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向延平 Xiang, Yan-Ping |
|---|---|
| 論文名稱: |
金融行政權責之比較研究 無 |
| 指導教授: | 張則堯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財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Finance |
| 論文出版年: | 1977 |
| 畢業學年度: | 66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23 |
| 中文關鍵詞: | 無 |
| 相關次數: | 點閱:98 下載:0 |
| 分享至: |
|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行政學家張金鑑教授在其所著行政學典範一書中,曾以八個M來說明行政的內容或對象,這八個M就是目的(Aim),人員(Man),金錢(Money)物料(Material),機構(Machinery or Mechanism),方法(Method),空間(Room)和時間(Time)。(註一)由此可見行政工作乃是就人、財、物在一定的時間及空間內作最有效之利用,並兼及事後之考核。金融行政工作自不例外,因此金融行政的範圍至少便應該包括金融行政機構的組織及職權,與其工作人員的甄選使用;以及貨幣信用與金融機構的統制和管理。就前者而言,本文著眼之重點在財政部與中央銀行之組織及其職權之比較,就後者而言,本文統以金融管理稱之,而區分為金融制度,金融政策及金融監查三部門,在金融制度方面主要討論金融機構設立及合併之特許,分支機構增設之核准以及各類金融概構經營範圍之劃分等問題,在金融政策方面,主要則為政策之擬訂及執行;在金融監查方面.則係針對各金融機構之業務經營。討論金融主管機構之監查權責問題。
行政權責之劃分。若過份集中,則易流於專橫獨斷,若過份分散,則凡事牽涉太多難收實效,尤其金融行政關係國計民生,處理偶有不慎,後果便不堪收拾。因此,有關國庫及中央銀行權責之消長.便一直是財經學家及金融家們熱烈討論及爭執的問題,而中央銀行之地位,也就在彼此之爭執中起伏不定。大體上來說,中央銀行地位之變遷,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階段:在一八四四年至一九二〇年左右,可以說是中央銀行操作理論成立之時代,而以白芝浩之崙拔街為其代表。不過在這段期間,中央銀行可以說仍在萌芽階段,一般的理論對於中央銀行的功能尚持懷疑態度,中央銀行不但為數甚少且其業務均屬消極性的代理國庫及獨佔發行而已。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三〇年代經濟大恐慌之前,不但中央銀行數量劇增,且其業務亦趨於積極,由單純機械的代理國庫,轉而變成複雜的管理信用統制金融,同時在行政上各國中央銀行大多能維持相當獨立自主之立場,而所以能做到獨立的中央銀行之地位,係筆因於第一次大戰期間,政府控制中央銀行之弱點完全暴露所致。通貨膨脹的結果,一般人都希望能有一強有力的中央銀行來穩定物價,藉以促進工商業之繁榮。所以一九二〇年的布魯塞爾會議,一九二二年國際聯盟在日內瓦召開的經濟會議以及一九三一年英國的〞麥克米倫報告〞、都曾作成決議或明白表示中央銀行必須不受政治壓力而獨立執行金融政策。因此這段期間可以說是中央銀行獨立自主的黃金時代,中央銀行對於金融政策之目標與方法,具有完全自行決定的權力,不過由於一九三〇年代的世界經濟大恐慌,金融政策對於失業之解決與經濟之復甦幾乎無能為力,而同時財政政策對景氣恢復卻發揮了相當效果。因此導致各方面喪失了對中央銀行之傳統尊敬,而使中央銀行幾乎逐漸淪為財政部之附庸地位。這種情形直到二次大戰以後,由於膨脹性壓力的普遍發生與國際流動性之問題,中央銀行獨立自主之地位始再被受到重硯。
以弗利曼(Friedman)為主之貨幣學派,認為貨幣供給變化率是決定經濟行為波動的主要因素,且經過實證分析發現貨幣變動率造成的循環與國民所得毛額(G.N.P.)變動循環有一對應的關係,即貨幣供給增加,將會刺繳經濟繁榮,G.N.P.亦將隨之增加。反之,若貨幣供給減少,G.N.P.亦會隨之下降。但其間有時間的前引與落後因素存在(註二)。貨幣學派認為財政政策所決定的僅是經濟資源如何妥善配置於民間與政府部門,而與G.N.P.關係不大。財政支出如果不伴隨貨幣擴張,則無法影響G.N.P.的增加。由於貨幣的增減對於國民經濟行為有密切影響,而其間又有時間落後之因素存在,且落後時間長短不一•,於某一經濟蕭條之前,必有貨幣量收縮,或某一經濟繁榮前必有貨幣量之擴張。但決策者對時差難以預測,因此造成過度的通貨緊縮或通貨膨脹,所以貨幣學派主張金融政策決策者應該控制貨幣供給額固定增加率,調整政府干預行為的重要性,主張在經濟蕭條時增加支出,減少稅收,以利激消費;在經濟繁榮時期,則應增加稅收,減少支出,以抑制通貨膨脹。根據以上分析,金融政策所採行的乃近似消極的,無為而治的作法,而財政政策卻是積極的採行政府干預行動,因此金融政策較能穩定經濟情況但無法應付突發事件,所以葛里哥黎(Theodore Gregory)認為,中央銀行容易制止過度的繁榮,而不易挽救經濟的恐慌。(註三)
中央銀行地位之變遷與上述兩種學派理論的消長有相當之關連,當貨幣學派抬頭時,中央銀行的獨立自主地位便獲得確認,當財政學派抬頭時,中央銀行之操作便將受到政府嚴格的控制了。這是歷史的體驗,反應於各個國家都是一樣的。
以目前之世界情況而論,各國中央銀行雖多係由其政府設立,但與政府機關之間,並無直接隸屬之關係,譬如英國的英格蘭銀行及美國的聯邦準備制度理事會,其理事及正副總裁雖分別由英皇或總統任命,但此類機構並不隸屬於白金漢宮或白宮,英皇或美國總統對有關中央銀行人事之任命,係各依其中央銀行法案而行使,而英格蘭銀行及美國聯邦準備制度理事會亦是各依其中央銀行法案之授權而操作,無所謂對某一行政機構負責,僅是對國家之法律負責,因此其操作不僅不受任何行政機構之干頂.且可能獨行其是。中央銀行既獨立於行政機構之外,當然也就無權對其他金融機構行使管轄權,所謂〝銀行中之銀行〞,係指金融業務之關係,並非指行政隸屬之關係。這在金融制度方面,即有關金融機構之組織及其設立、合併、變更、解散等行政事項,應為財政部管轄,世界各國似無例外,唯金融業務監查權之行使,各國卻仍將權力保留於財政部,而實際則由中央銀行負責執行。我國銀行法第四十五條及英格蘭銀行法第四條都有類似規定。美國則因係採「雙軌銀行立法」,致有權監查金融業務之機構便包括了財政部.聯邦制度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及各州政府,但為避免重複起見,各有其監查對象互不衝突。從理論上而言,金融業務極為專門。因此以對金融業務較為熟悉之中央銀行來執行金融業務監查應為最適宜妥當,但中央銀行非屬行政機構,對金融機構自無管轄之權,故監查權之行使仍須假藉財政部之授權方可,唯財政部在授權之後,應絕對放棄其原有監察權力,而祇依據中央銀行之監查報告行使獎懲之一般行政管轄權力。而避免對金融機構造成重複管制。不然,便依照美國現行之辦法,劃分監查之對象庶幾亦可免除重複管制之弊。
總之,中央銀行之地位反應於政策之偏重於金融政策抑或財政政策,但無論是採用那一種政策,我們總是希望在當時的經濟情況下,能夠發揮其應有的功效,基於歷史的體驗,大家似乎都已明瞭了一項事實,即單獨一種政策,並不能負擔起時代之使命,故目前的趨勢有漸走向「中央銀行與財政部協議」之方向,而強調金融政策以中央銀行為主體,財政政策以財政部為主體之理論。「協調」本是行政工作中最主要之一環,不管是在已開發或開發中之國家而言,協調都比較容易帶來穩定而避免使國家走向極端。而這正是我們要求全民福利所應該做到的最基本的一點。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概述金融行政之意義,範圍以及金融行政權責劃分之重要性,同時並說明中央銀行之發展及其地位之演進,期能對金融行政權責之劃分有一基本上之認識,並作為合理劃分金融行政權責之依據。第二章係對英國、美國、日本及我國財政部與中央銀行之組織與職權之概況,作一番比較剖析,藉外國事例之參考,探討我國目前現況之缺失,俾作改進我國金融行政系統之借助。第三章係就金融行政之實質問題即金融政策,金融制度與金融監查三方面分別就各國與我國之狀況,以行政學之原理加以比較,分析及檢討。第四章則就金融行政權責劃分的幾項問題,舉其犖犖大端,以問題方式,提出探討,陳述基本原理及利弊得失,並作原則上之擬議,最後乃根據歷史之經驗,針對世界潮流之趨勢及實際社會之需要,在以「全民利益」最高之原則下,提出劃分金融行政權責之擬議,期對金融行政之革新有所裨助,幸垂教之。
註一:張金鑑著:「行政學典範」,三民書局,五十三年五月七版,頁七―八。
註二:弗利曼認為貨幣數量的作用,至少有三個落後期間:其一是認知落後;其二是行動落後;其三是作用落後。請參閱:林鐘雄著:「弗利曼貨幣理論與政策的研究」,三民書局,六十四年四月初版二刷,頁一〇八。
註三:楊承厚譯:「現代中央銀行發展論」R. S. Sayers原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四十九年四月,頁一七七—一七八。
金融行政權責之比較研究 目錄
提要1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金融行政之意義及其範圍1
第二節 金融行政權責劃分之重要性及其發展3
第二章 各國金融行政機構之組識及其職權11
第一節 英國金融行政機構之組織及其職權13
第二節 美國金融行政機構之組織及其職權23
第三節 日本金融行政機構之組織及其職權33
第四節 中華民國金融行政機構之組織及其職權37
第三章 金融管理45
第一節 金融機構之設立、合併及解散47
第二節 信用統制之原理與方法53
第三節 財政部的貨幣影響力63
第四節 金融業務之監查67
第四章 問題探討77
第一節 國債管理及其對金融市場與金融行政之影響77
第二節 中央銀行地位之探討82
第三節 金融機構之管制問題87
第四節 戰爭時期的金融行政問題93
第五節 我國現行中央銀行法之檢討97
第六節 結論102
壹、中文部份
張則堯著:〞財政學原理〞,第十六版,八十年十月,三民書局。
張金鑑著:〞行政學典範〞,第七版,五十三年五月,三民書局。
楊承厚著:〞金融市場〞,再版,,六十三年八月,三民書局。
楊承厚譯:〞倫敦貨幣市場〞,""Lombart Street” Walter Bagehot原著,五十九年八月,
中華書局。
張玆闓著:〞比較銀行制度〞,上冊,五十五年十月,三民書局。
張玆闓譯:〞美國聯邦準備法〞,六十四年四月,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
倪成彬著:〞現代金融政策〞,六十一年元月,三民書局。
林鐘雄著:〞弗利曼貨幣理論與政策的研究〞,六十四年四月,三民書局。
張震復著:〞現代貨幣理論與政策〞,五十九年五月,三民書局。
鄭逸俠著:〞各國中央銀行制度〞,五十三年一月,中華書局。
張成達著:〞中國金融〞,六十一年十一月,三民書局。
莊國雄著:〞財政部組織法之研究―以其組織及職權為重點〞,六十年六月,財政研究所。程光蘅著:〞新銀行法概要〞,六十四年九月,三民書局。
查復生、陸康德譯:〞銀行制度〞,Banking System, Benjamin Haggott Beckhart原編,
六十年十二月,中華書局。
何伊仁譯。〞貨幣與銀行〞,The Economics of Money and Banking Lester V. Chandler原著,
中國經濟月刊社。
魏萼譯;〞財政政策與貨幣理論〞,The Economic Theory of Fiscal Policy, Alan Peacock G. K. Shaw原著,六十五年四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楊承厚譯:〞現代中央銀行發展論〞,R.S.Sayers原著,四十九年四月,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林鐘雄譯:〞貨幣政策與金融制度〞,Monetary Policy and The Financial System, Paul M. Horvitz原著,八十四年三月,中華書局。
何顯重著:〞台灣之金融檢查〞,台灣金融之研究(第一冊)頁二十,五十八年十一月,中華書局。
四聯總處重要文獻彙編,五十九年十月,學海出版社。
現代經濟金融月刊各卷,現代經濟金融月刊社。
財稅研究各卷,財稅研究月刊社。
國際金融簡訊各卷,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經濟研究處。
銀行業務研討會講述錄,中華民國五十九年。Joseph Curtis等講,楊志希等譯。
各國中央銀行法彙編,五十二年四月,大地印刷廠。
銀行法修正條文原條文對照表,台灣銀行。
貳、英文部份
W. T. Newly著 .. "" Theory of Mone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Alvin H. Hansen 著.. “Monetary Theory and Fiscal Policy Copyright 1949, by the McGraw-Hill Book Co., Inc.
Weldon Weifling著.. “Money and Banking” Copyright 1965, by American Institute of Banking.
R.S. Sayers著.. ”Modern Banking” Third Edition Oxford 1951.
“Monetary Policy” Edited by William Hamovitch, Copyright 1966, by D.C. Health and Company.
“A Monet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1867-1960,” A Study by th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66.
Karl. Schriftgiesser “The Commission on Money and Credit” An Adventure in Policy-Making 1974 by Prentice-Hall, Inc., Englewood Cliffs, N.J.
此全文未授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