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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姜志俊
論文名稱: 瑕疵商品責任國際立法上之研究
指導教授: 劉得寬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83
畢業學年度: 71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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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寫作動機:

    自工業革命以來,生產方法與生產技術為之丕變,由於科技之進步及產銷之企業化,乃形成各種商品大量生產與大量消費之現象,消費者大眾固然受惠良多,然利之所在,弊亦隨之,因而瑕疵商品事故層出不窮,愈演愈烈,嚴重危害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消費者保護之呼聲甚囂塵上,瑕疵商品責任問題乃成為各國法制所面臨之共同課題。復因傳統的契約責任或侵權責任,無法有效規範此一新興課題,各國乃紛以不同的立法技術,以謀求新的規範途徑,期能確切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瑕疵商品責任既成為各國法制面臨之共同課題,加以各國法制之歧異不一,無法使所有的消費者受到同等之保護,且有礙於國際貿易之發展,是以若干國際組織亦均致力於將國際間之瑕疵商品責任法予以統一,瑕疵商品責任不僅係各國內國法上問題,更進而成為國際法上問題,其中為人注目的有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於一九七二年制定的「商品責任準據法公約」,歐洲理事會於一九七四年初草一九七七年通過之「史特拉斯堡關於人身傷害及死亡之商品責任公約」,及歐洲共同市場於一九七四年初擬一九七六年定稿的「歐洲共同市場瑕疵商品責任指示方案」;此外,統一私法協會於一九七○年完成二份有關瑕疵商品責任的研究報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於一九七五年通過一項因國際貿易商品所生損害賠償責任之報告書,世界各主要國家更於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在英國倫敦召開「第一屆世界產品責任會議」,在在均足顯示瑕疵商品責任問題已引起舉世重視。

    近年來,我國工商業急遽進步,漸由開發中國家邁入開發國家,瑕疵商品肇致損害事件時有所聞,摻入工業用甲醇之毒酒、添加多氯聯苯之米糠油以及汽水瓶爆炸等事故接連發生,嚴重威脅消費者之安全,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切,政府有關當局對此問題亦非常重視,積極從行政、立法等各方面謀求補救措施。適值我國民法正作全面修正,瑕疵商品責任亦係修正重點之一,鑒於國際立法之重要與影響,本文擬就上述三項國際立法作一此較研究,藉由明其異同之間窺其優劣所在,期以他山之石,供資我國未來立法之參考。

    二、主要內容:

    第一章 緒論:分為三節,第一節略述瑕疵商品責任之發生背景及理論演進情形;第二節就各國法制概況及若干國家最新法制發展情形擇要敘述;第三節扼要說明國際組織所為之立法及其重要性。

    第二章 瑕疵商品責任國際立法評介:本章係以歐洲理事會、歐洲共同市場及海牙國際私法會所制定之三項國際立法為論述對象,共分三節,第一節係析介「史特拉斯堡關於人身傷害及死亡之商品責任公約」之制定經過及重要立法原則;第二節係介紹「歐洲共同市場瑕疵商品責任指示方案」之立法背景與重要立法原則;第三節係就「海牙商品責任準據法公約」之制定經過及立法內容(分為實體法及國際私法二部分)簡要說明之。

    第三章 瑕疵商品責任三大國際立法之比較研究:分為三節,就前述三項國際立法之實體部分,依商品範圍、瑕疵概念、責任主體、請求權人、損害種類、歸責原則、賠償限制、抗辯事由、訴訟期限等方面,一一加以比較說明,以明其間之異同所在,進面窺知其優劣短長,俾供我國未來立法之參考。

    第四章 我國法制現況及立法改革動態:共分二節,第一節就現行法規、實務態度、學說見解、產品責任保險、消費者組織諸方面,說明我國法制現況及其缺失;第二節就內政部所擬「消費者保護法草案」及法務部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所擬債編通則有關商品製造人責任之草案,分述其草擬經過情形及內容大要。

    第五章 結論:就本文所述要點作一總結,並參酌上開三大國際立法內容及我國法制現況,建議我國未來立法應採之方向與途徑。

    本文之後,附錄有三,即將上述三項國際立法之中文譯文及英文原文同時附列,以供參考。

    本論文之寫作,多承 師長指導教誨,復蒙親友鼓勵關切,始克於公餘之暇勉強完成。師恩親情,永誌銘心。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 宏達,不吝賜正,是所至盼!玆值母親節前夕,謹以本論文獻給我最敬愛的母親,及我女立娟之母親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瑕疵商品責任之發生與演進
    第一項 發生背景
    第二項 理論演進
    第二節 各國法制概況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各國最新法制發展概況
    第三節 國際立法之產生及重要性
    第一項 國際立法之產生
    第二項 國際立法之重要性
    第二章 瑕疵商品責任國際立法評介
    第一節 史特拉斯堡關於人身傷害及死亡之商品責任公約
    第一項 立法目的與經過
    第二項 重要立法原則評介
    第二節 歐洲共同市場瑕疵商品責任指示方案
    第一項 立法背景及目的
    第二項 重要立法原則評介
    第三節 海牙商品責任準據法公約
    第一項 立法經過與目的
    第二項 重要立法內容評介
    第一款 實體法部分
    第二款 國際私法部分
    第三章 瑕疵商品責任三大國際立法之比較研究
    第一節 史特拉斯堡公約與歐洲共同市場方案之比較
    第一項 相同點
    第二項 相異點
    第二節 史特拉斯保公約與海牙公約之比較
    第一項 商品範圍
    第二項 瑕疵概念
    第三項 損害種類
    第四項 責任主體
    第五項 其他規定
    第三節 歐洲共同市場方案與海牙公約之比較
    第一項 商品範圍
    第二項 瑕疵概念
    第三項 損害種類
    第四項 責任主體
    第五項 其他規定
    第四章 我國法制現況及立法改革動態
    第一節 我國法制現況及其缺失
    第一項 現行法規定
    第二項 法院實務態度
    第三項 學說見解
    第四項 產品責任保險
    第五項 消費者組織
    第二節 我國立法改革動態
    第一項 消費者保護法草案之草擬
    第二項 民法債編有關商品製造人責任修正經過
    第五章 結論-我國未來立法應採之方向與途徑
    第一項 立法政策
    第二項 立法建議
    附錄(含中文譯文及英文原文)
    一、史特拉斯堡關於人身傷害及死亡之商品責任公約
    二、歐洲共同市場瑕疵商品責任指示方案
    三、海牙商品責任準據法公約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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