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簡易檢索 / 詳目顯示

研究生: 吳義聰
論文名稱: 死因贈與之研究
指導教授: 林秀雄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1997
畢業學年度: 8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05
中文關鍵詞: 死因贈與撤回權
相關次數: 點閱:1226下載:0
分享至: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近代遺囑法未脫英國法學家梅因(Sir Henry James Sumner Maine 1822-1888)之法發展公式:從身分到契約(from Status to Contract),由「為家之遺囑」演化至「為個人之遺囑」,遺囑法漸次由身分法之領域而移於財產法之領域。故現代遺囑制度之機能須同時兼顧財產法及身分法之要求,前者要為遺產處分之自由,後者則為被繼承人近親之照護。我國民法為達此二目的。主要設有遺贈及特留分制度。然遺贈須以遺囑為之,而遺囑之方式又頗嚴格繁複,致不絕為國民大眾所熟稔及善用。死因贈與行為具處分死後財產之經濟目的,因此,得否藉死因贈與制度以實現「遺產處分之自由」,為作者本文所關心及深感興趣之課題。蓋遺贈應非實現「遺產處分自由」之唯一手段。因遺囑制度係為實現「遺產處分自由」目的而設,不應反其道而行,為維此項制度而否定任何了實現該目的之手段。所應注意者,不論何種手段。於踐行遺產處分自由之同時,不能或忘身分法上「近親照護」(特留分制度)之要求。

    本文秉上述中心思想而為死因贈與制度之研究,分七章論述,各章所論要旨簡述如下:

    第壹章:簡述研究動機及目的,以及研究範圍及方法。

    第貳章:透過法制史之研究,獲得如下之重要結論:死因贈與制度之源起固為處分贈與人死後之財產。但各時期關於此項制度之內容頗具差異,顯見死因贈與制度之具體內容。並無法理邏輯上之必然特性,反以法律政策之考量為重。此項結論支持吾人對我國民法上之死因贈與制度,得有自為解釋及設計之空間。並且法制史上曾出現之各項死因贈與特色,亦提供吾人解釋,設計之豐富參考。

    第參章:於簡要介紹規範死因贈與之相關外國立法例後,本文經由日本法之比較研究,對死因贈與有異於國內通說之獨特定義,亦即除承認通說所謂「附停止條件之死因贈與」外,亦承認單純之「附始期之死因贈與」。立論所據為法制史及比較法之觀察,契約自由原則之貫澈,以及遺贈之「同時存在原則」不適用於死因贈與等理曲。

    另外,本章第三節乃扼要比較與死因贈與相類似之三項概念,特別是「遺贈」及「繼承契約」,前者引致第肆章之詳細討論,後者則啟發吾人肯定未設繼承契約制度之我國,實有承認死因贈與制度獨立存在之必要(且其存在應有異於遺贈之特色)。

    第肆章:因日本民法第五五四條明文規定:因死亡而生效力之贈與,依遺贈之相關規定。故死因贈與於何種範圍內得準用遺贈之相關規定,日本實務及學說多有爭議。本章一一探討,並赫然發現基於死因贈與及遺贈之相似性,並非即可導出死因贈與應準用關於遺囑能力、方式、效力、執行及撤回等規定之結論。死因贈與應堅守其契約性質而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贈與一節之規定。其中尤以「死因贈與之撤回」問題為最,本文認為:死因贈與生效前(即贈與人死台前),未曾作成書面(立有字據)者,贈與人得類推適用第四○八條規定而撤回,曾作成書面者則否。至於生效後(贈與人死亡後),贈與人之繼承人既不得繼承上述贈與人生前所有之「撤回權」,亦無直接類推用第四○八條而為撤銷之餘地。如此以觀,死因贈與較諸遺贈有甚強之法拘束力,乃承認死因贈與制度主要理由之一。日本民法贈與一節規定簡陋(僅六條規定),又宥於第五五四條之明文,遂生紛爭,於我國民法之解釋操作上,當不必蹈其覆轍,自陷混沼。

    第伍章:依民法第一一二條規定及無效法律行為轉換之一般理論觀之,死因贈與及遺贈頗有互為轉換之可能。本章介紹日本法上諸多實例以供參考。須加說明者:死因贈與為不要式行為,遺贈則為要式行為,故未曾依任何方式作成之無效死因贈與自無轉換為有效遺贈之可能。另外,死因贈與既具較遺贈為強之拘束力,則無效之遺贈欲轉換為有效死因贈與,似有違轉換之一般理論;然此處所論無效法律行為之轉換,常係發生於贈與人死亡後,承認有效轉換尚不致使贈與人蒙受不利,故應以實現其遺志為要,此亦符死因贈與制度活化贈與人意思之原始功能。再者,遺贈為完整之單獨意思表示。故不得以無效之遺贈意思視為要約,而以受贈人嗣後之承諾成立有效之死因贈與。

    第陸章:死因贈與為特留分扣減之標的乃我國通說所共認,並且死因贈與僅具債權效力,於贈與人死亡前,標的物之所有權尚未移轉,故仍歸屬於應繼財產範圍內,自無必要另行算入特留分算定之基本數額中。但死因贈與之扣減順序是否與遺贈相同。學說則少有論及。本章亦藉日本法之比較研究,認為死因贈與之扣減順序應後於遺贈。蓋死因贈與依日本法之「效力發生時基準說」而言,乃「最新之贈與、最舊之遺贈」,亦即因死因贈與之不了撤回牲,及契約性質(有期待權保護之考量),死因贈與對特留分之侵害應較遺贈為早,故應於遺贈之後而受扣減。況且,數遺贈之比例扣減亦不過法律推測當事人意思所為之規定而已,非不變之定理。

    第柒章:結論。本文肯定死因贈與得作為死後財產處分手段之一,並且肯定其契約性質,應依贈與規定予以規範。則於現行民法之解釋下,遺囑法唯一應介入者,僅特留分制度之精神而已。


    第壹章 緒言-----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4
    第一項 研究範圍-----4
    第二項 研究方法-----6
    第一目 歷史研究法-----6
    第二目 邏輯研究法-----6
    第三目 比較研究法(民法解釋學之比較研究)-----6

    第貳章 死因贈與之法律沿革-----9
    第一節 前言-----9
    第二節 羅馬法-----9
    第三節 德國普通法-----14
    第四節 德國民法-----19
    第五節 日本民法-----22

    第參章 死因贈與之定義及類似概念-----25
    第一節 相關之外國立法例-----25
    第一項 德國立法例-----25
    第二項 奧國立法例-----27
    第三項 法國立法例-----28
    第四項 英美法-----29
    第五項 日本立法例-----32
    第二節 死因贈與之定義-----32
    第一項 日本民法之規定及學說-----33
    第一目 日本民法之規定-----33
    第二目 日本法之學說上爭議-----34
    壹、學說概況-----34
    (壹)、第一期學說(民法典成立~日本大正五年間)-----35
    一、學說爭議概論-----35
    (一)、全面適用說-----35
    (二)、限制適用說-----37
    1、廣泛限制說-----37
    2、普通限制說-----38
    二、小結-----38
    (貳)、第二期學說(日本大正五年~昭和三年間)-----40
    一、學說爭議概論-----40
    二、小結-----43
    (參)、第三期學說(日本昭和四年~四六年間)-----44
    一、學說爭議概論-----44
    (一)、否定說-----44
    (二)、肯定說-----46
    二、小結-----47
    (肆)、第四期學說(自日本昭和四七年後~)-----48
    貳、學說總結-----48
    第三目 結論-----53
    第二項 我國民法之解釋-----54
    第一目 學說之討論-----54
    壹、早期之學說-----54
    貳、近期之學說-----59
    第二目 本文見解-----61
    壹、概說-----61
    貳、小結-----68
    第三節 死因贈與之類似概念-----69
    第一項 生前贈與-----69
    第二項 繼承契約-----71
    第三項 遺贈-----75
    第一目 死因贈與及遺贈之同-----75
    第二目 死因贈與及遺贈之異-----77

    第肆章 死因贈與準用遺贈相關規定之範圍--以日本法之比較解釋為中心-------79
    第一節 關於遺囑能力之規定-----79
    第二節 關於遺囑方式之規定-----81
    第一項 學說及實務之考察-----81
    第一目 日本法上之爭議-----81
    壹、不準用說【否定說】-----82
    (壹)、大判大正一五年一二月九日-----83
    (貳)、最判昭和三二年五月二一日-----83
    貳、準用說【肯定說】-----84
    (壹)、完全準用說-----84
    (貳)、限定準用說-----84
    第二目 我國之相關見解-----85
    第二項 本文見解-----86
    第三節 關於遺贈效力之規定-----88
    第一項 死因贈與應否類推適用民法第一二○一條規定-----89
    第一目 日本民法第九九四條規定準用問題之爭議-----89
    壹、肯定說-----89
    貳、否定說-----90
    參、具爭議性之實務見解-----90
    (壹)、判例介紹-大判昭和八年二月二五日-----90
    一、事實-----91
    二、判旨-----91
    (貳)、判例評釋-----91
    第二目 我國學說-----92
    第三目 本文見解-----93
    第二項 其他關於「效力」之問題-----95
    第一目 第一一九九條規定-----96
    第二目 第一二○○條規定-----96
    第三目 第一二○二條規定-----97
    第四節 關於遺囑執行之規定-----98
    第一項 日本學說及實務見解-----98
    第一目 肯定說-----98
    壹、實務-----98
    (壹)、昭和三七年七月三日最高裁家二第一九號家庭局長回答-----98
    (貳)、昭和四一年六月一四日民事(一)發二七七號法務省民事局長回答-----99
    (參)、水戶家審昭和五三年一二月二二日判例-----99
    貳、學說-----100
    第二目 否定說-----100
    壹、實務-----100
    (壹)、東京家審昭和四七年七月二八日-----101
    貳、學說-----101
    第二項 我國法-----101
    第一目 肯定說-----101
    第二目 否定說-----101
    第三項 本文見解-----102
    第五節 關於遺囑撤回之規定-----103
    第一項 日本法上之實務見解及學說-----103
    第一目 實務見解-----104
    壹、肯定說-----104
    (壹)、大審院昭和一六年一一月一五日民
    四判--債權確認請求事件-----104
    一、要旨-----104
    二、判例之主要見解-----104
    (貳)、最高昭和四七年五月二五日一小(岸、岩田、大隅、藤林、下田各裁判官)判--贈與契約不存在確認請求事件-----105
    一、要旨-----105
    二、 判例主要見解-----106
    (參)、其他-----107
    (肆)、附論一撤回權之繼承--法曹會昭和一六年一二月九日決議-----109
    貳、否定說-----109
    參、折衷說-----110
    (壹)、限制的自由說-----110
    一、最判昭和五八年一月二四日判示-----110
    二、最判昭和五七年四月三○日判示-----110
    第二目 學說考察-----111
    壹、肯定說-----111
    貳、否定說-----116
    參、折衷說-----122
    (一)、限制的自由說-----123
    (二)、限制的撤回不了說-----125
    第二項 我國實務及學說-----126
    第一目 實務見解--四八台上字第一一二九號判決-----127
    壹、判決介紹-----127
    (壹)、事實-----127
    (貳)、裁判理由摘要-----128
    貳、判決評釋-----129
    第二目 學說見解-----135
    壹、否定說-----135
    貳、限制的撤回不了說-----137
    第三項 本文見解--我國法之應有解釋-----138

    第伍章 死因贈與及遺贈之相互轉換-----145
    第一節 無效法律行為轉換之一般理論-----145
    第一項 概說-----145
    第二項 無效法律行為轉換之要件-----146
    第一目 轉換之標的為一無效之法律行為-----146
    第二目 其無效行為符合另一法律行為之要件-----147
    第三目 當事人有為其他法律行為之意思-----147
    第三項 轉換範圍之限制-----149
    第一目 轉換為不要式之行為時-----149
    第二目 轉換為要式之行為時-----149
    第四項 實例簡述-----149
    第二節 無效遺贈轉換為有效死因贈與之可能-----151
    第一項 日本實務之案例-----151
    第一目 允許無效遺贈轉換為死因贈與之例-----151
    壹、未記載日期之自筆証書遺囑--東京地判昭和五六年八月三日-----151
    貳、未蓋章之自筆証書遺囑--水戶家審昭和五三年一二月二二日判例-----151
    參、未記載日期及未蓋章之自筆証書遺囑--廣島家審昭和六二年三月二八日-----153
    肆、未備証人之公正証書遺囑--大阪高判昭和五六年一月三○日-----153
    伍、於受贈人了解下作成之公正証書遺囑--東京高判昭和六○年六月二六日-----157
    睦、死亡危急時遺贈予証人之遺囑--東京家審昭和四七年一二月二○日-----158
    第二目 不允許無效遺贈轉換為死因贈與之例-----159
    壹、他人代筆之遺囑--仙台地判平成四年三月二六日-----159
    第三節 無效死因贈與轉換為有效遺贈之可能-----159
    第一項 未依書面之無效死因贈與--無轉換之了能-----159
    第二項 依書面之無效死因贈與--有轉換之可能-----160
    第四節 本文見解-----160

    第陸章 死因贈與及特留分扣減-----165
    第一節 特留分制度之精神-----165
    第二節 死因贈與是否特留分扣減之標的-----166
    第一項 日本法-----166
    第二項 我國法-----168
    第一目 否定說-----168
    壹、胡長清先生之意見-----169
    第二目 肯定說-----169
    壹、羅鼎先生之意見-----169
    貳、戴東雄先生之意見-----170
    參、史尚寬先生之意見-----170
    肆、黃宗樂先生之意見-----171
    伍、林秀雄先生之意見-----172
    第三項 本文見解-----172
    第三節 死因贈與應否算入應繼財產中-----174
    第一項 日本法-----174
    第一目 遺贈說-----174
    第二目 生前贈與說-----175
    壹、行為時基準說-----176
    (壹)、實務見解-----176
    (貳)、學說見解-----177
    貳、效力發生時基準說-----177
    (壹)、實務見解-----177
    (貳)、學說見解-----178
    第二項 我國學說-----179
    第三項 本文見解-----180
    第三節 死因贈與扣減之順序-----180
    第一項 日本法上之爭議-----180
    壹、舊時學說(死後處分說)-----181
    貳、近時學說(生前處分說)-----182
    第二項 我國學說-----183
    第三項 本文見解-----184

    第柒章 結論-----186

    參考文獻-----192

    無法下載圖示 (限達賢圖書館四樓資訊教室A單機使用)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