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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劉倩妏
論文名稱: 政府採購之救濟制度--以政府採購之法律性質為中心
指導教授: 蔡英文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7
畢業學年度: 8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48
中文關鍵詞: 救濟制度公私法一元論
相關次數: 點閱:102下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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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緒論-----1

    第一章 政府採購之國際規範及其救濟程序-----6
    第二節 政府採購協定-----6
    第一項 政府採購制度納入國際議題之沿革-----6
    第二項 GATT中政府採購排除適用國民待遇與
    最惠國待遇原則-----7
    第一款 國民待遇原則-----8
    第二款 最惠國待遇原則-----8
    第三項 政府採購協定之內容-----8
    第一款 目的-----9
    第二款 基本原則-----9
    第三款 適用範圍-----9
    第四款 透明化原則-----10
    第五款 資訊公開-----11
    第六款 救濟程序-----11
    第七款 對開發中國家之特別待遇-----11
    第二節 政府採購協定之救濟程序-----11
    第一項 締約國應設之救濟程序-----12
    第一款 諮商-----12
    第二款 異議-----13
    第二項 締約國間之爭端解決程序-----14
    第一款 GATT中爭端解決之基本原則-----15
    第二款、東京回合之爭端解決程序-----17
    第三款 烏拉圭回合之爭端解決程序-----22

    第二章 政府採購之法域歸屬-----26
    第一節 公法與私法區分之淵源-----26
    第一項 公法與私法區分之歷史發展-----26
    第一款 封建國家-----26
    第二款 警察國家-----27
    第三款 法治國家-----28
    第四款 福利國家-----30
    第二項 公法與私法區分之實益-----31
    第一款 公私法之性質不同-----32
    第二款 公私法適用之法理不同-----33
    第三款 公私法之具體內容不同-----34
    第四款 公私法之效果不同-----34
    第五款 公私法之程序規定不同-----36
    第六款 公私法之救濟制度不同-----36
    第二節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37
    第一項 公私法一元論-----37
    第一款 理論基礎-----37
    第二款 評析-----38
    第二項 公私法三元論-----39
    第一款 理論基礎-----39
    第二款 評析40
    第三項 公私法二元論及區分標準-----41
    第一款 主體說-----41
    第二款 利益說-----42
    第三款 權力說或從屬說-----43
    第四款 法律主體說-----44
    第五款 修正之法律主體說-----45
    第六款 國內學說-----46
    第三節 政府採購應歸屬於公法-----47
    第一項 行政主體形式選擇自由之缺陷-----48
    第一款 造成公法遁入私法之形式濫用-----49
    第二款 與公私法客觀區分相違背-----50
    第三款 剝奪法院監督的權限-----50
    第四款 行政主體並無形式選擇自由-----51
    第二項 公私法應依主體說為區分-----52
    第一款 主體說之立論基礎-----52
    第二款 主體說之補充說明-----53
    第三款 主體說合理化國家責任制度-----54
    第四款 主體說明確化訴訟制度-----54

    第三章 政府採購之法律性質-----56
    第一節 概說-----56
    第二節 雙階理論-----59
    第一項 理論基礎-----59
    第二項 雙階理論之缺陷-----60
    第三節 行政契約-----61
    第四節 小結(政府採購屬於行政契約)-----64
    第一項 行政契約符合目的-----64
    第一款 基本權利及公法原理原則之拘束-----64
    第二款 行政契約形式已完備-----65
    第三款 保障人民權益-----65
    第四款 國家不適宜任私法契約當事人-----66
    第五款 政府採購法草案之矛盾-----67
    第二項 反對見解及評析-----70
    第一款 因帶有公益色彩而否定私法性質-----70
    第二款 我國公法制度不發達-----70
    第三款 評析-----71

    第四章 政府採購契約與契約自由原則-----73
    第一節 政府採購契約之概念-----73
    第一項 政府採購契約係屬隸屬關係契約-----73
    第一款 隸屬關係契約與對等關係契約之區分-----73
    第二款 隸屬關係契約之特徵-----74
    第二項 負擔契約與處分契約-----78
    第一款 負擔契約與處分契約之區別-----78
    第二款 負擔契約與處分契約區別之實益-----78
    第三項 政府採購契約屬於雙務契約-----79
    第一款 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之區分-----79
    第二款 行政程序法草案之規定-----80
    第二節 政府採購契約與依法行政原理-----82
    第一項 依法行政之概念-----82
    第二項 法律優位原則於政府採購之適用-----83
    第三項 法律保留原則於政府採購之適用-----84
    第一款 法律保留之範圍-----84
    第二款 締約自由-----8
    第三款 締約內容之自由-----86
    第四款 選擇締約相對人之自由-----89

    第五章 政府採購之法律關係-----9
    第一節 政府採購契約之成立-----92
    第一項 要約之引誘(招標)-----92
    第二項 要約(投標)-----95
    第三項 承諾(決標)-----96
    第一款 可靠性之審查-----96
    第二款 回應性之審查-----99
    第四項 契約之成立-----101
    第二節 政府採購之特別權利義務-----102
    第一項 政府採購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103
    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106
    第三項 公益優先原則-----107
    第四項 契約外行使公權力-----108
    第三節 政府採購契約之效力-----109
    第一項 契約之確保-----109
    第二項 契約之無效-----111
    第三項 契約之解除與終止-----114

    第六章 政府採購之債務不履行-----116
    第一節 締約前義務(決標爭議)-----116
    第一項 締約上過失於民法上之適用-----116
    第二項 締約上過失於公法之適用-----118
    第三項 締約上過失於政府採購之適用-----119
    第二節 契約爭議-----121
    第一項 給付不能-----121
    第二項 給付遲延-----122
    第三項 不完全給付-----123

    第七章 政府採購之救濟程序-----125
    第一項 諮商(行政救濟程序)-----125
    第一款 歐體及美國之制度-----126
    第二款 我國制度上之建議-----128
    第二項 提出異議(司法救濟程序)-----131
    第一款 歐體及美國之制度-----131
    第二款 我國制度之建議-----134

    第八章 結論-----137

    參考書目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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