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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吳嘉恩
Wu, Chia-En
論文名稱: 保險法介入權制度之評析-以日本法為中心
An Analysis of the Intervention Rights System in Insurance Law: Focusing on Japanese Law
指導教授: 陳俊元
口試委員: 曾耀鋒
李志峰
羅俊瑋
汪信君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商學院 -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Department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論文出版年: 2026
畢業學年度: 11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47
中文關鍵詞: 介入權保險金受益人死亡保險受益權之性質日本保險法
外文關鍵詞: Intervention Right, Insurance Beneficiary, Death Insurance, Nature of Beneficiary Rights, Japanese Insuranc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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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研究以日本保險法介入權制度為借鑑,深入評析我國近期修法增訂之保險法介入權制度,旨在探討其妥適性及對保險金受益人權益保障的影響。本文主要聚焦於人身保險(特別是死亡保險),並以保險金受益人不具要保人身分者作為主要研究情境。研究方法上,本文採用採用文獻分析、比較法分析及立法沿革分析。
    本文首先探討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本研究認為,我國保險法上的保險金受益人主要指死亡保險的保險金受益人,其受領保險金之目的在於填補自身因被保險人死亡所遭受的經濟上不利益。參考日本學說,我國或可朝向保險金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亦至少享有附條件的不確定權利,而非僅為期待而已解釋。此外,此權利係其固有取得,非繼受自要保人。
    再者,本文回顧日本引入介入權制度的背景與演進。在日本,要保人以外之第三人依法解除保險契約時,保險金受益人將來恐無法受領保險金,在被保險人健康惡化或年邁時難以再投保之狀況尤甚。為此,日本考量平衡債權人與保險金受益人利益,導入介入權制度。然而,日本並未全盤接納外國法介入權之設計,反而經過各方意見討論後,設計出具有日本法特色之介入權制度,其經驗值得我國參考。
    隨後,本文詳細分析我國保險法介入權制度的立法過程與最終通過條文。我國引入介入權之背景,在於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強制執行,因而引發大量保單解約亂象。為此我國修法引入介入權制度,然而其最終設計偏離制度目的,並與我國法現行法有所牴觸。
    本研究建議,未來修法應加強分析他國制度成效,並以保障保險金受益人、維持保險契約保障功能為介入權制度設計的核心。具體而言,得考量限縮介入權人資格、調整介入效果、合理化行使期限,並增訂必要的配套規範,以確保介入權制度能有效平衡各方權益,避免對現行保險法體系造成過度衝擊。


    Drawing on Japan’s insurance law system of intervention rights, this study provides an in-depth critique of Taiwan’s recently amended Insurance Act provisions introducing an intervention right, with the aim of examining its appropriateness and its impact on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insurance beneficiaries. The analysis primarily focuses on personal insurance—particularly life insurance—and takes as its main research scenario cases where the insurance beneficiary does not hold the status of policyholder. Methodologically, the study employs literature review, comparative legal analysis, and legislative history analysis.
    The paper first examines the legal status of life insurance beneficiaries. It argues that under Taiwan’s Insurance Act, the term “insurance beneficiary” mainly refers to beneficiaries of death benefits, whose purpose in receiving the insurance payout is to offset the economic disadvantages suffered due to the insured’s death. Drawing from Japanese scholarship,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Taiwan could interpret a beneficiary’s entitlement as at least a conditional, albeit uncertain, right prior to the occurrence of the insured event, rather than merely an expectancy. Moreover, this right is inherently vested in the beneficiary, rather than derived from the policyholder.
    The paper then reviews the background and evolution of Japan’s introduction of the intervention right. In Japan, when a third party other than the policyholder lawfully terminates an insurance contract, the beneficiary may lose the ability to receive benefits, especially in cases where the insured is elderly or in deteriorating health and thus unable to obtain new coverage. To address this, Japan sought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and beneficiaries by introducing the intervention right. However, Japan did not simply transplant foreign models; rather, it crafted a system with features unique to Japanese law after extensive deliberation—an experience worthy of reference for Taiwan.
    Subsequently, the paper analyzes in detail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and final provisions of Taiwan’s intervention right system. The impetus for its adoption stemmed from a 2019 Supreme Court ruling (Tai-Kang-Da No. 897) affirming that policy value reserves could be subject to compulsory execution, which led to a surge in policy cancellations. In response, Taiwan introduced the intervention right. Nevertheless, the final design deviated from the system’s intended purpose and conflicted with existing legal provisions.
    This study concludes by recommending that future reforms strengthen the analysis of foreign models’ effectiveness and prioritize the protection of insurance beneficiaries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protective func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s as the core of the intervention right system’s design. Specifically, possible measures include narrowing the qualifications for intervenors, adjusting the legal effects of intervention, rationalizing the exercise period, and adding necessary complementary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at the intervention right effectively balances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without excessively disrupting the existing insurance law framework.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1
    壹、 研究方法 2
    貳、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章節安排 3
    第二章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地位 5
    第一節 我國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之地位 6
    壹、 死亡保險契約之保險金受益人制度 6
    貳、 保險金受益人之保險金請求權性質 11
    參、 保險金請求權之權利取得性質 13
    第二節 日本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之地位 14
    壹、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制度 15
    貳、 保險金受益人之保險金受益權性質 19
    參、 保險金受益權之權利取得性質 22
    第三節 評釋 24
    壹、 保險金受益人制度 24
    貳、 保險金受益人之保險金受益權性質 26
    參、 保險金受益權之權利取得性質 29
    肆、 小結 30
    第三章 日本保險法介入權制度 31
    第一節 引入介入權制度之背景概述 31
    第二節 日本生命保險契約法改正試案 32
    壹、 條款內容 32
    貳、 立法理由暨引進介入權制度的觀點 33
    參、 生保試案第677條之2介入權之適用解釋 35
    肆、 生保試案第677條之2介入權設計之相關爭議 38
    第三節 日本保險法修正中期試案 41
    壹、 中期試案有關介入權之草擬內容 43
    貳、 中期試案介入權制度之立法理由 43
    參、 中期試案介入權制度說明與相關檢討 45
    肆、 中期試案之相關募集意見 51
    第四節 日本保險法介入權規範 52
    壹、 日本保險法介入權條款內容 53
    貳、 日本保險法介入權之立法意旨說明 58
    參、 日本保險法介入權之適用解釋 59
    第五節 日本介入權規範設計演進 66
    壹、 生保試案與中期試案間有關介入權制度的設計調整說明 66
    貳、 中期試案與保險法間有關介入權制度的設計差異說明 70
    參、 日本介入權制度設計之整理表 74
    第四章 我國保險法之介入權制度 77
    第一節 介入權制度引入背景 77
    壹、 人壽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得否強制執行之爭議 77
    貳、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83
    參、 聲請強制執行引發亂象 85
    肆、 介入權制度立法經過 86
    第二節 113年6月11日公告草案規範 87
    壹、 條文內容 87
    貳、 立法理由 88
    參、 適用解釋 89
    肆、 評析 91
    第三節 114年3月13日行政院通過草案規範 95
    壹、 條文內容 95
    貳、 立法理由 96
    參、 適用解釋 97
    肆、 評析 100
    第四節 114年3月19日公聽會意見整理 112
    壹、 對於是否增訂介入權之觀點 112
    貳、 對於介入權人是否需具有保險利益之觀點 115
    參、 對於豁免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強制執行之觀點 115
    肆、 對於介入權是否應加上保險人同意要件之觀點 117
    第五節 114年6月3日通過之保險法規範 118
    壹、 條文內容 118
    貳、 立法理由 119
    參、 適用解釋 120
    肆、 評析 121
    第六節 我國與日本介入權制度設計比較表 127
    第五章 結論 131
    第一節 保險金受益人地位與介入權 131
    壹、 保險金受益人之地位 131
    貳、 介入權制度有助於提升保險金受益人地位 131
    第二節 介入權制度設計的建議 132
    壹、 應補足制度成效與差異分析 132
    貳、 應以介入權制度目的為核心設計介入權制度 133
    參、 不應採與現行法不合之法定契約承擔效果 133
    第三節 條文內容建議 136
    參考文獻 140

    壹、中文部分
    一、專書
    1.王澤鑑,《債法原理》,2012年3月增訂三版,自刊。
    2.王澤鑑,《侵權行為法》,2011年8月版,自刊。
    3.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一卷 總則》,2019年9月初版,元照。
    4.江朝國,《保險法基礎理論》,2005年5月5版,瑞興。
    5.汪信君、廖世昌,《保險法理論與實務》,2017年9月修訂4版,元照。
    6.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2014年9月訂正版,自刊。
    7.陳建勝、鄒政下、陳聰賢、徐壁君、張婉玲、楊和利,《保險學:理論與實務》,2008年5月三版,華立。
    8.陳彩稚,《保險學》,2012年9月增訂三版,三民。
    9.葉啟洲,《保險法》,2020年6月6版,元照。
    10.劉宗榮,《保險法:保險契約法暨保險業法》,2016年8月4版,自刊。
    11.張登科,《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2016年8月修訂版,自刊。
    二、期刊論文
    1.汪信君,〈保險契約主體變更與保險利益之限制: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257 號民事判決〉,《台灣法綠人》,15 期,103-111頁,2022年9月。
    2.姚志明,〈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258期,頁9-12,2024年4月。
    3.胡峰賓、陳俊元,〈論保險強制執行之豁免與介入權—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及保險法修正草案為中心〉,《全國律師》,第29卷第4期,頁32-54,2025年4月。
    4.張冠群,〈從美國法觀點論保險契約(保單現金價值)可否強制執行〉,《保險專刊》,第32卷第3期,頁273-308,2016年8月。
    5.梁玉芬,〈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歸屬及強制執行〉,《台灣法學雜誌》,第336期,頁38-55,2018年1月。
    6.陳俊元,〈論人壽保險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比較與實證之觀點〉,《中原財經法學》,第49期,頁67-148,2022年12月。
    7.陳俊元,〈對壽險契約之強制執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之解析〉,《月旦法學教室》,第245期,頁31-35,2023年3月。
    8.陳俊元,〈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之新近實務見解分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後之觀察〉,《臺灣法律人》,第23期,頁115-127,2023年5月。
    9.陳俊元,〈談保單價值準備金執行必要性之認定、衡量與特殊類型〉,《臺灣法律人》,第32期,頁37-45,2024年2月。
    10.陳俊元,〈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之豁免與介入權-簡評保險法修正草案〉,《月旦法學教室》,第263期,頁23-27,2024年9月。
    11.張譯文,〈債權物權化與類型法定原則〉,《台大法學論叢》,第50卷第1期,頁154-212,2021年3月。
    12.葉啟洲,〈二○一五年保險契約法修正條文之評釋〉,《月旦法學》,243 期,頁107-125,2015年7月。
    13.葉啟洲,〈債權人與人壽保險受益人之平衡保障:德國保險契約法上受益人介入權之借鏡〉,《月旦法學》,第255期,頁91-107,2016年7月。
    14.葉啟洲,〈天外飛來的保險金?:受益人拒絕取得受益權之效果〉,《新學林法學》,51期,頁203-206,2024年2月。
    15.葉啟洲、陳炫宇,〈論行使介入權適用之險種與要件:以2024年6月預告之保險法第174條之3為中心〉,《月旦法學》,第358期,頁100-109,2025年3月。
    16.葉新民,〈侵害生命法益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德國法為中心〉,《靜宜法學》,6期,頁171-210,2017年12月。
    17.郭冠甫,〈以美國法觀點論侵害生命法益之民事損害賠償問題〉,《靜宜法學》,6期,頁211-242,2017年12月。
    三、研究計畫
    1.葉啟洲,〈人壽保險解約金強制執行問題之研究〉,《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期末報告》, 2017年10月。
    四、立法相關資料
    1.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發言紀錄(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5-35,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2.立法院公報處,〈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3期,2025年6月。
    3.司法院,〈司法院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125-131,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4.汪信君,〈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汪信君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105-110,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5.李志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志峰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39-4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6.林建智,〈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林建智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97-10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7.金憶惠,〈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秘書長金憶惠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60-79,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8.陳俊元,〈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陳俊元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60-79,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9.陳炫宇,〈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陳炫宇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45-49,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10.曾耀鋒,〈臺中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副教授曾耀鋒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111-11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11.葉啟洲,〈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副院長葉啟洲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50-59,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12.趙學斌,〈誠胤法律事務所律師趙學斌書面意見〉,收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報告》,頁80-9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25年3月。
    五、網路文獻
    1.陳俊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鑑定意見書〉,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08-1780491-18bb6-011.html(最後瀏覽日:2025.07.05)。
    2.陳俊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補充鑑定意見書〉,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08-1780491-18bb6-011.html(最後瀏覽日:2025.07.05)。
    貳、日文部分
    一、專書
    1.大森忠夫,《保険法》,1985年2月補訂版,有斐閣。
    2.山下友信,《保険法(上)》,2018年6月,有斐閣。
    3.山下友信,《保険法(下)》,2022年3月,有斐閣。
    4.中田裕康,《契約法》,2018年9月,有斐閣。
    5.平野裕之,《債権各論I:契約法》,2018年8月,日本評論社。
    6.萩本修,《一問一答保険法》,2009年5月,商事法務。
    二、期刊論文
    1.工藤香織,〈介入権の実務運用について:保険商品ごとの特性に着目して〉,《生命保険論集》,第173号,頁199-227,2010年12月。
    2.米山高生,〈保険法が実務に与えた影響〉,《保険学雑誌》,第643号,頁73-92,2018年12月。
    3.桜沢隆哉,〈保険金受取人の法的地位に関する一考察(1)〉,《京女法学》,第7号,頁121-192,2014年12月。
    4.嶋寺基,〈保険法の下での保険金受取人の地位:保険法による規律の変更と解釈論への影響〉,《立命館法学》,第405.406号,頁301-318,2023年3月。
    5.遠山優治(2006),〈いわゆる「保険金受取人の介入権」導入にあたっての問題点〉,《生命保険論集》,156号,頁89-128,2006年9月。
    6.遠山優治(2008),〈契約当事者以外の者による解除の効力等(介入権)について〉,《生命保険論集》,第165号,頁171-198,2008年12月。
    7.遠山優治(2019),〈保険金受取人を巡る近時の裁判例・学説と実務の状況〉,《生命保険論集》,第208号,頁87-114,2019年9月。
    三、專書論文
    1.岡野谷知広,(2008),〈保険契約者の破産と介入権〉,收於:落合誠一,山下典孝(編),《新しい保険法の理論と実務》,頁233-239,2008年10月,経済法令研究会。
    2.萩本修、坂本三郎、冨田寛、嶋寺基、仁科秀隆,〈保険法の制定の経緯と概要〉,收於:萩本修(編),《保険法立案関係資料:新法の概説·新旧/旧新対照表》,頁1-12,2008年7月,商事法務。
    3.萩本修、嶋寺基、野上誠一,〈「保険法の見直しに関する中間試案」についての意見募集結果の概要〉,收於:萩本修(編),《保険法立案関係資料:新法の概説·新旧/旧新対照表》,頁157-171,2008年7月,商事法務。
    四、立法相關資料
    1.生命保険法制研究会(第二次),《生命保険契約法改正試案(2005年確定版)理由書;疾病保険契約法試案(2005年確定版)理由書》,2005年6月,生命保険協会。
    2.法制審議会総会,〈保険法の見直しに関する要綱〉,收於:萩本修(編),《保険法立案関係資料:新法の概説·新旧/旧新対照表》,頁37-57,2008年7月,商事法務。
    3.法制審議会保険法部会,〈保険法の見直しに関する中間試案〉,收於:萩本修(編),《保険法立案関係資料:新法の概説·新旧/旧新対照表》,頁59-82,2008年7月,商事法務。
    4.法制審議会保険法部会,〈第23回議事錄〉,2008年1月,https://www.moj.go.jp/content/000012390.pdf(最後瀏覽日:2025.07.05)。
    5.法務省民事局參事官室,〈保険法の見直しに関する中間試案の補足説明〉,收於:萩本修(編),《保険法立案関係資料:新法の概説·新旧/旧新対照表》,頁83-156,2008年7月,商事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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