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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林朝榮
論文名稱: 論檢察官之法庭活動
指導教授: 黃東熊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84
畢業學年度: 7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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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約十二萬言,共分六章。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研究之動機,及其研究之方法與範圍。

    第二章:檢察官法庭活動概說。本章之重點在於界定檢察官法庭活動之意義,並依歷史之觀點,探討檢察官法庭活動在訴訟構造及檢察機能中之固有地位,然後申論檢察官法庭活動之重要性。

    第三章:訴訟構造與檢察官法庭活動。本章之重點,在於依比較之方法,探討檢察官法庭活動在不同訴訟構造下消長之情況,然後藉比較所得,反觀各別訴訟構造之合理性,並檢討檢察官法庭活動所應保持之水準。

    第四章:我國檢察官法庭活動之檢討。本章之重點,在於介紹我國檢察官法庭活動之法規範及實務上運作之情形。並針對實務上檢察官法庭活動衰疲之現象,循論理及實證之方法,探討其原因,再針對其原因,提出改進之建議。

    第五章:檢察官法庭活動之重心-詰問之實施。本章之重點,在於闡明檢察官法庭活動之實質工作,以善用詰問權為首要。然後就行使詰問權之順序、規範詰問之法則、詰問之對象、詰問之技巧等逐一討論,盼有足供檢察官出庭執行職務時參考之用。

    第六章:結論。乃歸納前此各章所討論之重點,作一總結,並對於檢察官法庭活動最急待解決之迫切問題,提出意見。


    封面頁
    感言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檢察官法庭活動概說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檢察官
    第一目 歐陸之檢察官
    第二目 英美之檢察官
    第三目 我國之檢察官
    第三節 法庭活動
    第四節 檢察官法庭活動之重要性
    第五節 結語
    第三章 訴訟構造與檢察官法庭活動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
    第三節 偵查構造與檢察官法庭活動
    第四節 審判構造與檢察官法庭活動
    第五節 起訴認否程序與檢察官法庭活動
    第六節 評論
    第一目 偵查構造方面
    第二目 審判構造方面
    第一項 關於起訴狀一本主義
    第二項 關於調查證據之方法
    第三目 起訴認否程序方面
    第七節 結語
    第四章 我國檢察官法庭活動之檢討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法規範與實務
    第一目 法所要求檢察官法庭活動
    第一目 實務上之檢察官法庭活動
    第三節 檢討
    第一目 檢察官法庭活動衰疲之原因
    第二目 檢察官法庭活動衰疲之直接不良後果
    第四節 建議
    第一目 改革訴訟構造
    第二目 重視心理建設
    第三目 解決實際困難
    第四目 其他
    第五節 結語
    第五章 檢察官法庭活動之重心-詰問之實施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詰問之概念
    第一目 詰問與交互詢問
    第二目 詰問與真實之發見
    第三節 詰問之順序
    第四節 詰問之法則
    第五節 詰問之對象
    第一目 證言之遺漏
    第二目 證言之虛偽
    第三目 證言之錯誤
    第一項 知覺之錯誤
    第二項 記憶之錯誤
    第三項 表達之錯誤
    第四項 其他造成錯誤之原因
    第六節 詰問之技巧
    第一目 欲擒故縱法
    第二目 旁敲側擊法
    第三目 隔離詰問法
    第四目 追要究底法
    第五目 擾亂迷惑法
    第六目 隨機應變
    第七節 結語
    第六章 結論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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