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蔡惠如 Tsai, Huei Ju |
|---|---|
| 論文名稱: |
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法律關係之研究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and Customers |
| 指導教授: |
賴源河
Lai, Yuan He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1995 |
| 畢業學年度: | 8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89 |
| 中文關鍵詞: | 法律 、期貨 、期貨交易 、期貨經紀商 、法律關係 |
| 外文關鍵詞: | Futures Trading,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 FCM |
| 相關次數: | 點閱:215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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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之集中市場自一八四八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成立以來,不論交易商品種類及合約成交量均日漸成長,並提供避險者及投機者規避價格變動風險及賺取價差之機會。學說與實務不斷地發展與研究,於法律規範與經濟分析之面向亦臻成熟圓融之境界。反觀國內,此套精密設計的交易制度並未導入正軌,而淪為體制外交易,地下期貨公司濫設,假期貨交易之名行之多年,加以國人不成熟之投機心態,整個期貨市場上瀰漫賭博之氣氛,與國外期貨契約市場相差甚鉅,單憑數簡陋之行政規則實無法收取任何成效,如何導正此不正常現象,實乃當務之急。幸而,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日三讀通過「國外期貨交易法」,始賦予期貨交易合法之法律上地位;至八十三年四月,許多期貨經紀商正式營運,樹立我國期貨交易制度嶄新的里程碑。本論文共分五章,茲簡述各章內容:第一章「緒論」,述及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主要是有鑑於國外期貨交易法之公布,提供國人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準據,擬探討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之法律關係。第二章「期貨交易制度之簡介」,介紹期貨交易之沿革、意義、流程、法律性質與當事人,期能就期貨交易制度有概括之輪廓。第三章「期貨經紀商」,主要針對期貨經紀商之意義、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之法律關係與期貨仲裁制度,配合美國法之相關規定,斟酌國外期貨交易法之各項問題。第四章「期貨經紀商之民事法律責任」,以損害賠償責任為對象,比較我國法(包括國外期貨交易法及民法)與美國法之差異。第五章「結論」,綜合歸納上述四章之見解,扼要地整理總結。
謝辭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2
第二章 期貨交易制度之簡介-----5
第一節 期貨交易之沿革-----5
第二節 期貨交易之意義-----9
第三節 期貨交易之當事人-----11
第一項 期貨交易人-----11
第二項 期貨商-----11
第三項 交易所-----15
第四項 結算所-----15
第四節 期貨交易之流程-----17
第五節 期貨交易之法律性質-----19
第三章 期貨經紀商4-----5
第一節 期貨經紀商之意義-----45
第二節 開戶程序-----61
第四章 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之法律關係-----71
第一節 期貨經紀商之權利與義務-----71
第一項 期貨經紀商之權利-----71
第二項 期貨經紀商之義務-----75
第二節 客戶之權利與義務-----93
第三節 仲裁-----99
第五章 期貨經紀商之民事法律責任-----115
第一節 美國法-----115
第二節 我國法-----121
第一項 國外期貨交易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121
第一款 違反保證金、權利金專戶提取限制之損害賠償責任-----121
第二款 違反本法第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責任-----122
第三款 僱用非業務員之損害賠償責任-----145
第四款 業務員違反風險預告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145
第二項 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147
第六章 結論-----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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