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遲景德 |
|---|---|
| 論文名稱: |
北宋宰相制度之研究 |
| 指導教授: | 張金鑑 |
| 學位類別: |
博士
Docto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政治學系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
| 論文出版年: | 1973 |
| 畢業學年度: | 61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540 |
| 相關次數: | 點閱:227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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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者多以宋史為吾國近世史之開端, 其理由正如清儒嚴復所云:[中國所以成
為今日現象者, 為善為惡, 姑不具論, 而為宋人之所造就, 什八九可斷言也。
即以吾國政制演變過程而言, 宋興, 確為重要關鍵, 蓋吾國政制至宋絕對君主
專制之局乃成, 自是而降及清代, 可謂幾巳定型矣。以是, 宋之政制甚具研究
價值。曩者, 生於寫作碩士論文[王安石新政之研究]時, 每因對於北宋宰相制
度所知粗淺, 而感困難重重; 其間, 雖經遍查有關著述, 亦皆簡略而不詳, 故
於撰述之中, 立論殊久深切, 事後思之, 尤覺缺憾至甚。於是, 在本文定題之
初, 乃決心對北宋宰相制度作深入探究, 期能述明其制理, 誠吾原也。
本文以北宋宰相機關之組織及權力之運用, 以及其與其他重要機關之關係為研
究範疇。惟北宋相制頗具特色, 其所指宰相, 乃是宋初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元豐改制之尚書左右僕射, 政和改制之公相及太宰少宰; 除此, 而復有執政之
設, 所謂執政, 即參知政事、門下中書二侍郎、尚書左右丞, 及樞密使、副知
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 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執政與宰相同秉
國政, 而位次之, 名目既多, 且又分屬宰樞兩系統, 是故其相互間之關係, 至
為錯綜複雜, 然皆為相制之實質所在, 而應深入究明者, 但為剖析明易計, 故
本文以宰相為研究重心, 而兼論執政。至平章軍國重事、同平章國事, 在北宋
時, 雖預議大政, 地位崇高, 然以其未親理政務, 故不以宰相視之, 但仍列專
節以論之。名目既多, 且又分屬宰樞兩系統, 是故其相互間之關係, 至為錯綜
複雜, 然皆為相制之實質所在, 而應深入究明者, 但為剖析明易計, 故本文以
宰相為研究重心, 而兼論執政。至平章軍國重事、同平章軍國事, 在北宋時,
雖預議大政; 地位崇高, 然以其未親理政務, 故不以宰相視之, 但仍列專節以
論之。
本文取材, 原則上固以宋人著述為主, 後世之論著為輔。然當代人記述, 容或
有所偏執, 而未儘可採信, 亦或失之於簡略, 難以據之以明真相。關此, 尤以
雜記性資料最為顯著。是故每須綜觀各種材料, 相互參證, 詳改其實, 以作取
捨, 或於論證之後, 於附註中加以辨明。
復次, 本文於取材過程中, 對於續資治通鑑長編、宋會要輯本、宋朝大詔令集
等書, 研閱所費時日較多, 蓋以前兩書資料甚為豐富, 後一書則為珍貴之原始
資料。而於此三者中, 經深入探究, 常能有所發現, 或取之以辨正史之誤。例
如, 論宋制者, 咸以官制紊亂, 謂其由官、職、差遣混淆不清所致, 然經反覆
查對, 詳密整理, 而於宰相之官、職差遣中, 發現確有章制條理可尋。 (見第
二章第一節) 又如:宋初宰相機關, 依宋史所記:[ 尚書、門下並列於外, 又
別置中書禁中, 是為政事堂。] 實則, 中書、門下、尚書三省, 皆虛設而置於
皇城外, 其別置於禁中之中書, 並非中書省, 而係[中書門下]之簡稱, 亦即政
事堂也。(見第三章第一節)
本文內容共分十章, 茲扼要說明如次:
第一章為導言, 共分三節, 敘述宰相之意義及其制度產生之原因, 與夫歷代宰
相制度演變之跡。
第二章就宰相之名稱及其官(階)、職作深入之探討, 冀以尋索其中之規制。論
析之次序, 則以宰相之名稱為經, 而以其官(階)、職為緯。北宋宰相名稱更易
凡三次, 故列為三節。首節以宋初至元豐改制為期, 宰相名稱為同中書門下平
章事, 實係差遣而非正式官號。至如三師、三公、左右僕射、尚書、侍郎等官
, 則用為宰相之階, 惟宰相間之等位高下, 卻又非全以官(階)為準, 其用以分
別宰相間等位者, 蓋在於其館職, 故以昭文相為首, 國史相次之, 集賢相又次
。次節以元豐改制至政和改制為段落, 在此時期, 廢罷差遣名目, 制定寄祿新
階以易舊官, 而以舊官典實職, 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此外, 本節特為指出者
有兩點, 其一, 三師、三公雖為舊官, 改制之後, 仍作階之用, 而其階等應列
於寄祿格二十四階之上; 其二, 宰相之階, 惟正議大夫、光祿大夫、銀青祿大
夫分左右, 其他則不分左右。而左右之分, 經查改統計所知, 並不以科第為準
。是故王明清揮塵前錄及彭百川太平治蹟統類所云:[ 階官分左右, 以有科第
者為左, 其餘為右] 之說法, 證實其言應不包括宰相。第三節以政和改制以後
為期, 政和之改制, 將舊三師改為三公, 舊三公改為三少, 又更左右僕射為太
宰少宰。三公巳非階官, 而為真相之任, 以其總治三省事, 故號公相。太宰少
宰祇是名稱更易, 仍為宰相。惟三少於改制詔中稱其為次相之任, 經鑽研發現
, 與事實頗有出入, 蓋三少尚須帶太宰等官而稱治省事, 太宰少宰既為宰相,
則其為階而非職任也。
第三章論列宰相機關及其組織, 共分三節。首節闡明宋初宰相機關為中書門下
, 並述及宰相議政之都堂、治事之廳以及諸房諸院之組織。次節說明元豐改制
以三省為宰相機關, 分就三省之設置、職掌、組織, 詳予列述。最後一節為東
府, 東府雖為宰相居住之所, 但在公餘假日之時, 每為宰相議政之處, 因於本
章之末論及之。
第四章為宰相之選任與罷免, 共分三節。首節討論選任宰相之條件, 分積極與
消極兩項, 並間作宰相之出身、經歷與任相年齡之分析。次節述明宰相罷免與
致仕之官職。末節則對宰相之罷免原因加以論析。
第五章析論宰相職權之內容, 共分七節。首列引言一節, 其次就立法、司法、
人事、財政、外交及其他事項, 分節予以研討。諸節之中, 以人事、財政兩節
為尤著。人事一節旨在說明宰相權力之所以超越他官者, 乃以其具有重要官職
之引荐及進擬差除之權。至於財政一節, 因宋初以三司掌邦計, 故在研討之初
, 乃自宰相與三司之統屬關係入手, 既究明宰相與三司具有統屬關係, 則宰相
之財政職權當可瞭然。而所謂北宋宰相不預財政大計之說, 蓋經深切論駁殆不
能成立也。
第六章討論宰相職權之行使方式。分議政、取旨、書敕、施令、諫諍等五節,
予以論述, 是皆為行使相權方式之要端, 而於各節中並說明諸項職權之演變。
第七章研討宰相與皇帝之關係, 共分兩節。首節申明北宋統治形式之特徵為君
主集權, 一切權力出諸人主, 宰相位權較之前代實巳低弱。次節分析相權之強
弱繫於君主, 先自君主特性剖析, 而後舉君臣相得個案之研究, 以說明之。
第八章研論宰相間及其與執政間之關係, 旨在就其間權力運用關係, 以究明相
制之實質。共分七節。首節為引言。次節討論宰相間實權之強弱。第三節以宰
相與參知政事為論點, 指出宰參地位雖等夷, 但如參知政事蒙加主倚信, 則其
實權即侔宰相, 並舉北宋兩次重大改革為實例, 以作論證之依據, 蓋慶曆變法
由參知政事范仲淹主之, 而熙寧變法於推行初期, 王安石亦為參知政事, 關此
尤足顯示君主集權下宰相制度之特徵。第四節說明元豐改制後宰相與三省執政
之權力關係, 特以元祐而後, 宰執日必聚議都堂, 議事之際, 又須 [合同眾論
] 、[ 簽印巳圓 ], 然後[ 三省同進呈 ]、[ 三省同奉聖旨 ], 此種規制, 致
使位次宰相之三省執政, 對於議決事項具有否決權, 蓋以任何宰執若有異議,
則又須再議, 而位宰相者實專決乏力, 是故元祐以迄政和宰執紛爭加劇, 而三
省事則多留滯。第五節研討平章軍國重事與同平章軍國事之實權, 並比較其異
同, 此二者不過高級顧問性質, 但因位高於宰相, 而對於實際政治確具有舉足
輕重之影響力。第六節論究政和改制後公相及太宰少宰之實權, 首先說明公相
產生之原因, 繼以論述其對相制激起之變化。第七節探討樞密院之設置及其實
權對相權之影響, 指出宰樞分持文武二柄為北宋相制之特質, 並說明其相互間
權力關係演變之趨勢。
第九章分析宰相與台諫之關係, 共分兩節。首節論述台諫對宰相之牽制; 次節
討論宰相對台諫之抑制, 並評論宰相與台諫勢消勢長之說。
第十章綜合上文各章所述而獲得之認識, 殿為結論。共分兩節, 首節為君主集
權與相權, 次節為北宋相制之檢討。
本文自草擬綱目、搜集材料、研究取法, 乃至撰寫定稿, 皆蒙張師明誠悉心指
導, 受惠殊多。師恩深重, 無任感激, 謹此特申謝忱。惟以學淺智拙, 疏漏舛
誤, 必所難免, 尚祈師長先進不吝賜教, 指點迷津, 以為來日繼續研究之南鍼
, 是所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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