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周一鴻 |
|---|---|
| 論文名稱: |
我國保險市場自由化相關問題之研究 |
| 指導教授: |
林基煌
施顏祥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商學院 - 企業管理學系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 論文出版年: | 1997 |
| 畢業學年度: | 85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70 |
| 中文關鍵詞: | 保險 、自由化 |
| 相關次數: | 點閱:93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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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之自由化(Deregulation)已成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在這股趨勢之下,主管機關將逐步開放本國保險市場,減少對本國產業之保護與管制。因此,隨著保護與管制之逐步解除將使市場之競爭更加激烈,保險業之經營風險可能增加,利潤亦可能減少。若保險業無法體察到趨勢的轉變而調整其經營理念與方向,勢將無法面對市場開放之後的激烈競爭。往後監理機關亦應扮演「仲裁者」的角色,而不再是「保護者」的角色。
由於我國保險市場深具本土特性;且主管機關近年來致力於保險自由化政策之推行,對於提昇本土保險公司之競爭力已具成效,國內保險業者對我國申請加入WTO後所產生之影響尚無明顯無法調適之情形發生。以「漸進」之方式開放我保險市場,短期內或將影響本國保險業者之營運,然而就長期而言,配合業者服務品質之提升,可改進我國保險市場之效率,並因而進一步保障保單持有人之權益。
在開放外國保險業之進入我國市場方面,相互保險公司以及勞依茲(Lloyd's)之引進,主要係為因應保險業自由化之趨勢,期此類公司制度能活潑我國保險市場,使消費者多一種選擇,並刺激新種保險之推展。惟應注意在競爭條件上,國人與外國人是否享同一待遇及保險法令對股份有限公司與相互保險公司間有無對任一方不公平之規範。
在資金運用之自由化方面,我國保險法對保險業之資金運用採取列舉式之嚴格規範,致使我國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管道比起美、日等先進國家相對較少。由於保險公司多以投資收益來彌補承保之虧損,主管機關應就現行保險法規對資金運用現制之條文加以檢討,以使業者於資金運用上有較多之彈性。保險費率與商品之自由化方面,費率之自由化將使保險公司面臨相當大之競爭壓力,規畫不完善之費率自由化將導致惡性競爭,使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皆蒙受其害,因此費率自由化之實施必須輔以完善之配合措施;但是保險商品之多樣、豐富化卻可以提供被保險人更多樣之選擇,並可以擴大保險公司之行銷市場。而保險商品之多樣化除可鼓勵外國保險業之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如相互保險公司、Lloyd's等),亦可就法規面解除管制(deregulation),以開放保險公司推出非傳統型之保險商品販售。
再保險部份,由「強制再保險」演進為「任意再保險」乃世界保險業發展之趨勢,我國當無法自外於此潮流。我國目前之再保險制度為「部份強制再保險」制度。欲擴大我國再保險市場,就必須提昇我國再保險市場自由化之程度-亦即廢除現行之強制再保險方式,允許保險公司根據其實際需要來安排再保險,而無須加以硬性限制。
保險業國際化方面,目前我國之大陸政策尚未開放台灣地區之保險機構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經營保險業務,故並無保險業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兩岸間之保險往來僅得以海外、間接之方式為之。但由於大陸地區人口眾多,經濟處於成長階段,其保險市場具有極大之發展潛力,主管機關應考慮使我國保險公司得先至大陸地區設立代表處。長期而言,雖然大陸保險市場之龐大商機雖極具吸引力,但兩岸保險市場之直接往來由於制度之不同,仍會產生一些問題,此為我國保險業者需事先考慮,並謀思因應之道者。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7
第四節 論文結構-----9
第二章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對我國保險市場之影響-----14
第一節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之一般架構-----14
第二節 GATS條文、金融業附則與諒解書之規定-----19
第三節 接受GATS規範對我保險體系之影響及利弊分析-----33
第四節 開放相互保險公司之設立問題-----42
第五節 開放勞依茲(Lloyd's)之設立問題-----56
第三章 放寬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問題之探討-----69
第一節 保險業投資關連企業之可行性分析-----74
第二節 放寬保險業辦理資金專案運用之規範-----79
第三節 放寬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規範-----86
第四節 放寬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其他限制-----94
第四章 保險費率與保險商品自由化之研究-----107
第一節 放寬現行保險費率規章制度之研究-----108
第二節 保單審查制度相關問題之研究-----115
第五章 發展我國再保險市場之研究-----121
第一節 各國再保險制度概況-----123
第二節 強制再保險或任意再保險之檢討-----128
第三節 中央再保險公司民營化之研究-----130
第四節 擴大我國再保險市場之建議-----135
第六章 開放我國保險業赴大陸設立據點之可行性分析-----139
第一節 兩岸保險業務往來之現況-----141
第二節 我國保險業赴大陸設立據點可能遭遇之問題分析-----145
第三節 對兩岸保險業往來之建議-----150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157
第一節 結論-----157
第二節 建議-----160
參考文獻-----165 I65
表1-1 1990-1996年我國保險費收入統計表-----3
表2-1 GATT成立後所進行之八個回合多邊貿易談判-----14
表2-2 近年來我政府推動之保險自由化措施-----16
表2-3 服務業貿易之架構性分類-----20
表2-4 金融業承諾諒解書與GATS規範比較表-----30
表2-5 1990-1996本國與外國人壽保險公司之保費收入、市場佔有率-----34
表2-6 我國保險法規是否符合GATS一般義務之檢討-----36
表2-7 我國保險法規是否符合GATS特定原則之檢討-----37
表2-8 股份保險公司與相互保險公司之比較-----46
表2-9 相互保險公司與保險合作社之比較-----47
表3-1 1996年我國人壽保險業資產結構表-----72
表3-2 1995年日本人壽保險業資產結構表-----72
表3-3 1995年美國人壽保險業資產結構表-----73
表3-4 1994年加拿大人壽保險業資產結構表-----73
表3-5 「保險業資金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審核要點」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80
表3-6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87
表3-7 各國保險法規中對保險業借款之規範-----94
表3-8 各國保險法規中對保險業存款之規範-----98
表3-9 各國保險法規中對保險業放款之規範-----101
表3-10 近十年人壽保險業資金運用比率分析表-----103
表3-11 我國人壽、產物保險業可運用資金比較表-----104
表5-1 各國再保險制度比較表-----126
表5-2 中央再保險公司每五年國內、外分入業務比較表-----129
表5-3 中央再保險公司各年度之邊際清償能力-----131
表5-4 中央再保險公司業務結構分析表-----132
表6-1 1986-1994我國與大陸總保費收入與成長率之比較-----139
春6-2 外國保險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置分公司一覽表-----142
表6-3 外國保險公司在台分公司其母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處之情形-----142
表6-4 1986-1994年兩岸保險業務結構比較表-----155
《圖1-1》 本研究之流程-----8
《圖1-2》 本研究之架構圖-----12
《圖2-1》 GATS之架構圖-----18
《圖2-2》 負擔GATS之義務對我國之影響-----35
《圖2-3》 勞依茲之運作情形-----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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