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羅淑絹 Lo, Shu Chuan |
|---|---|
| 論文名稱: |
論團體保險暨相關法律問題 Group Insurance and some Legal Questions |
| 指導教授: |
江朝國
Jiang, Chaur Gwo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商學院 -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Department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
| 論文出版年: | 1995 |
| 畢業學年度: | 8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31 |
| 中文關鍵詞: | 團體保險 、法律 、保險 |
| 外文關鍵詞: | Group Insurance, Legal, Insurance |
| 相關次數: | 點閱:113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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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係以一張保險單涵蓋多數被保險人之保險方式,目的在以團體之優勢力量提供其成員福利與保障,其重要性於我國及歐美等保險先進國家中正與日俱增。然我國保險法令中並未針對團體保險為規範,僅財政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契約示範條款」,除此之外,於團體健康險、團體長期壽險等,則悉依個人保險之規定以運作。衡諸團體保險之團體特性,以及為團體成員利益而存在之契約目的,實與以個人為對象之個人保險有所差異,因此以個人保險之規定為團體保險契約運作之規範,實有未當。本文乃針對團體保險及相關之法律問題(如:保險利益、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被保險人權益之保障、現金價值及保單紅利之歸屬等)為探討,希冀藉由問題之提出、分析與建議之過程,能對我國團體保險制度之健全發展有所助益。
謝辭
目錄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3
第三節 研究大綱-----3
第二章 團體保險概論-----6
第一節 員工福利計畫-----6
第二節 團體保險之定義-----8
第三節 團體保險之類型-----9
第一項 適格團體之類型-----9
第二項 團體保險之類型-----11
第一款 團體人壽保險-----11
第二款 團體健康保險-----15
第三款 團體意外保險-----15
第四款 團體年金保險-----16
第四節 團體保險之特性-----16
第一項 核保-----16
第二項 保險費-----19
第一款 保險費之負擔-----19
第一目 醵金式(contributory)-----20
第二目 非醵金式(non-contributory)-----21
第二款 經驗費率-----21
第三款 業務費用-----22
第三項 主保單與保險證-----23
第四項 部份有效性-----24
第三章 團體保險之保險利益-----31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功能-----31
第一項 避免道德危險-----32
第二項 損害填補原則-----32
第三項 禁止不當得利原則-----33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對象-----34
第一項 被保險人-----34
第二項 受益人-----34
第三項 要保人-----35
第一款 英美法體系-----35
第二款 大陸法體系-----37
第三款 我國現行規定-----39
第三節 團體保險之要保人-----40
第一項 現行規定與實務-----40
第一款 示範條款-----40
第二款 實務運作-----41
第三款 與現行法之衝突-----41
第二項 以要保人為契約申心-----42
第一款 以團體中個別成員為團體保險之要保人-----43
第一目 要保人之保險利益-----43
第二目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及保險金額-----44
第三目 以團體中個別成員為要保人之缺失-----44
(1)變動幅度過大-----44
(2)保險費之負擔-----45
(3)法律關係複雜化-----47
(4)稅賦-----49
第二款 以團體為團體保險之要保人-----51
第一目 要保人之保險利益-----52
(1)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52
(2)立法規定-----55
第二目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及保險金額-----55
(1)規範目的-----56
(2)降低逆選擇風險-----57
第三目 現行法之修正-----57
第三項 以被保險人為契約中心-----58
第一款 不適用保險利益之概念-----58
第二款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及保險金額-----59
第三款 現行法之修正-----60
第四節 小結-----62
第四章 團體保險契約下權利之行使-----74
第一節 團體保險契約之訂立-----75
第一項 團體保險契約之當事人-----75
第二項 壽險業者─員工團體類型之團體保險計畫-----76
第一款 以自己為保險人-----76
(1)肯定說-----77
(2)否定說-----78
第二款 以他壽險業者為保險人-----81
第二節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82
第一項 受益人之法律地位-----82
第二項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83
第一款 權利行使人-----83
第二款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84
(1)契約目的-----84
(2)類推解釋-----85
(3)審慎決定-----85
第三項 受益人之範圍-----86
第一款 要保人-----87
第二款 被保險人-----88
第三款 第三人-----89
第三節 被保險人權益之保障-----89
第一項 承保範圍與保險金額-----90
第一款 決定方式-----90
第二款 契約內容之變更-----90
第一目 被保險人變更-----91
第二目 契約條款變更-----92
第二項 保險證-----92
第一款 保險證之內容-----92
第二款 保險證之效力-----93
(1)契約之構成部份-----94
(2)與主保單牴觸時之適用-----94
第三項 被保險人之契約轉換權-----95
第一款 契約轉換權之內容-----95
第二款 保險人之通知-----96
第四項 要保人之資料提供義務-----97
第一款 事故發生前-----97
第二款 事故發生後-----98
第四節 現金價值-----99
第一項 現行法中有關現金價值之規定-----99
第二項 現金價值之意義-----100
第三項 現金價值之歸屬-----101
第五節 保單紅利-----103
第一項 實務作法-----103
第二項 保單紅利之歸屬-----103
第六節 小結-----10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3
第一節 結論-----113
第二節 建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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