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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羅淑絹
Lo, Shu Chuan
論文名稱: 論團體保險暨相關法律問題
Group Insurance and some Legal Questions
指導教授: 江朝國
Jiang, Chaur Gwo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商學院 -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Department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論文出版年: 1995
畢業學年度: 8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31
中文關鍵詞: 團體保險法律保險
外文關鍵詞: Group Insurance, Leg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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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團體保險係以一張保險單涵蓋多數被保險人之保險方式,目的在以團體之優勢力量提供其成員福利與保障,其重要性於我國及歐美等保險先進國家中正與日俱增。然我國保險法令中並未針對團體保險為規範,僅財政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契約示範條款」,除此之外,於團體健康險、團體長期壽險等,則悉依個人保險之規定以運作。衡諸團體保險之團體特性,以及為團體成員利益而存在之契約目的,實與以個人為對象之個人保險有所差異,因此以個人保險之規定為團體保險契約運作之規範,實有未當。本文乃針對團體保險及相關之法律問題(如:保險利益、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被保險人權益之保障、現金價值及保單紅利之歸屬等)為探討,希冀藉由問題之提出、分析與建議之過程,能對我國團體保險制度之健全發展有所助益。


    謝辭
    目錄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3
      第三節 研究大綱-----3
    第二章 團體保險概論-----6
      第一節 員工福利計畫-----6
      第二節 團體保險之定義-----8
      第三節 團體保險之類型-----9
        第一項 適格團體之類型-----9
        第二項 團體保險之類型-----11
          第一款 團體人壽保險-----11
          第二款 團體健康保險-----15
          第三款 團體意外保險-----15
          第四款 團體年金保險-----16
      第四節 團體保險之特性-----16
        第一項 核保-----16
        第二項 保險費-----19
          第一款 保險費之負擔-----19
            第一目 醵金式(contributory)-----20
            第二目 非醵金式(non-contributory)-----21
          第二款 經驗費率-----21
          第三款 業務費用-----22
        第三項 主保單與保險證-----23
        第四項 部份有效性-----24
    第三章 團體保險之保險利益-----31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功能-----31
        第一項 避免道德危險-----32
        第二項 損害填補原則-----32
        第三項 禁止不當得利原則-----33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對象-----34
        第一項 被保險人-----34
        第二項 受益人-----34
        第三項 要保人-----35
          第一款 英美法體系-----35
          第二款 大陸法體系-----37
          第三款 我國現行規定-----39
      第三節 團體保險之要保人-----40
        第一項 現行規定與實務-----40
          第一款 示範條款-----40
          第二款 實務運作-----41
          第三款 與現行法之衝突-----41
        第二項 以要保人為契約申心-----42
          第一款 以團體中個別成員為團體保險之要保人-----43
            第一目 要保人之保險利益-----43
            第二目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及保險金額-----44
            第三目 以團體中個別成員為要保人之缺失-----44
              (1)變動幅度過大-----44
              (2)保險費之負擔-----45
              (3)法律關係複雜化-----47
              (4)稅賦-----49
          第二款 以團體為團體保險之要保人-----51
            第一目 要保人之保險利益-----52
              (1)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52
              (2)立法規定-----55
            第二目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及保險金額-----55
              (1)規範目的-----56
              (2)降低逆選擇風險-----57
            第三目 現行法之修正-----57
        第三項 以被保險人為契約中心-----58
          第一款 不適用保險利益之概念-----58
          第二款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及保險金額-----59
          第三款 現行法之修正-----60
      第四節 小結-----62
    第四章 團體保險契約下權利之行使-----74
      第一節 團體保險契約之訂立-----75
        第一項 團體保險契約之當事人-----75
        第二項 壽險業者─員工團體類型之團體保險計畫-----76
          第一款 以自己為保險人-----76
            (1)肯定說-----77
            (2)否定說-----78
          第二款 以他壽險業者為保險人-----81
      第二節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82
        第一項 受益人之法律地位-----82
        第二項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83
          第一款 權利行使人-----83
          第二款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84
            (1)契約目的-----84
            (2)類推解釋-----85
            (3)審慎決定-----85
        第三項 受益人之範圍-----86
          第一款 要保人-----87
          第二款 被保險人-----88
          第三款 第三人-----89
      第三節 被保險人權益之保障-----89
        第一項 承保範圍與保險金額-----90
          第一款 決定方式-----90
          第二款 契約內容之變更-----90
            第一目 被保險人變更-----91
            第二目 契約條款變更-----92
        第二項 保險證-----92
          第一款 保險證之內容-----92
          第二款 保險證之效力-----93
            (1)契約之構成部份-----94
            (2)與主保單牴觸時之適用-----94
        第三項 被保險人之契約轉換權-----95
          第一款 契約轉換權之內容-----95
          第二款 保險人之通知-----96
        第四項 要保人之資料提供義務-----97
          第一款 事故發生前-----97
          第二款 事故發生後-----98
      第四節 現金價值-----99
        第一項 現行法中有關現金價值之規定-----99
        第二項 現金價值之意義-----100
        第三項 現金價值之歸屬-----101
      第五節 保單紅利-----103
        第一項 實務作法-----103
        第二項 保單紅利之歸屬-----103
      第六節 小結-----10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3  
      第一節 結論-----113
      第二節 建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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