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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董浩雲
論文名稱: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法律關係之研究
指導教授: 賴源河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88
畢業學年度: 76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67
相關次數: 點閱:186下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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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論文約十二萬餘言,分為六章,其內容略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本文之動機及研究方法與範圍,由於我國華南商業銀行已接受辦理「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故對該項業務之操作,亦詳加介紹。

    第二章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概念與沿革 主要介紹該項業務之概念及類似金融制度。而收買業之沿革及其法律地位之發展,與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法律關係有密切關係,故本章乃就英、美收買業之起源及發展詳為說明。

    第三章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與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與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同樣以融資為其目的,惟其差異甚大,故本章就二者之異同詳細比較,藉以凸顯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法律地位。

    第四章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種類與功能 由於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主要在活潑市場融資機能,故其種類變化繁多,本章乃就國際貿易市場上常見之種類加以說明,並分述其功能。

    第五章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法律關係 本章為全部論文之中心,從基本契約結構之分析乃至契約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現存實務上、法理上之扞格及解決之對策,均有詳細說明。

    第六章 結論。


    封面頁
    自序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一項 研究動機
    第二項 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二節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操作簡介
    第二章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概念與沿革
    第一節 概念
    第一項 意義
    第二項 類似之金融制度
    第一款 應收帳款融資
    第二款 西德應收帳款讓與擔保融資
    第一目 帳簿債權貼現
    第二目 債權讓與信用
    第三款 無追索權之票據貼現
    第四款 票據貼現業務
    第二節 收買業之沿革
    第一項 起源
    第二項 英國之代理收買業
    第三項 美國收買業之變遷
    第一款 十九世紀末之代理收買業
    第二款 轉變身份為融資收買業
    第三款 商品收買業之殘存
    第四項 收買業法律地位之發展
    第一款 英國
    第二款 美國
    第五項 小結
    第三章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與票據貼現
    第一節 票據制度與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關係
    第二節 票據貼現與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異同
    第一項 信用調查
    第二項 個別讓與及一次讓與
    第三項 讓與對象
    第四項 買回義務
    第三節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其他功能
    第四節 票據制度問題之所在
    第四章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種類與功能
    第一節 種類
    第一項 緒說
    第二項 依償還請求權之有無而分類
    第一款 無償還請求權收買業務
    第二款 有償還請求權收買業務
    第三項 依是否有預付款而分類
    第一款 預付收買業務
    第二款 滿期收買業務
    第四項 依是否有債權轉讓通知而分類
    第一款 明示收買業務
    第二款 默示收買業務
    第五項 依客戶性質而分類
    第六項 依國內外交易性質而分類
    第七項 特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第一款 銀行參與收買業務
    第二款 向供應者保證收買業務
    第三款 真正收買業務與非真正收買業務
    第二節 功能
    第一項 緒說
    第一款 信用調查資力保證功能
    第二款 業務代行功能
    第三款 融資功能
    第五章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法律關係
    第一節 基本契約之結構
    第二節 契約之內容
    第一項 緒說
    第二項 讓與方法
    第三項 收買業與出售人<賣力>之關係
    第一款 債權讓與及移轉義務
    第二款 收買業之融資
    第三款 手續費支付義務
    第四款 出售人<賣方>之擔保責任
    第五款 其他附隨義務
    第四項 債權讓與之實質關係
    第一款 抽象性
    第二款 實質關係
    第一目 無償還請求權之場合
    第二日 有償還請求權之場合
    第三節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與債權讓與禁止特約
    第一項 緒說
    第二項 債權讓與禁止特約之檢討
    第一款 利害狀況
    第二款 讓與禁止特約之效力
    第三款 讓與禁止特約與將來債權之讓與
    第三項 特約迴避策
    第一款 緒說
    第二款 行紀關係之利用
    第一目 以收買業為出售人<賣力>之行紀人
    第二目 以出售人<賣力>為收買業之行紀人
    第三款 依承擔債務保證所為債權法律移轉
    第六章 結論
    附錄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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