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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郭盈蘭
論文名稱: 海峽兩岸離婚效力之比較研究
指導教授: 林秀雄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5
畢業學年度: 8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72
中文關鍵詞: 監護人離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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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結婚後無不希望能「白首偕老」,離婚乃是不得已的惡害,基於夫妻平等、子女教養之確保,並減少離婚後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各國法制均就離婚之效果有詳盡的規範,離婚後身分上的效果,除了夫妻結束其婚姻關係外,最重要的是對於其子女監護權之行使及扶養義務的負擔;在財產上的效果則為贍養費的給付、夫妻財產及債務之處理。本文擬就海峽兩岸現行法中有關之規定作一比較,檢討其得失,以作為我為民法修正時參考之用,期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本論文約八萬字,計分六章,各章內容概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略述本文寫作之目的、動機及研究方法,並就研究範圍加以簡介。

      第二章:離婚後子女監護人之決定。先就我國現行民法有關規定加以探討,如監護與親權之關係如何?監護權如何歸屬,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亦有不同之規定,法院酌定監護人之基準為何?得否酌定第三人為監護人?未任監護者應有之權利等加以闡述,再中就中共婚姻法上有關規定加以探討,然後作一概要性的比較,中共婚姻法之規定顯然較能保護子女權益。

      第三章:離婚後子女扶養費之負擔。先就我國民法有關規定加以探討,離婚後應由誰負擔子女之扶養義務、負擔約定之效力及對子女扶養義務之範圍如何等予以闡述。再就中共婚姻法有關規定加以探討,說明離婚後由誰負擔子女撫養義務、負擔數額、給付方法、撫養費之變更等。然後兩岸之規定加以比較,闡明各規定之優劣,中共婚姻法之規定似較我國民法規定為明確。

      第四章:離婚後之瞻養費。我國民法有瞻養費之規定,中共婚姻法則為經濟幫助之規定。先就民法有關規定加以探討,概述贍養費之意義、給與之要件、給付方式等再就中共婚姻法有關規定加以探討,就離婚後經濟幫助之意義、條件及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方法等予以概述,然後再比較兩岸規定之異同。中共婚姻法並未限制有責配偶之經濟幫助請求權,與我國民法之規定「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始能向他方配偶請求贍養費」相較之下,顯較能提供窮困配偶生活上的協助。

      第五章:離婚後夫妻財產及債務之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債務的清償兩岸均有明文規定。先就夫妻財產之分割方面說明闡述,我國民法夫妻財產之分割方式因其適用之財產制不同而異,然似均未能提供專事家務妻子應有的合理分配,有違男女平等原則。中共則規定簡略,無法解決夫妻財產分割之糾紛,然中共對於離婚後之住房問題有特別立法保護婦女及兒童,誠為一進步之立法。其次,在夫妻債務清償責任方面,兩岸之原則均為個人債務個人清償、共同債務共同清償;然對於配偶間補償請求權之內部關係,我國民法有明文規定,而中共婚姻法則付諸闕如。

      第六章:結論。總結前述各章節,並提出對我國民法上有關規定之修正意見,深盼實質上男女平權之時代能早日來臨。


    謝詞--登高壯觀天地間
    論文提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目的及動機-----1
      第二節 研究方法-----3
      第三節 研究範圍-----4
    第二章 離婚後子女監護人之決定-----6
      第一節 我國民法上有關規定之探討-----6
        第一項 監護與親權一監護之涵義-----7
        第二項 監護權之歸屬-----1O
          第一目 兩願離婚後子女監護權之歸屬-----10
          第二目 判決離婚後子女監護權之歸屬-----15
            一、酌定監護人之性質-----15
            二、酌定監護人之基準-----17
            三、得否酌定第三人為監護人-----20
        第三項 未任監護者之權利-----22
      第二節 中共婚姻法上有關規定之探討-----25
        第一項 監護之涵義-----25
        第二項 監護權之歸屬-----26
        第三項 監護權的變更-----29
      第三節 兩岸的比較-----32
    第三章 離婚後子女扶養費之負擔-----42
      第一節 我國民法有關規定的探討-----42
        第一項 離婚後對子女扶養義務之負擔-----42
        第二項 離婚後對子女扶養約定之效力-----50
        第三項 離婚後對子女扶養義務之範圍-----54
      第二節 中共婚姻法上有關規定之探討-----57
        第一項 離婚後對子女撫養義務之負擔-----57
        第二項 負擔子女撫養費數額、給付期限及方法-----59
        第三項 對子女撫養費之變更-----60
      第三節 兩岸的比較-----63
    第四章 離婚後之贍養費-----69
      第一節 我國民法上有關規定之探討-----69
        第一項 贍養費之意義-----69
        第二項 贍養費給與之要件-----71
        第三項 贍養費數額決定與給付方式-----77
          第一目 贍養之程度-----77
          第二目 計算贍養費應斟酌之事項-----78
          第三目 贍養費給付之方式-----82
        第四項 贍養費請求權之變更-----83
          第一目 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83
          第二目 請求變更之事由-----84
      第二節 中共婚姻法有關規定之探討-----89
        第一項 經濟幫助之意義-----89
        第二項 經濟幫助之條件-----90
        第三項 實施經濟幫助之具體方法-----91
      第三節 兩岸的比較-----93
    第五章 離婚後夫妻財產及債務之處理-----98
      第一節 我國民法有關規定之探討(一)夫妻財產之分割-----98
        第一項 我國民法上的夫妻財產制-----98
          第一目 約定財產制-----99
          第二目 法定財產制-----101
        第二項 離婚後財產之分割-----102
          第一目 約定財產制之分割-----1O2
          第二目 約定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割-----103
        第三項 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規定之檢討-----106
      第二節 我國民法有關規定之探討(二)夫妻債務之清償-----111
        第一項 離婚後債務清償之責任-----111
          第一目 聯合財產制債務清償之責任-----111
          第二目 共同財產制度債務清償之責任-----115
          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債務清償之責任-----117
      第三節 中共婚姻法有關規定之探討(一)夫妻財產之分割-----119
        第一項 中共婚姻法上之夫妻財產制-----119
          一、共同財產制-----119
          二、約定財產制-----120
        第二項 中共婚姻法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之規定-----121
          一、離婚時財產分割之範圍-----121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和方法-----123
        第三項 離婚後的住房問題-----127
        第四項 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規定之探討-----129
      第四節 中共有關規定之探討(二)夫妻債務之清償-----131
        第一項 中共婚姻法對於離婚後債務清償之規定-----131
      第五節 兩岸之比較-----134
        第一項 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之比較-----134
        第二項 離婚後債務清償責任之比較-----135
    第六章 結論-----187
    主要參考文獻-----140
    附錄一 海峽兩岸離婚法律之比較表-----158
    附錄二 現行民法親屬編有關兩性平等爭議條文對照表-----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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