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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彭清明
Peng, Qing-Ming
論文名稱: 我國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問題之研究
指導教授: 王建煊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經濟學系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論文出版年: 1976
畢業學年度: 6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19
中文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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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稅制度之精神為自動誠實申報,並以達到社會公平,維護社會正義為目的。惟執行業務所得由於所得資料不易掌握,執行業務者記帳情形又欠普遍,以致一般均認為執行業務者之所得申報多有偏低之現象,嚴重影響到所得稅誠實申報制度之推行,非僅有背公平合理之原則,且在經濟發展中,容易造成貧富不均之社會問題。
    一般而言,執行業務者大多為社會高級知識份子,在社會上具有領導之地位及作用。執行業務者之依法納稅,足以激發每一納稅人自動守法精神,對於所得稅制度之推行,尤有助益。因此,對於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制度,不能不予重視,對於現行執行業務所得課稅所生之問題,不能不去發掘,並謀求完善之解決方法,使執行業務課稅制度趨於健全合理。如是,執行業務者必能為人民履行憲法上納稅義務之表率。因此本文乃將現行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之主要問題何在?以及如何改進?提出討論,並提出個人淺見,以供參考,期能有助於綜合所得稅制度之改善.全文計分九章。
    第一章說明執行業務所得性質乃是由於獨立勞動所產生之所得,受款者與付款者非具有從屬關係或前者並不在後者之指揮下從事業務活動。本章並將各國對自由職業所得課稅規定列出,以供參考,並對目前所得稅法之課稅有關規定提出討論,建議將凡以提供技藝、知能而獨立自力營生者,皆納入執行業務所得課稅範圍。
    第二章就稅負公平、財政收入及稅務行政方面,討論執行業務所得可否比照營利事業課稅,提出贊成及反對之理由,並將其他各國已採行之課稅制度列出,建議如將執行業務所得列入營利事業課稅,在國家利益大前題下,執行業務者似可欣然同意。
    第三、四、五、章說明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原則上應以「繼續而正確之帳簿記錄」為依據,才能表現其真正負稅能力,達成課稅公平之原則。一般所得稅制度推行較為進步之國家,實歸功於其國民納稅精神之建立,而所得稅精神乃是鼓勵自動申報,自動申報精神之維護,應表現於帳冊上所得之正確記載。故本文乃將現行所得稅法對執行業務者設帳及收入、成本、費用計算之規定提出討論,建議加強輔導執行業務之設帳、記帳,統一帳簿格式,訂定執行業務之會計制度,加強所得資料蒐集,並建議對執行業務費用支出予以適當限制,以免經濟資源浪費及達成稅負之真實公平及合理。
    由於執行業務所得資料不易蒐集,且由於現行稽微機關一直沿用傳統之「核對憑證」、「標準認定」等直接查核技術,無法防止執行業務者不依法設帳及隱匿收入,虛列成本費用等情事,為使執行業務者均能誠實而公平的納稅,維護所得稅自動申報之精神,充裕國庫收入,本文乃於第六章介紹淨值法、銀行存款法、費用支出級等間接查核方法,以改變國人所得稅查核觀念,並建議財稅機關儘速採用間接查核方法,以為執行業務所得者未誠實申報案件之主要查審方法,以培養社會良好風氣。
    稅法雖然是稽徵機關徵課稅收之依據,且為納稅義務人納稅之指南,但由於社會之進步,稅法無法將有關課稅事宜一一列入規定,執行業務所得之查核實務上,往往會因徵納雙方觀念及見解不同,而發生爭執。又執行業務者收支查核、會計基礎等與營利事業有許多不同之處,因此為能配合稅法、釋令、及稽徵實務,於第七章擬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準則,以為徵納雙方參據,促使綜合所得稅達到量能課稅及公平課稅之理想。
    執行業務所得預估暫繳及扣繳制度之採行,乃是發揮「現時徵繳」精神,以達政府財務調度、課稅資料之掌握等目的,惟現行稅法既已將執行業務所得列入扣繳範圍,復又規定已扣繳稅款之所得,亦應辦理預估暫繳,未免令人有疊床架屋之感,因而本文提出改進意見,建議依執行業務所得性質予以分類,分別適用扣繳或預估暫繳,即執行業務所得全部或大部已經扣繳者,不再辦預估申報,而所得無法扣繳或不易扣繳之執行業務者,仍應辦理預估暫繳。如此,不僅維持所得稅現時徵繳制度,且維護所得稅公平原則。
    總言之,本文爰對現行執行業務課稅所發生問題,析究其癥結,佐以學理、法令規章、現實情況,並參以工作經驗,陳述其改進意見。惟筆者乃係初試論著,深恐涉獵未深,或所見不盡成熟,為文難免有偏誤、疏漏之處,懇祈學界宏達專家賜予指正,是所至盼。


    第一章 執行業務所得之範圍
    第一節 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之比較1
    第二節 我國對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規定之發展2
    第三節 現行稅法對執行業務所得範圍規定之討論5
    第二章 執行業務所得者可否比照營利事業課稅問題
    第一節 執行業務收入不應列入營利事業課稅範圍之理由15
    第二節 主張執行業務收入應列入營利事業課稅範圍之理由17
    第三節 各國對於執行業務收入納入營利事業課稅範圍之情形22
    第四節 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營利事業稅之問題討論及建議27
    第三章 執行業務者設帳問題
    第一節 我國稅法對執行業務者設帳之規定36
    第二節 目前執行業務者設帳情形41
    第三節 執行業務者設帳問題之改進意見45
    第四章 執行業務收入之計算及查核問題
    第一節 執行業務收入來源52
    第二節 現行執行業務收入之查核計算規定所生之問題64
    第三節 執行業務計算查核問題之改進意見67
    第五章 執行業務所得之成本、費用計算及查核問題
    第一節 現行執行業務費用項目及計算78
    第二節 現行執行業務費用計算及查核所發生之問題83
    第三節 現行執行業務費用計算問題之改進意見86
    第六章 執行業務所得使用間接查核方法之採行
    第一節 執行業務所得使用間接查核方法之意義及目的94
    第二節 各種問接查核方法98
    第三節 我國採用間接查核方法可行性之檢討及建議115
    第七章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準則之試探
    第一節 訂定執行業務查核準則之意義及目122
    第二節 查核準則之試擬123
    第八章 執行業務所得預估暫繳及扣繳問題
    第一節 執行業務所得是否適於扣繳178
    第二節 我國及其他國家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情形183
    第三節 執行業務所得應否預估暫繳187
    第四節 我國與其他國家執行業務所得預估暫繳之規定188
    第五節 現行執行業務所得預估暫繳及扣繳規定所發生之問題193
    第六節 現行問題之改進意見196
    第九章 結語202
    參考書籍及資料204

    一、中文部份
    (一)李超英著,•財政學,五十七年,正中書局。
    (二)張則堯著,財政學原理,六十四年八月增訂二十三版,三民書局。
    (三)張則堯、陳攀雲合譯,所得稅新論,六十二年三月,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編印。
    (四)關吉玉著,租稅法規概論,六十三年五月四版,三民書局。
    (五)陳琮著,財政學原理,六十一年三月出版,三民書局。
    (六)殷文俊著,比較所得稅制度,六十一年一月,財稅人員訓練所編印。
    (七)林燧生編譯,比較個人所得稅制度,六十一年一月,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編印。
    (八)金唯信、殷文俊合著,所得稅制度及實務,五十九年十二月,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編印。
    (九)鄭邦琨主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令全書,六十四年五月,稅務旬刊社印行。
    (十)鄭邦琨著,租稅法概要,五十年三月,財稅人員訓練所編印。
    (十一)鄭邦琨著,租稅法總論,五十三年十月出版,中國租稅研究會印行。
    (十二)中國營業稅史,五十九年九月,中國租稅研究會印行。
    (十三) 中國所得稅史,五十九年一月,中國租稅研究會印行。
    (十四)國稅法規,六十三年四月,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編印。
    (十五)日本所得稅概要,六十三年元月,中國租稅研究中心出版。
    (十六)王純著,美國稅務考察報告,五十九年十月,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編印。
    (十七)陸國慶編著,營業稅理論與制度,五十九年五月,中國財政學會出版。
    (十八)陳良雄,中國營業稅之研究,五十七年度,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十九)加拿大所得稅法,五十二年,中國租稅研究會承譯。
    (二十)英國所得稅法,五十二年九月,中國租稅研究會承譯。
    (二十一)美國聯邦所得稅法,五十三年元月,中國租稅研究會承譯。
    (二十二)羅吉浤撰,所得稅扣繳制度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六十二年五月印。
    (二十三)謝松芳撰,我國所得稅預估暫繳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六十四年碩士論文。
    (二十四)賦稅法令彙編,所得稅續編(一),六十一年,台灣省政府財政廳賦稅稅法令研究審查委員會編印。
    (二十五)營業稅法規,六十二年十月,稅務旬刊社印行。
    (二十六)財政部賦稅法規輯要(一),五十九年,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編印。
    (二十七)稅務研究報告選集―第四集,台灣省政府財政廳稅務處編輯。
    (二十八)李瑞祥著,日本賦稅概論,六十二年,台北市會計學會印。
    (二十九)陳本松著,淨值證明所得方法之研究,六十二年六月財政部稅制會編印。
    (三十)王坤一著,中國所得稅之發展,六十四年三月,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再版。
    (三十一)王政一、潘明正合譯,個人所得稅,六十三年八月,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編印。
    (三十二)王建煊著,所得稅問題研究,六十三年一月,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出版。
    (三十三)王建煊、陳義合著,假帳成因與防止辦法之研究,財稅研究月刊,第四卷,第八期,六十一年八月。
    (三十四)所得稅稽徵實務,六十年七月,稅務旬刊社編。
    (三十五)陳文龍譯.對中華民國賦稅改革研究報告書,中國財政季刊第四十三期。
    (三十六)稅務旬刊社出版,稅務旬刊第四四三期、第四六九期、第六八三期、第七○五期、第八七○期、第七一六期、第八七○期。
    (三十七)財政部賦稅研究,第三卷第十期、第十二期,第四卷第一期。
    (三十八)內政部編印,內政部統計提要,六十四年度。
    (三十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統計要覽,六十四年度。
    (四十)台灣省社會處編印,六十四年度社會事業統計。
    二.日文部份
    (一)幕間寬著,日本所得稅確定申告の手引,日本稅務研究出版局,昭和四十九年一月十日出版。
    (二)吉國二郎編,アヅア諸の租稅制度Ⅰ、Ⅱ、Ⅲ冊,アヅア經濟研究所出版。
    (三)林大造編,アヅア諸國の租稅制度Ⅵ—フィリピン,經濟研究所出版。
    (四)佐佐本正晴著,財政の話,日本昭和四四年六月,日本經濟新聞社出版。
    三、英文部份
    (1) Angel Q. Yoingco and Ruben F. Trinidad, “Fiscal Systems and Practices in Asian Countries” 1968,U. S. A.
    (2) “World Tax series-Taxation in Sweden”, Harvard Law school international program in Taxation, Printed in U. S. A., 1959.
    (3) “Investigation technique handbook” Prepared by Ministry of Finance, Republic of China,
    1970.
    (4) “World Tax series- France” Prepared by the Harvard Law school, U.S.A., 1966.
    (5) Republic of Singapore, “Income Tax Act” 1975.
    (6) Richard A. Musgrave and Peggy B. Musgrave, “Public Fi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1973, Reprinted in Taiwan, The Southeast Book Company.
    (7) Bernard P. Herber, “Modern Public Finance”,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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