學年度: 8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448
中文關鍵詞: 智慧財產權專責機構
外文關鍵詞: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Monopoly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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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財產權乃是人類智慧的結晶,為國勢強弱的指標。環顧自工業革命以還,智慧財產所有權法制之開展,不惟素執教有文化交流之前導,更形成二十世紀科技傳播之主要管道。是以智慧財產權制度之良寙,關係一國政經文教之盛衰,現代國家無不寄予非常之重視。

      由於國際貿易的發達,以及國際關係的密切,一國經濟情況的變動,同時也影響到他國的經濟情況,因此國際局勢的演變,甚或一國在經濟政治策略上的修正,均足以使無數國家的經濟組合因此為之動搖,或毀滅。身處二十世紀複雜而微妙的國際關係裹,除了要了解並把握本國的經濟、社會、文化等實際情況外,更須要了解揣摩他國制度,從而異中求同,探索彼此間最大利益。

      研究機關組織也是一樣,不可閉門造車,應多研究外國經驗,考慮問題不宜太細,並應將機關業務的特性納入考量。智慧財產權制度與工商業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愈是工商業發達的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機構與法律規範也就愈為進步。歐、美、日先進工業國家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多係由獨立專責機構處理,我國現亦正積極準備成立智慧財產權專責機構,以利相關事務之推動。專利事務有別於一般行政事務,涉及技術與法律,目前大部分國家均由專利局或專利商標局掌理。亦有成立智慧財產局統籌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事務。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未設置專門辦理專利、商標業務的專責機構者,幾可謂絕無僅有。職是之故,為求辦好專利、商標業務,我國應儘速成立專責機構,集專門人才於一爐,共策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健全與推行。

      研究公共行政學最有意義的事,莫過於實際參與公共行政問題的解決。適逢此智慧財產權保護聲浪之際,筆者有幸,實際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的解決。希望以個人微小的力量,將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加以分析研究,以能喚起政府當局及全國民眾正視與探討此一攸關經濟發展與文化提升之問題。而儘速成立智慧財產權專責機構,建立完善的審查制度,在形式上得以提升組織氣候;在實質上以發揮產業科技革新及提升文化水準的主導地位。

      本文共分為七章三十一節,各章要旨如下:

      第一章「緒論」,計分三節,包括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限制、研究流程與重要名詞界定。

      第二章「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計分四節來討論,包括智慧財產權的意義、範圍、特性、重要性及功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沿革。

      第三章「我國智慧財產權行政體制之現況」,計分四節來討論,包括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之發展及現行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主管機關之現況等。

      第四章「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行政制度之現況」,計分七節來討論,包括日本、韓國、美國、德國、英國與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行政組織之現況及智慧財產權合作組織-歐洲專利局之設立與組織等。

      第五章「我國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所面臨的問題」,計分三節來討論,包括美國特別三○一條款-貿易報復的壓力、我國現行智慧財產權行政體制與有關體系及資源制度之缺失等。

      第六章「我國智慧財產權行政組織重整之理論基礎」,計分五節來討論,包括組織的成長、演進與變遷,組織重組理論,行政組織與公務人力必須配合環境變遷作適時的調整,行政組織調整所面臨的問題,及研擬行政機關組織法規應遵循的事項等。

      第七章「健全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之研究發現與建議事項」,為研究建議及結語,計分五節,包括儘速設立一個健全而完善的智慧財產權專責機關、健全我國專利審查人員制度、健全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體制、及我國應爭取加入世界相關組織以確保國人權益等。


    謝辭
    論文提要-----I
    目錄-----I
    圖表目次-----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1
        一、研究動機-----1
        二、研究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限制-----2
        一、研究方法-----2
        二、研究限制-----4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重要名詞界定-----5
        一、研究流程-----5
        二、重要名詞界定-----5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9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的意義與範圍-----9
        一、智慧財產權的意義-----9
        二、智慧財產權的範圍-----11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的特性-----36
        一、專有性(排他性)-----36
        二、地域性-----37
        三、法定時間性-----37
        四、公開性-----38
        五、可複製性-----38
      第三節 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沿革-----39
        一、專利制度的沿革-----40
        二、商標制度的沿革-----43
        三、著作權制度的沿革-----45
      第四節 智慧財產權的功用與重要性-----47
        一、智慧財產權的功用-----47
        二、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48

    第三章 我國智慧財產權行政體制之現況-----79
      第一節 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之發展-----79
        一、專利制度的發展-----79
        二、商標制度的發展-----82
        三、著作權制度的發展-----83
      第二節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我國專利權商標權主管機關-----84
        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發展史-----84
        二、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掌理標準、度量衡、專利、商標四大項業務-----84
        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概況-----87
        四、中央標準局專利處-掌理專利業務-----92
        五、中央標準局商標處-掌理商標業務-----100
        六、中央標準局第三組-掌理科技資料、資訊服務業務-----107
        七、中央標準局現行組織結構之缺失-----111
      第三節 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我國查緝仿冒專責組織-----114
        一、設立緣起-----114
        二、工作分工-----115
        三、工作重點-----115
        四、對於專利、商標權遭受侵害時,受害廠商或個人可利用之檢舉途徑有三-----116
      第四節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我國著作權主管機關-----117
        一、著作權法明定內政部掌管著作權業務-----117
        二、內政部設立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以任務編組之組織架構辦理著作權註冊業務-----118
        三、現有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之組織不足以執行現行著作權法所定各項著作權業務-----118
        四、著作權委員會之組織概況-----120

    第四章 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行政制度之現況-----137
      第一節 日本-特許廳-----138
        一、特許的意義-----138
        二、特許立法及其特徵-----138
        三、特許廳之組織概況-----139
        四、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149
        五、專利審查制度-----153
        六、設置專責法庭-----154
        七、特許廳目前所遭遇的問題-----154
        八、特許廳採用-特別會計制度-----168
        九、特許廳利用-外圍團體協助處理業務-----168
        十、專利代理人制度-----174
        十一、著作權業務由文部省的文化廳主管-----175
      第二節 韓國-工業財產局(特許廳)-----176
        一、韓國工業財產局即韓國特許廳-----176
        二、工業財產局(特許廳)的組織架構與職掌-----176
        三、工業財產局審查人員的增加與人力資源的開發-----180
        四、專利代理人制度-----182
        五、工業財產局實施特別會計制度-----182
        六、工業財產局積極推動專利行政作業全面電腦化-----183
        七、積極參與國際性智慧財產權組織-----183
        八、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184
        九、國際智慧財產權研修院(IIPTI)-即國際智慧財產權訓練所-----184
        十、裁判委員會及上訴裁判委員會-----189
      第三節 美國-專利商標局-----189
        一、專利商標局之設立-----189
        二、專利商標局之組織-----191
        三、專利商標局之業務-----194
        四、專利商標局之員額-----194
        五、專利代理人制度-----196
        六、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197
        七、設置專責法院-----197
        八、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國家發明榮譽殿堂-----197
        九、加強保護美國在世界各國的智慧財產權-----197
      第四節 德國-專利局-----198
        一、統一後的德國專利局-----198
        二、專利局(DEUTSCHES PATENTAMT)之組織-----199
        三、專利局(DEUTSCHES PATENTAMT)之員額-----200
        四、專利代理人制度-----202
        五、專利局之業務量-----203
        六、成立專利法院-----204
      第五節 英國-專利局-----204
        一、專利局之組織-----204
        二、專利局之人員-----205
        三、專利代理人制度-----205
      第六節 中國大陸(中共)-專利局、商標局分別設立-----207
        一、中國大陸(中共)保護工業產權的發展趨勢-----207
        二、專利局的組織與職掌-----208
        三、專利審查人員應具資格-----213
        四、專利業務成長概況-----218
        五、專利文獻的傳播利用情況-----220
        六、商標局的組織與職掌-----220
      第七節 智慧財產權合作組織-歐洲專利局之設立與組織-----223
        一、歐洲專利局之設立-----224
        二、歐洲專利局之組織-----225
        三、歐洲專利局之員額編制-----225

    第五章 我國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所面臨的問題-----237
      第一節 美國特別三○一條款-貿易報復的壓力-----238
        一、三○一條款的制定-----238
        二、三○一條款之「超級三○一條」與「特別三○一條」-----239
        三、特別三○一條款強大的報復威力-----241
        四、三○一條款對我國之影響-----242
        五、我國對特別三○一條款的因應之道-----246
        六、全面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綱領-----249
      第二節 我國現行智慧財產權行政體制之缺失-----260
        一、機關分立事權未統一-----260
        二、機關組織不健全-----262
        三、專利審查委員多非專職-----268
      第三節 我國現行智慧財產權行政制度之缺失-----278
        一、專利商標代理人制度不健全-----278
        二、資料系統未能完整建立與充分利用-----281
        三、法院缺乏專責法庭及專業法官-----287
        四、推動制度化欠缺必需的資源-----287

    第六章 我國智慧財產權行政組織重整之理論基礎-----291
      第一節 組織的成長、演進與變遷-----291
        一、組織是一種開放系統可能與環境發生互動-----291
        二、組織可能發生變革以使組織能順應環境-----292
      第二節 組織重組理論-----293
        一、組織重組(Reorganization)的意義-----293
        二、組織重組的原因與目的-----294
        三、組織重組在運作時應考慮的問題-----297
      第三節 行政組織與公務人力之調適環境-----297
        一、政府必須成立機關設官分職以有效處理國家政務-----297
        二、行政組織與公務人力必須配合環境變遷作適時的調整-----298
      第四節 行政組織調整所面臨的挑戰-----299
        一、行政組織規模與公務人力日益擴大-----299
        二、行政機關的專業知能造就常任專家-----301
        三、如何使行政組織與人員編制更富彈性-----302
        四、行政組織的調整應參考外國經驗-----304
        五、行政組織改革非一蹴可幾-----304
      第五節 研擬行政機關組織法規應遵循的事項-----305
        一、國家各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305
        二、組織法規基本名稱的規定-----305
        三、組織法規草案的研擬-----306
        四、組織法規草案的審核與立法-----314

    第七章 健全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之研究發現與建議事項-----323
      第一節 儘速設立一個健全而完善的智慧財產權專責機關-----324
        一、設置目的-----326
        二、業務職掌及工作重點-----327
        三、組織架構-----330
        四、員額配置-----333
        五、現有約聘僱人員之處理方式-----338
        六、機關設置地點及用地取得-----342
      第二節 健全我國專利審查人員制度-----344
        一、設置編制內專任審查人員-----344
        二、訂定專任審查人員任用資格-----346
        三、建立專任審查人員分級制度-----350
        四、將審查體系與專業行政體系分立-----353
        五、審查人員必須接受專業訓練-----353
        六、提高專利審查人員之素質-----356
      第三節 健全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體制-----358
        一、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嚴格要求-----358
        二、智慧財產權資料系統的完整建立與充分利用-----359

        三、法院應設置專責法庭及培養專業法官-----362
        四、建立完整的前案資料與制定完善的審查基準-----363
        五、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364
        六、成立外圍團體協助推動智慧財產權業務-----372
        七、主動出擊維護我國國際形象-----373
      第四節 我國應爭取加入世界相關組織以確保國人權益-----375
        一、我國加入巴黎公約之可能性分析-----375
        二、積極爭取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377
        三、我國應如何準備加入GATT及其因應之道-----379
      第五節 結語-----383

    參考書目-----387

    附錄-----405

    圖表目次
    一、圖:
    圖1-1 本文研究流程圖-----6
    圖2-1 智慧財產權的生命流程圖-----10
    圖2-2 專利權產生的流程圖-----16
    圖3-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架構及各單位職掌系統表-----88
    圖3-2 專利處現有之臨時任務編組組織架構圖-----99
    圖3-3 商標處現有之臨時任務編組組織架構圖-----105
    圖3-4 第三組現有之臨時任務編組組織架構圖-----109
    圖3-5 著作權委員會組織架構圖-----121
    圖3-6 著作權委員會各組職掌-----122
    圖4-1 日本特許廳組織架構圖及定額現況(1993年)-----140
    圖4-2 日本特許廳專利審查作業流程圖-----155
    圖4-3 日本特許廳綜合性且有系統的措施策略-----158
    圖4-4 日本特許廳無紙化作業系統流程圖-----161
    圖4-5 日本特許廳利用外圍團體協助檢索前案資料作業流程圖-----165
    圖4-6 韓國工業財產局(特許廳)組織架構圖-----177
    圖4-7 韓國國際智慧財產權研修院(IIPTI)組織圖-----187
    圖4-8 美國專利商標局組織架構圖-----192
    圖4-9 德國專利局組織架構圖-----201
    圖4-10 英國專利局組織架構圖-----206
    圖4-11 中國大陸(中共)專利局組織架構圖-----209
    圖4-12 中國大陸專利局專利技術人員的升遷管道-----217
    圖4-13 中國大陸(中共)各級商標管理機構組織架構圖-----222
    圖4-14 歐洲專利局(EPO)之組織架構圖-----226
    圖7-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架構圖-----331

    二、表:
    表2-1 智慧財產權的範圍-----11
    表2-2 專利權的意義及種類-----16
    表3-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發展史簡表-----85
    表3-2 中央標準局現有預算員額-----91
    表3-3 中央標準局現有員額年齡結構分析表-----91
    表3-4 中央標準局現有員額學歷結構分析表-----92
    表3-5 專利業務最近五年處理數量分析表-----93
    表3-6 專利案件未來五年業務量成長概估表-----94
    表3-7 中、美、日、韓四國專利審查人員工作負荷比較表-----95
    表3-8 商標業務最近五年處理數量分析表-----101
    表3-9 商標案件未來五年業務量成長概估表-----102
    表3-10 中、美、日、韓四國商標審查人員工作負荷量比較表-----103
    表3-11 中、美、日、韓四國商標註冊審查速度比較表-----104
    表3-12 第三組科技資料、資訊服務業務最近五年業務量分析表-----110
    表3-13 科技資料、資訊服務未來五年業務量成長概估表-----110
    表3-14 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現有工作人員統計表-----116
    表3-15 1993年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承辦案件統計表-----117
    表3-16 著作權業務最近五年處理數量分析表-----124
    表3-17 著作權未來五年業務量成長概估表-----124
    表3-18 著作權委員會近五年員額配置情形表-----126
    表3-19 世界各國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分析表-----130
    表4-1 日本特許廳人員-----142
    表4-2 日本特許廳審查官人數-----142
    表4-3 日本特許廳審查官發明、新型案件處理量-----143
    表4-4 日本特許廳新式樣、商標案件處理量-----144
    表4-5 日本特許廳審查官每年完成工作平均負荷量-----144
    表4-6 日本特許廳審判官之工作負荷量-----145
    表4-7 日本特許廳審查、審判人員之研修體系-----150
    表4-8 日本特許廳申請、審查、登錄、審判業務之處理狀況與員額配置情形-----156
    表4-9 日本特許廳無紙化作業系統計畫分四階段進行-----162
    表4-10 日本特許廳專利審查調查員制度之活用-----163
    表4-11 日本特許廳年度別收支情形表-----169
    表4-12 韓國工業財產局(特許廳)員額編制表(1987年)-----180
    表4-13 韓國國際智慧財產權研修院(IIPTI)之員額表-----187
    表4-14 韓國國際智慧財產權研修院(IIPTI)研修實績-----189
    表4-15 中國大陸歷年專利申請量-----218
    表4-16 中國大陸歷年專利批准量-----218
    表4-17 1991年日本及海峽兩岸申請專利案件之統計比較表-----220
    表4-18 歐洲專利局(EPO)編制員額(1990~1991年)-----227
    表4-19 歐洲專利局(EPO)編制人員國籍及所佔比率-----228
    表4-20 世界各國專利、商標主管機關名稱及隸屬部會一覽表-----229
    表4-21 各國智慧財產權專責機構組織簡表-----230
    表4-22 美國、歐洲、日本發明、新型專利審查人員數與審查所需處理期間比較表-----232
    表5-1 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立法完成期限之規劃-----258
    表5-2 我國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分工表-----259
    表5-3 專利外審委員審查費支給標準-----274
    表7-1 標準局、著委會、查禁仿冒小組現有人力-----334
    表7-2 我國現有專利商標業務量以日本工作負荷量估算之審查、審判人力需求-----335
    表7-3 我國未來五年(1998年)專利商標業務量以日本工作負荷量估算之審查、審判人力需求-----336
    表7-4 智慧財產局編制人力計算方式-----337
    表7-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編制員額與中央標準局、著作權委員會、查禁仿冒小組現有人力比較分析表-----338
    表7-6 技術人員進用方式-----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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