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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黃怡騰
論文名稱: 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原則之研究
A Legal Study on Fair Use Doctrine of Copyright Law
指導教授: 劉興善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6
畢業學年度: 8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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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法的制定目的,是為鼓勵著作人從事創作,並將創作對世人傳播流通,藉以厚植、累積人類社會的文化與知識。歐美先進國家,早自十八世紀制定安妮法之後,便相繼構建獎勵創作與出版的著作權法制,賦與著作人就其創作,享有各種專有權利(exclusive rights),用以保障其創作之果實,並經由著作人自已行使著作權利或授權他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使著作人得以自經濟市場上,獲得合理的經濟回饋。

    為保障著作人之著作權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自完成著作時起,即享有著作權(第十三條)。著作人就其著作作品,在一定存續期間內,享有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權財產權在內的各種「專有權利」(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此外,為以強化對於著作權益的保護,著作權法亦訂定侵害著作權的民事救濟措施以及刑事處罰規定。

    然而,由於著作權係附麗於著作作品上的一種無體財產權,學者通說咸認著作權利並非絕對、自然之權利(natural rights),而係基於法律規定而生的「法定權利」(statutory rights),其權利之種類、範圍及存續期間,皆依法律規定而定。故著作權法對於著作人所賦與之權利,即不似有體財產權之稱為「所有權」,而係別稱作「專有權利」,此一稱呼,即饒富義意。

    此外,基於文化發展的特性,各種源源不斷的創作,固能豐盈我們文化的內涵;但是人類文化的累積與發展所繫的創作,實際上亦在在需要利用、參考前人創作,方能發為繼起的創作。為此,美國五十年代哥倫比亞大學著作權法學者察菲教授(Professor Zechariah Chafee, Jr.),乃曾說過一段十分傳神的話,他說:「世界之所以繼續進步,是由於人人皆能為往聖繼絕學,在先賢創作的基礎上,發為繼起創作之緣故。一個佇立於巨人肩上的侏儒,他所看到的視界,一定比巨人本身,還要來得長遠。」此外,察菲教授更在他著名的著作權法經典專論:對於著作權法的省思(Reflections on the Law of Copyright)一文中,主張一部理想的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人所提供的保障,除在制度上應力求寬廣、完整且無遺漏,藉以排除任何可能的侵害之外,亦同時認為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人之餘,「不得因此壓抑著作人以外之人從事獨立創作之路」(protection should not be allowed to stifle independent creation by others)。此種既追求保護著作人的創作,更思考如何避免保護著作人的措施,對於他人獨立創作的能力造成壓抑的雙向思考,幾乎已成為世界各國構建其著作權法制時,無法不予重視的指導準則。

    再者,依照構建著作權制度的理論,人類社會自始即因著作權制度之創設,始終存在二種需要藉著作權之設計來調和的利益與衝突:第一種利益,係指我們的社會因為對於著作人賦與著作權的保障之後,著作人樂於從事創作,對於社會所帶來的利益。第二種利益,則是指社會大眾,因為可以利用著作人的創作成果,所能獲得的利益。因之,一部理想的著作權法,即應成為一部具有調和及平衡上述不同社會利益與衝突的法律規範:一方面既能提供著作人充分的保障與誘因,鼓勵著作人從事文學、音樂、藝術方面的創作和傳播;另方面,亦能夠藉著限制性的機制設計,使著作人以外之人,可以更便利的接近和利用著作人的著作,以便促進更多生生不息的創作活動,最終達到促進文化進步的目的。

    以美國為例,於其構建著作權法制時,即已注意調和著作權制度對公共利益所帶來的利害衝突。就此,美國國會即曾指出明言:

    國會於施行著作權法律時,必需考量二個問題:首先,國會的立法對於創作的產出和大眾福祉的享有,究竟能有多少的增進作用?其次,將具有獨占性質的著作權授與著作人,對於社會大眾的損害,會有多大?依現行法律規定,授予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對社會大眾所產生的福祉,在比重上應大於賦一時獨占(temporary monopoly)所招至的惡果。

    我國著作權法體受此種思潮,民國八十一年在修訂我國著作權法時,基於「為兼顧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之整體發展,於必要時,亦須予以限制」之理由,亦開始訂定較有系統的著作權平衡機制,在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之間,植入體例上稱為「著作權之限制」的二十三個限制著作權行使的條文規定,以緩和著作權法授予著作人具有獨占性格的專有權利保障之後,對於我們社會發展及文化的傳播所帶來的不利益。

    依據著作權法的理論,對於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加以限制之平衡機制,主要有三種:對於著作權之合理使用、法定例外及強制使用授權。三種制之中,以對於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為著作權法上最重要,且歷史悠久的一項平衡機制。所謂對於著作權之合理使用,乃係指:著作權人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權利,未經得到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即得自由、無償加以利用之謂。即合理使用,並非權利,乃是作為一種訴訟上的抗辯主張(not a right, but a privilege),係於著作權人對於行為人之利用行為,提出該利用行為係侵害其著作權利之訴訟後,利用人據此提出其利用行為,係構成對於著作權之合理使用,擬據以免除其侵害著作權責任之訴訟上防禦方法(affirmative defense)。

    我國民國八十一年的著作權法自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的「對於著作權之限制」規定中,共計提供許多可以對於著作權人主張合理使用的個別規定(這些個別的規定請參本論文附錄部分附錄九所附條文),這些個別規定所訂的利用行為態樣,雖然未必一致,然而卻均以利用行為須屬於「合理之使用」,作為共通要件。惟查各該個別規定所謂「合理使用」要件,其判斷標準為何?何謂合理之使用?在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之個別規定中,均未置一詞,而係統一規定在第六十五條規定之內,作為法院審酌之依據。

    我國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係民國八十一年修訂時,仿照美國一九七六年著作權法第一○七條的立法例訂定而成,這項條文的內容係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即係學理上稱為「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fair use doctrine)的著作權合理使用條款。依據條文規定,此項條款的功能,係為我國法院審理侵著作權爭訟案件時,對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各種性質或目的的利用行為,究係屬對於著作權人之侵害行為,抑或構成對於著作權之合理使用,並得據此免除行為人侵害著作權責任,在法律上提供具體可循的審酌準據。

    惟自學理觀點,八十一年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之制定,仍有若干體例與適用上的疑義,有待進一步加以釐清:

    一、現行條文明文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依據此一文字,是否第六十五條合理使用條款規定,僅係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列之個別利用規定之附屬規定,其他非屬各該個規定之著作利用行為,究是否仍得主張合理使用?並適用第六十五條規定,作為審之依據?若非如此,則著作權合用原則之理論與原貌,究竟應為如何?即有待加以探查、究明,以正本清源。

    二、著作權第六十五條規定,係直接參考美國著作權法第一○七條規定而來,為我國著作權法制史上之首見,並為我國有關著述及司法實務,尚未及探索之領域。因之,如何正確解讀我國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條款,並準確掌握該條款所列舉四項審酌事項,明瞭其個別來源與規範原意,進而探求法院應審酌之標準,以作為我國檢討相關法制時之借鏡,並作為司法實務運用時之參佐,即為從事本論文研究時,不能不注意的重點。

    本論文作者爰基於如上認識,針就本論文主題,分別自國際公約相關規定、美國立法例、學說,乃至彼邦的司法實務見解,從事比較法上之探源研究,擬以研究結果,提供我國作為司法運用及各方面改進之參考。

    在撰寫結構上,本論文共分成「導論」、第一篇至第五篇、「結論」及「補述」八部分,近六百五十頁幅,都四十萬餘言。

    作者先於「導論」部分,引用一起我國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司法案件,作為本論文研究的開端,引導出論文的研究主題。並次第說明作者撰寫本論文的研究動機、研究方法與目的,以及研究上所受之限制。

    其次於第一篇中,以三章篇幅,介紹「著作權之本質與限制」。這三章內容分別為:著作權制度(第一章)、著作權之本質(第二章)以及對於著作權之限制(第三章)。

    第二篇,亦分成二章,以「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基本探討」為題,加以討論。這二章的內容分別為: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基本討論(一)(第四章)及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基本討論(二)(第五章)。

    第三篇,共有四章,分析「國際著作權公約上之合理使用規定」。這四章內容分別為:論伯恩公約上之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第六章)、世界著作權公約上之合理使用規定(第七章)、羅馬公約上之合理使用規定(第八章)以及TRIPs協定上之合理使用規定(第九章)。

    第四篇,則以較多的篇幅,探討我國著作權合理使用條款繼受國美國的相關法制。本篇共有六章,探討「美國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原則」。這六章內容分別為:美國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原則總說(第十章)、利用行為之目的、性質與合理使用(第十一章)、被利用著作作品之性質與合理使用(第十二章)、合理使用之程度判斷----數量與重要性之問題(第十三章)、合理使用與損害之判斷(第十四章)以及對於整個著作之利用與合理使用(第十五章)

    第五篇,則係以「我國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規定」為研究對象,並使用五章的篇幅,討論如下題目:我國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行為之目的與性質(第十六章)、我國著作權法上被利用著作作品之性質與合理使用(第十七章)、我國著作權法上利用之程度、行為效果與合理使用(第十八章)、我國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以外之利用規定(第十九章),最後一章則為對於我國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規定的總體檢討(第二十章)。

    於上述論文之主體議題探討完成後,本文作者接著試行提出本論文之研究結論,分別對於立法與司法實務,提出若干的建議。

    另外,作者另於論文主文之後,增加「補述」部分。由於本論文研究主題「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所牽涉的法條----我國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甫於民國八十七年經立法院修正通過,新法的內容,可以幫助解讀並印證本論文的研究結論。此一部分,可以說是本論文的「截稿後消息」。

    最後,作者則於本論文主文之後,將撰寫論文所參考、使用的資料,依直接資料(primary sources)或評論資料(secondary sources)之區別,一一加以分類列出,以供讀者閱讀時參考。

    至於論文最後的「附錄」部分,係收錄本論文研究過程,作者所參考文件中較為重要的文獻,共有十件,藉供讀者便利參考。


    封面頁
    證明書
    謝辭與感言
    論文摘要
    目錄
    作者簡歷
    導論
    壹、一張照片的官司
    本案事實
    台北地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意旨
    高等法院的更審意見
    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意旨
    高院第二次更審判決---本案最終結果
    貳、研究動機
    參、研究方法與目的
    肆、研究限制
    第一篇 著作權之本質與限制
    第一章 著作權制度
    第一節 著作權之意義
    第一項 著作財產權
    第二項 著作人格權
    第二節 著作權制度之必要性
    第一項 自然法上之必要性理論
    第二項 對著作人勤勉勞動合理報償理論
    第三項 經濟上誘因或獎勵創作理論
    第四項 文化上之必要性理論
    第五項 社會上之必要性理論
    第二章 著作權之本質
    第一節 自然權利抑法定權利
    第一項 自然權利論
    第二項 法定權利論
    第二節 英美法上的著作權
    第一項 習慣法上之著作權
    第二項 圖書公司時代之著作權
    第三項 著作人之法定權利
    第一款 安妮皇后法
    第一目 制定經過
    第二目 安妮法的重要內容
    第二款 安妮法對於著作權本質之影響
    第一目 英國法上之演變
    第二目 美國著作權法之演進
    第三目 美國司法上之見解
    第三節 結語
    第三章 對於著作權之限制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限制著作權之理由
    第一項 調和公共利益
    第二項 調和基本人權
    第三項 自著作利用之法律觀點
    第四項 法定權利之觀點
    第三節 著作權法上之限制機制
    第一項 著作權制度上之限制性
    第一款 限制著作權之存續期限
    第二款 允許對著作權之合理使用
    第三款 強制授權使用制度
    第二項 著作權之其他限制
    第一款 著作權保護範圍之限制
    第二款 概念與概念之具體表達方式二分法
    第二篇 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基本探討
    第四章 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基本討論(一)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合理使用之立法例
    第一項 英國
    第二項 美國
    第三節 著作權合理使用之目的
    第四節 著作權合理使用之意義
    第五節 著作權合理使用之理論
    第一項 默示同意理論
    第二項 法規強制同意理論
    第三項 慣例說
    第六節 合理使用之正當性
    第七節 合理使用與法定例外
    第五章 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基本討論(二)
    第一節 合理使用之標的
    第二節 合理使用抗辯之時機--合理使用原則適用三部曲
    第一項 概念與概念表達方式區分理論
    第二項 微量不舉理論
    第三項 合理使用之抗辯與著作權之侵害
    第三節 其他
    第一項 以個案認定方式審酌
    第二項 以整體審酌為原則
    第三項 著作權合理使用與著作人格權
    第四項 合理使用與個人使用
    第三篇 國際著作權公約上之合理使用規定
    第六章 論伯恩公約上之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
    第一節 伯恩公約簡介
    第一項 成立經過
    第二項 伯恩公約主要內容
    第三項 伯恩公約上限制著作權之類型與著作權合理使用
    第二節 對於重製權之合理使用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對於重製權之合理使用
    第一款 重製權合理使用規定之由來
    第二款 重製權合理使用之要件
    第一目 主觀目的--特定情形下之利用行為
    第二目 客觀之限制要件
    第三項 分析與討論
    第一款 概括性限制條款
    第二款 負面表列要件與累積適用規定
    第三款 對於締約國的影響
    第四款 發展趨勢
    第三節 對於著作作品之摘錄引用
    第一項 條文規定
    第二項 討論與說明
    第一款 利用行為之型態--摘錄引用
    第二款 摘錄引用之客體
    第三款 合理使用之客觀要件
    第一目 以公平合理之方法利用
    第二目 不得超過引用目的之必要限度
    第三項 引用之出處應予註明
    第四項 其他
    第四節 教學上之合理使用
    第一項 條文規定
    第二項 討論與說明
    第一款 主觀要件--須出於教學上使用之目的
    第二款 構成合理使用之客觀要件
    第三款 應註明使用之出處
    第五節 新聞傳播媒體對於著作權利之合理使用
    第一項 以重製方式使用新聞媒體上著作作品
    第一款 條文規定
    第二款 構成要件分析及討論
    第二項 報導新聞時之附帶使用規定
    第一款 條文規定
    第二款 分析與討論
    第一目 概說
    第二目 附帶使用之要件
    第六節 結論
    第七章 世界著作權公約上之合理使用規定
    第一節 公約簡介
    第二節 公約上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
    第一項 條文規定介紹
    第二項 分析
    第一款 與伯恩公約之異同
    第二款 UCC上的合理使用規定
    第三款 合理有效之保護
    第三節 小結
    第八章 羅馬公約上之合理使用規定
    第一節 成立經過
    第二節 羅馬公約上之著作權利規定
    第三節 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第十五條之規定
    第一款 條文內容
    第二款 分析與討論
    第一目 私人使用
    第二目 在報導時事時為簡短之摘要使用
    第三目 傳播機構為暫存錄影之利用
    第四目 專供教育或科學研究目的之使用
    第四節 結論
    第九章 TRIPs協定上之合理使用規定
    第一節 TRPIs協定概要
    第二節 TRPIs上之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
    第一項 條文規定介紹
    第二項 條文規定分析
    第三節 評論
    第四篇 美國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原則
    第十章 美國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原則總說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合理使用原則之沿革
    第一項 Folsom v. Marsh案
    第一款 本案事實
    第二款 法院之見解
    第二項 SAUL COHEN教授之見解
    第三項 合理使用原則之法典化
    第三節 合理使用條款概說
    第一項 舉例規定抑或列舉規定
    第一款 第一0七條第一項規定
    第二款 第一0七條第二項規定
    第一目 四項事實
    第二目 舉例之規定
    第三目 各項事實之審酌方式
    第二項 積極利用行為
    第三項 Transformative use---形髓改造之利用
    第四節 結語
    第十一章 利用行為之目的、性質與合理使用
    第一節 概說
    第一項 沿革
    第二項 本款之內涵
    第二節 商業性質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商業性質
    第一款 商業性質之內涵
    第二款 商業性質之程度判斷
    第一目 程度高低之判斷
    第二目 中間類型之判斷
    第二項 商業性質對合理使用認定之影響
    第三項 商業性質影響力之遞嬗
    第一款 美國法上的傳統見解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第一目 SONY案探討
    第二目 SONY案後之發展
    第三目 Campbell案討論--聯邦最高法院對於SONY案之再闡
    第四目 小結
    第三節 積極利用
    第一項 教育上之使用
    第二項 為評論及講評目的之利用行為
    *第三項 為新聞報導目的之利用行為
    *第四項 為學術或研究目的之利用行為
    第一款 學術目的
    第二款 研究目的
    第四節 利用人之其他行為
    第一項 惡意
    第二項 其他
    第三項 評論
    第十二章 被利用著作作品之性質與合理使用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事實性著作作品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理論
    第一款 促進公益理論
    第二款 概念與概念表達方式區分理論
    第三款 著作人默示同意理論
    第二項 著作作品性質之認定
    第三項 事實性著作作品與其他因素之關係
    第四項 評論
    第三節 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作品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作品之利用限制
    第二項 歷史上的原因--習慣法與未公開發表著作作品之關係
    第三項 美國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
    第四項 Harper & Row案之分析與討論
    第一款 本案事實及程序經過
    第二款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理由
    第三款 本案判決之反對意見
    第四款 本案評註
    第五項 Harper & Row案之後續影響
    第一款 Salinger案討論
    第一目 本案事實
    第二目 判決理由
    第三目 評論
    第二款 美國國會對於第一0七條之修正
    第六項 對於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作品合理使用之檢討--本節結論
    第四節 對於絕版著作作品之合理使用
    第五節 結論
    第十三章 合理使用之程度判斷----數量與重要性之問題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美國著作權法數量與重要性之規定
    第一項 沿革
    第二項 條款內容分析
    第一款 數量與重要性--程度上判斷
    第一目 使用程度之內涵與用語分析
    第二目 數量與重要性二者之關係
    第二款 判斷與比較之對象
    第一目 合理使用之判斷對象
    第二目 合理使用的對照判斷對象
    *第三目 評述
    第三節 數量與重要性之相對判斷
    第一項 數量與重要性判斷的本質--著作權法上的相對論
    第二項 如何進行本款之相對判斷
    第三項 相對判斷原則
    第一款 輕微之使用
    第二款 數量愈來愈不易成立合理使用
    第三款 愈重要之使用愈難成立合理使用
    第四款 對於整個著作之全部使用問題
    第四節 本款與第一零七條其化各款之關係
    第一項 與被利用著作作品性質之關係
    第二項 與第四款之關係
    第五節 結論
    第十四章 合理使用與損害之判斷
    第一節 沿革與理論
    第一項 沿革
    第二項 理論內涵
    第一款 保護著作權利人之經濟利益
    第二款 利益平衡理論
    第三項 概念與概念之具體表達方式二分法
    第二節 著作作品之市場
    第一項 潛在市場
    第二項 衍生著作作品之市場
    第一款 Harper & Row案
    第二款 Meeropol v. Nizer案
    第一目 本案事實
    第二目 法院的見解
    第三目 本案分析
    第三款 著作權人尚未實現之市場
    第三項 小結
    第三節 著作作品之價值
    第一項 理論分析
    第二項 Mikaelian案討論
    第一款 本案事實
    第二款 法院的判定與見解
    第四節 使用行為效果之評估--不利影響(損害)之種類及其證明
    第一項 不利影響(損害)之種類
    第一款 被利用著作作品之銷售或價值之不利影響(損害)
    第二款 減損被利用著作作品之銷售利潤
    第三款 抑制或取代被利用著作作品之創作目的
    第二項 不利影響(損害)之證明
    第五節 關於商業使用與構成損害之推定
    第十五章 對於整個著作之利用與合理使用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圖書館之影印利用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Williams & Wilkins案
    第三項 評論
    第四項 美國國會對於圖書館影印利用問題之相應立法
    第一款 專條規定之出現及其內容
    第二款 圖書館影印與與合理使用
    第五項 小結
    第三節 教學上的重製利用問題
    第一項 Wihtol v. Crow案
    第二項 自律協議之訂案
    第一款 訂定經過
    第二款 關於以教育為目的之利用行為之準則規定
    第一目 訂定目的
    第二目 準則之內容
    第三目 準則之法律效果
    第四節 其他對於整個著作作品之利用行為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Sony案討論
    第二項 American Geophysical Union v. Texaco Inc.案
    第五節 結論
    第五篇 我國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規定
    第十六章 我國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行為之目的與性質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為教育目的之使用
    第一項 為學校教學需要之重製利用
    第二項 為教育目的之公開播送或揭載利用
    第一款 條文解析
    第二款 評論與建議
    第三項 摘錄引用規定
    第四項 為考試目的之重製利用
    第五項 其他
    第三節 為學術及研究目的之利用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圖書館及類似文教機構之合理使用
    第四節 為供國家機關運作目的之使用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供立法或行政目的之使用
    第二項 供司法程序目的之使用
    第五節 報導新聞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新聞上之轉載或公開播送使用
    第一款 條文分析與討論
    第二款 與第六十五條合理使用規定之關係
    第三項 為報導新聞之附帶使用
    第十七章 我國著作權法上被利用著作作品之性質與合理使用
    第一節 概說
    第一項 本款著作之涵意
    第二項 著作之性質與合理使用之判斷
    第二節 資訊性著作作品與合理使用
    第三節 已絕版著作之性質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我國現行規定檢討
    第四節 未公開發表著作之性質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前言--再敘美國法上之見解
    第二項 我國法現行規定--矛盾的規範結構
    第十八章 我國著作權法上利用之程度、行為效果與合理使用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數量與質量--利用程度之審酌
    第三節 利用行為之效果評估
    第十九章 我國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以外之利用規定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法定例外之利用規定
    第一項 為盲人使用目的之利用
    第二項 對於公開展示著作作品之利用行為
    第三項 對於電腦程式軟體之重製利用及修改
    第三節 強制授權使用之規定
    第四節 與第一次銷售理論有關之利用規定
    第一項 對於著作作品原件之公開展示
    第二項 以出租方式之利用著作權利之規定
    第五節 其他利用規定
    第一項 暫存錄影之規定
    第二項 個人使用
    第二十章 我國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規定總體檢討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體例上的疑惑
    第一項 合理使用與非合理使用之混淆
    第二項 獨立規定抑或附屬規定之爭議
    第三項 解決問題之模式
    第一款 立法上之解決
    第二款 民法第一條的法理上引用
    第三節 其他問題之探討
    第一項 著作權合理使用與人格權
    第一款 著作權合理使用對於人格權之影響
    第二款 現行法之修正檢討
    第二項 法院審酌判斷事項之範圍
    第四節 合理使用之免責效果
    第一項 前言
    第二項 侵害著作權法律責任之分類
    第一款 民事責任
    第二款 刑事責任
    第三款 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關係
    第三項 合理使用為阻卻違法之商榷
    第一款 不構成侵害著作權說
    第二款 阻卻違法事由說
    第三款 辨異
    結論
    補述
    參考資料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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