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勞政武 |
|---|---|
| 論文名稱: |
唐明律優遇官人規定之研究 |
| 指導教授: | 陳顧遠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1975 |
| 畢業學年度: | 6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308 |
| 相關次數: | 點閱:89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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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固有法律,最發達者有二:一為刑事法,二為官吏法;本文研究之主要對象,既為律中有關官人優遇部分,是乃刑事法與官吏法匯流之處。蓋囊音之官吏,即今日之公務員,乃政府之實質構成體,其於國家之重要性不言自喻。故如何養成優良之公務員,以為適當之任使,誠古今所亟求者。而養成與任使之道雖多,法律對之有關獎勵與懲罰,要不失為重要之一環。是以,本文之目的,在以唐、明兩律為代表,從而究明固有法律對官人優遇之規定,進而探求其所以優遇之作用,終望克為現代之借鑑。
本文約十八萬言,都十二章:
第一章緒論,分三節,以闡明本文之範疇,目的及優遇官人之基本認識。
第二章在釋明唐、明律有關官人之定名問題。因涉及兩律之官稱甚多,且古制去今已遠,亦鮮為現制所承襲。故非先作釋義性之闡明,則難以瞭解第三章以下所述。是以就性質而論,本章應屬緒論範疇,唯以其內容複雜,故另立一章是已。
第三章至第八章,乃就官人為犯罪行為主體時所得享受之優遇而論述。其中第三章至第七章係以實體法上之優遇為範疇,而第八章則以程序法上之優遇為範疇。
第九章就官人為犯罪行為客體時所得享有之優遇而論述。蓋官人為犯罪行為人之優遇,固屬優遇;設若官人係犯罪被害人從而加重行為人之刑罰者,此對官人而言,亦係優龍也。故本章與前六章所述係有相對性質者。
第十章乃就官親所可獲之優遇而研究,即所謂「蔭遇」是。蓋音之優遇官人,基於家族主義,輒擴及其親屬。故本章可謂優遇官人之擴大形態。
第十一章為官人犯罪之加重懲罰問題,可謂前八章所述之反面形態。夫優遇者。寬也;重罰者,猛也;「寬猛相濟,政以是和」。故本章之懲罰雖屬優遇之反面,但兩者實有相反相成之一體二面之作用在。故若無本章則難知其全豹矣。
第十二章為結論,其結構內容係與第一章第二節相呼應,以作本文之總結。
本文之撰寫,自執筆至終了足一年時間。惟古律義奧,兼以史料缺乏,曾遇不少困難。多承吾師 陳顧遠教授悉心指導,楊師玉宏所長殷切賜正,戴教授炎輝副院長面示教益。謹致謝意。
凡例
一、本文有關唐律條文之文號,概以戴炎輝教授所著之「唐律通論」一書後附之唐律條文為準。
二、本文有關明律條文之文號,則以焦祖涵氏編著「中國歷代法典考輯」所錄之大明律條文為準。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勘誤表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本文之範疇
第一項 從法典論其范疇
第二項 從法學論其范疇(第一節附註)
第二節 研究之價值(第二節附註)
第三節 官吏法在固有法中之重要性
第三項 固有律中官吏法之基本忠想(第三節附註)
第二章 官人定名之概念
第一節 唐律有關官人之定名-官人之概念
第一項 曆代官制官稱概略
第一款 爵
第二款 動官
第三款 散官
第四款 職事官
第五款 四種官爵之關係
第二項 唐律中其他有關官稱釋義
第二節 明律有關官人之定名-官人之概念
第一項 明代官制官稱概略
第一款 爵
第二款 勳官
第三款 散官
第四款 事官
第二項 明律中其他有關官稱釋義
(第二章附註)
第三章 官人犯罪之議請
第一節 議請之意義
第二節 議請制度之源流
第三節 議請之內容
第四節 議請之限例(附論:十惡)
第五節 對議請制度之檢討(第三章附註)
第四章 官人犯罪之例減
第一節 減之意義及源流
第二節 例減之內容
第一項 得例減之官人
第二項 冽滅之範圍
第三節 減等事由之競合
(第四章附註)
第五章 官人犯罪之官當
第一節 官當之意義
第二節 官當之源流
第三節 官當之性質
第四節 人的範圍
第一項 人的範圍
第二項 物的範圍
第一款 依犯罪之範圍
第二款 依刑罰之範圍
第五節 官當之方法
第一項 公罪與私罪
第二項 初斷官當
第三項 再向官當
第六節 官當之效果
第一項 固有之效果
第二項 附隨之效果
(第五章附註)
第六章 官人犯罪之贖刑
第一節 歷代贖刑概略
第二節 唐律官人之贖刑
第一項 唐律贖刑概況
第二項 項官人之贖刑
第一款 本位的贖刑
第二款 當免的贖刑
第三款 其他特別之贖刑
第三節 明律官人之贖刑
第一項 明代贖刑概況
第二項 官人之贖刑
(第六章附註)
第七章 官人犯罪之從刑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除名
第一項 除名之概念及沿革
第二項 應予除名之犯罪
第三項 除名之效果
第三節 免官
第一項 免官之概念及沿革
第二項 應予免官之犯罪
第三項 免官之效果
第四節 免所居官
第一項 免所居官之概念及沿革
第二項 應予免所居官之犯非
第三項 免所居官之效果
第五節 律對官人之特別處分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公罪之處分
第三項 私罪之處分
第四項 對軍人之特例
(第七章附註)
第八章 官人犯罪之訴訟
第一節 囚繫
第一項 唐律囚繫官人之優遇
第二項 明律囚緊官人之優遇
第二節 證據
第一項 固有法制採證之原則
第二項 唐明律對官人採證之優遇
第三節 審判
第一項 唐律對官人審判上之優遇
第二項 明律對官人審判上之優遇
第四節 執行
第一項 唐律對官人執行上之優遇
第二項 明律對官人執行上之優遇
(第八意附註)
第九章 「對官人之犯罪」問題
第一節 謀殺官人
第一項 唐律對謀殺官人之處罰
第二項 明律對謀殺官人之處罰
第二節 毆殺傷官人
第一項 唐律之規定
(附表一:唐律毆殺傷凡人及官人刑度比較表)
第二項 明律之規定
(附表二:明律毆殺傷凡人及官人刑度比較表)
第三節 誣告官人
第四節 罵(目言)官人
(第九章附註)
第+章 對官親之優遇問題
第一節 優造官親之概念
第二節 官親犯罪之優遇
第一項 官親犯罪優遇之共通原則
第二項 官親犯罪之請減贖
第一款 官親犯死罪之上請
第二款 官親犯流以下之例減
第三款 官親犯流以下之收贖
第三項 官親犯罪之訴訟
第三節 「對官親犯罪」之加重
(第十章附註)
第+一章 對官人之重罰問題
第一節 嚴懲貪墨
第二節 嚴防欺民
第三節 嚴禁蠢政
第四節 肅官箴(第+一章附註)
第十二章 結論(第十二章附註)
附錄: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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