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劉姿緩 Lu, Tsu-Huag |
|---|---|
| 論文名稱: |
無財源提供之強制性責任對地方財政負擔影響之分析 Influnce of unfunded mandates |
| 指導教授: |
劉代洋
Lu, Diy-Yu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學院 - 財政學系 Department of Public Finance |
| 論文出版年: | 1998 |
| 畢業學年度: | 86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58 |
| 中文關鍵詞: | 強制性命令 、財源融通 、成本分析 、財政成本 、資源配置 |
| 相關次數: | 點閱:422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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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地方干預的工具包括利用強制性責任(Mandate)來賦予地方政府執行某些政策的責任,或者也可能利用補助制度來干預。近年來,各國聯邦或中央政府預算赤字的惡化,促使其利用強制性責任方式,將財政責任及負擔轉移給下級政府,以降低赤字及負債。此種由中央將財政成本移轉給地方負擔的強制性責任,我們稱之為「無財源提供之強制性責任(unfunded mandates)」。
無財源提供之強制性責任主要問題的核心在於:「融通(funding)」--成本應由誰負擔,以及「強制性的命令」--應由何層級的政府來作決策,中央(聯邦)政府抑或地方政府。針對中央強制性責任是否應給予地方財源融通,研究顯示,在地方存在淨利益外溢問題時,中央利用強制性責任來矯正此配置扭曲現象,不論是否給予地方財政上的融通,均能使資源達成有效配置。根據效率與公平原則,利用中央強制性責任來矯正淨利外溢的問題時,中央應給予地方財政上的融通。反之,若地方存在淨外部成本問題時,根據效率與公平原則,利用中央強制性責任來矯正此問題時,中央則不應給予地方財政上的融通。若中央以強制性責任來強制規定全國最低施行標準時,基於公平與效率原則,中央應給予地方財政上的融通。
在一國存在二級政府的制度下,若中央基於財政困難之因素,強制的將此負擔移轉給地方,可能會影響人民所可享受的最適公共財及私有財水準,在特定條件下,將使人民福利水準降低。理論上,均衡時中央與地方所提供的每單位公共財所帶給人民的邊際效用應相等,中央應自行負擔所提供之公共財所有財源。
有關強制性責任所造成的財政成本負擔,以台灣省為例,中央強制性責任確實對地方財政產生影響,且實證結果顯示,有些強制性責任將部分的財政負擔移轉由地方政府負擔缺乏理論上的依據,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由此可看出,在我國中央政府財政赤字趨於嚴重的同時,似乎有利用強制性的財政移轉來降低中央赤字的現象。但是中央政府卻忽略了此種財政負擔移轉的合法性、經濟性與公平性。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2
第三節 本文架構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5
第一節 無財源提供之強制性責任的基本概念 6
第二節 強制性責任的理論依據 11
第三節 無提供相對財源之強制性責任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24
第四節 本章小結 27
第三章 強制性責任對地方財政負擔影響之實例分析--以台灣省為例 29
第一節 台灣省政府因中央強制性責任所產生的財政負擔 29
第二節 實證結果分析 39
第四章 理論模型 44
第一節 理論架構 45
第二節 模性設定與結果 47
第五章 結論 54
參考文獻
表目次
表1 中央強制性責任施行的理由 14
表2 四種可能的決策層級及融通方式之間的可能組合 16
表3 各地區居民所擁有之資本配置情形 18
表4 Wen(1996)研究結果彙整 21
表5 無提供財源之中央強制性責任對各項經濟變數的影響 21
表6 對強制性責任作成本估計的研究報告彙整 25
表7 85-87 年度各級政府全民健康保費補助之財政負擔 29
表8 各項中央法令彙整表(83/01/01-86/6/30) 33
表9 台灣省政府因配合執行中央通過之法案而增加之經費統計表 36
表10 各項法令依立法目的地施行理由來分類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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