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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梁添盛
論文名稱: 整建我國警察權限法制之研究
指導教授: 城仲模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9
畢業學年度: 8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98
相關次數: 點閱:394下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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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為達成其所負保護個人生命、身體及財產、預防及偵查犯罪、維持公共安全與秩序之任務,必須採取各種實力手段,以排除不法狀況與障害。在憲法所揭櫫之法治原理及尊重人權原理下,此種實力手段須由法律明定其發動要件,俾人民事先得加預測,而能確實保障人民權益。

    我國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之任務,並於第九條列舉警察之職權,就形式上之立法體例而言,似與德、日法治先進國家相同,均採「任務」與「權限」分別規範之合乎法治國家觀念之創新作法。然而若從現行法制在運作上時生爭議以論,殆知其實質的內容甚為簡陋,無法與德、日法制等量齊觀。如何整建我國警察權限法制,可謂係當前我國警察法學研究上之最重要課題。

    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聯合國總司令部之占領方針下,分從「警察制度機構面」及「警察職務權限面」,展開以對警察之民主的統制為著眼之警察改革。在警察職務權限之民主化領域,鑑於構成戰前日本警察權限法制主要內容之行政執行法及行政警察規則,與新憲法之精神不符,乃將之廢除,制頒做為確保行政上義務履行之一般法之行政代執行法取而代之,並另制定警察官職務執行法,以為警察官實施即時強制等措置之一般法。構成我國警察權限法制主要內容之行政執行法,係仿照日本行政執行法而制定。雖然我國並無類似日本之被佔領遭遇,但在現今憲法所揭櫫之「法治原理」及「尊重人權原理」等原則之要求下,關於應加強對警察權限行使之民主的統制方面,與日本殊無二致。從而,本文特以日本戰前、戰後警察權限法制之變革為借鏡,就如何整建我國警察權限法制,加以深入研究。

    全文共計五章,其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章緒論部分,首先以七件實際案例,說明我國現行警察權限法制在運作上之問題;其次針對國內既有的相關文獻加以評析;並就本文之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予以論述。

    第二章探討警察權限法之基礎理論,包括「警察任務與警察權限」、「警察權限行使之制約原理」、「警察權限之強制手段任意手段」及「警察權限行使與令狀主義之適用」等主題。

    第三章就日本警察權限法制加以分析,其內容有「警察權限法制之形成與發展」、「現行警察權限法制之主要內容」及「整體法制之特色」等。

    第四章旨在檢討我國警察權限法制,就其沿革、整體內容及若干值得商榷之處,加以申論。

    第五章分從「立法體例」、「理想的警察權限法應有之內容」及「相關法令之因應調整」三方面,就如何整建我國警察權限法制,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


    封面頁
    證明書
    謝辭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之提出
    案例一:執勤警察可否使用強制手段實施酒精測試之問題
    案例二:警察介入民事紛爭之問題
    案例三:警察可否介入蔬果殘留農藥之抽查取締問題
    案例四:警察介入勞資爭議處理之問題
    案例五:警察處理集會遊行案件之問題
    案例六:警察實施盤查措置之問題
    案例七:警察機關調派員警在地下舞廳站崗之問題
    第二節 國內相關文獻之評析
    第三節 研究之範圍
    第四節 研究之方法
    第二章 警察權限法之基礎理論
    第一節 警察任務與警察權限
    第一項 警察任務之概念
    第二項 各國警察任務之內容
    壹、德國
    貳、日本
    參、我國
    肆、各國警察任務之比較
    伍、我國警察任務規範之商榷
    第三項 警察任務與其他機關任務之關係
    壹、警察任務與其他機關任務競合時警察活動所應遵守之原理
    貳、警察協助其他機關執行職務之問題
    第四項 警察任務規範與警察權限之行使
    壹、學說及實務上之見解
    貳、衡量本問題之指標
    參、小結
    第二節 警察權限行使之制約原理
    第一項 警察活動過程之分析
    第二項 傳統的警察權界限論
    壹、形成背景
    貳、主要內容
    參、檢討
    第三項 規制警察權限行使之原理
    壹、基於法治主義之界限
    貳、基於尊重人權主義之界限
    參、基於組織法之界限
    肆、基於警察補充原理之界限
    第四項 各國相關制定法之規範
    壹、德國
    貳、日本
    第五項 本問題在我國之實際情形
    壹、學說狀況
    貳、制定法之規定
    參、實務上見解
    第六項 小結
    第三節 警察權限之強制手段與任意手段
    第一項 強制手段與任意手段之區別
    第二項 警察權限之強制手段
    壹、行政上之即時強制
    貳、行政調查
    第三項 警察權限之任意手段
    第四節 警察權限行使與令狀主義之適用
    第一項 制定法之規定
    壹、美國
    貳、德國
    參、日本
    第二項 學說之狀況
    壹、不適用說
    貳、適用說
    參、旨趣適用說
    肆、例外的適用說
    伍、原則的適用說
    第三項 實務上見解
    壹、美國
    貳、日本
    參、我國
    第四項 小結
    壹、警察權限之性質屬於即時強制者
    貳、警察權限之性質為行政調查手段者
    第三章 日本警察權限法制
    第一節 警察權限法制之形成與發展
    第一項 戰前警察權限法制之形成
    第二項 戰後警察權限法制之發展
    壹、警察官職務執行法之制定
    貳、一九五八年警察官職務執行法修正案
    第二節 現行警察權限法制之主要內容
    第一項 基於警察法之權限
    壹、汽車檢問
    貳、情報蒐集
    參、跟蹤、監視
    肆、警戒活動
    第二項 基於警察官職務執行法之權限
    壹、質問
    貳、命令停止
    參、要求同行
    肆、調查凶器
    伍、對於精神錯亂、泥醉之人之保護
    陸、對於迷途幼童、病患、負傷者之保護
    柒、避難之警告
    捌、避難措置
    玖、犯罪預防之警告
    拾、犯罪之制止
    拾壹、危險事態下之進入
    拾貳、對公開場所之進入
    拾參、武器之使用
    第三項 基於其他法令之權限
    壹、關於風俗營業等之規制及業務適正化等之法律
    貳、關於防止因沙林等致人身被害之法律
    參、槍砲刀劍類持有等取締法
    肆、武器等製造法
    伍、火藥類取締法
    陸、警備(保全)業法
    柒、質屋(當舖)營業法
    捌、古物營業法
    玖、道路交通法
    第三節 整體法制之特色
    第四章 我國警察權限法制
    第一節 警察權限法制之沿革
    第二節 現行警察權限法制之主要內容
    第一項 基於警察法之權限
    第二項 基於警察勤務條例之權限
    第三項 基於行政執行法之權限
    第四項 基於警械使用條例之權限
    第五項 基於其他法令之權限
    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貳、集會遊行法
    參、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肆、國家安全法
    伍、社會秩序維護法
    陸、保全業法
    柒、家庭暴力防治法
    捌、當舖業管理規則
    玖、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
    拾、戶口查察實施辦法
    第三節 整體法制之商榷
    第五章 整建我國警察權限法制之立法設計與建議
    壹、立法體例
    貳、警察權限法應有之內容
    一、警察權限一般法部分
    二、授予警察權限之個別法部分
    參、相關法令之因應調整
    一、警察法
    二、警察勤務條例
    三、行政執行法
    四、警械使用條例
    附錄
    日本警察官職務執行法
    主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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