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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黃純芬
論文名稱: 英國電力事業民營化
Privatising electricity in the U. K.
指導教授: 黃明聖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財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Finance
論文出版年: 1994
畢業學年度: 8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13
中文關鍵詞: 電力事業民營化
外文關鍵詞: Electricity, Priva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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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研究動機:

      我國目前時值電力事業民營化階段,於政策規劃之際,或可參考英國電力事業實施方式以為借鏡,其特色如下:

      1)自英國產業觀之,公用事業民營化,皆屬單一產業移轉,易造成政府獨占由私人獨占所取代,故此次1990年電力事業民營化,特注重競爭功能的引入。

      2)另自國際觀點而言,日本及美國電力產業民營化皆屬公私合營的型態,且為發輸配電垂直結合,而英國該事業不但皆屬民營,且徹底將發輪配電功能完全分離。

      二、理論基礎:

      民營化,學者將其定義為兩個涵義:一為私有化,即將政府產權移轉為民間持有,若僅有該定義,易造成政府獨占由私人獨占所取代。故須加入另二個定義,即自由化,因英國國營事業常藉限制市場進入達到國家經營的地位,故須將此項限制撤除,即市場開放。1.私有化部份以代理人理論說明,所得到結論為:財產權的歸屬並非效率促進的關鍵,其關鍵為政府部門監督或私人部門的誘因設計孰優為斷,若無法判定優劣或其效果相同時,端視競爭功能為準則,但一般而言,私人有較嚴格的財務限制,故誘因機制通常較公部門為佳。2.自由化部份則以可競爭市場理論說明,該結論為自由化的結果可確保生產效率及次佳的配置效率。

      三、英國經驗:

      英國電力事業民營化,其目的在促進發電及供給的競爭,並管制輸配電獨占力量的濫用:

      1、發電部份的作法係將中央發電局(CEGB)水平分離為National Power及Power Gen(核能目前仍歸國有),並垂直分離為發電及輸電功能,透由匯集池制度使進發電競爭,以降低成本。供給部份,目前大消費者(尖峰需求大於1MW)可選擇供應商,至1998年,所有消費者皆可自由選擇。

      2、輸配電部份的管制:1983年時,Littlechild為電信事業設計一套價格上限管制為RPI-X+Y,可使廠商具降低成本的誘因;而在環境方面管制為:非石化義務規定配電公司須購買一定比例的非石化來源電力,而發電公司以石化來源發電者,須課以某一比例稅負,目的在降低環境污染。

      四、實施成效:

      英國目前是民營化最徹底的國家,成效尚不確定,雖然平均電價上升40%,但可能係課徵石化稅的緣故,不能單歸因於民營化,而核能電力自每度5.1P降為3.6P,故整體成效尚難以論斷。


    謝詞
    論文提要
    目錄-----i
    圖目錄-----ii
    表目錄-----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1
      第二節 研究內容及方法-----3
    第二章 民營化之理論基礎-----7
      第一節 私有化-----10
      第二節 自由化-----20
      第三節 本章小結-----25
    第三章 英國電力事業民營化-----31
      第一節 電力事業改革前結構-----31
      第二節 民營化時間表-----35
      第三節 英國電力事業的轉變-----40
      第四節 私有化政策的落實-----50
      第五節 自由化政策的落實-----53
      第六節 本章小節-----61
    第四章 管制-----68
      第一節 經濟管制-----69
      第二節 非市場目標的達成—社會管制-----80
      第三節 本章小結-----89
    第五章 結論-----92
    參考文獻-----95
    附錄一:電力供給事業新舊制度對照表-----101
    附錄二:發電過程-----104

    圖目錄
    圖2.1 官僚體系生產水準的決定-----14
    圖2.2 公營事業的監督體系-----15
    圖3.1 圖有化下的電力供應事業-----32
    圖3.2 電力事業民營化的改變(1988年2月電力民營化白皮書)-----40
    圖3.3 民營化後的電力事業結構-----41

    表目錄
    表1.1 本文架構-----5
    表2.1 第二章內容架構-----9
    表2.2 公私所有權的代理關係-----10
    表3.1 民營化時間表-----39
    表3.2 匯集及安置制度-----48
    表3.3 自由化政策整理-----60
    表4.1 第四章內容架構-----68
    表4.2 電力事業民營化前—結構改革前-----71
    表4.3 電力事業民營化後—結構改革前-----71
    表4.4 電力供給事業的價格管制(及England及Wales地區)-----76
    表4.5 輸電公司及12個配電公司允許每年度實質平均收入改變百分比(對小用戶而言)-----77
    表4.6 電力事業管制組織-----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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