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蔡輝龍 |
|---|---|
| 論文名稱: |
論中共婚姻法上之結婚與離婚 |
| 指導教授: | 戴東雄 |
| 學位類別: |
博士
Docto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Dr.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for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
| 論文出版年: | 1998 |
| 畢業學年度: | 86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351 |
| 相關次數: | 點閱:109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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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旨在比較海峽兩岸結婚與離婚法制的異同,通過共同的國有文化作為分析的基礎,藉以瞭解兩岸婚姻家庭法制對傳統禮法的因襲程度,用以解釋兩岸法制植基於共同的文化上,何以各自漸行漸遠,發展成兩套不同的法制施行於兩個法域,衍生出來的法律衝突,既非一國數法的國內衝突,亦非國際私法上的衝突。如何求同存異,提出建言,藉供兩岸法律衝突解決之道的參酌,期能減少婚姻之糾紛。同時台灣地區親屬法屆此全面翻修之際,本於男女平等之精神,藉大陸地區之相關規定,試尋有無可供我國修法之借鏡。
為達成上述之目的,本論文採法制史及比較法之觀點,深入檢討中共婚姻法上之結婚、離婚制度暨相關問題逐一分析比較,以歸納出結論來。
本論文約二十餘萬言,分三部分,其要點如下:
第一部分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步驟,暨關鍵辭之釋義。
第二部分為本論,分五章十六節比較兩岸結婚、離婚的相關問題。一、結婚之條件:析論婚約、結婚之實質要件、形式要件不完全婚。二、婚姻之效力:析論未妻關係之基本原則、夫妻關係之一般效力、夫妻關係之財產效力。三、離婚之要件:析論離婚制度、兩願離婚、判決離婚等。四、離婚之效力:析論離婚對人身上之效力、親子上之效力、財產上之效力等。五、兩岸婚姻析論中共涉台婚姻之法律適用、我國對跨海婚姻之法律適用、兩岸法制上結婚與離婚之差異等。
第三部分為結論:通過本論部分之分析,檢證研究目的之假設以提出結論。最後則從特殊歷史的婚姻事件、新生的婚姻事件及其他相關問題的法律衝突,提出可行的方案,並為我親屬法修正案提出建議作結。
本項研究能夠順利的完成,首先感謝指導教授戴大法官東雄博士睿智與熱心的指導,及香港珠海大學提供多年的客座教授機會、香港聯教中心主任張拱星先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環境,以及母校香港大學及新亞研究所圖書館提供資料方便取得大陸最新動態。而法律所林師秀雄博士校正日文資料及提供我國戶籍法、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等最新資料,使本文得以避開錯誤,及中山所師長的督教與同窗的砥礪,均致最高的謝意。
封面頁
證明書
論文提要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婚姻之條件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結婚之實質要件
一、結婚必備條件
二、結婚禁止條件
第三節 結婚之形式要件
第四節 不完全婚
第二章 婚姻之效力
第一節 夫妻關係之基本原則
第二節 夫妻關係之一般效力
第三節 夫妻關係之財產效力
第三章 離婚之要件
第一節 離婚概說
第二節 兩願離婚
第三節 判決離婚
第四章 離婚之效力
第一節 人身上之效力
第二節 親子上之效力
第三節 財產上之效力
第五章 兩岸婚姻
第一節 中共涉台婚姻之法律適用
一、中共涉台婚姻事件之相關規定
二、涉台之婚姻問題
三、司法實踐上之案例說明
第二節 我國對跨海婚姻之法律適用
一、兩岸人民關係法立法前之各草案
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
三、司法實踐上之案例說明
第三節 兩岸法制上結婚與離婚之差異
一、婚姻成立要件之問題
二、夫妻財產制之問題
三、關於離婚之程序與法定理由問題
結 論
壹、兩岸婚姻立法之比較
貳、建議事項
主要參考書目
附 錄
Ⅰ、五服圖
Ⅱ、香港禁婚親屬
Ⅲ、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育齡婦女1989年的生育孩子狀況
Ⅳ、天津市計劃生育情況
Ⅴ、山西省生育節育數
Ⅵ、天津市人口婚姻情況表
Ⅶ、山西省婚姻登記數
Ⅷ、民法親屬編1998年6月17日修正條文
Ⅸ、大陸關於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Ⅹ、法院案例索引
ⅩⅠ、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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