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徐天平 Hsu, Tien Ping |
|---|---|
| 論文名稱: |
土地稅之中立性研究-對土地開發時序之影響 A Study of The Neutrality of Land Taxation: The Impact on Timing of Land Development |
| 指導教授: | 王春源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Dr.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for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
| 論文出版年: | 1994 |
| 畢業學年度: | 82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89 |
| 中文關鍵詞: | 土地收益稅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中立性 、開發時序 、現值模型 |
| 外文關鍵詞: | Land Income Tax, Land Value Tax, Land Value Increment Tax, Neutrality, Present Value Model |
| 相關次數: | 點閱:218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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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動態體系中,土地在各期的最佳利用方式,將可能隨開發時機而改變,如此,倘若政府土地稅的課徵,會對地主土地開發時序選擇造成影響,則將有影響土地利用的可能。職是之故,土地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影響,就成了政府在課徵土地稅時,必須思索的課題。本文首先重點式的介紹國內外論及此一課題的相關文獻。其次利用現值模型做為分析的架構,得到了以下結論:
(1)地主土地開發的最適時機,在將土地開發延後一期之邊際成本等於利益相對之時。
(2)在土地開發前適用的稅率高於開發後的狀況下,課徵土地收益稅與地價稅,將加速土地開發。而在開發後稅率高於開發前之情形下,課徵土地收益稅與稅基「永以為定」的地價稅,效果為延緩土地的開發;但課徵稅基為市場價值的地價稅時,效果則不明確。
(3)課徵增值稅的效果取於土地前次移轉價值。如果此移轉地價高於(小於)土地開發前純收益之還原價值,則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將加速(延後)土地開發的進行。
(4)無論是否課徵土地稅,土地開發前純收益流量的增加,將會導致土土地延後開發。另一方面,提高土地開發後之純收益流量,通常會造成土地開發的提前。不過,在地價稅的課徵係以市場價值做為稅基的情形下,土地開發後純收益流量增加對土地開發時序時影響,視土地開發前後適用稅率的相對大小而定。在土地市場發生閉鎖效果時,課徵土地增值稅將造成部分土地的延後開發。
謝辭
目錄
第壹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3
第三節 文獻回顧-----4
第四節 章節安排-----15
第貳章 土地收益稅之中立性-----17
第一節 基本模型建立-----17
第二節 課征土地收益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直接影響-----24
第三節 土地開發前後純收益流量改變對土地開發的影響-----33
第參章 地價稅之中立性-----40
第一節 稅基為市場價值下,課征地價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影響-----40
第二節 稅基「永以為定」下,課征地價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影響-----51
第肆章 土地增值稅之中立性-----63
第一節 課征土地增值稅對土地開發時序的影響-----63
第二節 閉鎖效果-----70
第伍章 結論-----78
參考文獻-----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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