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程學文 Cheng, Xue Wen |
|---|---|
| 論文名稱: |
英國一九九二年海上貨物運送法之研究 |
| 指導教授: |
張新平
Zhang, Xin Pi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13 |
| 畢業學年度: | 8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85 |
| 相關次數: | 點閱:89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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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目錄-----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範圍-----2
第三節 本論文內容摘要-----3
第二章 立法背景-----4
第一節 普通法中,貨物受領權人之法律地位-----4
第一項 契約當事人主義-----4
第二項 請求權讓與之限制-----6
第二節 載貨證券法之制定-----6
第三節 載貨證券法修正之必要-----7
第四節 本法之制定及其立法目的-----8
第三章 規範之運送文件-----11
第一節 載貨證券法所規範之運送文件-----11
第二節 本法所規範之運送文件-----12
第一項 載貨證券-----13
第一款 可轉讓載貨證券-----14
第二款 待裝船載貨證券-----15
第三款 複合運送載貨證券-----18
第四款 記名式載貨證券-----19
第二項 海上貨運單-----20
第一款 海上貨運單規範之必要性-----23
第二款 本法所規定之海上貨運單-----27
第三項 船方小提單-----29
第一款 船方小提單之意義-----31
第二款 船方小提單規範之必要性-----35
第三款 貿易商小提單-----37
第四項 電子資料文件-----38
第四章 運送契約訴訟權利之取得-----41
第一節 載貨證券法運送契約權利取得之規定-----41
第一項 貨物所有權之取得-----42
第二項 因載貨證券受貨人之指定或背書取得貨物所有權-----44
第二節 本法有關運送契約權利取得之規定-----49
第一項 本法制定前受貨人之可能救濟方式-----49
第一款 載貨證券法第一條之廣義解釋-----50
第二款 默示契約-----51
第三款 侵權行為-----55
第四款 請求權讓與-----57
第五款 特別契約原則-----59
第二項 運送契約權利移轉與貨物所有權移轉關係之分離-----61
第三項 依本法規定受讓取得運送契約權利者-----67
第一款 載貨證券之合法持有人-----68
第一目 載貨證券持有人-----68
第二目 合法持有人-----69
第三目 不具表彰貨物占有權利之載貨證券合法持有人權利-----69
一 持有人不能依本法規定取得權利-----69
二 持有人得依本法規定取得權利之情形-----71
第二款 依海上貨運單享有貨物受領權者-----72
第三款 依船方小提單享有貨物受領權者-----76
第三節 運送契約當事人之擬制-----77
第一項 載貨證券法有關運送契約當事人擬制之規定-----78
第二項 本法有關運送契約當事人擬制之規定-----78
第五章 依法受讓取得之運送契約權利-----80
第一節 依載貨證券法所受讓取得之運送契約權利-----80
第一項 載貨證券所表彰(含)之運送契約-----80
第二項 傭船契約下之載貨證券運送契約-----85
第二節 依本法所受讓取得之運送契約權利-----87
第一項 載貨證券所表彰或證明之運送契約-----88
第二項 海上貨運單所表彰或證明之運送契約-----91
第三項 小提單上交貨承諾所據之運送契約-----92
第六章 運送契約請求權人與實際受損害者非同一人之情形-----94
第一節 為他人利益請求損害賠償之特別立法-----94
第二節 本法第二條第四項之規範內容-----98
第一項 本項規定之受損害者-----98
第二項 損害賠償請求範圍-----99
第三項 運送契約權利人並無義務為他人利益為請求-----99
第七章 運送契約責任之承受-----101
第一節 載貨證券法有關運送契約責任承受之規定-----101
第一項 運送契約責任之承受-----101
第二項 運送契約責任之範圍-----102
第二節 本法有關運送契約責任承受之規定-----104
第一項 運送契約責任承受與權利取得之分離-----105
第二項 承受運送契約責任者-----110
第三項 承受運送契約責任之要件-----111
第四項 依本法所承受之運送契約責任-----114
第八章 託運人之運送契約權利義務關係-----117
第一節 託運人之運送契約權利-----117
第一項 載貨證券法有關託運人運送契約權利之規定-----117
第一款 託運人之申止運送權-----117
第二款 託運人之其他運送契約權利-----118
第二項 本法有關託運人運送契約權利之規定-----119
第一款 在載貨證券之情形,託運人之運送契約權利-----119
第二款 在海上貨運單之情形,託運人之運送契約權利-----129
第三款 在船方小提單之情形,託運人之運送契約權利-----131
第二節 託運人之運送契約責任-----131
第一項 載貨證券法有關託運人運送契約責任之規定-----131
第一款 託運人之給付運費責任-----132
第二款 託運人之其他運送契約責任-----132
第二項 本法有關託運人運送契約責任之規定-----133
第九章 載貨證券等運送文件中間持有人之權利義務-----136
第一節 載貨證券法有關中間持有人之權利義務規定-----136
第一項 載貨證券中間持有人之權利-----136
第二項 載貨證券中間持有人之責任-----136
第二節 本法有關運送文件中間持有人之權利義務規定-----138
第一項 中間持有人之運送契約權利-----138
第二項 中間持有人之運送契約責任-----139
第十章 載貨證券上記載之效力-----141
第一節 載貨證券法有關載貨證券上記載效力之規定-----141
第一項 Grant V. Norway原則-----141
第二項 載貨證券上有關「貨物裝船」記載之效力-----142
第一款 「貨物裝船」記載之不可推翻效力-----142
第二款 「貨物裝船」記載效力之排除-----143
第二節 本法有關載貨證券上記載效力之規定-----145
第一項 Grant v. Norway原則之廢止-----145
第二項 貨物「裝船」、「待裝船」記載文義效力之適用範圍-----147
第十一章 結論-----151
附錄一:一九九二年海上貨物運送法-----156
附錄二:一八五五年載貨證券法-----168
參考書目-----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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