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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宋名晰
論文名稱: 清律中的「坐贓致罪」罪-社交禮儀餽贈之刑事立法例
指導教授: 巨煥武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4
畢業學年度: 8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96
中文關鍵詞: 清律坐贓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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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紅包」一直都是困擾中國人的問題,即使在現代,亦復如此。為整飭此歪風,歷朝均設專制。法務部為此亦制定了肅貪方案,師法西化立法,而對舊律之規定均未參酌。

      實則,舊律於此之規制有其可取之處,且其係我國本身所發展者,更能適合我國國情,而不致於有西化立法「水土不服」之弊,且可省去許多試誤的過程,在立法時應值參考。

      可惜,自民國以來,我國的法律均係採納西化立法,而對舊律之規定棄之不顧,甚至有主張「古非今是」者,以致於舊律之地位低落。

      本文試著由對舊律中有關社交禮儀餽贈規範之研究,將舊律規定宜於今者,透過現代法學的檢驗,對現行法制提出建議,希望能改變前揭主張者之錯誤觀念,並賦予舊律新生命。

      並且,本文為兼及法制史學、刑法學及經濟學之科技整合者,與前此法制史論文純法制史論者有所不同,先予說明。

      就本文的內容結構方面,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計分三節。首先說明本文之研究計畫及設立之前提。再則由語言學之立場,就「坐贓致罪」之意義加以分析,使讀者對該罪名有一基本的認識。最後敘述該罪條之沿革,由各法律遞嬗之經過及各法律特色之引介,以期對該罪條之演進軌跡有所了解。

      第二章 法制面之研究計分三節。首先針對唐律與明清律本罪條之類型做一根本的釐清,再透過「篤信謹守」之方法,以通史之取材,就清律中的「坐臟致罪」之犯罪類型,構成要件、以及處罰規定,做詳密的考核注釋;最後則針對清律本罪條,就其法制方面做檢討。

      第三章 結論計分二節。首先重複歸納本文涉及之重要問題,並對清律本法之效用與價值,由法社會學之觀點作一評價,最後則以現代刑法犯罪學之觀點,對現行法務部所訂之肅貪方案提出批評,並探討社交禮儀餽贈在現代法制下入罪之可能性,由法理面尋求其規範與可罰之基礎;在立法論上,則引介日本之學說見解,以及實務裁判,嘗試對賄賂與社交禮儀餽贈做區分,再由舊律之規制以及外國之立法,就立法論上之問題進行探討,並作法律經濟學之檢驗,由清律本罪之規範特點對現行立法提出建議,並再進而試擬出條文,期對貪風之肅清有所助益。


    謝辭
    目錄
    論文提要-----1
    壹、緒論-----1
      甲、研究計劃-----1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1
        二、研究方法與範圍-----2
      乙、「坐贓致罪」之意義-----3
      丙、沿革-----5
    本章註釋-----15
    貳、法制面之研究-----25
      甲、唐明清律類型之釐清-----25
        一、引言-----25
        二、唐律類型-----25
        三、明清律類型-----29
        四、釐清-----32
      乙、清律坐贓致罪法制之探討-----33
        一、基本類型-----34
          1.受餽類型-----34
            A.沿革-----34
            B.構成要件-----39
              (1)犯罪主體-----39
              (2)犯罪客體-----41
              (3)非因事-----43
              (4)犯罪行為-----45
          2.不當得利類型-----48
            A.沿革-----48
            B.構成要件-----52
              (1)犯罪主體-----52
              (2)犯罪客體-----54
              (3)非因事-----55
              (4)犯罪行為-----56
          3.處罰規定-----57
            A.「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57
            B.「與者,減五等」-----63
            C.「出錢人有規避事重者,從重論」-----64
            D.「彼此俱罪之贓,合追入官」-----66
            E.「官吏坐贓,若不入己者,擬還職役」-----67
            F.不追奪誥敕-----70
            G.阻卻違法事由-----71
        二、準據類型-----72
          1.引言-----72
          2.本論-----74
            A.律之部分-----74
            B.例之部分-----81
            C.小結-----82
          3.處罰規定-----83
            A.客體為公物折半科否-----83
            B.「坐贓論」與者不坐-----85
            C.「坐贓論」贓之處理-----86
      丙、清律坐贓致罪法制之檢討-----86
        一、構成要件之明確性-----86
        二、「民刑不分」之立法-「不當得利」之「入罪化」-----89
        三、計贓單位之改換-----90
        四、計贓科斷之合理性-----91
    本章註釋-----94
    參、結論-----109
      甲、歸納比較-----109
      乙、立法建議-----111
        一、引言-----111
        二、社交禮儀餽贈之入罪化-----114
          1.社交禮儀餽贈之可罰性-----114
            A.法益侵害-----114
            B.義務違反-----115
          2.社交禮儀餽贈之刑罰必要性-----115
          3.法律經濟學之檢驗-----116
          4.小結-----118
        三、由清律「坐贓致罪」條看公務員收受社交禮儀餽贈之規範-----119
          1.犯罪主體-----119
          2.犯罪客體與社會相當性之考量-----119
          3.以贓論罪之相對法定刑-----121
          4.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122
        四、試擬條文-----122
        五、結語$123
    本章註釋-----124
    附錄一-----135
    附錄二-----157
    主要參考書目-中文部分-----177
    主要參考書目-日文部分-----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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