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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尤明錫
論文名稱: 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之研究
指導教授: 馮小彭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地政學系
Department of Land Economics
論文出版年: 1981
畢業學年度: 69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66
中文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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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行政係專業行政,其職掌為管理土地,其任務為貫徹執行土地法令,實施土地政策,解決土地問題,保障人民產權,提供國家建設基本資料,而土地登記為土地行政之基本工作,辦好土地登記必能健全土地行政。近年來由於工商業快速發展,都市急劇成長,各種建築物之興建及土地產權之變動頻繁,因此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數量劇增,使得土地登記與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更密切;相對地社會上對土地登記工作的需求也愈來愈高,而當前土地登記工作最為外界所詬病者便是手續繁雜。對於如何適應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及人民需要去研究、革新、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為當前重要課題之一。本文爰依此旨,就現行土地登記作業程序加以研討。全文分七章,其各章內容要點略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首先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興研究內容,次述有關資料之蒐集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土地登記之基本槪念:對於土地登記之意義、目的、制度、原則、種類及辦理機關作扼要敍述。
    第三章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之重要性;首先說明工作簡化之作法,最後闡明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之重要性。
    第四章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之檢討:一方面說明現行登記程序,另一方面提出檢討分析,並對台北市及台灣省辦理情況做簡單分析比較。
    第五章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應採之措施:根據上一章提出的各項問題,提出簡化土地登記程序、加速登記作業效率,擴大授權貫徹分層負責、改善辦公處所佈置、速訂頒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及地政資料電腦化之建立等六項建議措施。
    第六章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應與其他行政機關相配合:分別就(一)土地登記與稅務機關(二)土地登記與建管機關(三)土地登記與戶政機關,加以說明其相互關係並提出檢討建議。
    第七章結論:根料以上各章之分析與檢討,提出綜合性的討論及建議以供參考。
    本文之成,承馮師小彭教授悉心指導,詳加斧正,衷心銘謝。
    筆者所學淺疏,文中有疏誤之處尚祈斯學先進不吝指正。
    尤明錫 謹識
    七十年六月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內容3
    第三節 資料之來源與研究方法4
    第二章 土地登記之基本槪念7
    第一節 土地登記之意義7
    第二節 土地登記之目的8
    第三節 土地登記制度之槪述9
    第四節 土地登記之原則14
    第五節 土地登記之類別16
    第六節 土地登記之辦理機關17
    第三章 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之重要性21
    第一節 如何推行「工作簡化」21
    第二節 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之重要性25
    第四章 現行土地登記作業程序之檢討33
    第一節 現行土地登記作業之程序33
    第二節 現行土地登記作業程序之檢討59
    第三節 台北市與台灣省土地登記作業之比較91
    第五章 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應採之措施99
    第一節 簡化登記作業程序99
    第二節 加速登記作業效率105
    第三節 擴大授權貫徹分層負責110
    第四節 改善辦公處所之佈置114
    第五章 速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120
    第六節 地政資料電腦化之建立127
    第六章 簡化土地登記作業程序應與其他行政機關相配合133
    第一節 土地登記與稅務機關之配合133
    第二節 土地登記與建管機關之配合145
    第三節 土地登記與戶政機關之配合151
    第七章 結論157

    一、馮小彭:「土地行政」,五南圖書出版公司,七十年二月。
    二、蘇志超:「土地法規新論」。文笙書局。
    三、來璋:「土地登記之理論與實務」,三民書局,六十四年一月。
    四、李鴻毅:「土地法論」,三民書局,六十八年七月。
    五、許仁舉:「最新土地登記法規及實務」,長樂書局,六十九年三月。
    六、焦祖涵:「土地法釋論」,三民書局,六十五年九月。
    七、鄒曰君:「土地行政論」復文書局,六十年二月。
    八、趙公茂:「民法槪要」,大中國圖書公司,六十二年十月。
    九、劉金標:「台灣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研究」。
    十、羅維一:「革新土地登記制度之研究」,內政部六十六年研究發展報告。
    十一、蘇志超:「改進土地登記制度之研究」,六十五年七月。
    十二、謝延庚:「台北市政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程序簡化之研究」,六十七年三月。
    十三、謝福來:「台灣土地登記業務簡化問題之研究」,六十四年六月。
    十四、蔡尚正:「土地登記代理人制度之研究」,六十八年六月。
    十五、行政院研考會:「土地登記專業調查研究報告」,六十年二月。
    十六、行政院研考會:改進行政機關內部分層授權之研究」,六十三年六月。
    十七、行政院研考會:「地政事務所為民服務調查分析」,六十九年六月。
    十八、邱祖援:「台灣地區地政風紀之研究」,六十九年十月。
    十九、內政部:「土地行政改進措施及其用意與執行情形報告」,六十八年七月。
    二十、內政部:「全國地政工作研討會專題研究提案彙編」,六十八年七月。
    二十一、內政部:「全國地政工作研討會報告書」,六十八年八月。
    二十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怎樣使工作簡化」,六十八年三月。
    二十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工作簡化槪論」。
    二十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場所佈置與工作簡化」。
    二十五、台北市地政處:「土地登記審查手册」,六十九年五月。
    二十六、台北市政府:「各類登記申請須知」,六十九年四月。
    二十七、台北市地政處:「台北市地政資料電腦化之研究」,六十九年八月。
    二十八、台灣省地政處:「改進地政事務所處理人民申請案件研究報告」,七十年元月。
    二十九、台灣省地政處:「改進地政事務所處理人民申請案件第二階段研究報告」,七十年三月。
    三十、台北市地政處:「土地行政改進措施彙編」,六十八年七月。
    三十一、士林地政事務所:「工作簡化示範觀摩簡報」七十年四月。
    三十二、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加強政治革新方案」,六十九年九月。
    三十三、台北市地政處:「地政法令月報」。
    三十四、士林地政事務所:「工作簡化示範觀摩簡介」七十年四月。
    三十五、土地事務月刊社:「土地事務月刊合訂本」六十年七月至六十八年六月。
    三十六、土地改革月刊。
    三十七、自立晚報、民衆日報、中國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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