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劉俊良 |
|---|---|
| 論文名稱: |
美國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規範之研究 |
| 指導教授: | 賴源河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1995 |
| 畢業學年度: | 8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289 |
| 相關次數: | 點閱:80 下載: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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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目錄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方法-----1
第二節 研究之範圍-----5
第二章 市場操縱行為(MANIPULAION)之概念-----10
第一節 前言-----10
第二節 市場操縱行為之定義-----11
第一項 馬爾許定義-----12
第二項 麥可德默特定義-----15
第三項 伊士特布魯克定義-----16
第四項 裴度定義-----19
第五項 人為價格說-----24
第六項 羅梭定義-----27
第三節 市場操縱行為與其他相關行為之比較-----28
第一項 市場操縱行為與詐欺行為-----28
第二項 市場操蹤行為與投機行為-----31
第三章 市場操縱行為類型之一 -囤積與擠壓-----42
第一節 囤積與擠壓行為之意義-----42
第二節 囤積與擠壓行為之成因-----47
第三節 具操縱性之行為-----51
第一項 支配或控制現貨市場-----51
第一款 可選擇之商品供應-----52
第一目 標準等級(PAR)之商品-----54
第二目 品質及地點之考量-----55
第三目 證照之考量-----62
第四目 時點之考量-----64
第五目 小結-----7
第二款 支配或控制現貨供應-----72
第一目 實際取得現貨之供應-----73
第二目 以其他方式支配現貨供應-----75
第三目 小結-----79
第二項 支配或控制期貨市場-----80
第四節 人為價格-----85
第一項 前言-----86
第二項 人為價格之理論-----89
第一款 供需設定說-----90
第二款 供需關係說-----90
第三款 價格影響說-----92
第四款 小結-----93
第三項 人為價格之認定模式-----93
第一款 歷史認定模式-----93
第二款 供需認定模式-----98
第三款 與現貨價格比較之認定模式-----101
第四項 穩定價格合法與否之爭議-----105
第一款 通用食品公司案之見解-----105
第二款 人為價格說之見解-----108
第三款 供需說之見解-----109
第四款 小結-----110
第五節 故意要素-----112
第一項 前言-----112
第二項 故意之認定標準-----113
第一款 一般故意標準-----114
第二款 結果預見標準-----115
第三款 特定故意標準-----116
第四款 推定故意標準-----117
第五款 壓迫故意標準-----118
第六款 擴大價格影響標準-----119
第七款 利益與故意-----120
第八款 小結-----121
第三項 認定故意之方法-----122
第一款 當事人對市場狀況之認知-----124
第二款 政府或交易所之通知-----126
第三款 對商品市場之收購行為-----130
第四款 不經濟行為之存在-----134
第五款 埋葬屍體認定模式-----137
第六款 使用抬高委託之模式-----138
第七款 其他認定模式-----142
第四項 小結-----143
第六節 因果關係-----145
第七節 消除囤積與擠壓行為之努力-----145
第一項 法律及行政規則上之措施-----145
第二項 取消交運制度說-----150
第三項 小結-----153
第八節 小結-----155
第四章 市場操縱行為類型之二-其他以實際交易干預價格之行為-----184
第一節 前言-----184
第二節 具操蹤性之行為-----185
第一項 引誘他人為交易之行為-----185
第一款 抬高或壓低開盤或收盤價格之行為-----185
第二款 設定價格範圍之行為-----188
第二項 因附屬目的而操縱市場價格之行為-----189
第一款 操縱市場以求自賣出現貨中獲利之模式-----190
第二款 操縱市場以求自相關商品中獲利之模式-----192
第三款 操縱市場以求獲取供應之模式-----193
第三項 壓迫價格之行為-----195
第四項 價差交易之市場操縱行為-----198
第五項 小結-----200
第三節 故意-----200
第一項 故意之標準-----201
第一款 供需標準說-----201
第二款 干預價格形成說-----201
第二項 實務認定故意之模式-----202
第一款 不經濟行為之認定模式-----203
第一目 在缺乏市場狀況之變化下所為之拉抬價格之行為-----203
第二目 虧損賣出之行為-----204
第二款 自文件中推論故意-----205
第四節 人為價格-----206
第一項 相關市場比較模式-----207
第二項 過度支付之認定模式-----207
第三項 相近月份價格之比較模式-----208
第五節 因果關係-----209
第五章 市場操縱行為類型之三-散佈虛偽或不實之消息-----216
第一節 前言-----216
第二節 散佈虛偽或不實消息之行為-----218
第一項 不實推薦函之模式-----218
第二項 散佈供給之不實消息之模式-----219
第一款 直接散佈模式-----219
第二款 間接散佈模式-----220
第三項 其他散佈不實消息之行為-----222
第三節 故意-----222
第一項 不實、誤導、且明知其不正確-----222
第二項 有意地使此消息散佈與大眾-----225
第三項 有操縱商品價格之故意-----226
第四節 人為價格-----227
第五節 因果關係-----227
第一項 前言-----227
第二項 證券交易法上之「對市場詐欺」理論-----228
第三項 期貨交易適用之可能性-----230
第六節 小結-----232
第六章 市場操縱行為類型之四-虛偽交易-----238
第一節 前言-----238
第二節 具操縱性之行為-----238
第一項 沖洗買賣-----238
第一款 前言-----238
第二款 沖洗買賣之行為-----240
第一目 沖洗買賣之交易帳戶-----240
第二目 時間之相關性-----241
第三目 價格之相關性-----243
第四目 期貨契約之相關性-----244
第五目 沖洗買賣操縱市場之模式-----246
第二項 相對委託-----247
第三節 主觀之故意要素-----249
第四節 人為價格與因果關係-----251
第七章 市場操縱行為之責任-----260
第一節 民事賠償責任-----260
第二節 刑事責任-----263
第八章 結論-----268
第一節 立法上之建議-----268
第二節 執行上之建議-----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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