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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廖永靜
論文名稱: 臺灣省政府與縣市政府地方自治權限爭議之研究-「民主縣市長聯盟」抗爭個案之分析
指導教授: 鄭興弟
學位類別: 博士
Docto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學院 -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Dr.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for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論文出版年: 1993
畢業學年度: 81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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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研究之問題背景為臺灣省地方自治。該地方自治之實施,係以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為理論依據;孫中山先生云:地方自治者,國之礎石也。英儒布萊斯亦云:地方自治乃最佳之民主學校。因此,地方自治成效之良窳,關係國家政治發展。臺灣省實施地方自治為何在本屆縣市長就任後,爭議不斷,為本研究主要論題。

    二、本研究先檢視有關省縣關係及權限爭議之理論,演繹十四項研究假設。然後進行訪問及個案研究。計訪問二十位縣市長及省政府相關機關主管人員。個案研究包括「六縣市實施週休二日制爭議」、「臺北縣教育人事爭議」及「屏東縣水權爭議」三個案。前二項個案在事件發生過程中,研究者曾參與觀察。

    三、發現與建議:

    (一)台灣省地方自治尚未法制化,亦即未能依憲法規定實施,及縣市財政困窘,是省縣政府間權限爭議的主要來源。非執政黨籍縣市長多達七席,其為獲取統治資源,爰組織「民主縣市長聯盟」,採取抗爭策略,期能去除執政黨統治的合法性(de-legitimation),尤其採取「以地方包圍中央」策略,此乃爭議之動力來源。惟非執政黨籍縣市長隨任期的逐漸屆滿,其策略已從抗爭轉至基層民意的經營,他們認為贏得選舉是最首要之策略目標。

    (二)縣市長認為中央政府的集權集錢,使省以下政府成為其執行機構,有違憲法規定之均權精神,乃無分黨籍縣市長多數之共同意見。按中央與地方均權制度乃孫中山先生之理想制度,宜在地方自治體制法制化過程中,予以納入,尤以稅收之合理分配為最重要。

    (三)非執政黨籍縣市長抗爭時,民意的向背是其主要考慮因素;當民意支持時,其抗爭手段激烈,反之則否。為結束省縣政府間權限爭議,省政府的法制化,宜儘速進行;宜採更民主方式,尊重縣市政府;宜掌握民意,以為施政依據;宜開闢縣市長更多參與省政府決策的管道;及宜在省議會成立省縣關係委員會。

    (四)本研究建議修改憲法,刪除類似聯邦國家由憲法直接保障地方自治權限之條文,改由法律規範,使上下層級政府間爭議,可循立法程序解決,以維持單一國家政治秩序。


    封面頁
    證明書
    論文提要
    目次
    圖目錄
    表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問題
    第三節 研究範圍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二章 理論架構
    第一節 上下級政府間關係
    第二節 權限爭議
    第三節 研究假設
    第三章 台灣省實施地方自治狀況
    第一節 地方自治緣起
    第二節 台灣省實施地方自治之理論依據
    第三節 台灣省地方自治之實施
    第四節 台灣省政府與縣市政府間關係
    第四章 縣市長對省縣政府間權限劃分與爭議之意見
    第一節 方法介述
    第二節 調查過程
    第三節 調查結果與討論
    第五章 台灣省地方自治權限爭議:個案研究
    第一節 中央集權化與爭議
    第二節 六縣市實施週休二日制爭議
    第三節 台北縣教育人事爭議
    第四節 屏東縣水權爭議
    第六章 結論
    附註
    參考書目
    附錄
    附錄一 歷年台灣省縣市業務座談會中心議案
    附錄二 省縣政府關係之研究問卷表
    附錄三 訪員及訪問對象
    附錄四 報章評論每週上班五天制意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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