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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李明機
論文名稱: 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研究
指導教授: 丁克華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財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Finance
論文出版年: 1997
畢業學年度: 8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1
中文關鍵詞: 證券交易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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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我國過去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記載,僅有民國六十三年及七十八年各一次而已。民國六十三年課徵失敗,其主要原因是稽徵成本過大,加上適逢世界能源危機造成證券市場呆滯所致;而民國七十八年復徵失敗,則為電腦輔助技術無法克服和免稅額引發人頭戶猖獗之因。兩次結果均稅收有限,並且效果不彰。目前乃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暫時停徵。

    然而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之環境背景下,因而衍生出許多問題。其中最顯而易見的,莫過於投資人刻意將應稅所得轉變為免稅所得之逃漏稅現象,諸如盈餘證券化問題、遺產稅逃漏問題等等;但反觀此論,如要恢復課徵證所稅,是否將造成巨額資金從股市抽離、閉鎖效果是否引起股價劇烈波動,以及稽徵技術能否予以克服等等,這都是本文研究範圍之所在。

    本文之重要結論如下:

    1. 證券交易所得若依財富增量原則而言,係屬於全含性所得之一部分,自應納入課稅範圍;但因證券交易所得之發生,是由於資產價值產生波動的結果,並不具有規律性及確定性,與一般性的薪資、利息所得不同。因此許多經濟學者乃主張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應予特別處理,採取溫和漸進的方式,以求獲得適度的公平,兼促證券市場的發展。

    2. 世界大部分國家對證券交易所得是採取課稅措施,且課稅國家中,以個人而言,除日、法為分離課稅外,大多是合併其他所得累進課稅;若以公司法人而言,則大部分為合併其他所得比例課稅。至於免稅國家並不多,不是資本市場不發達的國家,就是如同香港、新加坡等為避免阻礙國際資本移動而給予免稅。

    3.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對資源使用的效率面產生之不利影響,最主要的就是閉鎖效果。所謂閉鎖效果係指證券交易所得在實現年度若適用高度的累進稅率課稅,必須繳納高額之所得稅,因而可能寧願放棄出售該資產,喪失了投資在其它報酬率較高資產的機會。換句話說,將阻礙生產資源的移動、扭曲資源的最適配置。基於此,本文提出了以建設性實現基礎、滾轉免稅、優惠待遇及物價膨脹指數調整等四種方法,來降低閉鎖效果的程度,以期減緩對經濟效率的不利影響。

    4. 站在租稅公平與納稅能力的角度來看,有能力從事大量股票買賣的都是一些富有者與高所得者,假如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則無異對富有之高所得者免稅,更加擴大貧富差距的現象,且將促使納稅義務人將課稅的股利所得,於除息或除權之前轉變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俟股價降低後再行補進,對股票市場之穩定性,破壞甚大。

    5. 就稅務行政方面而言,稽徵作業利用電腦技術的輔助對於「課稅資料的完整彙總」以及「課稅所得金額的確實認定」方面,仍有若干盲點,以待突破。且從現行環境由各種角度比較分離課稅與合併課稅,兩者各有優缺點;就租稅公平性而言,合併課稅較符合社會正義;就經濟效率面而言,分離課稅較不損及證券市場發展;就稅務行政方面而言,就源扣繳分離課稅對於稽徵手續較具有便利性,兩種課稅方式各有優劣,切不能以立場不同而以偏概全。

    惟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本質上涉及經濟效率與公平正義之間的抉擇,因此必須博採週諮、集思廣義,藉由制定一套週密詳盡的課稅方案,以追求經濟活動總福利水準之極大,並使我國證券市場的價格機能,受到證券交易所得稅恢復開徵的衝擊降至最小,因此本文之建議課稅方案如下:

    一、短期目標:預期達成時間在一年之內。

    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合併其他所得累進課稅,持有滿一年以上,得僅將以其交易所得半數課稅。公債、公司債及其他有價證券免稅。

    二、中期目標:預期達成時間在五年之內。

    1. 課稅範圍:以上市(櫃)股票為適用範圍;至於未上市(櫃)股票部份,仍依短期目標之建議辦法繼續實施。

    (1)個人部分:

    a. 以出售金額的7%,為證券交易所得,此證券交易所得,由證券商按10%稅率扣取稅款,年終時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b.年終時可以選擇辦理結算申報,就其全年出售總金額自行計算股票交易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按10%稅率分離課稅。

    (2)營利事業部分:

    兩稅合一實施之前

    a. 以出售金額的7%為證券交易所得,由證券商按10%稅率就源扣繳。

    b. 年終時必須辦理結算申報,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按所適用稅率10%課稅。

    兩稅合一實施之後

    仍依兩稅合一實施之前的分離課稅方案,證券交易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按10%稅率分離課稅。

    (3)長期持有優惠:個人出售持有滿一年以上的上市(櫃)股票,得僅以其交易所得半數課稅。

    2.免稅範圍:受益憑證、公債、公司債及其他有價證券。

    三、長期目標:預期達成時間在五年至十年之間。

    課稅內容為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其上市(櫃)、未上市(櫃)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一律合併其他所得累進課稅。持有滿一年以上者,減半課稅。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問題背景-----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3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3

    第二章 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理論與相關文獻回顧-----7
    第一節 證券交易所得之本質-----7
    第二節 相關文獻回顧-----13
    壹 經濟效率方面-----13
    貳 公平方面22

    第三章 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稅制度之規定與世界各國制度比較-----29
    第一節 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稅之歷史沿革-----29
    第二節 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相關稽徵程序-----38
    第三節 主要國家證券交易所得稅制度之比較-----48

    第四章 實際現況之分析比較-----63
    第一節 從經濟效率面論證所稅之影響-----63
    第二節 從公平面論證所稅免徵之影響-----73
    第三節 由現行環境比較分離課稅與合併課稅之良窳-----8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89

    參考文獻-----105

    本文附錄-----113

    圖1-1 本文研究流程圖-----4
    圖3-1 課徵證所稅流程圖-----44
    圖4-1 董監事持股比例變化圖-----76

    表1-1 景氣循環與股市循環關係表-----5
    表2-1 證所稅與證交稅之比較表-----12
    表3-1 八十三年度課徵證所稅方案簡表-----35
    表3-2 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版本-84年5月31日-----36
    表3-3 歷年證券交易所得稅制變動一覽表-----37
    表3-4 兩次全面復徵證所稅失敗原因相關表-----38
    表3-5 戰後日本有價證券課稅之演變-----48
    表3-6 日本申報分離課稅制度與就源分離課稅制度比較表-----51
    表3-7 證券交易所得稅制之國際比較表-個人部份-----57
    表3-8 證券交易所得稅制之國際比較表-公司部份-----58
    表4-1 八十四年度台北市家庭投資收入按職業別分-----74
    表4-2 董監事申報轉讓股數與股價指數關係表-----76
    表4-3 合併課稅與分離課稅優劣比較表-----85
    表5-1 中期方案與民國八十三年財政部所提證所稅方案及其他方案比較表-----98
    表5-2 長期方案與民國七十八年證所稅課稅辦法比較表-----102
    表5-3 本文建議方案簡表-----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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