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簡易檢索 / 詳目顯示

研究生: 徐天平
Hsu, Tien Ping
論文名稱: 土地稅之中立性研究-對土地開發時序之影響
A Study of The Neutrality of Land Taxation: The Impact on Timing of Land Development
指導教授: 王春源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Dr.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for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論文出版年: 1994
畢業學年度: 8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89
中文關鍵詞: 土地收益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中立性開發時序現值模型
外文關鍵詞: Land Income Tax, Land Value Tax, Land Value Increment Tax, Neutrality, Present Value Model
相關次數: 點閱:218下載:0
分享至: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在一個動態體系中,土地在各期的最佳利用方式,將可能隨開發時機而改變,如此,倘若政府土地稅的課徵,會對地主土地開發時序選擇造成影響,則將有影響土地利用的可能。職是之故,土地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影響,就成了政府在課徵土地稅時,必須思索的課題。本文首先重點式的介紹國內外論及此一課題的相關文獻。其次利用現值模型做為分析的架構,得到了以下結論:

      (1)地主土地開發的最適時機,在將土地開發延後一期之邊際成本等於利益相對之時。

      (2)在土地開發前適用的稅率高於開發後的狀況下,課徵土地收益稅與地價稅,將加速土地開發。而在開發後稅率高於開發前之情形下,課徵土地收益稅與稅基「永以為定」的地價稅,效果為延緩土地的開發;但課徵稅基為市場價值的地價稅時,效果則不明確。

      (3)課徵增值稅的效果取於土地前次移轉價值。如果此移轉地價高於(小於)土地開發前純收益之還原價值,則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將加速(延後)土地開發的進行。

      (4)無論是否課徵土地稅,土地開發前純收益流量的增加,將會導致土土地延後開發。另一方面,提高土地開發後之純收益流量,通常會造成土地開發的提前。不過,在地價稅的課徵係以市場價值做為稅基的情形下,土地開發後純收益流量增加對土地開發時序時影響,視土地開發前後適用稅率的相對大小而定。在土地市場發生閉鎖效果時,課徵土地增值稅將造成部分土地的延後開發。


    謝辭
    目錄
    第壹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3
      第三節 文獻回顧-----4
      第四節 章節安排-----15
    第貳章 土地收益稅之中立性-----17
      第一節 基本模型建立-----17
      第二節 課征土地收益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直接影響-----24
      第三節 土地開發前後純收益流量改變對土地開發的影響-----33
    第參章 地價稅之中立性-----40
      第一節 稅基為市場價值下,課征地價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影響-----40
      第二節 稅基「永以為定」下,課征地價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影響-----51
    第肆章 土地增值稅之中立性-----63
      第一節 課征土地增值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影響-----63
      第二節 閉鎖效果-----70
    第伍章 結論-----78
    參考文獻-----81

    無法下載圖示 (限達賢圖書館四樓資訊教室A單機使用)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