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郭瑞蘭 |
|---|---|
| 論文名稱: |
動產善意取得之研究 無 |
| 指導教授: | 姚瑞光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1980 |
| 畢業學年度: | 68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334 |
| 中文關鍵詞: | 無 |
| 相關次數: | 點閱:430 下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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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諺有云:「無論何人,不能以大於自己所有之權利,轉讓於他人。」,此一格言,於今仍規範著自由經濟社會,亦卽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所為之處分,如未經權利人之承認。本不生任何效力;惟當玆動產物權變動頻繁、所有權日益觀念化之世,吾人於日常之交易,實不易查知讓與人就讓與物是否有處分權?如堅守此一原則,恐有害交易之敏活與安全,是法律特別規定,受讓人於交易之際,祇要善意信賴讓與人占有之權利外觀,卽可取得其物權。此卽本文所欲探討之中心問題—動產善意取得,為研究此問題,本文第一章就善意取得之意義予以界說,闡述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介紹善意取得在體系上之編制,並比較保護交易安全之類似制度;第二章探究善意取得制度之沿革,以期瞭解善意取得之來龍去脈,並介紹各國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例,從比較法上之觀察。取長補短,作為我國立法上之參考;第三章剖析動產善意取得之要件,就善意取得最根本之問題,深入探討其究竟,並分析善意取得在法律上所產生之效力;第四章檢討善意取得在實際應用上所生之問題,譬如:不完全之法律行為與第三人之善意取得、占有改定與善意取得等;第五章以現代之觀點評價有關善意取得之例外規定、解說被害人或遣失人囘復請求權之性質與內容,以明此例外規定所保護之對象,並闡釋金錢與無記名證券適用善意取得之特性;第六章探討票據善意取得制度之由來與適用範圍,闡明實際運作所生之疑惑,詳析其與票據抗辯限制之關係,期有助於其他背書證券之準用;第七章總結前文,就立法論、解釋論提出建議,並探討善意取得制度之發展趨勢,以為立法上之參考。
本論文之撰擬,蒙恩師 姚大法官瑞光之傳道、授業、解惑,乃至原稿之逐字批閱、斧正,不遺餘力。關懷備至;復蒙 施所長智謀、劉主任鐵錚、陳教授煥生之督促勉勵,沒齒難忘;此外,劉秉鈞等數位學長之協助校對,備極辛勞,謹此一併致最誠摯之謝意。
論文提要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善意取得之意義1
第二節 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8
第一目 物權變動與公示制度9
第二目 公示原則10
第三目 公信原則13
第四目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之關係14
第五目 不動產之公信原則17
第三節 善意取得在體系上之編制21
第四節 保護交易安全之類似制度25
第一目 表見代理25
第二目 對無權限人之善意清償29
第三目 意思表示無效、經撤銷對第三人之保護31
第二章 善意取得制度之沿革及比較法上之觀察47
第一節 善意取得制度之沿革47
第一目 羅馬法48
第二目 中世紀之日耳曼法49
第三目 與近代法之比較51
第二節 善意取得制度立法例簡介53
第一目 法、日立法例53
第二目 德、瑞立法例60
第三目 英、美立法例67
第三節 善意取得制度比較法上之觀察70
第三章 動產善意取得要件與效力之剖析81
第一節 一般性之要件――移轉或設定動產物權之合意81
第一目 適用之對象――動產82
第二目 須有移轉或設定動產物權之合意94
第二節 對讓與人之要件――讓與人須為占有動產之無讓與權人99
第一目 須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99
第二目 須讓與人占有該動產106
第三節 對受讓人之要件――受讓人須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107
第一目 受讓人須繼受取得占有107·
第二目 受讓人須為善意109
第四節 善意取得之效力113
第一目 善意取得人所能取得之權利114
第二目 原始取得抑是繼受取得116
第三目 無處分權之讓與人再次取得占有時之例外118
第四目 真正權利人、無讓與權人與善意取得人相互間之債權關係119
第四章 善意取得在民法體系中之應用141
第一節 無法律上原因之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併論物權行為之無因性142
第一目 物權變動理論之簡介143
第二目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下所生之效果146
第三目 物權行為無因性之檢討150
第二節 不完全之法律行為與第三人之善意取得157
第一目 債權行為不完全之情形157
第二目 物權行為無效或效力未定之情形159
第三目 物權行為經撤銷之情形161
第三節 占有改定與善意取得165
第一目 學說之見解168
第二目 學說之研討169
第三目 新理論之簡介172
第五章 有關盜贓遺失物於善意取得例外規定之研討191
第一節 以現代觀點對善意取得例外規定之評價192
第二節 盜贓、遺失物之範圍197
第一目 盜贓之範圍198
第二目 遺失物之範圍198
第三目 對盜贓、遺失物之限定問題199
第四目 盜贓、遺失物之存在201
第三節 被害人或遺失人之囘復請求權202
第一目 請求囘復之期間202
第二目 於二年期間內所有權之歸屬(兼論囘復請求權之內容及法律性質)203
第三目 囘復請求權人211
第四目 囘復請求權之相對人212
第四節 盜贓、遺失物善意取得人之特別保護213
第一目 取得占有之方法214
第二目 得受特別保護占有人之範圍216
第三目 清償價金之本質218
第五節 金錢、無記名證券之例外規定220
第六章 善意取得在票據法體系中之應用233
第一節 票據善意取得制度之發展及其立法旨趣234
第二節 票據善意取得上善意槪念之範圍239
第三節 票據善意取得之要件及效果253
第一目 票據善意取得之積極要件253
第二目 票據善意取得之消極要件260
第三目 票據善意取得要件與民法善意取得要件之比較263
第四目 票據善意取得之效果264
第四節 票據善意取得與票據抗辯限制之關係267
第一目 善意取得與票據抗辯之區別268
第二目 最高法院判決評釋271
第三目 英美法之立法觀察275
第七章 結論291
第一節 立法論293
第二節 解釋論294
第三節 善意取得制度之發展趨勢300
參考資料305
一、中文部分:
(一)著作
1.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民國五十九年增訂五版,自版。
2.王伯琦,民法總則,民國六十一年四版,正中書局。
3.王紹堉,美國票據法譯義,民國六十八年,正中書局。
4.王德槐,新票據法釋論,民國六十二年,自版。
5.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九七五年,自版。
6.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一九七九年,自版。
7.史尚寬,民法總論,民國五十九年,自版。
8.史尚寬,民法總論,民國六十四年台北四版,自版。
9.史尚寬,債法各論,民國六十二年台北四版,自版。
10.史尚寬,物權法論,民國六十四年台北四版,自版。
11.司法行政部民事司編輯,民事法律問題彙編第一册,民國六十七年,司法通訊社。
12.李模,民法總則之理論與實用,民國六十七年,大中國圖書公司。
13.李光夏,民法物權新論,民國四十四年,上海書報社。
14.李宜琛,民法總則,民國五十五年四版,正中書局。
15.李肇偉,民法物權,民國五十九年台修訂再版,自版。
16.林咏榮,商事法新詮下册,民國六十八年增訂版,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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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胡長清,中國民法債編總論,民國五十三年,台灣商務印書館。
19.姚瑞光,民法物權論,民國六十一年再版,大中國圖書公司。
20.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民國六十一年修正二版,大中國圖書公司。
21.施智謀,海商法,民國六十八年,自版。
22.胡繩武,民法上表見代理之研究,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六十三年。
23.倪江表,民法物權論,民國四十五年台二版,正中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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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楊建華,商事法槪論,民國五十七年六版,三民書局。
36.楊與齡,強制執行法論,民國六十六年修正版,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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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劉得寬,民法諸問題與新展望,民國六十八年,自版。
39.鄭玉波,民法總則,民國六十三年十版,三民書局。
40.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民國六十二年六版,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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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戴森雄,民法案例實務第一册,民國六十八年。自版。
(二)專論
1.王澤鑑,「動產擔保交易法上登記之對抗力、公信力與善意取得,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九七五年。
2.王澤鑑,「惡意占有人對有益費用之不當得利請求權」,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九七五年。
3.王澤鑑。「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檢討」,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九七五年。
4.王澤鑑,「無法律上原因之財產損益變動」,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九七五年。
5.王澤鑑,「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九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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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劉得寬,「占有改定與卽時取得」,法學叢刊第五十八期,民國五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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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劉鴻坤,「票據法問題研究十六則」,法學叢刊第九十七期,民國六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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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文部份:
(一)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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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本雅男,民法總則,一九七○年十刷,法律文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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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勝本正晃,擔保物權法上卷,昭和二十六年,創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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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川島武宜,所有權法の理論,昭和四十六年二十五刷,岩波書店。
12.末川博,物權法,昭和四十七年十一刷,日本評論社。
13.鈴木竹雄,手形法•小切手法,法律學全集32,昭和四十五年二十九刷,有斐閣。14.高窪喜八郎 · 升本喜兵衛 · 高窪利一,學說判例總覽,手形法小切手法,昭和四十九年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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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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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石田喜久夫,「自動車と卽時取得」。柚木馨等,判例演習物權法[增補版],昭和五十年三刷,有斐閣。
9.上柳克郎,「手形の善意取得たよつて治癒される瑕疵範圍」,一橋論叢第八十卷第二號。
10.岡島吉昭,「手形法を中心とした善意取得保護の發展」關西學院大學法と政治第一一卷第一號。
11.加藤雅信,「不當利得の要件としての『法律上ノ原因』」,ジユリスト增刊,民法の爭點――法律學の爭點シリーズ3,一九七八年,有斐閣。
12.金山正信,「卽時取得」,谷口知平‧加藤一郎編集,民法例題解說Ⅰ(總則‧物權)·昭和四十六年二十三刷,有斐閣。
13.川村泰啟,「契約の無效‧取消と不當利得」,契約法大系Ⅶ補卷,昭和四十五年五刷,有斐閣。
14.河本一郎,「手形法たおける惡意の抗辯」,民商法雜誌第三十六卷第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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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澤田壽夫,「U•C•C•の信義則」,·鈴木竹雄先生古稀記念,現代商法學の課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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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末川博,「卽時取得たおける過失の有無の判定」,末川博法律論文集Ⅵ,物權•親屬•相續,昭和四十五年,岩波書店。
21.末川博,「貨幣とその所有權」,末川博法律論文集Ⅵ,物權•親屬•相續,昭和四十五年,岩波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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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吉田真澄,「讓渡擔保と卽時取得(一) 」,同志社法學第二十八卷第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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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平出慶道,「手形債權移轉行為の相對的有因性」,鴻常夫等編,石井照久先生追悼論文集;商事法の諸問題,昭和四十九年,有斐閣。
46.平出慶道,「手形行為と意思表示の瑕疵」,鈴木竹雄等編,手形法•小切手法講座(3)裏書,昭和四十六年,有斐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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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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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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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行政部民事司,瑞士債務法,民國六十七年,司法通訊社。
(五)台大法律研究所,瑞士民法,民國五十六年,台大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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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興法律研究所,美國統一商法典及其譯註(上册),民國六十八年,中華書局。
(限達賢圖書館四樓資訊教室A單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