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簡易檢索 / 詳目顯示

研究生: 蔡惠如
Tsai, Huei Ju
論文名稱: 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法律關係之研究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and Customers
指導教授: 賴源河
Lai, Yuan He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5
畢業學年度: 8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89
中文關鍵詞: 法律期貨期貨交易期貨經紀商法律關係
外文關鍵詞: Futures Trading,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 FCM
相關次數: 點閱:215下載:0
分享至: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期貨交易之集中市場自一八四八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成立以來,不論交易商品種類及合約成交量均日漸成長,並提供避險者及投機者規避價格變動風險及賺取價差之機會。學說與實務不斷地發展與研究,於法律規範與經濟分析之面向亦臻成熟圓融之境界。反觀國內,此套精密設計的交易制度並未導入正軌,而淪為體制外交易,地下期貨公司濫設,假期貨交易之名行之多年,加以國人不成熟之投機心態,整個期貨市場上瀰漫賭博之氣氛,與國外期貨契約市場相差甚鉅,單憑數簡陋之行政規則實無法收取任何成效,如何導正此不正常現象,實乃當務之急。幸而,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日三讀通過「國外期貨交易法」,始賦予期貨交易合法之法律上地位;至八十三年四月,許多期貨經紀商正式營運,樹立我國期貨交易制度嶄新的里程碑。本論文共分五章,茲簡述各章內容:第一章「緒論」,述及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主要是有鑑於國外期貨交易法之公布,提供國人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準據,擬探討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之法律關係。第二章「期貨交易制度之簡介」,介紹期貨交易之沿革、意義、流程、法律性質與當事人,期能就期貨交易制度有概括之輪廓。第三章「期貨經紀商」,主要針對期貨經紀商之意義、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之法律關係與期貨仲裁制度,配合美國法之相關規定,斟酌國外期貨交易法之各項問題。第四章「期貨經紀商之民事法律責任」,以損害賠償責任為對象,比較我國法(包括國外期貨交易法及民法)與美國法之差異。第五章「結論」,綜合歸納上述四章之見解,扼要地整理總結。


    謝辭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2
    第二章 期貨交易制度之簡介-----5
      第一節 期貨交易之沿革-----5
      第二節 期貨交易之意義-----9
      第三節 期貨交易之當事人-----11
        第一項 期貨交易人-----11
        第二項 期貨商-----11
        第三項 交易所-----15
        第四項 結算所-----15
      第四節 期貨交易之流程-----17
      第五節 期貨交易之法律性質-----19
    第三章 期貨經紀商4-----5
      第一節 期貨經紀商之意義-----45
      第二節 開戶程序-----61
    第四章 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之法律關係-----71
      第一節 期貨經紀商之權利與義務-----71
        第一項 期貨經紀商之權利-----71
        第二項 期貨經紀商之義務-----75
      第二節 客戶之權利與義務-----93
      第三節 仲裁-----99
    第五章 期貨經紀商之民事法律責任-----115
      第一節 美國法-----115
      第二節 我國法-----121
        第一項 國外期貨交易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121
          第一款 違反保證金、權利金專戶提取限制之損害賠償責任-----121
          第二款 違反本法第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責任-----122
          第三款 僱用非業務員之損害賠償責任-----145
          第四款 業務員違反風險預告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145
        第二項 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147
    第六章 結論-----153

    無法下載圖示 (限達賢圖書館四樓資訊教室A單機使用)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