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簡易檢索 / 詳目顯示

研究生: 王清峰
論文名稱: 專利之國際授權
指導教授: 施智謀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77
畢業學年度: 6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328
相關次數: 點閱:138下載:0
分享至: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工業愈進步,技術的需求愈深。由於沒有一個國家對於技術得目給目足,技術的交流應運而生,成為國際投資與行銷的重要標的。

    專利者,技術之鑰。各國為獎勵發明,促進產業進步,均設有專利制度。基於互惠之原則,專利權之授予並不限於本國人,外國人亦得申請之。因利用外國人在本國之專利技術而有專利之國際授權(International Patent Licensing)。此種專利之國際授權在開發中國家尤具有特殊之意義。蓋在開發中國家專利權授予外國人者,類皆甚於本國人。利用外國人之專利權,引進新技術(know-how),避免專利產品之輸入、節省外匯;開發國內資源、訓練本國技術人才;刺激本國之研光發展、加速工業化,影響一國之經濟莫大。故有些國家不僅在專利法設實施之規定,同時另設法規鼓勵技術之引入。例如:我國、日本、韓國、墨西哥等。

    專利權為獨占權。但獨占權之行使卻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在專利之國際授權契約,外國之專利權人常常利用其技術的優越地伍,加諸實施人種種不利之條件。為恐其妨礙實施人之經濟利益。扼抑其科技之發展,形成變相的技術殖民,實施國即使無反托辣斯斯法規定,亦針對專利之國際授權契約設有種種規範措施。例如:墨西哥、韓國。即使是在有反托辣斯法規之國家,亦針對專利授權設立一定之準則。例如:加拿大、西德、日本、歐洲共同市場。

    本文即就專利之國際授權所可能牽涉之法律問題探討之。共分六章。

    第一章緒論。簡單的說明專利技術與國際投資,及對當事人之意義。

    第二章專利授權。分析其意義,採究其法律性質。說明授權之標的、實施之態樣及規範之法規。

    第三章專利授權契約。專利授權以無體財產為標的,其性質異乎一般「物」之使用。加以企業界種種的實施型態。故乃非常富於彈性之契約。非民法之典型契約可以比擬。本章分成十節。分別討論契約之主體、客體,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專利權、實施權之估價,權利金之計算,契約權利義務之處分以及一般常見之契約條款的效力。

    第四章專利授權與托辣斯法規。討論在國際授權契約。授權人可能加諸實施人之種種限制的法律效果。其限制,常見者為價格限定,輸出禁止,限制使用領域、回歸授權、搭售、強制概括授權。分別按個別授權、交互授權、專利聯合、多數實施人說明之。

    第五章政府之認許。為使引入之技術配合當地國之經濟政策,避免授權人課實施人以不利之條件。國際專利授權契約通常須取得當地國之認許。故政府在此種私人契約扮演者極重要的角色。本章分別就墨西哥、韓國及我國之立法介紹說明之。或可供吾人參考。

    第六章結論。乃個人研究本題目對吾國專利法、技術合作條例之立法的感想。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專利授權與國際投資
    第二節 專利授權對當事人之意義
    第一項 對授權人而言
    第二項 對實施人而言
    第二章 專利之國際授權
    第一節 專利授權之意義
    第二節 專利授權之性質
    一、租賃契約說
    二、買賣契約說
    三、合夥類似說
    第三節 專利授權之標的
    第一項 專利權
    第二項 專門技術第三項 改良技術及新發明
    第四項 商標
    第四節 專利授權之態樣
    一、以授權之內容為準,可分為製造授權、販賣授權、使用 授權、裝配授權、輸入授權及輸出授權
    二、以授權之方式為準,可分為明示授權、推定授權
    三、非授權之性質為準,可分為明示授權、推定授權
    四、以被授權人可否再授權為準,可分為原授權、再授權
    五、以被授權人對於授權專利得否自由選擇為準,可分為個別授權、概括授權
    六、以當事人間授爰之關係為準,可分為單方授權、交互授權、回歸授權、專利聯合
    七、以被授權人實施之限制為準,可分為期限授權、地域授權、營業授權、出品授權
    八、以授權契約有償與否為準,可分為有償授權、無償授權第五節 專利授權之規範法規
    第三章 專利授權契約
    第一節 契約之主體
    第一項 授權人
    第一款 單獨專利權
    第二款 共有專利權
    第三款 再授權
    第二項 實施人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第一項 契約之成立
    第二項 契約之生效
    第三項 選擇權
    第三節 契約之客體
    第一須 實施之客體
    第一款 實施之標的
    第二款 標定之特定
    第二項 實施權之內容
    第一款 實施權之內容暨範圍
    一、內容範圍
    二、時間範圍
    三、地域範圍
    四、產量規格之限制
    五、其他限制
    第二款 推定授權
    一、不構成推定授權之事項
    二、推定授權之效力
    三、推定授權與第三買受人
    四、再授權與承攬
    第三款 構成推定授權之事項
    一、再授權
    二、承攬
    第四節 授權人之義務
    第一項 資料之給付
    第二項 瑕疵之擔保
    第一款 權利之瑕疵擔保
    一、契約訂立時權利有瑕疵者-瑕疵擔保責任
    二、契約訂立後權利有瑕疵者|債務不履行責任
    第二款 「物」的瑕疵擔保
    一、專利之「物」的瑕疵擔保
    (一)技術的實施性
    (二)經濟性
    二、專門技術之「物」的瑕疵
    (一)技術的實施可能性
    (二)秘密性欠缺
    (三)經濟性
    第三項 實施權之確保
    第一款 專利權之維持
    第二款 實施之迴避
    第三款 侵害之排除
    第四款 改良技術之提供
    一、改良技術乏提供
    二、改良技術之範圍
    三、實施權之種類、範圍
    第五款 其他義務
    第五節 實施人之義務
    第一項 不舉發義務
    第二項 實施義務
    第三項 改良技術之提供
    第四項 秘密之保持第五項 競爭品等使用製造之禁止
    第六項 其他義務
    第六節 專利權之對價-權利金
    第一項 專利權暨實施權之估價
    一、估價方法
    二、純利益三分法
    三、收益之預測
    四、專門技術之估價
    第二項 權利金之計算
    第一款 定額權利金
    第二款 繼續性權利金
    第三款 合併式
    第四款 最低權利金,最高權利金
    第三項 再授權之權利金
    第四項 權利金之報告及會計帳簿之閱覽
    第一款 權利金之報告
    第二款 會計帳簿之作成,保管,檢查
    第五項 權利金之給付
    第六項 權利金與租稅
    第七項 外匯與權利金
    第七節 最惠待遇
    第八節 契約權利義務之移轉
    第一項 因讓與而移轉
    第一款 授權人讓與者
    第二款 實施人讓與者
    第二項 因繼承或合併而移轉
    第一款 授權人之繼承合併
    第二款 實施人之繼承合併
    第九節 契約之終止
    第一項  間漏滿
    第二項 契約終止
    第一款 終止之原因
    第二款 終止之催告
    第三款 終止之效力
    第十節 用語 準據法 紛爭之解決
    第一項 契約之用語
    第二項 契約之準據法
    第三項 紛爭之解決
    第一款 糾爭之發生
    第二款 紛爭之解決方法
    第四章 專利授權與反托辣斯法規
    第一節 概況
    第二節 立法例
    第三節 限制行為合理性之判斷
    第一項 個別授權之限制
    第一款 價格限定
    第二款 地域限制與輸出之禁止
    第三款 使用領域之限制
    第四款 搭售條款
    第五款 概括授權
    第六款 回歸授權
    第七款 不當之權利金
    第二項 交互授權與專利聯合
    第一款 交互授權
    第二款 專利聯合
    第三項 複數實施人
    第四節 效果與救濟
    第五章 政府之認許
    第一節 墨西哥
    第二節 韓國
    第三節 我國
    第六章 結論
    附錄
    附錄一 歷年申請專利案件統計表
    歷年核准專利案統計表
    附錄二 核准技術合作分區分業統計表
    歷年核准技術合作分年分區統計表
    附錄三 國際專利授權契約範例
    參考資料

    無法下載圖示 (限達賢圖書館四樓資訊教室A單機使用)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