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張明智 |
|---|---|
| 論文名稱: |
方式規定之突破--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中心 |
| 指導教授: | 陳自強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法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02 |
| 畢業學年度: | 90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69 |
| 中文關鍵詞: | 誠實信用原則 、矛盾行為禁止原則 、防止詐欺條例 、部分履行原則 、禁反言原則 、產權反言原則 、方式目的 、法定方式 、法定方式欠缺 、無效 、消費者保護 、目的解釋 、治愈規定 、比較法 、信賴保護 |
| 外文關鍵詞: | Treu und glauben, Verbot desvenire contra factum proprium, Statute of frauds, Part performance, Estoppel, Proprietary estoppel |
| 相關次數: | 點閱:200 下載: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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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債權契約法定方式的本質,原則上已由法律行為本身的體現轉變為一定目的的追求。在此轉變下,法定方式欠缺的法律效果,亦應對應各該具體要式規定的方式目的,在制定法上直接明確作出合理的效力評價。現行法以無效(民法第七十三條前段)作為單一核心評價,但在很多情形下,此一模式並未合理反映法定方式欠缺與方式目的間應有的效力對應關係,致使方式規定屢屢遭到質疑。對此,我國學說實務嘗試提出各種解決方案,但各該解決方案均或多或少存在困境,且彼此間的關係亦顯得相當凌亂、不一致。另一方面,最近幾年,部分要式立法直接在各該方式規定採取其他的效力評價模式(例如治癒規定),但這些新興的模式亦存在一些待解的疑團。
本論文透過比較法的研究,分析德國法上的治癒規定、誠實信用原則對方式規定嚴格性之突破,以及英美法上的部分履行原則與禁反言原則在方式規定的運用,並藉由此比較法研究,對我國法上述方式規定的問題,提出以誠實信用原則作為解決途徑的見解。
關鍵詞:方式目的、法定方式、法定方式欠缺、無效、消費者保護、目的解釋、治癒規定、比較法、誠實信用原則(Treu und Glauben)、矛盾行為禁止原則(Ver bot desVenire contra factum proprium)、信賴保護、防止詐欺條例 (Statute ofFrauds)、部分履行原則(part performance)、禁反言原則(estoppel)、產權禁反言原則(propietary estoppel)。
簡目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論文架構-----4
第二章 法定方式的綜觀-----6
第一節 方式本質的轉變-----6
第二節 法定方式的三個根本問題-----9
第三章 我國法對法定方式欠缺的效力評價與所面臨之困境-----14
第一節 基本規範模式-無效-----14
第二節 我國法上的履行治癒方式欠缺-----43
第三節 誠信原則對方式無效之限制-我國法的現況-----53
第四章 德國法對法定方式欠缺無效效果之限制-----57
第一節 德國法對法定方式欠缺效力的基本規範模式-----57
第二節 德國法上履行治癒方式欠缺-----59
第三節 德國法上誠實信用原則對方式無效之限制-----71
第五章 英美法上對要式規定的突破-----90
第一節 引言-----90
第二節 英美法上的防止詐欺條例-----92
第三節 英美法上的部分履行原則-----99
第四節 禁反言原則在防止詐欺條例之運用-----115
第六章 誠信原則限制方式無效-我國法的展望-----139
第一節 比較法的綜合觀察分析-----139
第二節 以信賴保護作為治癒規定之基礎-----144
第三節 我國法上誠信原則對法定方式欠缺無效效果的限制-----149
第七章 結論-----160
參考文獻-----162
詳目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論文架構-----4
第二章 法定方式的綜觀-----6
第一節 方式本質的轉變-----6
第二節 法定方式的三個根本問題-----9
第一項 法定方式運用的範圍-----9
第二項 法定方式種類的選擇-----11
第三項 法定方式欠缺的效力評價-----12
第三章 我國法對法定方式欠缺的效力評價與所面臨之困境-----14
第一節 基本規範模式-無效-----14
第一項 民法第七三條-----14
第二項 無效效果與方式目的間的衝突-----15
第三項 一部無效不當然導致全部無效與無效法律行為之轉換的運用-----16
第一款 一部無效不當然導致全部無效-----16
第二款 無效法律行為之轉換-----17
第四項 學說對傳統效力評價概念之檢討-----18
第一款 對無效概念的檢討-----18
第二款 無強制實現力的契約-----20
第五項 學說實務為迴避要式規定所為之解釋-----22
第一款 保全業法第十二條第一項-----23
第二款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六條第一項-----24
第三款 民法第七0九條之三-----26
第四款 預約理論-----28
第六項 方式目的與法定方式欠缺效力評價間的對應關係-----31
第一款 目的解釋的侷限性與遭遇的難題-----31
第二款 立法上合理的對應關係-----33
一 要式避免當事人輕率之目的-----33
二 要式的證據目的-----34
三 要式的行政目的35
第三款 以保護消費者或交易弱勢一方為目的的要式立法-----36
一 以對規範保護對象不利為由限制方式無效?-----36
二 新的規範模式-----37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二五條-----38
(二)民法第五一四條之二-----40
第二節 我國法上的履行治癒方式欠缺-----43
第一項 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與問題之所在-----43
第二項 學說的闡釋-----44
第一款 學說對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第二項治癒規定的闡釋-----44
第二款 學說對民法第七0九條之三第三項的闡釋-----46
第三項 對我國學說見解之評析-----47
第一款 不動產債權契約之治癒規定-----47
一 對規範功能論之檢討-----47
二 對維護法律狀態之安定的檢討-----49
第二款 合會契約之治癒規定-----50
第四項 小結-----51
第三節 誠信原則對方式無效之限制-我國法的現況-----53
第一項 我國實務的案例?-----53
第二項 學說的闡釋-----54
第四章 德國法對法定方式欠缺無效效果之限制-----57
第一節 德國法對法定方式欠缺效力的基本規範模式-----57
第二節 德國法上履行治癒方式欠缺-----59
第一項 概說-----59
第二項 治癒規定的理論基礎-----60
第一款 相關的立法說明-方式的替代-----61
一 個別治癒規定的制定-----61
二 制定一般性治癒規定之提議-----62
第二款 債權契約的方式目的因履行而被完成-----62
第三款 治癒在法釋義學上的說明-----64
第四款 法律安定性-----65
第五款 信賴保護-----66
第二項 治癒規定的類推適用-----67
第一款 整體類推適用-----67
第二款 個別類推適用-----69
第三項 德國民法第八一四條與治癒規定間的關係-----70
第三節 德國法上誠實信用原則對方式無效之限制-----71
第一項 概說-----71
第二項 德國實務之見解-----72
第一款 帝國法院之見解-----72
第二款 聯邦最高法院之見解-----74
一 一般判斷公式之提出-----74
二 具體案例之整理-----74
(一)嚴重違反誠實義務的案例-----74
(二)危及生存的案例-----75
(三)農地繼承法的案例-----76
(四)其他案例-----77
第三項 德國學說見解-----77
第一款 德國學界通說的基本立場及其對實務判斷公式的批評-----77
第二款 法律評價下的類型化-----78
一 一方當事人惡意詐欺-----78
二 當事人一方過失造成方式欠缺-----80
(一)締約上過失責任-----80
(二)履行請求權?-----82
三 當事人雙方均知方式欠缺-----82
第三款 基本檢驗要素的提出-以信賴保護為中心-----83
一 Palandt-Heinrichs的見解-----83
二 Staudinger-Dilcher的見解-----84
三 Canaris的見解-----84
(一)善意信賴方式有效-----85
(二)處分或信賴性投注-----85
(三)可歸賣-----86
(四)方式目的是否及如何程度地被規避-----86
(五)其他請求權不能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87
(六)其他要素-----87
第四款 小結-----89
第五章 英美法上對要式規定的突破-----90
第一節 引言-----90
第二節 英美法上的防止詐欺條例-----92
第一項 英國法上的防止詐欺條例-----92
第一款 防止詐欺條例的立法背景-----92
第二款 防止詐欺條例的缺失與立法上的逐步廢止-----95
第二項 美國法上的防止詐欺條例-----96
第三節 英美法上的部分履行原則-----99
第一項 概說-----99
第二項 部分履行原則在英國法上的演變-----100
第一款 幾個重要案例的觀察-----101
一 MaddiSonv.AlderSon-----101
(一)事實-----101
(二)判決重點-----101
二 KingswoodEstate Co.Ltd.v.Anderson-----102
(一)事實-----102
(二)判決重點-----102
三 Wakeham v. Mackenzie-----104
(一)事實-----104
(二)判決重點-----104
四 Steadman v.Steadman-----104
(一)事實-----104
(二)判決重點-----105
第二款 案例的綜合觀察與分析-----106
一 部分履行原則的檢驗標準-----106
二 Steadman v. Steadman的衝擊與相關立法的回應-----107
第三項 部分履行原則在美國法的發展-----109
第一款 貨物買賣契約-----109
第二款 與土地有關之契約-----110
一 A.Corbin與S.WilIiSton的闡釋-----110
二 美國法律整編契約法的闡釋-----112
第三款 小結-----113
第四節 禁反言原則在防止詐欺條例之運用-----115
第一項 概說-----115
第二項 英國法上的產權禁反言原則-----116
第一款 產權禁反言的起源-----116
一 幾個初期的案例-----116
二 Ramsden v. DySon-----118
(一)事實-----118
(二)判決重點-----118
第二款 產權禁反言原則的古典形貌-FryJ的五點準則-----119
第三款 產權禁反言原則的當代面貌-----120
一 Inwards v. Baker-----121
(一)事實-----121
(二)判決重點-----121
二 Crabb v. Arun District Council-----122
(一)事實-----122
(二)判決重點-----122
三 Taylors Fashions Ltd.v.Liverpool Victoria Co. Ltd -----123
(一)事實-----123
(二)判決重點-----123
四 Taylors Fashions一案的影響-----125
第四款 檢驗要素的提出-----126
一 Snell's Equity提出的檢驗要素-----126
二 M.Pawlowski提出的要件-----127
第三項 美國法上禁反言原則在防止詐欺條例的運用-----128
第一款 三個開創性案例-----129
一 Seymour v.Oelrichs-----129
(一)事實-----129
(二)判決重點-----129
二 Monarco v.Lo Greco-----130
(一)事實-----130
(二)判決重點-----131
三 Alaska Airlines V. Stephenson-----132
(一)事實-----132
(二)判決重點-----133
第二款 美國法律整編的相關闡述-----133
第三款 禁反言原則與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01條-----135
第四款 美國法的綜合觀察與評析-----136
一 衡平禁反言與允諾禁反言在防止詐欺條例的運用-----136
二 允諾禁反言原則與部分履行原則間的關係-----137
第六章 誠信原則限制方式無效-我國法的展望-----139
第一節 比較法的綜合觀察分析-----139
第二節 以信賴保護作為治癒規定之基礎-----144
第一項 對各種治癒規定基礎之學說的評析-----144
第二項 治癒規定類推適用的問題-----147
第三項 治癒效力溯及與否的問題-----148
第三節 我國法上誠信原則對法定方式欠缺無效效果的限制-----149
第一項 具體請求權保護上的不足-----149
第二項 在誠信原則中案例類型的定位-----152
第三項 檢驗要素-----153
第一款 信賴-----153
第二款 信賴性投注-----155
第三款 相對人引起信賴-----157
第四項 法律效果-----158
第五項 具體案例的運用-----158
第六項 小結-----160
第七章 結論-----161
參考文獻-----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