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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翁望回
論文名稱: 企業正當性之實證研究-社會責任的觀點
指導教授: 黃俊英
劉水深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商學院 - 企業管理學系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論文出版年: 1987
畢業學年度: 7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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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工業革命開始,工商企業就逐漸成為主導社經發展的最大力量。在八0年代的當今,企業的角色與影響,更是彰顯膨脹。反之,由於社會結構的鉅變,企業也產生極大的變化。連續為斷的社會運動,如消費者保護運動,生態環境維護運動及民權運動等,對企業的經營造成深遠的影響。因此,「企業與社會」關係的探討,就愈來愈受到重視。

    企業積極扮演社會角色,並與政府及社會大眾建立和諧的合作關係,已被視為必要且最佳的選擇,而積極執行企業社會責任方案,則為重要的手段。可惜,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知識和資訊仍然匱乏,企業經營者也缺乏工具和方法去調查、分析公眾對企業的期望與對企業社會表現的知覺。因此,無法制定適宜的社會性政策及規劃可行的社會責任方案,致使企業正當性差距日益擴大。

    扼要而具體地說,本研究欲達到以下七項目的:

    (一)建立一個探討「企業與社會」關係的觀念架構,供學術界研究企業環境之參考。

    (二)建立一套衡量企業正當性差距的模式與指標。

    (三)衡量國內社會大眾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期望。

    (四)衡量國內社會大眾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知覺。

    (五)衡量國內企業的正當性差距是否存在及差距的內容。

    (六)探討影響企業正當性差距及縮短差距之觀點的相關因素。

    (七)探討縮短企業正當性差距的對策,供管理者制定企業政策及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參考。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正當性是本研究的二個基本概念,而且認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建立與維持正當性的基礎。企業的正當性差距是指「公眾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期望與公眾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知覺的不一致」。因此,除了必須釐清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及範圍之外,衡量及分析社會大眾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期望,以及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之表現的知覺,就成為本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至於用來探討企業正當性差距的自變項是:(一)人口與社經特性,(二)社會責任觀;用來探討縮短企業正當性差距之看法的變項,除了前二項之外,還包括:(一)法規充足性的知覺及(二)社會信任觀。

    本研究採郵寄問卷的方式收集資料,抽樣母體為具有民國七十四年底市議員選舉或七十五年初鄉鎮長選舉之選舉人資格的公民。以多階段抽樣法的方式,抽出研究樣本1,800人,有效回件數為482份。調查時間為民國七十五年十月初到十一月底。資料分析方法包括描述統計、簡單相關分析、T檢定、F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因素分析多重類別分析(multilpe classification analysis; MCA)。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分成四個要點來說明:

    一、公眾對企業的社會期望

    (一)受訪者最期望國內企業承擔的四個責任項目為:(1)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 (2)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 (3)自行防治環境公害 (4)正當經營依法納稅。此四項責任項目可視為當前國內民眾最關切的公共論題,企業經營者應寄予特別的關切,並據為制定社會責任方案的指南。

    (二)受訪者較少期望國內企業承擔的三個責任項目為:(1)捐助慈善活動,(2)訓練並雇用殘障失業者,(3)保障投資人的利益。此項發現顯示國人對弱勢團體的工作權尚未重視。在注重基本人權的美國,早已特別強調應該保護殘障者的權益。

    (三)受訪者最期望國內企業負責的責任類別是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即強制性責任;較少期望的是倫理責任及自發責任,即志願性責任。這點應證了Carroll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架構。但是從實證觀點分析,我國民眾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期望比重與Carroll的推論結果略有出入,受訪者期望企業承擔志願性責任的比重偏高。

    (四)受訪者認為在當前的經濟與社會情況下,國內企業「相當必要」履行社會責任,亦即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期望水準相當高。這項結果解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項重大涵義:企業有責任在追求經濟目標的同時,自動地顧及社會目標,即使因而降低本身的經濟利益也可接受。這不僅支持了W. Frederick對企業社會責任論的看法,也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應含蓋「志願性責任」的觀點。

    (五)性別及教育程度顯著地影響社會期望的水準。對企業承擔強制性責任或志願性責任的期望,男性的期望水準都一致地高於女性。但是,教育程度的影響型式則不同,即教育程度較高者對強調性責任的期望水準高於教育程度較低者,至於對志願性責任的期望水準,則情形剛好相反。這點顯示,教育程度較高者對於責任類別之差異的認知較明確,而且比較強調企業多承擔強制性責任,少承擔志願性責任。

    二、公眾對企業之社會表現的知覺

    (一)受訪者認為國內企業做得最有效的二個責任項目為:(1)正當經營依法納稅,(2)提升企業的經營績效。這些項目都與維護企業本身的利益有關,而與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關係較小,但是也顯示受訪者肯定國內企業對社會的經濟性貢獻。

    (二)受訪者認為國內企業表現最差的二個項目為:(1)訓練並雇用殘障失業者,(2)自行防治環境公害。國內企業忽視「訓練並雇用殘障失業者」的責任,與國內缺乏法令的約束及激勵有關。至於國內企業不重視環境公害防治,是與司法行政機構執行不力有關。近年來,以抗議環境公害及公害賠償為宗旨的自立救濟事件,層出不窮,足以反映國內企業承擔此項責任的水準實在太低。

    (三)受訪者認為國內企業承擔最多的責任類別是經濟責任,其次是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及自發責任。此項結果印證了Carroll對責任類型架構的分析,而且支持了本研究操作性界定四種責任的類別效度。

    (四)整體而言,受訪者所知覺的企業表現水準偏低。除了承擔經濟責任的表現剛好屬於中等水準以外,其餘三種責任類別的表現水準都偏低。

    (五)居住地區及教育程度顯著地影響企業表現水準的知覺。居住城市者所知覺的企業表現水準,顯著地低於居住鄉鎮者。國小及以下程度者所知覺的企業表現水準,顯著地高於初中以上程度者。在四種教育程度中,以初中程度的受訪者所知覺的企業表現水準最低。

    三、公眾對企業正當性差距的知覺

    (一)受訪者認為國內企業正當性差距最大的五個項目為:(1)自行防治環境公害,(2)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3)重視員工教育與發展,(4)協助國內科技生根,(5)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根據正當性差距的類型分析,前四項屬「高期望一低表現」型,其差距後果最嚴重;第五項則屬「高期望一中表現」型。另外,全部十二個項目的差距分數均在零以上,顯示國內企業的正當性差距明顯存在。由於本研究所探討的責任論題,偏重於「功能的正當性」及「道德的正當性」的範圍,較少涉及「理念的正當性」,因此雖然在十二個項目皆出現正當性差距,但尚不致立即危及經濟制度的崩潰或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不過多少支影響市場秩序的不和諧,增加惡性競爭,降低經營利潤。

    (二)受訪者認為國內企業正當性差距最大的責任類別為法律責任,其次為倫理責任、經濟責任及自發責任。法律責任方面的差距最大,是由於期望偏高,表面偏低所致。雖然連美國這樣重視法治的國家,其大型企業的違法情況也很嚴重,但國內企業不該引為藉口,而更應徹底改變以往不尊重及不遵守法規的偏差行為。至於經濟責任方面的差距偏低,顯示國內企業在承擔經濟責任上表現不錯,國內公眾對企業界的社會貢獻,給了正面的肯定。

    (三)對於法律及倫理責任的差距水準,受訪者的知覺比較一致,但是對於經濟自發責任的差距水準,則因社會責任觀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簡言之,對於責任類別的差距,以經濟利益觀者所知覺的差距水準最大,社會利益觀者最小。

    (四)人口與社經特性不同,對於強制性責任及整體責任的差距知覺,造成顯著的差異;而對於志願性責任的差距知覺,則未造成顯著的差異。顯示不同的社會屬性群體,對於企業承擔志願性責任的社會期望及企業表現水準的知覺,相富一致。居住地區及教育程度是影響正當性差距之知覺,最為明顯的二個特性。簡言之,居住城市者所知覺的差距水準顯著地高於居住鄉鎮者;國小及以下程度者所知覺的差距水準顯著地低於國中程度及大專程度者。國中程度者所知覺的差距水準最大,可能與直接受到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的權益損害有關。至於國小及大專程度者的知覺差異,可能與知識能力及社會價值觀的差異有關,國小程度者較缺乏知識與資訊來認知正當性差距,大專程度者則較具理想主義及社會批判色彩。

    四、縮短企業正當性差距的公眾觀點與管理對策

    (一)受訪者主張採取較嚴厲的對策(如:增訂法令制裁)來縮短下列五項責任項目的差距:(1)正當經營依法納稅,(2)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3)自行防治環境公害,(4)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5)保障投資人的利益。這五項責任所反映出的公共論題,正好與當前的社會運動潮流(如:環保運動、消費者運動)及政府的經濟改革重點相呼應。

    (二)受訪者主張採取較溫和的對策(如:輿論施壓)來縮短下列三項責任項目的差距:(1)捐助慈善活動,(2)提升企業的經營績效,(3)訓練並雇用殘障失業者。這項發現顯示受訪者對於企業來能承擔自發責任時,傾向採取較溫和的縮短對策。

    (三)受訪者主張採較嚴厲的對策來縮短企業不承擔強制性責任的差距,而採較溫和的對策來縮短企業不承擔志願性責任的差距。此項發現可供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及法令的參改。

    (四)整體觀察人口與社經特性對縮短正當性差距之看法的影響,發現未達顯著水準。不過籍貫一項,對於縮短強制性責任及整體責任之差距的看法,卻有顯著的影響,即大陸籍人士比臺灣籍人士傾向主張採較嚴厲的對策來縮短差距。若同時考慮社會信任感及正當性差距之知覺二個變項對縮短差距之看法的影響,則籍貫祇對於縮短強制性責任之差距的看法,造成顯著影響。

    (五)社會信任感的高低,並未對縮短強制性責任之差距的看法,造成顯著的差異,但對於縮短志願性責任及整體責任的差距,卻造成看法的顯著差異。社會信任感較高者主張採較溫和的縮短對策,而社會信任感較低者,則主張採較嚴厲的縮短對策。

    (六)法規充足性的知覺,並未對縮短正當性差距的看法,造成顯著的影響。

    (七)企業正當性差距的知覺,並未對縮短強制性責任之差距的看法,造成成顯著的影響,但是對縮短志願性責任及整體責任之差距的看法,則造成顯著的影響。申言之,知覺到差距水準較高者傾向於採取較嚴厲的縮短對策;知覺到差距水準較低者傾向於採取較溫和的縮短對策。

    (八)在五個正當性差距最大的責任項目中,除了「協助國內科技生根」一項,企業經營可以採取改善策略與溝通策略兼顧的方式來縮短差距外,其餘四項的縮短策略以改善策略最為有效與可行,而改善策略的具體做法是協助政府制定合理的法律,並在守法的基礎上經營企業。

    (九)我國社會大眾之中,知覺到企業正當性差距較高的群體,其屬性為初中及大專教育程度、居住城市及未就業。主張採取較嚴厲的方式來縮短差距的群體,其屬性為大陸籍、社會信任感較低,正當性差距的知覺較高。企業經營者欲採溝通策略以縮短正當性差距時,可將具有上述屬性的群體做為主要對象。


    封面頁
    證明書
    致謝詞
    論文摘要
    目錄
    表目錄
    圖目錄
    附錄目錄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的性質
    第二節 研究的重要性
    第三節 研究目的
    第四節 研究限制
    第五節 重要概念詮釋
    第六節 論文結構
    第二章 文獻探討(一):企業的正當性
    第一節 正當性的意義
    第二節 企業的正當性
    第三節 企業的正當性差距
    第四節 企業正當性差距的衡量
    第五節 企業正當性差距的結構
    第六節 正當性差距存在的後果
    第七節 企業因應正當性差距之策略
    第八節 結論:對研究架構及設計的含意
    第三章 文獻探討(二):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企業社會責任論的興起
    第二節 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的範圍:類別與項目
    第四節 企業社會責任的對象
    第五節 社會責任類別、項目及對象的關係
    第六節 結論:對研究架構及設計的含意
    第四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設計及方法
    第一節 觀念架構及分析架構
    第二節 研究假設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二、研究工具
    三、研究程序
    四、資料分析方法
    五、研究變項的操作化說明
    第五章 公眾對企業的社會期望:發現與討論
    第一節 社會責任項目的期望
    第二節 社會責任類別的期望
    第三節 整體責任的期望
    第四節 社會期望的假設檢定和分析
    第六章 公眾企業之社會表現的知覺:發現與討論
    第一節 企業履行責任項目的表現
    第二節 企業履行責任類別的表現
    第三節 企業履行整體責任的表現
    第四節 企業表現的假設檢定和分析
    第七章 公眾對企業正當性差距的知覺:發現與討論
    第一節 責任項目的正當性差距
    第二節 責任類別的正當性差距
    第三節 整體責任的正當性差距
    第四節 企業正當性差距的假設檢定和分析
    第八章 縮短企業正當性差距的公眾觀點與管理對策
    第一節 縮短企業正當性差距的公眾觀點
    第二節 縮短差距之觀點的假設檢定和分析
    第三節 縮短國內企業正當性差距的管理對策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第二節 研究貢獻
    第三節 後續研究的建議
    參考書目
    附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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