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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煌翔
Chen, Huang-Hsiang
論文名稱: 從財產權保障觀點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相關問題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De-designation of Reserved Land for Public Facil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指導教授: 賴宗裕
口試委員: 賴宗裕
陳明燦
張鈺光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The Master Program of Land Economics
論文出版年: 2026
畢業學年度: 11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96
中文關鍵詞: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財產權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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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係為確保都市公共設施之興建,提升整體都市生活機能而設,基於公共利益之要求,國家本應積極取得並開闢,以供公眾使用。然多數土地自劃設迄今已逾五、六十年,長期處於高度使用限制狀態,致使所有權人之使用、收益及處分等權能受到重大拘束,其財產權持續受損而形成特別犧牲。國家自應負擔相應損失補償責任,並對無實際需求之土地進行解編。《都市計畫法》第26條雖明定應定期辦理通盤檢討,並就非必要公共設施用地進行變更,然實務上多依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運作,不僅欠缺完善的補償制度,於土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時,更要求地主負擔回饋,與《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意旨存有落差。
    本研究以財產權保障為核心觀點,透過文獻回顧與財產權理論分析,檢視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之運作,研究發現其財產權爭議之關鍵在於政府長期欠缺明確用地取得期限,且對地主保留期間所受之損失,至今仍無相應補償機制。進一步檢視解編作業制度內涵,歸納涉及之財產權保障課題,包括解編回饋缺乏適當法源依據、公共設施用地欠缺明確取得期限、財產權特別犧牲損失補償機制匱乏、民眾參與機制流於形式、解編資訊透明度與整合性不足、權利救濟途徑不明等六個面向。另透過地主問卷調查與解編業務主管機關深度訪談,分析雙方對財產權保障之認知落差,結果顯示多數地主認為政府遲未徵收土地,致其使用、收益及處分權能受到限制,逾越財產權所負社會義務範圍而構成特別犧牲,主張土地解編不應要求負擔回饋,更應提供合理補償。相較之下,政府則認為現行制度已兼顧公共利益與財產權保障。此一認知差異反映出現行解編制度設計與實務運作仍偏重公共利益及空間配置,對地主財產權保障之重視尚有待強化。
    基此,本研究以「財產權保障」為核心原則,從「作業執行機制」、「土地使用損失補償機制」及「具體配套建議」三大面向,研擬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策略。建議修正《都市計畫法》,明確行政機關定期檢討義務、主要計畫區與毗鄰地區併同檢討、法定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期限;強化民眾參與,辦理公聽會與導入聽證程序;針對財產權「特別犧牲」,賦予法定補償權利、訂定補償規範、健全補償財源、研擬損失補償替代方案;提升解編資訊透明度,建置公共設施保留地資訊平台;強化民眾參與及意見表達機制,完善權利救濟機制,賦予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得請求政府取得或解編土地之權利基礎、確立權利救濟途徑、提供救濟資源,彌補現行機制對財產權保障不足缺失,作為政府解編政策之參考。


    第一章 緒論 1-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 1-6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1-8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2-1
    第一節 文獻回顧 2-1
    第二節 財產權理論 2-14
    第三章 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與財產權保障課題探討 3-1
    第一節 制度沿革與解編現況 3-1
    第二節 財產權保障課題之探討 3-13
    第三節 個案分析 3-20
    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調查分析 4-1
    第一節 研究設計 4-1
    第二節 問卷訪談分析 4-7
    第三節 深度訪談分析 4-32
    第五章 解編策略研擬與配套建議 5-1
    第一節 解編策略之目標與架構 5-1
    第二節 解編作業執行機制 5-8
    第三節 土地使用限制損失補償機制 5-17
    第四節 配套措施之建議 5-2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1
    第一節 結論 6-2
    第二節 建議 6-6
    參考文獻 參-1
    附錄一 附1-1
    附錄二 附2-1
    附錄三 附3-1
    附錄四 附4-1

    壹、中文參考文獻
    一、專書
    吳庚,2004,『憲法的解釋與適用』,臺北:吳庚。
    吳庚,2008,『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臺北:三民書局。
    李惠宗,2004,『憲法要義』,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許育典,2009,『憲法』,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新民,2018,『憲法學釋義』,臺北:三民書局。
    陳新民,2002,『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溫豐文,2007,『土地法』,臺中:自版。
    董保城、湛中樂,2008,『國家責任法-兼論大陸地區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
    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劉宗德,2009,『制度設計型行政法學』,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二、專書論文
    李建良,2006,「損失補償」,收錄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下)』,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李惠宗,2005,「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從法學方法論談既成道路的徵收補償訴訟」。頁49-86,收錄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張永健,2020,「財產權特別犧牲理論」。頁229-234,收錄於張永健著『土地徵收與管制之補償理論與實務』,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明燦,2001,「財產權保障、土地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之探討:兼評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頁2-44,收錄於陳明燦編『財產權保障、土地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臺北: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陳明燦,2001a,「從財產權保障觀點論土地之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兼論我國既成道路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相關問題」。頁48-110,收錄於陳明燦編『財產權保障、土地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臺北: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陳錫禎,2018,「以實務觀點觀察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現狀及其解決必要性」。頁22-41,收錄於謝哲勝編『未開闢的都市計畫道路解決方案』,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立夫,2005,「土地徵收與損失補償—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之若干重要課題」,頁3-47。收錄於『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
    陳立夫,2021,「土地利用限制形成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請求權─司法院釋字第747號解釋之意義」,頁218-238。收錄於陳立夫編『土地法研究(三)』,臺北:新學林出版社。
    陳愛娥,1998,「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中財產權概念之演變」。頁393-420,收錄於劉孔中、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科學研究所。
    廖義男,2015,「正視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頁9-14。收錄於廖義男編『土地法制度論集』,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蔡震榮,2005,「徵收侵害與損失補償」。頁89-118,收錄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三、期刊
    王春木、陳奉瑤,2003,「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評價-從購買人及出賣人之成本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2(2):78-83。
    王瑞興,202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檢討變更問題之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21(4):93-102。
    李建良,1999,「行政法上損失補償之基本體系」,『東吳法律學報』,11(2):33-101。
    李泰興、陳莉惠,2005,「私有既成道路取得與後續因應之道」,『主計月刊』600:10-15。
    李得全、謝一鋒,2019,「臺灣都市計畫實施的問題與對策」,『都市與計劃』,46(2):119-146。
    林三欽,2010,「冤獄賠償、國家賠償與特別犧牲─簡評釋字第670號」,『月旦法學』,184:124-140。
    林明鏘,1998,「都市計畫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律師雜誌』,(225):17-28。
    林明鏘,2014,「臺灣都市計畫法總體檢」,『月旦法學雜誌』,(233):173-196。
    張文郁,2003,「徵收及特別犧牲之補償」,『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3):169-175。
    張泰煌,1998,「從美國法論財產權準徵收之救濟」,『建築與城鄉研究學報』,(9):81-92。
    張清讚,2003,「漫談捐地抵稅」,『稅務旬刊』,(1876):7-12。
    陳立人,2004,「保留徵收土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所有權人財產權保障問題的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3(3):18-25。
    陳立夫,2003,「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臺灣本土法學雜誌』,(50):139-146。
    陳明燦,1999,「從財產權保障觀點論土地之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兼論我國既成道路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相關問題」,『中興法學』,(45):313-377。
    陳明燦,2004,「既成道路使用受限與損失補償相關問題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112):71-84。
    陳明燦,2024,「論土地利用計畫形成過程及人民土地權利損失補償相關法律問題」,『土地問題研究季刊』,23(1):24-43。
    陳惠美,2017,「都市計畫相關問題之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6(4):86-99。
    陳愛娥,2000,「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指定與財產權保障」,『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0):107-112。
    廖義男,2010,「都市發展中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法之規範」,『法學新論』,(24):1-39。
    賴宗裕、胡宏昌,1999,「建構容積移轉機制之探討-對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草案之評論」,『經社法制論叢』,(23):311-328。
    賴樹奎,2004,「健全多元配套機制,解決私有既成道路補償問題」,『土地問題研究季刊』,3(1):37-46。
    謝哲勝,1996,「準徵收之研究:以美國法之研究為中心」,『中興法學』,(40):107-153。
    謝哲勝,2017,「準徵收理論的司法實踐:釋字第七四七號解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266):123-131。
    鍾麗娜,2020,「再探歹戲拖棚的既成道路「捐地節稅」戲碼」,『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9(1):37-47。
    邊泰明,2019,「都市計畫擬定、通盤檢討與財產權保障」,『都市與計劃』,46(2):147-170。
    范文清,2016,「土地徵收與比例原則-評釋字第732號解釋」,『裁判時報』,(50):59-66。
    四、碩博士論文
    王春木,2007,「我國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市場建立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論文:臺北。
    王寶貴,2019,「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法律問題探討」,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論文:嘉義。
    古志祥,2013,「從專業者觀點探討民眾參與都市計畫機制」,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碩士論文:臺中。
    李鎮光,2000,「以公平補償探討發展權移轉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論文:臺北。
    卓佳慧,2000,「由財產權觀點探討限制發展地區損失補償之問題」,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臺北。
    柯佩如,2004,「都市計畫形成過程中民眾參與之研究:以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為例」,國立臺北大學地政學系碩士論文:臺北。
    凌婉真,2019,「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產權保障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臺中。
    翁國軒,2016,「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原則適用性之研究」,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臺中。
    張惠茹,2019,「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因應對策及執行方法-以臺灣省花蓮縣光復都市計畫為例」,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臺北。
    莊乙木,2014,「特別犧牲損失補償原則之立法與實踐」,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雲林。
    陳尚妤,2017,「以都市建設捐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臺北。
    陳東成,2006,「財產權之保障—私有既成道路補償之研究—以「競價收購」與「徵收」政策為比較」,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臺南。
    曾政隆,2023,「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參與意願、回饋負擔與效益之研究」,國立屏東大學管理學院不動產經營學系碩士論文:屏東。
    黃浩珽,2007,「以土地使用限制補償觀點探討桃園埤塘資源保存維護策略之研究」,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
    葉正蓉,2014,「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中公設地容積移轉可行性研究-以花蓮縣吉安鄉住一住宅區開發為例」,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論文:花蓮。
    劉志清,2009,「政府土地徵收補償之研究-從財產權的觀點」,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臺北。
    劉厚連,2010,「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市場交易機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博士論文:臺北。
    蔡宗諺,2016,「容積移轉環境補償機制之探討-以台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臺北。
    鄧煜祥,2007,「從財產權保障之觀點論土地使用管制與損失補償-美國法管制準徵收概念之引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
    鄭于玲,2015,「台北市容積空間分布與容積移轉制度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在職專班碩士論文:臺北。
    鄭心穎,2024,「我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制度研析──兼與日本都市計畫法制之比較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臺北。
    謝搖明,2012,「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之研究-以徵收之地價補償及其行政救濟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嘉義。
    鍾映婕,2016,「容積移轉環境補償機制之探討-以台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論文:臺北。
    五、其他
    私立逢甲大學,2000,『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益維護與補償措施之研究』,臺灣省諮議會委託研究報告。
    賴宗裕,2022,『成長管理』,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課堂講義:臺北。
    戴秀雄,2022a,「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性質與特別犧牲」,『國立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不動產月報』,(6):2-5。
    戴秀雄,2022b,「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之問題」,『國立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不動產月報』,(6):6-8。
    戴秀雄,2022c,「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優惠與補償」,『國立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不動產月報』,(6):9-12。
    貳、英文參考文獻
    Arnstein, R., 1969,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JAIP, 35(4): 216-224.
    Demsetz, 1967, “Toward a Theory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7(2): 347-359.
    Heyne, P., 2000, The Economic Way of Thinking.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
    參、網路參考文獻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18/7/26,「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https://www.nlma.gov.tw/ch/legislation/regsearch/1475,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19/3/18,「內政部推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news/3547,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24/12/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68次會議紀錄」,https://www.commission.urbancode.tw/minutes/MOI-O-1068-1,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24/12/3,「國土空間及利用資訊審議資訊專區/案件查詢/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書」,https://lud.nlma.gov.tw/,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24/8/1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5案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國土管理署積極推動檢討 落實還地於民」,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news/14361,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25/12/9,「國土管理統計資訊/113年國土管理統計年報/都市計畫」,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embedded/16824?sourcemenuid=498,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分署,「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https://luz.nlma.gov.tw/web/,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法源法律網,2013/10/8,「3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在4年內解編 營建署:因應少子化還地於民」,https://www.lawbank.com.tw/news/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新北市政府,2025/12/5,「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書」,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home.jsp?id=502f4edfb925e407&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cda75c001398b1cd627b53dc147a8323,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新北市政府,2026/1/8,「新北市國土計畫(規劃技術報告書)」,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home.jsp?id=cd3debab546f5d68,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新北市政府,2026/4/15,「111年新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分析報告」,https://reurl.cc/3kMrRM,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新北市政府,2026/4/15,「112年新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預期成果效益分析」,https://reurl.cc/lpYk49,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統計資料庫查詢平台,「城鄉發展統計年報/都市計畫地區面積及人口/現況人口數依都市計畫區別分/113年」,https://oas.bas.ntpc.gov.tw/DgbasWeb/Page/StatFile2.aspx?mode=3&cateno=130&orgno=382280000G,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2013/5/10,「102內正0022號糾正案文」,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3745,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2014/5/8,「103內調0041調查報告」,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613,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2020/1/22,「109內正0005號糾正案文」,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6947,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1994/2/4,「釋字第336號–都市計畫法就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規定違憲?」,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17,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1996/4/12,「釋字第400號–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81,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1997/11/14,「釋字第440號–北市道路規則對使用道路地下部分不補償之規定」,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621,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2016/12/9,「釋字第742號–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之救濟案」,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23,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2017/3/17,「釋字第747號–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案」,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28,取用日期:2026年4月23日。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2021/12/14,「釋字第813號–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之補償案」,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25335,取用日期:2026年7月20日。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2022/8/12,「111年憲判字第15號–農田水利用地照舊使用案」,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10029,取用日期: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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