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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喬寶泰
GIAO, BAO-TAI
論文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與五五憲草之比較研究 V.1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 - 法律學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Law
畢業學年度: 60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45
中文關鍵詞: 中華民國憲法五五憲草五權憲法憲政運動政治協商會議形式編制政制法律
外文關鍵詞: 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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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廿五年公佈之「五五憲草」,攝取五權憲法之基本精神,為我國憲政運動之結晶
    品,業已奠定中華民國憲法之基礎,惟因抗戰發生,國民大會大克及時召集,遂使之
    未能成為正式之憲法,抗戰勝利後,重議制憲,復因當時政治情勢關係,當局忍讓為
    國,於五五憲草之外,依據政治協商會議之決議,另議憲法草案,作為討論之基礎。
    而成「中華民國憲法」,以致在精神上,與五權憲法之根本要義,頗有出入。本文採
    用比較研究之方法,以中華民國憲法與五五憲草作一比較,就其制定經過及規定內容
    ,依據害政學理,參考古今中外政制,辨其異同,論其得失,以闡明五權憲法之原理
    及其運用方法,並作為解釋、運用以及光復大陸後修正中華民國憲法之重要參考。
    本文共分三編二十二章,第一編緒論,簡述我國憲政運動之由來及其演進:第一章為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憲政運動,蓋中國國民黨首倡民主憲政,為我國民主憲政之褓姆,
    亦為現代民主憲政之原動力,故其全部革命史,即係中國憲政運動史。第二章與第四
    章,分述中華民國憲法與五五憲草之制定經過;第三章說明政治協商會議之召開實況
    ,及其修改憲草之決議。
    第二編本論,首先簡述中華民國憲法與五五憲草在形式上編制之不同,以明其大要。
    第五章行政,第十一章地方制度;復將值得論述之項目,附入相關章節,如將司法行
    政權問題附入第七章司法內,將考試權之淵源附入第八章考試內。
    第三編結論,亦分四章,第一章與第三章,分述五五憲草與中華民國憲法之優劣得失
    ;第二章說明政治協商會議對於中華民國憲法之重大影響。第四章先述實施憲政應有
    之條件與努力,次述往昔已有之成效,而殿以我國憲政運動前途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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