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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林文玲
Lin, Wen Ling
論文名稱: 保險業認許資產評價準則之研究
On admitted asset valuation principle of insurance industry
指導教授: 簡松棋
Jean, Song Chyi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商學院 -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Department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論文出版年: 1995
畢業學年度: 8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94
中文關鍵詞: 認許資產非認許資產保險業資產評價
外文關鍵詞: Admitted asset, Non-admitted asset, Asset evaluation of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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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篇論文主要站在保險監理上的立場,來探討有關資產評價的會計處理。由於以往許多有關保險業清償能力之研究報告,多半重於探討準備金之提列是否足夠及合理, 以及著重在建立預警制度與保險業財務報表分析制度方面, 但上述各制度之實施,必須在資產評價準則完善下, 才能使財報表上所表達之數據能符合客觀合理的情況,並使清償能力的評估結果較具意義。我國於民國八十一年大幅修正保險法, 目的係為了建立一個較完整、有效的保險理制度, 其中將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修定為:「保險業認許資產減除負債之餘額, 未達第一百三十九條所訂各種保險業資本或基金之最低數額時, 主管機關應命其於限期內,以現金增資補足之。 」,由此可知,政府主管單位建立「認許資產制度」,係為了以更保守、穩健來評估保險業的財務狀況, 以確保保險業清償能力之安全邊際,進而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 此外,加上政府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開放保險市場, 故國內之保險市場已朝向國際化、自由化之趨向,所以對於認許資產評價準則之制訂,實在是刻不容緩。

      本文係以文獻探討的方式構成, 首先闡述保險經營之特殊性與對其監理目標, 進而衍生出衡量清償能力對保險監理之重要性,並於文中敘述資產評價之目的及方向, 且比較各項評價方法的特性及優、缺點,而歸納出資產評價對保險業經營之影響。 接著介紹美國實行多年的認許資產評價準則, 文中詳細討論美國全國保險監理對於各項資產項目之認許標準及評價基礎, 然後反觀我國現行的作法並逐項比較分析, 就我國現今實施之「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所產生的問題及缺失提出來討論, 最後提出一些看法與意見,並且於「結論及建議」中, 就上述各章之探討及論述,作最後之總結,並對於後續研究者提出研究之建議。 希望藉由該篇論文之完成,使國內於實施認許資產評價準則之際能有所貢獻。


    謝辭-----iv
    目次-----v
    附錄目次-----v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限制-----2
      第四節 重要文獻-----3
      第五節 研究架構-----5
    第二章 保險業資產評價之剖析-----7
      第一節 保險監理之重要性及其目標-----7
      第二節 保險業資產評價之目的、標準及方向-----9
        第一項 保險業資產評價之目的-----9
        第二項 保險業資產評價之重點及方向-----10
      第三節 資產評價之方法-----12
      第四節 資產評價對於保險業經營之影響-----16
    第三章 美國全國保險監理官協會之規定-----19
      第一節 美國認許資產評價制度發展背景-----19
      第二節 債券投資-----21
        第一項 債券之分類-----21
        第二項 債券之認許原則-----22
        第三項 債券之評價方法-----23
      第三節 股票投資-----24
        第一項 特別股投資-----25
          第一目 特別股之認許原則-----26
          第二目 特別股投資之評價方法-----26
        第二項 普通股投資-----27
        第三項 證券評價準備之設置-----27
      第四節 抵押放款之評價-----29
        第一項 抵押放款之認許原則-----30
        第二項 抵押放款之評價方法-----30
      第五節 保單放款之評價-----32
      第六節 不動產之評價-----32
        第一項 不動產之認許原則-----34
        第二項 不動產之評價準則-----35
      第七節 現金之評價-----35
      第八節 代理人帳戶餘額或未收保費之評價-----36
      第九節 其他認許資產-----37
      第十節 非認許資產-----41
    第四章 我國保險業對於資產評價之處理-----46
      第一節 有價證券投資之會計處理-----46
        第一項 我國法令對保險業投資有價證券之規定-----46
        第二項 有價證券投資之評價方法-----47
        第三項 分析與建議-----53
      第二節 不動產之會計處理-----55
        第一項 我國法令對保險業不動產投資之規定-----55
        第二項 不動產投資之評價-----55
        第三項 分析與建議-----57
      第三節 放款之會計處理-----61
        第一項 放款內容及金額之限制-----61
        第二項 放款期間之分類及限制-----62
        第三項 放款之評價-----63
        第四項 比較分析與建議-----63
      第四節 其他項目-----6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69
      第一節 結論-----69
      第二節 建議-----70
      第三節 後續研究之建議-----72
    參考書目-----78
    附錄-----77

    附錄目次
    附錄一、利率維持準備(IMR)攤銷比率表-----77
    附錄二、資產負債表(資產)-----78
    附錄三、認許資產調整彙總表-----79
    附錄四、邊際清償能力表-----80
    附錄五、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81
    附錄六、保險法部分條文-----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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